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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經理跳槽後不良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01 03:10:30

1. 銀行客戶經理有不良貸款,已提早30天書面告知單位,且勞動合同馬上到期。可拿到離職證明和人事檔案嗎

可以。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銀行客戶經理有不良貸款可否離職

如果存在不良貸款,那麼銀行主管會讓你先處理這筆錢,然後再內給你辦理離職的,不容然銀行是不也許你離職的。而且今年開始,各銀行及分行自負盈虧,就是要自己彌補貸款的虧損,因此以後銀行辭職只會越來越嚴格。

(2)客戶經理跳槽後不良貸款擴展閱讀:

職業要求:

銀行客戶經理(BCM)是在銀行內從事市場分析、客戶關系管理、營銷服務方案策劃與實施,並直接服務於客戶的專業技術人員(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其客戶經理說的明白點就是銀行的銷售人員)。

作為內涵豐富的金融行業對外業務代表,通過集中商業銀行內部各種可用資源,向目標客戶大力營銷金融產品,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搭建起銀企雙方溝通聯系與關系發展的橋梁;是銀行戰略決策和產品創新的源泉,是實現銀行整體發展戰略與目標的主要執行者。

該崗位的服務對象的行業具有多樣性,客戶對信貸、結算、理財等方面的多種需求導致了客戶經理所要掌握的營銷手段和職業技能的多樣性、綜合性。客戶經理要做好經濟、金融、財務、法律、稅收、市場營銷、公關、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儲備才能做好客戶管理和服務工作。

3. 銀行客戶經理的不良貸款追責怎麼處理

先介紹下背景,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對於出現不良貸款,核心態度是一樣的,但表現態度是不一樣的。出現了不良貸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貸款本金收回來,挽回損失。
但銀行出於經營考核,不良率等指標原因,優先態度是先把不良給壓降下去,變成正常貸款,再考慮如何把貸款收回來,這個態度上的區別非常關鍵。

最根本的原因是,銀行的資金本金不屬於任何銀行人員,即使造成損失,認定責任等,還有一個時間差,採取訴訟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個巨大的時間差,或許在此期間,相關人員已出現工作變動,調離原有崗位了,但考核指標確實實實在在的,及時指標,與銀行各級人員的現有工作掛鉤。

所以表現態度上來講:

銀行高層可能會優先選擇壓降不良貸款,從數據上把不良貸款變成正常貸款,至於客戶經理,工作上肯定要服從管理。

所以很多銀行處理不良貸款,是先想辦法把該筆不良貸款從轉換成正常貸款,哪怕只是一種數字游戲,實際上越到後面越難收回,但是對於銀行的經營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貸款的核心定義是逾期期限超過90天,這個逾期90天就核心,現在對於不良貸款的監管力度會非常嚴格,近兩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轉型為農商行,其監管對於不良率的指標壓力會非常大,銀行會圍繞這個「90天「來展開相關工作,想方設法不越過這個「90天」。

即使訴訟,只要沒得到圓滿的執行,這筆不良貸款仍然是不良貸款,佔用了「不良率」指標。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還能配合銀行工作,進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簽訂相關催收通知書之類的,保證銀行的訴訟時效,反而進行「一訴了之」處理,不見得就是銀行的第一選項。

一般常見的處理方式有:

①借新還舊,發放一筆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

這裡面涉及幾個變種形式,第一,幫助借款人及保證人自行將之前的欠息結清,本金通過新發放的貸款來償還老貸款,並保證總的貸款金額不增加。處理的最終效果:欠息全額收回,新貸款暫無欠息,假設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時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不良的時間。

第二,掛息轉貸,之前的欠息保留,只發放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新貸款的金額不超過老貸款的本金余額。
處理的最終效果:與處理前的效果一樣,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額一致,風險沒有擴大,只是時間又延長了三個月。

借新還舊時,可以採取將付息方式調整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這樣的話,可以將不良時長延長至1年。

如果還款方式仍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配合掛息轉貸,理論上講,可以一直讓該筆貸款不進入不良,只是積累的欠息會越來越多。

②重組貸款:

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與借款人、保證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協商,將債權債務進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貸款方案,可以採取變更借款人及追加擔保方式等情況,只要能解決眼前的不良率,對未來盡量延緩三個月的不良時間就行。

③對內售賣不良貸款,員工認購不良貸款

④根據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對該筆貸款進行核銷。

核銷後可放心的進行訴訟,訴訟周期一般為一到兩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聯,需採取財產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後進行立案、查封、公告、訴訟、拍賣執行等流程,整個周期大概兩年左右,運氣好,能收回貸款,運氣不好,能勝訴,拿到法院判決好寫相關的免責報告,但貸款不能全額追回

4. 銀行信貸員離職被要求清收經辦的不良貸款,這合理嗎

銀行信貸員離職被要求清收經辦的不良貸款,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是正常專的。這些不良貸款有屬可能是信貸員故意與貸款客戶相互勾結的,有些是貸款客戶確實暫時還不上的。經辦合同上還有信貸員的簽名印章等。只有經辦的信貸員去清收是最為合理的,換為其它不明舊事的人是不利於收回不良貸款的。被要求清收實屬正常。

個別信貸員抱有「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責任追究難以起到震懾大眾的效果,影響了不良的清收處置工作成效。現在有些銀行已經實行自負盈虧,不象那些國有銀行,可以把損失推給財政。那麼經手辦理的貸款,客戶不按時還款,那麼銀行的信貸員就要負責的。

5. 考上公務員的銀行客戶經理有不良貸款怎麼辭職有沒有相關法律保護

如果存在不良貸款,那麼銀行主管會讓你先處理這筆錢,然後再給你辦理離職的,不然銀行是不也許你離職的。而且今年開始,各銀行及分行自負盈虧,就是要自己彌補貸款的虧損,因此以後銀行辭職只會越來越嚴格。

6. 銀行貸款出現逾期,經辦客戶經理可否跳槽若原銀行不給辦理辭職手續的話,通過仲裁可否解決

辭職是員工自由選擇,是否批準是用人單位權利。 如果銀行基於收貸事宜未了,不同意辭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可以在現行向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就准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序問題: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針對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三個月沒有簽合同,需要雙倍返還這幾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 工行對公客戶經理產生不良貸款會被革職

1朋友是工行對公客戶經理,他1客戶產生2100萬不良,抵押物可以還上67成,那他會被革職嗎?正式員工來的。關鍵在該2級分行是第1次產生對公的不良

8. 銀行客戶經理遇到不良貸款怎麼辦

罵他

9. 銀行客戶經理因有不良貸款辭職需要罰款,為了不交巨額罰款選擇被開除。被銀行開除後能進證券公司工作嗎

不調查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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