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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開放人民幣

發布時間:2021-07-30 22:13:49

❶ 改革開放後人民幣貶值多少倍

從1979年起,我國進入了經濟改革階段。貨幣雙軌制適時浮出,中國人使用人民幣,外國人及華僑華人使用外匯券。1980年,中國銀行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持有外幣者可在調劑中心向需要者出售外幣。

1981年起,兩種人民幣匯率並存的狀況隨即出現,也即雙重匯率制。其中,非貿易匯率在當時是1美元摺合1.5303元人民幣,貿易匯率規定為1美元摺合2.8元人民幣,其中非貿易匯率主要適用於旅遊、運輸、保險等勞務項目等外匯結算。其間,我國曾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但到了1986年全國性外匯調劑市場的建立,事實上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

而也正是在這段時期,由於存在匯率差,炒匯也由此正式興起,成為我國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記憶。

1994~2005年:走上正軌

1994年1月1日,我國匯率制度才算真正走上了正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官方匯率由1993年12月31日的5.80人民幣/美元大幅貶值至1994年1月1目的8.70人民幣/美元,並實行單一的有管理浮動匯率制,改變了以行政決定或調節匯率的做法,利用市場機制對匯率進行調節。

此後,我國又關閉了外匯調劑中心,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全部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並對境內居民個人因私用匯大幅度提高供匯標准,擴大供匯范圍,超限額貨超范圍用匯。其間,人民幣匯率小幅升值為8.3兌1美元。在此之後,匯價固定在8.28兌1美元,上下浮動的幅度很小。

即使在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人民幣匯率也頂住壓力,保持了貨幣穩定的態勢。

人民幣匯改大事記

2005年7月21日我國啟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7月21日19時,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一次性調高2%,為8.11元人民幣兌1美元,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我國即日起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適度擴大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價差幅度,並取消了銀行對客戶掛牌的非美元貨幣的價差幅度限制。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既可選擇以集中授信、集中競價的方式交易,也可選擇以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方式進行詢價交易。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2006年5月15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突破8.0關口,為7.9982元人民幣兌1美元。

2007年1月15日人民幣對港幣匯率中間價首破1:1,為0.99945元人民幣兌1港元。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2008年4月10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首度「破7」,達到6.9920元人民幣兌1美元。新華社
2012年2月,目前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在6.29左右,年底估計在6.15左右。
實際的購買力及物價情況,人民幣內部貶值,物價上漲,購買力下降,改革開放到現在實際的貶值應該在50倍左右。

❷ 談談你對中國開放資本金融項目、推進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的看法。

國內銀行體系尚未達到平穩實現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的條件

(1)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較差。商業銀行的狀況可用如下三方面指標衡量:①資本實力。不難看出,國內各大銀行的資本資產率與世界1000家銀行差距較大。不僅如此,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也僅分別為4.35%、3.4%、4.84%、4.81%,遠未達到8%的國際標准要求。②盈利能力。除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外,四大專業銀行與世界1000家銀行相比都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總資產利潤率和資本收益率極低。③資產質量。資產質量可用不良貸款比例衡量。目前,被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出去的銀行不良貸款數額為1.4萬億元,在經過一番剝離之後,據估計四大銀行現有的不良資產仍占其總資產的大約20%,在2萬億元左右。

(2)中國人民銀行市場化調節和監管能力尚待加強。資本項目自由化意味著資本流動的更大波動和金融活動的日益復雜,因此,中央銀行強有力的市場化調節能力和監管能力是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利率尚未市場化,匯率制度過於僵化,中央銀行市場化調節所需的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尚需建設,對銀行體系、證券市場、外匯市場的監管仍很薄弱,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亟待完善。這表明我國中央銀行的市場調節能力還遠未成熟。

5.債務規模龐大,償還債務本息存在壓力和隱患。2000年底我國在政府財政之外的國有銀行和企業的債務規模約為4-5萬億元,加上中央財政的債務余額1.5萬億元,整個國家財政的債務規模達5-6萬億元,約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60%,已經逼近了國際警戒線標准。因此,在實現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之前,實行財政改革以減少預算赤字,避免用通貨膨脹為財政赤字融資,是十分必要的。

