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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組新規

發布時間:2021-04-19 08:05:34

⑴ 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規定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⑵ 重大資產重組新規,重組對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標准

  1.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9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重大資產重組及借殼上市的有關規定歸納如下:

  2. 重大資產重組的定義

  3. 指《重組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4. 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要求

根據《重組辦法》第十一條,歸納如下: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規;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所涉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情形;

(四)所涉資產權屬清晰,過戶或者轉移無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無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獨立性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注意

以上原則要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另外,根據監管部門答復:對於涉及其他主管部門批復的,中介機構應當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門批復、是否為前置審批、批復進度、不確定性風險,以及無法獲取相關批復對本次交易的影響等事項發表明確意見並予以披露。

5. 重大資產重組的構成標准

根據《重組辦法》第十二條,對購買、出售的資產要求如下:

(一)總額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 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注意:

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責令上市公司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6. 借殼上市的構成標准。

根據《重組辦法》,構成借殼上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

、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更;

第二

、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第三

、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的要求,並予以披露(見本文二)。

第四

、符合《重組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要求。

(一)充分說明並披露交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須經注會專項核查確認,該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四)充分說明並披露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並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權屬轉移手續。

上市公司為促進行業的整合、轉型升級,在其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可以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所購買資產與現有主營業務沒有顯著協同效應的,應當充分說明並披露本次交易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業務管理模式,以及業務轉型升級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應對措施。

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根據監管部門答復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擬購買的資產為企業股權時,原則上在交易完成後應取得標的企業的控股權,如確有必要購買少數股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少數股權與上市公司現有主營業務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或者與本次擬購買的主要標的資產屬於同行業或緊密相關的上下遊行業,通過交易一並注入有助於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提升整體質量。

(二)少數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對應的營業收入、資產總額、資產凈額三項指標,均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同期合並報表對應指標的20%

此外

,少數股權對應的經營機構為金融企業的,還應當符合金融監管機構及其他有權機構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購買股權的,也應當符合前述條件。

第五

、借殼上市與IPO要求等同

。即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

第六

、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要符合證監會相關規定。

最後,需要特別注意

的是,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得實施借殼的交易行為。

擴展閱讀

增發與重大資產重組、借殼的區別

做重組預期的必須要搞明白增發與重大資產重組的區別,這樣就可以知道哪些股可以重組,哪些股可以搞增發,什麼時間內不能增發或重組,節約不少時間成本,也有利於縮小選股范圍,靈活股票操作方式。今天就用最直白明了的語言說說區別,有錯誤之處請高手指正,喜歡口出不遜、裝叉裝淡者請你繞行。

先說說增發

,增發說白了就是通過發行股份融資,融的錢投向或還債或補充資金或購買資產。這裡面又分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公開增發因為面對的是公眾,影響廣泛,比較嚴格,必須是財務健康正常公司,且無違法違紀污點。定向增發因為面對十個左右的發行者,所謂周瑜打黃蓋,就要求寬松,只要無違法違紀無污點就行了。所以ST公司只能搞定向增發。

再說說重大資產重組。

一般資產重組都是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的,投入的方向當然是購買資產。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發行股票的資產重組就是增發購買資產,似乎就是增發。但重大資產重組在違法違紀上要求就比較低,雖然也要求了不存在立案情況,但責任高管辭職的可繼續;沒有做出行政處罰滿36個月以及公開譴責滿12個月的規定,只是說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3年這種籠統的限制。這就大大放寬了可重大資產重組公司的范圍。因此,重大資產重組是ST公司的救命稻草。

借殼就是規定更嚴格的重大資產重組

,控制人發生變化並且資產額達上一年的百分之百,審批等同於IPO。

總結一下,爛公司可搞借殼(創業板除外)和重大資產重組,好公司才有權公開增發,無污點的爛公司也可搞定向增發。

⑶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當媒體上面出現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新聞,就會停牌,由上市公司出面澄清。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3)股票重組新規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⑷ 股票重組新規下的冠福家用

