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5年關於三峽移民前期補償,後期扶持,和補助,是指哪些
實行國家扶持、各方支援與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三峽工程建設移民,實行國家扶持、各方支援與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生產扶持相結合的方針,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三峽工程淹沒區、移民安置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群眾應當顧全大局,服從國家統籌安排,正確處理移民搬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必須搬遷的單位和移民,不得拒絕搬遷或者拖延搬遷;移民資金實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除價格指數變動、國家政策調整和發生不可抗力外,不再增加移民資金。國家從三峽電站的電價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設立三峽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分配給湖北省、重慶市和接收外遷移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用於移民的後期扶持。
(1)安徽省三峽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要求規定:
1、國家將三峽庫區具備一定條件的受淹縣、區優先列入生態農業試點示範縣,予以扶持,並優先安排基本農田及水利專項資金,用於移民安置區農田水利建設。
2、農村移民建房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三峽工程壩區和淹沒區建設佔用耕地,按照應納稅額的40%徵收耕地佔用稅。
3、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搬遷和基礎設施復建佔用耕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全部用於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安置。
B. 三峽工程搬遷移民時的補償標准
提高並統一徵收耕地的補償補助標准。新條例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果按照16倍的標准補償補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同意,可以進一步提高標准,即絕大部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今後都是統一按照16倍的標准進行補償補助。
這樣規定的主要考慮在於:
1)1999年修訂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最高不得超過30倍。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加上經濟社會的發展使高速公路、商品房開發等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補助標准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與之相比,現行條例規定的補償補助標准偏低。
2)由於現行條例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補助標准,實踐中出現了一個工程一個補償補助標準的問題,甚至同一地區、同一項目補償補助標准也不統一,引發移民攀比心理,影響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3)在南水北調工程等建設征地中,已經採用了16倍的補償補助標准,實踐證明效果較好,移民基本滿意。
新條例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上限提高並統一了補償補助標准,既有利於維護移民利益,也有利於解決現實中補償補助不平衡的問題,是對實踐成功經驗的總結,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移民利益的關心與照顧。
C.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D. 國務院三建委關於三峽移民後扶項目資金的管理的辦法
2傳統意義上的項目管理軟體更多的是管理項目的資源、任務、進度、質量,而忽略了項目管理的最終目標——項目成本控制。諾明軟體為例,通過項目管理軟體,可全面核算各類項目成本,其中包括人工、費用、材料、設備、管理分攤、外包等項目成本的精細化管理,幫助財務人員輕松完成項目成本核算過程,同時幫助項目經理實時了解項目實際產生的各項成本。
E. 三峽移民政策
移民當然也要的到國家的一些補助.但是不能為此想發財.移民後自己要更加的努力創造一個美好的家園.當然也不要為此就失去了信心
F. 有誰知道三峽移民應有多少資金補償啊,國家規定是不是有5萬多
第一條、為加強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補償投資概算中基本預備費(以下簡稱預備費)的使用管理,根據《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關於批准三峽工程水庫移民補償投資概算總額及切塊包干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長江三峽工程水庫移民計劃及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通知》的規定,預備費靜態資金總額為34.98億元(199 3年5月末價格),其中:中央統籌部分17.49億元,地方統籌部分17.49億元(湖北省2.54億元,重慶市14.95億元)。
第三條、預備費使用范圍及比例。
(一)三峽庫區移民在搬遷安置過程中由於項目重大遺漏、大類投資估列不足、地質復雜而增加難度及政策變化等因素引發的不可預見的項目。其主要范圍:農村移民安置、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專項設施復建、環境保護、滑坡監測治理等。地方預備費原則上按包干中各大類投資比例安排預備費大類使用比例;中央預備費統籌使用。
(二)移民在建項目的救災補助。
(三)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三峽建委)批準的移民安置項目。
(四)中央移民工作經費。
第四條、按第三條預備費使用的范圍,中央統籌部分視具體項目專項或配套安排,地方統籌部分分省(市)切塊包干使用。
第五條、使用預備費的項目審批程序。
(一)中央預備費項目、中央預備費與地方預備費配套項目、地方預備費限額以上項目,省(市)移民管理機構提出立項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市)人民政府報三峽建委;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以下簡稱三峽建委移民局)負責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預備費項目評估論證,並對評估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後報三峽建委審批。
(二)地方預備費一次性使用最高限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項目,由市(區)、縣移民管理機構提出立項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報省(市)人民政府;省(市)移民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預備費項目評估論證,並對評估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批准後的項目報三峽建委移民局備案。
第六條、預備費項目按三峽庫區淹沒處理規劃大綱控制標准,按三峽庫區淹沒補償標准(1993年5月末價格)編制概預算,分大類進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
第七條、按第五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需要進行評估的預備費項目,其評估費用,按國家計委批準的「建設項目咨詢評估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該項目的預備費中計列。
第八條、預備費分期使用額度,原則上按照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分四期進行,實行分期控制、統籌安排。各期預備費使用比例按該期移民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控制。
第九條、項目批准後,列入年度計劃的預備費項目計劃,部分使用預備費的項目應落實配套建設資金。年度預備費項目計劃為動態資金計劃。