6.國有企業改革尚未完成。國有企業三年扭虧的目標雖然基本實現,但部分行業、企業虧損問題仍未根本解決,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缺乏堅實的微觀基礎。入世後,由於國有企業將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無法與國外企業展開有效競爭,必然引起出口創匯的減少,貿易項目甚至出現逆差,在這種條件下要保持充足的外匯儲備只能依靠資本項目的長期順差,而這種情況極易導致泡沫經濟。

此外,再從國際經濟、金融條件看,在當代國際經濟環境和貨幣體系條件下,金融風險的增加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風險防範能力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對性,主要體現在:

(1)金融風險的增大與現行的風險防範機制不對稱。經濟、金融的全球化強有力地推動了國際間的資本流動和金融機構的跨國經營,全球金融風險大大增加。而現行國際金融體系基本上仍是20世紀四五十年代形成的,與封閉經濟條件下的金融運行相適應。因而在當代國際金融體系下,金融監管主體(國家)與監管對象(跨國流動的資本和跨國經營的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性,國家在試圖監管無國界的國際金融資本時越來越心有餘而力不足。

(2)金融風險快速蔓延與阻止蔓延的能力不對稱。在當今各民族國家經濟相互融合程度空前加深的同時,金融風險的蔓延和傳遞速度也空前地加快。但市場體系本身和各國政府阻止風險傳遞及危機感染的能力卻未能同步提高。這種不對稱性大大增加了開放經濟下國內金融體系的脆弱性。

同時,全球化條件下金融風險普遍增大,但各國由於經濟實力和經濟金融制度、結構的不同,在風險抵禦和承受能力上存在顯著差異。一般而言,發達國家在適應和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方面較發展中國家為強,往往使得後者成為金融危機的突破口和犧牲品。東南亞金融危機正是這種不對稱性的反映。

(二)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策略選擇

從國際經驗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實踐表明,謹慎的、漸進的資本項目自由化措施有利於降低和化解開放過程中的風險,與激進式相比更有利於金融開放中的經濟金融穩定。事實上,不僅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而且絕大多數發達國家的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都是漸進式的,如美國和日本從經常項目開放到資本項目開放前後經歷了26年。如前所述,資本項目的激進式開放只有在國內經濟、金融狀況極差的條件下才有可能獲得成功,在一般情形下會導致資本流入激增、實際匯率升值、通貨膨脹和金融危機。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一直保持了快速、穩定的經濟增長,對外資有較強的吸引力,因此,若我國採用激進式的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模式,容易重蹈泰國的覆轍。同時,激進式開放往往意味著資本項目一步到位地全面開放,而以我國目前的國內經濟、金融狀況而言,這種做法無異於飲鴆止渴。

從國內實際看,我國入世只有部分開放資本項目的義務(即開放與服務有關的資本流動),而且即使這種部分開放要求也是漸進的。

綜上所述,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現實選擇應是:漸進式開放,即通過部分開放引入競爭,對微觀企業、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的調控能力形成壓力和動力,促進進一步開放的條件的逐步成熟。具體步驟可採取在國際收支項目上先放寬對資本流入的限制,後放寬對資本流出的限制;先放寬對長期資本流入的限制,後放寬對短期資本流入的限制;先放寬對直接投資的限制,後放寬對間接投資的限制;先放開對銀行貸款的管制,後放開對證券投資的限制;先放寬居民從境外籌資的限制,後放寬對非居民到境內籌資的限制。在外匯管理上先放開對金融機構的管制,後放開對居民的管制。

(三)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目標展望

雖然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是我國外匯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我國入世又勢必在客觀上加快了這一進程,但我國對實現資本項目自由兌換並沒有設立具體明確的時間表。主要原因在於建立和維持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要求長期的經濟改革和全面的政策調整。總結上文的分析,我們認為,入世後5年至8年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基本可兌換是可行的。所謂「基本可兌換」即長期資本項目和與金融服務有關的項目能夠自由兌換,而對金融性短期資本流動仍實施一定的管制。

