1. 呆滯貸款的不良貸款的分類
銀行的主要資產是貸款。目前中國的銀行對貸款普遍採取如下分類方式: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
但在部分銀行中,存在一種現象:貸款只要超過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為逾期。同時中國銀行界也採用了國際通用的信貸管理方法,將貸款按風險程度分類,為特定風險級的貸款作相應的准備金提取及其他手段。這套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即「五級分類法」。將貸款風險分為五類,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後三者稱為「不良貸款」),它將貸款按實際償還可能性分別按不同比例足額提取呆賬准備金並專門用於貸款呆賬損失的核銷,並以貸款質量的升級為管理目標。
這種分類方法,界定的標准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即視為放棄債權,僅需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還不到貸款總量的1%)。
2.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關注類、瑕疵類有啥區別,是否是一樣的
您好!目前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
以下信息來自網路:
正常貸款
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貸款損失的概率為0。
關注貸款
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概率不會超過5%。
次級貸款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貸款損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貸款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概率在50%-75%之間。
損失貸款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無論採取什麼措施和履行什麼程序,貸款都註定要損失了,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其價值也是微乎其微,從銀行的角度看,也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應立即予以注銷,其貸款損失的概率在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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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麼是不良貸款,包括哪些類型
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 Loan) ,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
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專償還商業銀行屬的貸款本息,
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
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
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
4. 不良貸款的類型
「銀行的錢是國家的」的錯誤認識
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許多人認為銀行的錢是國家的,不僅企業、企業主管部門以及地方黨政部門的許多人這樣認為,就連中國銀行的一些幹部職工也都這樣認為。當問到企業的貸款是哪裡來的時候,許多企業負責人都會毫不猶豫他說是國家給的,更有一些國有企業的領導人甚至認為,國有企業借國有銀行的錢,就好比是一個人把他的錢從一個口袋挪到另一個口袋,償不償還都無所謂。國有銀行的資產被全部看作是國有資產,國有銀行的錢被認為是姓「公」,這是導致中國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思想根源。
實際上,從國家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中人們可以看出,自有資金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所佔的比重很小,國家銀行的錢主要來自存款,各項存款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占的比重在60%左右,而各項存款中有一半以上是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佔到三分之一左右,中國銀行的錢主要是存款人的錢,國有銀行的資產主要不姓「公」,而是姓「私」。
中國銀行主要是在用存款人的錢發放貸款,銀行不過是個「資金池」,它一方面作為債務人把存款人的錢集中起來,另一方面作為債權人將錢貸給借款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銀行對不該貸的客戶提供貸款,就是對存款人的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對存款人的犯罪。 銀行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防範能力不強
不良貸款產生的主要原因是銀行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防範能力不強,不良貸款是銀行貸款粗放式經營的必然結果。從銀行內部來看,導致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也是很多的,貸款粗放式經營是主要原因,信貸資產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是銀行自我擴張的結果。
如1984 年底的信貸失控就是銀行自己造成的,當時突擊發放的許多貸款如今都已經沉澱了。貸款風險意識不強,貸款大部分為信用貸款,後來盡管擔保貸款的比重在提高,但擔保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仍然很成問題,貸款債權的保障程度低;貸款「三查」等信貸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時流於形式,貸款權、責、利嚴重脫節,重貸輕管,重放輕收,重存輕貸;信貸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有些掌握貸款發放權力的銀行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差,造成貸款決策失誤甚至貸款被騙,或者不能有效制止企業逃債,有的因為思想素質差,發放「人情貸款」,甚至不惜以貸謀私,從而造成信貸資產流失,等等。 借款人信用觀念不強,償債能力太低
長期以來,中國企業一直不是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改革開放以後,這一狀況雖然有所改善,但並沒有從根本上加以改變,一些企業吃銀行信貸資金「大鍋飯」的思想依然比較嚴重,信用觀念不強,主要表現為「倒逼」銀行貸款,逃避銀行債務。
一些企業信用觀念不強,與中國對不講信用的企業及其負責人缺乏嚴厲、有效的制裁措施有關,與企業的償債能力太低有著直接的關系。導致企業償債能力太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企業外部的原因,如有些企業或項目沒有進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結論是不能上,但有些領導卻拍著胸脯上了,造成決策失誤;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投入產出率低,經營效益不好;企業的社會負擔和其他負擔沉重,承擔著部分政策性職能,使企業舉借的大量資金被用於非生產性開支,等等。
實際上,中國企業的債務負擔已經非常沉重,而且有愈來愈重之勢,中國許多企業已不具備完全的償債能力,不可能還清所欠的全部債務,而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設法增加其資金來源,減輕其債務負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拖欠銀行貸款、逃廢銀行債務就是必然的。
因此,減輕企業債務負擔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但是減輕企業債務負擔不能損害銀行的正當合法權益,更不能把逃避銀行債務作為減輕企業債務負擔的主要途徑。銀行債務轉股權雖然能大大減輕企業債務負擔,但對銀行來說是不可取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或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銀行債權轉股權為法律所不允許。銀行債權轉股權實際上是將銀行的不良債權轉變為不良股權,只不過改變了一下銀行不良資產的存在形式而已,不但無助於降低銀行資產風險,反而會加大其資產風險,因為一旦企業破產,銀行債權還可以就破產財產按一定比例清償,而銀行持有的企業股權很可能成為一張廢紙,而且銀行人手本身就緊,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才更是奇缺,銀行不可能直接有效地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黨政部門的行政干預,財政等部門的擠壓
