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級中國人民銀行有金融管理處這個部門嗎,金融管理處的人出差都要佩帶專用定製手機嗎還是說騙人的
地市級中國人民銀行有沒有金融管理處這個部門。地市級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科已於2003年分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地市級監管分局。
那些說法應該是騙人的。
『貳』 中國人民銀行由哪些部門組成
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反洗錢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宣傳部、工會辦公室、團委、紀檢監察一處、紀檢監察二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清算中心、守押中心
『叄』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的內設機構
寧波市中心支行現內設20個處室,分別為:
辦公室
貨幣信貸管理處
統計研究處
會計財務處
科技處
貨幣金銀處
國庫處
內審處
人事處
反洗錢處
國際收支處(外匯綜合處)
經常項目管理處
資本項目管理處
事後監督中心
保衛處
紀檢監察辦公室
宣傳群工部
營業部(清算分中心)
後勤服務中心
錢幣博物館
『肆』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的內設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內設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國庫處、貨幣金銀處、內審處、人事處、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保衛處、工會辦公室、宣傳部、紀檢監察室、團委、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反洗錢處、營業部、事後監督中心、鈔票處理中心、清算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基建辦公室共27個處部室。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內設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共3個處部室。
『伍』 請問中國人民銀行青島支行負責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請找人們銀行青島中支跨境辦 電話 80896728 80896835
『陸』 中國人民銀行北山坡外匯分行具體地址中國人民銀行宜昌市北山坡外匯分行在哪·
應該是外抄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綜合襲業務處
電話:025-84790052
國際收支處
電話:025-84790313
經常項目管理處
電話:025-84790277
資本項目管理處
電話:025-84790401
外匯檢查處
電話:025-84790049
舉報電話:025-84790049
地址:南京市建鄴路88號
郵編:210004
『柒』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主任辦公會、行務會議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文秘、信息綜合、外事、信訪、檔案、保密、新聞報導等工作,督辦本行重要事項。
2.法律事務處:負責北京轄區金融業務規則的制定與解釋,行政處罰的審核與行政復議,執法監督檢查,金融法律服務,金融法律調研,金融法律培訓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基礎工作。
3.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在北京轄區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4.金融穩定處:負責與北京轄區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北京轄區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
5.調查統計處:負責北京轄區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6.會計財務處:負責北京轄區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機關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支付結算處:負責北京轄區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護支付清算秩序。
8.反洗錢處:負責組織協調本外幣反洗錢工作和現金管理工作;依法對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和現金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反洗錢信息監測,分析、處理大額、可疑資金交易信息;與有關部門進行反洗錢合作,協助總行和司法機關進行反洗錢行政調查。
9.科技處:負責本機關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10.貨幣金銀處:負責北京轄區貨幣發行、金銀管理、發行庫管理及反假人民幣工作。
11.國庫處:管理北京市各級國庫業務,經理北京市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2.內審處:負責本機關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本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3.人事處:負責本機關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承擔本機關的保險統籌工作。
14.金融研究處: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北京轄區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15.徵信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16.外匯綜合業務處:負責組織協調北京外匯管理部機關日常辦公管理、綜合信息調研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北京外匯管理部電子化的規劃、管理及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支持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營業管理部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負責北京外匯管理部員工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7.國際收支處:負責北京轄區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轄區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對轄區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
18.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19.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對轄區內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業務進行風險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20.外匯檢查處:依法對北京轄區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外匯的違法案件。
21.事後監督中心:對本機關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22.保衛處:負責本機關的安全保衛。
23.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黨委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本機關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和黨建工作。
3.宣傳群工部(團委):負責本機關黨的宣傳工作、群眾工作和機關團委工作。
4.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5.機關工會辦公室:負責本機關工會工作。 1.營業室:負責對在京金融機構辦理資金清算、結算、帳務核算及本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考核,代理總行授權業務核算,辦理營業管理部的有關財務核算;負責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ABS系統)的運行管理。
2.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北京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
『捌』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法律事務、文秘、信息綜合、外事、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報導等工作,督辦本行重要事項。
2、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全省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3、金融穩定處:負責與全省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全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
4、調查統計處:負責全省經濟金融信息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5、會計財務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省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本省會計學會日常工作。
x6、支付結算處:負責全省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持支付結算秩序。
7、科技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貨幣金銀處:負責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金銀管理、重點庫和發行庫管理以及反假人民幣工作。承辦本省錢幣學會日常工作。
9、國庫處:管理全省各級國庫業務,經理本地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0、內審處:負責轄區人民銀行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轄區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1、人事處:負責轄區人民銀行的幹部管理、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承擔本省工資、保險統籌管理工作。
12、金融研究處: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全省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省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承辦本省金融學會日常工作。
13、徵信管理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江西省分中心):負責全省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承擔轄區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運行、管理以及徵信系統建設等職責。
14、國際收支(綜合)處: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分局辦公室事務、文書檔案管理、信訪、機要、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外匯信息調研、編發《外匯情況》,管理《中國外匯》江西記者站;負責全省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對轄區內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負責轄區內電子化管理及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市中心支局的內控監督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業務的審計工作。
15、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全省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負責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管理;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16、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全省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匯入、匯出及兌付;對全省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負責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負責境內機構在外發行、上市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負責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外匯收支及匯兌審核。