1.這一目標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相關規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8條款僅規定了成員國有實現經常項目下完全可兌換的義務,而未對資本項目自由化作出明確規定。雖然基金協定第6條第3節為維護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完整性和可行性涉及了資本可兌換。該條規定,成員國可對國際資本轉移支付採取必要的管制,但除非另有規定,這種管制的實施不得限制經常性交易的支付或延遲資金的轉移以及各項承諾的交割。1977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其有關監督決定的政策中又強調了審查資本運動和資本控制的原則:「基金組織除了要考慮有必要與成員國磋商討論外,還將審議下列事態進展情況…(Ⅳ)出於國際收支考慮對資本流入流出實行限制或者實質性地修改其原有的措施或刺激機制,(V)與基本經濟和金融條件無關的匯率行為,包括影響競爭力和長期資本轉移的因素」G)。因而在現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則下,即使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我國實行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仍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

2.這一目標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條款及中國承諾

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也僅要求資本流動的有限自由化,GATS條款對金融服務貿易中的「消費者移動」要求資本自由流入流出,而對「商業存在」原則上僅要求資本流入自由化。同時,GATS中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特殊條款的「逐步自由化」規定:「自由化進程取決於各國政策目標及整體和個別服務部門發展水平,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准入應根據其發展情況給予適當靈活性」,另外GATS中還有「緊急保障措施、國際收支平衡限制以及一些例外條款」。而且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的金融服務開放承諾也是一個漸進的(有的長達5年以上)、部分的開放。因而即使完全按有關條款和承諾,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5年至8年實現資本項下基本可兌換也符合相關要求。

3.這一目標符合國際、國內的開放實踐

首先,從各國開放實踐來看,幾乎所有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都對資本跨境流動保留了一定的限制(特別是對短期資本),即使號稱完全自由兌換的發達國家,也仍然存在著或明或暗的、間歇的、短暫的資本管制。其次,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實踐表明:一定的資本管制是現行國際金融體制下成功開放和經濟、金融穩定的必要條件。最後,從國內貨幣兌換經驗看,我國在1996年底實現經常項目自由兌換之前,曾在1994年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兌換。有條件兌換不僅沒有阻礙我國經常項目開放的步伐,而且還為我國經常項目開放積累了經驗、創造了條件,從而大大加快了完全兌換的進程。因此在當前國際金融風險急劇增大而國際金融制度又存在嚴重缺陷,國內金融體系還不健全、銀行體系比較脆弱的條件下,謹慎、漸進地推進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進程,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5年至8年實現資本項目的基本可兌換是比較穩健和現實的

❸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改革歷史進程詳情!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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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資本項目開放和人民幣可兌換有什麼意義

中國資本項目開放已面臨國際競爭

資本項目開放的國際經驗表明,資本管制不是長期可行的宏觀經濟政策措施。漸進式的開放過程,可以為市場和機構適應環境留下足夠的調整時間和空間。

全世界的投資者為什麼願意持有某種貨幣並在某個市場投資,主要考慮的是安全、收益、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中國市場和人民幣具有這個潛力。

中國的貨幣市場、債券市場(或者固定收益市場)和股票市場要穩步對外開放,使全球投資者可以根據風險和收益的偏好進行充分選擇。

❺ 人民幣實現完全自由可兌換

通俗的說,就是只要你拿著相應金額人民幣你想換什麼外幣都可以,同時你也可以拿任何外幣換成人民幣,沒有限額。人民幣和外幣隨便互換。
好處就是換錢方便了。有利於投資。
壞處就是外國熱錢可以隨便進中國,人民幣匯率也可能被惡意操作。最好的例子就是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索羅斯一個人搞垮了整個東南亞,日本韓國也深受其害,泰國經濟倒退幾十年呢。
所以說,如果經濟體系不是足夠發達和健全,千萬不可自由兌換,現在中國經濟體制師傅問脆弱,要是實行人民幣自由兌換,就一個字:完!