中國信貸資金粗放經營中,除了存在人們上面提到的企業「倒逼」擴張和銀行自我擴張外,也還存在黨政部門的「順逼」擴張和財政、企業主管部門等部門的「橫逼」擴張。銀行被迫發放「行政干預貸款」。「安定團結貸款」,信貸資金財政化,這是中國不良貸款產生的重要外因。
在中國過去的政治、經濟體制下,政企不分,地方黨政領導為了求得地方經濟的增長,必然會要求銀行提供貸款支持,經濟的粗放式增長是貸款粗放式經營的結果。在新的形勢下,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思想嚴重,只考慮本地區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為一些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提供「保護傘」,對銀行的保全資產工作橫加干預,而且中國現有法律對債權人明顯保護不夠,對債務人缺乏約束,銀行債權保護得不到法律的充分支持。
5. 不良貸款的分類詳細的
銀行的主要資產是貸款。目前中國的銀行對貸款普遍採取如下分類方式: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界定的標准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即視為放棄債權,僅需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還不到貸款總量的1%)。但在部分銀行中,存在一種現象:貸款只要超過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為逾期。
同時中國銀行界也採用了國際通用的信貸管理方法,將貸款按風險程度分類,為特定風險級的貸款作相應的准備金提取及其他手段。這套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即「五級分類法」。將貸款風險分為五類,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後三者稱為「不良貸款」),它將貸款按實際償還可能性分別按不同比例足額提取呆賬准備金並專門用於貸款呆賬損失的核銷,並以貸款質量的升級為管理目標。
6. 關於銀行不良貸款分類的問題
1、銀行貸款五級分類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後三類為不良回貸款。
2、對單筆貸款的分類答,一般從判斷貸款的還款記錄開始,但僅靠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還不能判斷貸款的質量,應對影響還款可能性的因素進行分析。例如,本息償還逾期30天(含30天)以內的貸款可視為正常貸款,但如果分析發現,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很差,或凈現金流量出現負值,則貸款應劃為關注類貸款或以下。
3、需要重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後面兩個問題不太清楚
7. 不良貸款是貸款五級分類中的哪一級
不良貸款是指分類級別在次級及以下的三類貸款(次級、可疑、損失)。
貸款五級分類如下:
1、正常貸款:債務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債務人不能按時足額償還債務。
2、關注貸款:盡管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3、次級貸款: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4、可疑貸款: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5、損失貸款: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7)銀行不良貸款的類型擴展閱讀
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次級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b、借款人正常營業收入和所提供的擔保都無法保證銀行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c、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需要對該筆貸款借款合同的還款條款作出較大調整。
d、貸款逾期(含展期後)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筆貸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資料之二:次級貸款,其它銀行還舉例如下特徵:
借款人凈現金流量為負值,支付出現困難,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妨礙債務的清償,預計貸款損失在30%以下,貸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可疑類參考特徵:
a、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經銀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後,貸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
b、借款人連續半年以上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收入來源不穩定,即使執行擔保,貸款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
c、因資金短缺、經營惡化、訴訟等原因,項目處於停建、緩建狀態的貸款。
d、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當年繼續虧損。
e、銀行已訴訟,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貸款不能足額清償且損失較大。
f、貸款逾期(含展期後)180天以上。
g、本筆貸款欠息180天以上。
資料之三:可疑類貸款,專業銀行舉例尚有:
預計貸款損失率在30%—90%之間;貸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後)180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五級分類
8. 什麼是不良貸款
最後採用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借鑒和對比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預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對策及信貸管理制度研究 資產的特點和形成原因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通過對上市前的工商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信貸制度的深入分析,闡明了建立完善的信貸制度是控制不良貸款增長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後採用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借鑒和對比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分析 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基本概念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 1.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算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上的確下了不少功夫,如嘗試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業務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嚴重偏高,尤其四大國有銀行為最。 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已降至13.2%。這個比例已經遠遠高出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 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仍處於高位,不僅已超過《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而且與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率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