第十條、列入年度計劃的預備費項目,必須專款專用,專項監督檢查。凡違反本規定使用預備費的項目,其預備費投資則在下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中扣減。
第十一條、省(市)移民管理機構,按照移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預備費項目的前期工作、竣工驗收以及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中央移民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省(市)移民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管理細則,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後頒發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三峽建委移民局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G. 三峽移民的補助資金是按什麼政策補助的
您好,,是地方性政策,並非全國統一的。
2015年關於三峽移民政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生產扶持相結合的方針,具體如下。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五條規定,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採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生產扶持相結合的方針。
因此,農村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外(符合扶持政策條件的按600元/人.年的標准給予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20年),在移民就業技能培訓、大病救助、移民
申辦微型企業、移民子女就讀大學、移民子女就讀高職等進行扶助。請對照政策在戶籍所在地移民辦進行申報。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由國家統一籌措:(1)提高省級電網公司在本省(區、市)區域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的電價,提價收入專項用於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為了減輕中西部地區的負擔,移民人數較少的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的電價加價標准根據本省(區)的移民人數一次核定,原則上不再調整;如上述12個省(區)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
扶持范圍的水庫移民所需後期扶持資金出現缺口,由中央統籌解決;其他19個省(區、市)實行統一的電價加價。(2)提高電價形成的增值稅增收部分專項用於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3)繼續保留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用於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資金。(4)經營性大中型水庫也應承擔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具體辦法
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
H. 農轉非戶口在農村三峽移民時有補償嗎
三峽移民補償政策有生產安置費、基礎設施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困難戶補助費及遷入地管理補助費。其中生產安置費、基礎設施費由遷入地統籌用於外遷移民的生產安置、宅基地、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設施配套建設。
根據三峽工程重慶庫區農村移民出市外遷安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遷入地政府(指接收重慶市外遷移民的有關省、市)管理的移民外遷資金包括:生產安置費、基礎設施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困難戶補助費及遷入地管理補助費。其中生產安置費、基礎設施費由遷入地統籌用於外遷移民的生產安置、宅基地、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設施配套建設。
移民聯建和自建住房可將部分基礎設施費返還給外遷移民;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生產資料購置補助費,由遷入地按標准分批發給外遷移民;困難戶補助費根據實際情況,由遷入地統一調劑安排給困難移民戶;管理補助費用於接收外遷移民的組織、考察、宣傳等工作。
第七條 遷出地政府管理的移民外遷資金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費、零星果木補償費、搬遷運輸費及出重慶市外遷長途運輸補助費。
其中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費、零星果木補償費、農村移民安置大類中補償給移民的搬遷運輸費,由遷出地移民管理部門按戶一次結清發給外遷移民;出重慶市外遷長途運輸補助費,由遷出地移民管理部門統籌使用,同規劃內搬遷運輸費一起用於移民外遷運輸開支。
第八條 遷入地政府使用外遷移民規劃費、科研費、培訓費的辦法,由三峽建委移民局另行規定。
(8)安徽省三峽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
第十二條因三峽工程建設和移民遷建,土地被全部徵收並安置在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或者自謀職業的農村移民,經本人同意,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轉為非農業戶口。
第十三條移民安置地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調整土地,鼓勵移民在安置地發展優質、高效、高產農業和生態農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發展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安置移民。
第十四條三峽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實行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移民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移民首先在本縣、區安置;本縣、區安置不了的;
由湖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市、縣、區安置;湖北省、重慶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第十五條農村移民需要安置到本縣、區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縣、區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機構或者負責移民管理工作的部門簽訂協議,並按照協議安排移民的生產、生活。
I.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物價局、省能源局。
(二)省水庫移民管理局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行政機構,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水庫移民(含三峽移民)安置有關政策,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庫區維護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省水庫移民管理局內設綜合處、水庫移民處、三峽移民處3個處(正處級),核定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副廳級)、副局長2名(高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3名。
(三)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關於稽察特派員及其助理配備的規定,首批派出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6名,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助理9名(稽察特派員和特派員助理原職級不變,稽察特派員由省政府委派)。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