❻ 關於人民幣對外開放的一些疑問。

讓人民幣走向世界,國內貨幣量自然就少了

❼ 人民幣完全可兌換對中國意味著什麼

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必要性 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是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產生的客觀要求。 第一,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是塑造我國良好的對外開放形象,增進我國與國際社會進行政治與經濟交往的需要。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使我國外匯管理體制與國際慣例接軌,基本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於1997年制定了《金融服務協定》,主要內容包括:允許外國在本國建立金融服務公司並按競爭原則運行,本國所有金融業務要對外國資本開放;實施國民待遇,外國公司也享有與國內公民同等進入國內市場的權利,向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公布一切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並不得對任何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有規模、數量方面的限制。近年,有關條款對外匯資本流動和匯兌便利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和要求,敦促成員國重新審視並放鬆那些可能實質性阻礙外資金融機構有效進入市場的資本管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將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寫進章程。我國將在2005年之前允許外資銀行經營銀行零售業全方位的服務業務,並允許外資銀行在2005年之前開辦人民幣業務。在這種情況下,資本項目的管制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同時也使以限制貨幣兌換和資本跨境流動的管制的有效性大大下降。 第二,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是改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和經營環境,擴大引進外資規模的需要。外資大規模進入中國,要求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經濟,也要求一個自由寬松、平等競爭的金融環境。 第三,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國民對人民幣幣值穩定以及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信心。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進一步放鬆外匯管制,意味著政府對開放型經濟的駕馭能力日益增強,並樹立政府堅定不移地實施改革開放政策的良好形象。 第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利用外資以外商直接投資為主。加入WTO後,我國開放了銀行、證券、保險、商業、中介服務等領域,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增加,在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借款等形式以外,發行境外債券和股票等籌資數量有明顯上升。我國資本流動規模的快速上升及流動性的不斷提高,迫切要求放開資本項目的管制。人民幣完全可兌換對中國意味著什麼

❽ 人民幣可自由兌換了嗎

眼下資本項目可以開放了嗎?資本項目開放是人民幣國際化,是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條件,但過快的資本項目開放也可能危及經濟和金融安全,資本大佬和專家學者為此在「十二五」時期的資本項目開放專題會場上展開了激辯,贊成和反對的觀點並行。「中國將是資本賬戶開放的最大受益者。」春華資本集團董事長胡祖六認為,資本項目開放是30多年累積市場化改革的一種自然延伸,如果資本項目不開放,市場化的轉軌過程就沒有完成,人民幣可兌換利大於弊。很多新興市場國家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歷陣痛,並不是因為資本項目開放,而是因為國際和財政等因素帶來的挑戰。 德意志銀行亞洲區投資銀行部主席蔡洪平表示,現在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和越來越復雜,人民幣資本項目必須開放,以開放促改革,暴露問題和解決問題。資本項目開放已經是刻不容緩,中國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對於這樣大的經濟體,資本項目不開放是不可思議,等到被迫使開放時會更加難開放。 不過,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潘英麗認為:「現在中國資本賬戶完全可兌換條件還不成熟,如果過度強調開放,很可能會導致類似日本的經濟泡沫破滅。資本賬戶完全可兌換需要具備利率市場化、國內資本市場有一定深度、人民幣匯率達到合理水平三個條件。」「假如允許資本自由流動,由於現在是負利率,銀行馬上就會發生流動性危機。」潘英麗表示,金融中心建設的重心應該更多關注基本金融,大力發展基礎性金融。金融中心像金字塔一樣,基礎部分佔80%,開放部分只佔20%甚至15%,過度強調開放和國際化相當於把金字塔倒過來,國際金融中心也建不起來。「人民幣只有自由兌換,才有希望成為國際儲備貨幣。

❾ 什麼是人民幣不完全可兌換

人民幣不完全可兌換:我國的社會經濟實力還不能完全滿足貨幣自由兌換的要求, 資本項目的開放還受到許多條件的制約。

1、人民幣匯率、利率形成機制不夠完善。結售匯制度下, 人民幣匯率水平並不是完全反映外匯市場供求的均衡匯率。

2、通貨膨脹的壓力依然存在。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已使中國的通貨膨脹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不斷增加的財政赤字使通貨膨脹的隱患依舊存在。