重大資產重組,自5月5日起開始停盤

⑸ 重組新規中大股東資產注入有60個月限制嗎

資產重組前,關聯方股東減持股份,是為了降低重組風險的。 資產重組的不確定因素很多,且只有財務困難的企業才會進行資產重組的。

⑹ 為什麼證監會規定股票停牌重組時間不超過半年但有的公司還會停牌時間長達幾年

1、該規定來源於去年的股災因為有些上市公司跌幅超大,為了保證投資者實際上是大股東,他們的股票一般都是抵押了的,低於抵押金額會被強制賣出或者補倉給受抵押方的利益。

2、就亂找一些理由停牌希望躲過股災的影響,結果人見人學搞得誰都找理由(有重大事項等)停牌隨後來一句「我們搞錯」就行了完全成了兒戲在股。


3、市上形成了千股停牌的世界奇觀。


4、後來證監會才出了這個強制規定。

⑺ 並購重組新規動了誰的乳酪

1、短線交易限制 證券第47條規定: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員、持市公司股份百五股東其持該公司股票買入六月內賣或者賣六月內買入由所收益歸該公司所公司董事應收其所收益證券公司包銷購入售剩餘股票持百五股份賣該股票受六月間制 短線交易限制主要針於重要股東董監高等內部用約束內部針證券頻繁買入賣行避免內幕交易操控市場等 短線交易限制市公司並購重組操作容易忽視通言市公司並購重組涉及股份增持比協議收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式進行存量股增持或者通認購非公發行股份式取市公司新股等若增持或者取股份前六月內股份交易行觸發短線交易限制規定比股東通二級市場減持部股票六月內通非公發行式認購市公司股票或者認購市公司新股六月內能減持股等 於短線交易操作實踐需要明確幾要點: 首先買入包括存量股交易包括認購市公司新股; 另外雖律短線交易並非禁止其收益歸屬進行強行約束並購重組短線交易卻行政許紅線簡言即使願意接受收益歸市公司律結證券監管部門審批通並購重組行即並購重組於監管需要審批才能實施短線交易行監管機構更傾向於予審批作行糾 2、收購行導致股份鎖定 《市公司收購管理辦》74條規定:市公司收購收購持收購公司股份收購完12月內轉讓收購收購公司擁權益股份同實際控制控制同主體間進行轉讓受前述12月限制應遵守本辦第六章規定 立本意言規定市公司收購控股權穩定避免控股權變於頻繁導致市公司經營負面影響使公眾投資者利益受損 首先要涉及市公司控制權取論持股比例否超30%論披露收購報告書詳式權益變報告或者否引發要約豁免義務等等均需要適用收購持續股權12月鎖定要求簡言收購所持股份鎖定要求適用標准控制權否變更 其收購股份鎖定情形僅包括控制權取包括控制權鞏固所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案例仍需要適用收購所持股份鎖定12月要求且股份鎖定收購完收購持全部股份極端情況類似股東持股比例較高少量認購市公司發行股份導致原股觸發收購辦鎖定12月 再收購股份鎖定包括收購內部轉讓主要收購辦規范控制權頻繁變故於控制權變同控制主體間轉讓綠燈 3、要約豁免引發股份鎖定 根據《市公司收購管理辦》第62條規定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提挽救公司重組案取該公司股東批准且收購承諾3內轉讓其該公司所擁權益申請要約豁免(要約豁免指:免於要約收購式增持股份;存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律、行政規、證監規定特殊情形申請免於向收購公司所股東發收購要約) 基於挽救財務危機公司申請豁免收購須按照收購辦承諾股份鎖定根據證監其中國站問答市公司財務危機情形指: (1)近兩連續虧損; (2)三連續虧損股票暫停市; (3)近期末股東權益負值; (4)近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等 需要注意基於挽救財務危機要約豁免股份鎖定針於收購主體即收購公司擁權益包括直接持間接持包括本收購取新股包括前持或者控制存量股 4、重組非公發行鎖定 根據《市公司重資產重組管理辦》相關規定若涉及資產認購市公司非公發行股份所取股東都需要至少鎖定12月特殊情形需要鎖定36月甚至更 需要鎖定36月情形主要包括兩類即控股股東認購及火線入股情形若涉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認購或者認購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認購象用認購新股資產持間足12月需要鎖定36月需要注意實踐認購象持認購資產足12月認定標准登記登記原則即取認購資產登記戶至市公司發行新股登記間隔 於控股股東認購或認購控股股東情形若現重組股價表現需要進步延鎖定期重組辦規定交易完6月內市公司股票連續20交易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交易完6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其持公司股票鎖定期自延至少6月 5、高管持股鎖定 根據公司及交易所市規則相關要求市公司董監高持市公司股份任職期間每轉讓超其持股總量25%辭職半內轉讓 種制度設計主要基於董監高內部特殊身份防範其利用信息稱實施公平交易 並購重組基於董監高進行股份鎖定情形種市公司並購標股份公司其自股東作重組交易象同兼任標公司董監高形市公司購買其持股份與公司142條規定相沖突種情形實踐經發通需要標公司組織形式由股份公司改限公司實現公司關於董監高持股轉讓比例限制效規避 另外涉及股份鎖定情形發重組整合即認股象市公司股東於整合與續經營需要市公司董監高導致其持股份鎖定需要遵守董監高鎖定要求故標公司股東兼任市公司董監高要綜合權衡利弊實踐標股東非要進市公司董事進董事卻發現續股份轉讓便屬於事前功課沒做足臨反悔唉聲嘆氣既吃虧丟臉 6、業績補償鎖定 前述幾項鎖定均基於律規直接規定業績補償雙基於協商博弈結於業績補償鎖定期限沒明確限制規定根據證監答般補償周期三 故項目操作實踐涉及股份進行業績補償均需要考慮非公發行補償履約保證綜合確定股份鎖定安排 前所述基於非公發行鎖定期12月36月區別同非公發行股份鎖定與股份補償區間計算略差異通言非公發行鎖定始於新股登記股份補償期間完整計度兩者需要鎖定承諾面銜接妥避免遺漏或者烏龍情形現尤其非公發行鎖定期12月股份補償周期三情況市場數案例簡單粗暴進行三鎖定其實投行案設計完全更靈採用根據盈利預測承諾實現情況三內安排布解鎖式既保證股份補償履約保證同程度保證認股象股份流性 由於股份鎖定要求限制股份流性所於持股言並購程持或者取股份否鎖定或者鎖定期短等都關系其切身商業利益 總體言現行規並購重組股份鎖定維度較設計交易案候需要綜合權衡與考慮合規性客戶商業利益進行專業效權

⑻ 上市公司停牌重組有什麼規定

上市公司因重組停牌最多30天

該新規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的停牌制度,並強化了獨立財務顧問的角色。
新規規定,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最遲應在向公司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連續停牌的申請,且須對連續停牌期限做出明確承諾,連續停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此外,上市公司連續停牌超過5個交易日的,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至少每周一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說明重大資產重組的談判、批准、定價等事項進展情況和不確定因素。
同時,新規還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期間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組消息。另外,還明確上交所上市部在相關股票交易時間不接受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請、相關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審核。

⑼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為什麼證監會規定股票停牌重組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新規不超過5個月

需要向證監會繼續申請停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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