17、事後監督中心:對本行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18、保衛處:承辦全省人民銀行系統及本行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9、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0、反洗錢處: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和反洗錢案件的協查工作。 1、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
3、紀委、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4、工會辦公室:建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組織召開職代會;維護職工、女工權益,開展「職工之家」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先進評選、表彰;組織開展職工勞動競賽;組織各類職工文體活動。
5、機關黨委(宣傳部、機關黨委、團委三個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本行機關日常黨務工作,開展機關黨員的理論學習和黨的知識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和指導轄內黨支部工作。負責轄區共青團的日常工作,在團員青年中開展理論學習和團的知識的宣傳教育。 1、營業部:負責辦理資金清算、結算、賬務核算、業務庫現金收付及金銀配售等業務。
2、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南昌城市處理中心運行維護工作。
3、鈔票處理中心:負責鈔票清分、殘幣銷毀工作。
4、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
機構領導
高小瓊 ,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長。主持中支黨委、行政和外管局江西省分局全面工作;並主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內審處。
張智富,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長。分管貨幣信貸管理處、國際收支(綜合)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協助分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郭雲喜,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金融時報》江西記者站、反洗錢處、國庫處、保衛處、發行庫守衛及發行基金押運中心。
吳豪聲,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金融穩定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營業部、後勤服務中心。
易壽生,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主持工會工作,分管調查統計處、徵信管理處、科技處、清算中心、宣傳群工部(機關黨委、團委)。
潘淦,男,中共黨員,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監察室工作,協管內審處,分管貨幣金銀處(含重點庫)、 金融研究處(含江西省金融學會)、事後監督中心、鈔票處理中心。
石南,男,中共黨員,大學普通班學歷,工程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助理巡視員。協助分管徵信管理處、科技處、清算中心,分管南昌金融電子結算中心。
『玖』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日常辦公,組織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文秘、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信訪、法律事務、外事、新聞報道等工作。
2、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在轄區內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3、金融穩定處:負責與深圳市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深圳市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上級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研究制訂深圳市金融業整體發展規劃,領導和推動金融業改革與創新,監測、評估深圳市金融穩定狀況,處置相關金融風險。
4、統計研究處:負責深圳市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經濟景氣調查、企業商品交易價格調查、匯率改革對進出口企業經營影響調查和銀行家問卷調查,及相關數據採集、錄入、匯總、上報和分析報告工作;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深圳市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政策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5、會計財務處:負責本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行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支付結算處:負責深圳市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管理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護支付清算秩序;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及反洗錢案件的協查工作。
7、科技處:負責本行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貨幣發行處:負責深圳市貨幣發行、貨幣流通管理、反假貨幣工作。
9、金銀管理處:負責深圳市金銀管理、金銀配售工作。
10、國庫處:管理深圳市各級國庫業務,經理所在地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1、人事處:負責本行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的組織工作等,承擔本行保險統籌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本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2、徵信管理處:負責信貸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13、外匯綜合處: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信息、宣傳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業務開展審計工作,管理分局財務收支工作。
14、國際收支處:負責深圳市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深圳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對深圳市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負責對境內外幣清算業務進行監管。
15、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本轄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項目所涉及的外匯收支及結匯、購匯行為進行監測和核查;負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工作;承辦規定由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業務。
16、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深圳市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管理深圳市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17、外匯檢查處:依法對深圳市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外匯的違法案件。
18、事後監督中心:對本行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監督。
19、反洗錢處: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及反洗錢案件的調查工作。對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本外幣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進行監測;對可疑交易信息進行核實和行政調查,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移交;協助深圳市公安、司法等機關調查涉嫌洗錢的案件;組織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總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錢工作。
20、保衛處:負責本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21、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2、宣傳群工部: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宣傳、工會、共青團、群眾和機關黨務工作。工會、共青團依據各自的章程設置。設宣傳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四個機構合署辦公,統稱為宣傳群工部。
23、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4、營業部:負責辦理資金匯劃與清算、賬務核算、業務庫現金收付業務。
25、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
『拾』 招商銀行的銀行卡長期不用會自動注銷嗎
銀行卡長時間不用,會被銀行注銷。銀行會先將客戶長期不使用的銀行卡轉為睡眠賬戶,睡眠賬戶經激活後方可使用,若繼續長時間無人使用,該賬戶將會被注銷。
根據招商銀行發布的通告,該行已於2017年7月15日起對長期未使用且余額為零的個人賬戶進行銷戶處理。
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均採取若銀行卡六個月內無交易,就停止其非櫃面業務的措施,且不會被自動銷戶。
交通銀行的客服人員表示,客戶持有效身份證件至櫃面重新核實身份後,將為其恢復業務;且儲蓄卡若一直不使用,也不會自動銷戶,只有客戶本人持卡和身份證在櫃台才可親自辦理銷卡銷戶。
民生銀行也向中新網表示,借記卡若6個月沒有任何交易,則暫停非櫃面業務,若想繼續的話,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借記卡到櫃台處核實個人信息並激活,卡一直不會被注銷,只是暫停非櫃面業務。
浦發銀行的公告顯示,自2017年11月起,將對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發卡且今年前3個季度未發生任何交易的雙零卡進行賬戶信息管理升級。
升級後,長期不用的雙零卡將不能正常使用,同時賬戶信息將不會在包括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自助設備等渠道顯示。
如客戶需要重新使用該借記卡,則需要攜帶該借記卡及持卡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至網點櫃面辦理雙零卡啟用手續。
(10)呂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處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第二十九條
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第三十條
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帳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其外匯賬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境內外匯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
(二)其外匯賬戶收支范圍內具有相應的支付內容。
第三十一條
個人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於個人的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
第三十二條
個人外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 個人外幣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按照我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范圍和區域外,外幣卡原則上不得在境內辦理外幣計價結算。
第三十四條
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後,可申請辦理銷戶。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第三十五條
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起點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辦理轉匯。
第三十六條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櫃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
第三十七條
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發行認同卡時,不得從其收入中向認同單位支付捐贈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