3、國內金融市場不夠完善。資本項目開放將使國內外金融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 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會很快傳遞到國內, 而健康的金融市場體系能較好地應對各種沖擊, 具有自我減震作用。

4、微觀經濟主體缺乏活力。企業是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 由於長期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所致,在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普遍低效, 處於轉制過程中的國有企業虧損面相當大;

由於企業缺乏自主權、經營管理不善等種種原因, 企業尚不具備靈活的機制來適應資本流動、資本價格變動和匯率變動帶來的影響, 國際競爭能力十分薄弱。

(9)完全開放人民幣擴展閱讀


人民幣自由兌換不宜過快的原因:

第一,受自身實力所限,人民幣在短期內不會成為國際支付中的硬通貨。由於我國對外貿易地理方向比較集中,與我國對外貿易前十位的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額佔了對外貿易總額的70.1%,而且幾乎都是發達工業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地區。

第二,監管體制不健全。我國現在雖然對經濟項目放開,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對外匯實行統一管理,所以監管壓力很小。資本項目更是由國家逐步審批、計劃控制,幾乎不需要監管。

第三,影響我國貨幣政策的效果。一旦人民幣實行自由兌換,那麼在資本項目下我國對外債的管理也將放開這樣就增加了執行貨幣政策的難度。

第四,微觀經濟基礎有待進一步加強。微觀經濟基礎的健康與否關繫到國內企業在空前的同業競爭壓力面前能否生存,也關繫到與其息息相關的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由此影響到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能否正常推進。

❿ 中國什麼時候開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

中國未來5年內不會讓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原因是中國金融體系還相對脆弱。
人民幣自由兌換條件尚未成熟

中國是否已經具備人民幣自由浮動和自由兌換的現實條件
1、人民幣當前是否已經具備自由浮動的條件

總體上看,目前的人民幣匯率是浮動的而不是固定的。1994年實行匯率並軌以來,人民幣匯率進入了相對靈活的浮動狀態,在不同時點上對不同貨幣的匯率有升有降,幅度有大有小。就近年來的情況而言,人民幣相對主要貿易夥伴貨幣的匯率是升值的。到2002年末,人民幣相對於美元、歐元、日元、韓元和泰銖名義升值幅度分別為5.1%、17.9%、17.0%、58.1%和78.7%。從現在的情況看,人民幣匯率基本上是穩定、合適的。

現行的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的現實情況。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享有「歐元之父」美稱的羅伯特.蒙代爾教授認為,中國要想實現人民幣匯率自由浮動必須有兩大前提:一是人民幣完全能夠自由兌換,這就是說中國要完全開放資本項目;二是中國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最起碼中國應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在這兩大條件沒有完全滿足之前,中國不宜讓人民幣匯率自由浮動。

2、人民幣自由兌換是一個長遠目標

貨幣自由兌換改革必須循序漸進、分段實施。這是因為本國貨幣的完全自由兌換將加大外部沖擊對國內經濟影響的程度,不利於本國經濟穩定,尤其在初始時期,出現震盪的可能性更大。即便是市場經濟成熟、發達的國家,實現貨幣的完全可兌換往往也要經歷較長時間的過程。而盲目追求自由兌換進程的速度,忽視經濟發達程度的制約,必然會加劇金融風險、誘發金融危機,進而導致整個國家的經濟金融付出高昂沉重、無法挽回的代價和損失。

因此,國內經濟條件越成熟,貨幣自由兌換的社會成本和制度代價就越小。一般說來,貨幣的自由兌換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穩定的宏觀經濟、健全的微觀基礎、完善的金融體系、有效的金融監管、良好的國際環境。

按照上述條件要求,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間之內,我國還無法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這是因為:

其一,當前宏觀經濟運行中還存在諸多問題與現實挑戰

——通貨緊縮依然存在,通脹壓力逐步加大。

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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