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是干什麼用的呀是不是以後就用這個系統。不再用出口收匯報審系統了呀
監測系統是用來作報告用的,比如你收匯日期與實際出口日期相差30天,那麼在版結匯後就要權上這個系統去做預收貨款的報告,延期收匯,預付。。。等等也都是要在上面作報告的。
應用平台里國際收支申報系統里,每一次有外匯進了待核查戶,你就要在申報系統里做申報,填上相關金額,國家,貿易性質,提交後,一般要當當天下午反饋到銀行,銀行審核通過了才能讓你結這筆錢,從待核查戶轉到人民幣賬戶。而監測系統里的操作是在結匯之後再進行的。
『貳』 請問一下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里的這些信息都是誰傳過來的 是銀行嗎那個延期收款報告里的數據呢
這個系統是外匯管理局, 銀行和企業三個用戶的,各自面對的界面不同, 信息是從電子口岸中採集過來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數據,企業前12個月的.數據是系統自動測算的,非人為的操作
『叄』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由您企業所在地外匯局進行開通。您回在外匯局辦理「貿答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時,外匯局會同時為您的企業開通系統,並告訴您管理員的用戶名和密碼。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中會有您在銀行辦理的貿易項下收付匯信息,請注意是貿易項下的收付匯,也就是說交易編碼以「10」開頭,還有轉口貿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資的收付匯信息。同時,還能查詢到您在海關的進出口信息。操作此系統前無需操作其他系統,僅用管理員登陸設定操作員後就可正常使用。
『肆』 打擾了,問一下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對付匯登記怎麼操作,是直接可以去銀行付匯,再做報告嗎.
預付貨款嗎?預付貨款是直接到銀行支付,如果預計進口日期超過30天再到系統做預付貨款報告。
『伍』 外管局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如何使用
外管局的說法是現在預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記,直接拿著和以前一樣的資內料去銀行付匯就可容以(具體最好咨詢一下銀行的付匯部門,更改要求為需要提供合同或發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後付匯之後在新的監測系統里會出現這筆付匯的記錄,如果付匯時間和貨物到港清關的時間(也就是報關單上顯示的時間)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就要在新的監測系統里針對這條付匯記錄做一個相關報告的操作(這個操作的流程應該在操作手冊里有),也不用核銷了。
『陸』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預收貨款新增之間是不是要先進行收匯
要先做外匯收入申報,銀行審核通過後就要做報告了。
『柒』 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中,超過一個月怎樣做延期收款登記還是要上外管局辦理
1、在網上做延期報告的要求是報關之日起90之內的能收到貨款的不需要做延期報告,在九十天之內收不到錢的需要做延期報告,延期報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內做了延期報告,且發現在登記的延期時間內收不到貨款的可以到系統上做修改或是調整。修改的時間是沒有超過30天。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做調整。
(7)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擴展閱讀
第八條 外匯局對於本細則實施後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在其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
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
第九條 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不在名錄的企業應當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捌』 國際收支系統已經申報了,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需不需要做
雖然提問過期了,正好看見,就給你答一下,呵呵。
按照你所說的,你確實需要做預收內貨款容報告。因為政策規定,收匯後30天之內不能出口的,必須在收匯後30天內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做預收貨款報告,如超過30天沒做的,應到當地外匯局補報。出口日期在收匯日期後30天以內的,可以不報。還有問題嗎?
『玖』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版) 名錄查詢後無法列印
一, 這個也許在系統設置時就設定的, 問下其他業內人士呢,
二, 或者需要設置什麼才能列印
『拾』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在網上開通也增加操作員哦了,但是看了用戶手冊後還是有些不懂
你寫的有點太亂了,簡單跟你說吧
貴企業需要在監測系統做報告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超過30天的預收貨款,即是收到貨後30天未出貨的,要做預收貨款報告
2、超過90天的收款,即貨發出後90天錢未收到的,要要延期收款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