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996年至今的中國的外匯管理制度變革
96年到現在我國的外匯制度一直延用的是盯住美元的盯住匯率制度,也就是以回美元和人民幣的供求答為基礎,把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控制在一個固定的區間裡面。這是因為我國和美國的貿易往來最多,維持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穩定有利於外貿企業的生產經營,在金融市場不是很成熟的中國,浮動很大的匯率制度會讓外貿企業承擔很大的風險,比如說匯率上升將會使出口企業出口得到的外幣只能換回少量的人民幣,使企業虧損。在這種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和其他國家的匯率就是套算匯率,先算出一外幣值多少美元,然後再乘以一美元人們幣的數量,便得到人民幣兌那一國的匯率了。由於美國的次貸危機,美國對中國出口產品的需求已經發生變化,我國需要改變目前的匯率制度,據最近的報告,應該會是根據與各國的貿易權重,參考一籃子貨幣,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Ⅱ 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健全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
改革外匯管理體制
充分利用國內資源而爭奪和佔領國際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需要政府根據需要而控制外匯,實行行政性外匯管理體制,防止外匯外流,將增加外匯儲備作為首要目標,但整合國際資源而開發國內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則要求政府放開對外匯的控制,實行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使外匯能自由進出,尤其是使中國資本走出去,因而我國對外開放戰略的調整,需要我們大力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實行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
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的首要特點是外匯買賣的自由,但是我國目前的外匯買賣並不自由,例如資本項目就根本沒有放開。為什麼我們沒有在外匯買賣上實行自由買賣的制度?據說有各種原因,例如害怕實行自由的外匯買賣會給國際炒家提供條件,不利於國家金融安全等,但最根本的原因可能是害怕資本外流,尤其是害怕民營資本外流。我們認為應該放開對外匯的政府管制,實行外匯買賣自由化。對於有人所講的擔心民營資本在放開外匯管制的開放條件下會外流的問題,我想我們的根本辦法是健全法治,真正保障民營資本的應有權益。中國目前仍然是世界上經濟最活躍的國家,資本回報率也很高,對於逐利的資本來說,中國依然是最佳的投資區域,因而只要我們對民營資本實行真正的國民待遇政策,民營資本仍然會在中國投資,而不會流向國外的。最根本的辦法不應該是通過控制外匯而控制民營資本的外流,而是解決它們的不安全感的問題,從而使中國成為既是資本回報率最高的國家,也是資本最安全的國家。
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不僅僅要求外匯買賣自由,而且也要求匯價能夠自由波動,完全由市場機制決定。我國長期實行固定匯率制度,因而需要放開匯價,使匯價走向市場化。如何實現匯價市場化?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種是一下子徹底放開匯價,一種是緩慢地逐漸放開匯價。有人認為應該實行一下子徹底放開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可以解決人民幣升值預期所形成的壓力,但在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很大的條件下,尤其是在國家美元儲備很大,而且民眾也有較多美元儲蓄的條件下,會給國家和民眾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失,特別是大量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也會受到巨大的成本上升的壓力,因而我們應該實行緩慢放開匯價,為國家、民眾、企業留下一段能進行自我調整的時間,從而減輕人民幣對美元升值所帶來的壓力。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我國自2005年7月起選擇了緩慢放開匯價的方式,使人民幣對美元緩慢實現升值,從而為國家、民眾和企業進行自我調整留下了有效的時間。當然,這種方式也使各方都存在著人民幣升值的強烈預期,並且誘發了國際上的「熱錢」試圖通過各種途徑進入我國,從而給我國經濟帶來了一些問題。但這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只能實行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
調整國際政策
在充分利用國內資源而爭奪和佔領國際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格局下,我們在國際政策上實行的是追求出口而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以及盲目吸引外資而限制中國資本走出去的資本流動政策,但在實行整合國際資源而開發國內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的條件下,這些政策都要進行有效調整。
首先要調整國際貿易政策。一是要調整出口退稅政策,降低退稅比例,甚至取消出口退稅,尤其是對那些高污染環境和高消耗資源的出口產品,不僅不能退稅,而且要提高出口關稅,從而減少過度的出口,減緩順差過大的壓力;二是要調整進口政策,降低進口關稅,尤其是對那些資源性和技術類的進口產品,應該大力降低進口關稅,甚至可以取消進口關稅,從而通過擴大進口而減緩順差過大的壓力。
其次是要調整外資政策和資本輸出政策。對於外資政策的調整,重點在於調整對外資的優惠政策,現在對外資的政策不應該是優惠政策,而應該是實行國民待遇政策,因而應該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及土地優惠等,尤其是對那些沒有技術含量和品牌效應的外資,我們應該限制其進入。同時,我們應該鼓勵中國資本走出去,並從各個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這對我們整合國際資源和減輕人民幣的外匯占款壓力是很有作用的,可以促進我國國際收支的平衡,從而有效實現國內外經濟的平衡協調發展。
Ⅲ 我國現行外匯管理體制包括哪些內容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對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中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之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依法終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並照章納稅。清理納稅後的剩餘財產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三、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Ⅳ 簡述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對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中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之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依法終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並照章納稅。清理納稅後的剩餘財產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三、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過去30年中,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途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適應和促進了改革開放的進程。
Ⅳ 論文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現狀與前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怎麼寫啊想不出來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的外匯儲備曾有過兩次高速增長時期。第一次是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1994~1997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初步建立和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國外匯儲備終於擺脫了十餘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出現了連續4年的高增長。第二次發生在21世紀之初。從亞洲危機的沖擊中恢復之後,中國經濟很快就步入了快速的軌道。與此相伴,中國的外匯儲備從2001年始重又快速增長;到了2006年4月底,中國外匯儲備已躍居世界首位,目前已逾萬億美元。
隨著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擔心和爭論也紛至沓來。人們或懷疑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性,或詬病巨額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或指責外匯儲備的積累輸入了通貨膨脹,或認為人民幣匯率因此而承受了越來越大的升值壓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無獨有偶,就在中國為外匯儲備的迅速積累而惴惴不安之時,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除去美國和歐盟這兩個在國際儲備體系中擁有「關鍵貨幣」的經濟體,也都出現了外匯儲備迅速增加的情況。此類現象之所以值得關注,其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外匯儲備的增加,恰恰是發生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他們摒棄了實行多年的固定匯率制並轉向各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之時;而我們一向奉為圭臬的外匯儲備理論卻告訴我們,一國轉向浮動匯率制,將大大減少其對外匯儲備的需求——理論與現實的矛盾,需要給予合理的解釋。
本文旨在以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為背景來分析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及其改革問題。我們首先從功能轉變的角度對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進行分析,然後對外匯儲備增長引起國內流動性迅速增加的現象以及貨幣當局的對沖操作進行評論,最後,在借鑒國外管理外匯儲備之經驗的基礎上,探討我國外匯儲備體制的改革問題。
二、外匯儲備的規模:著眼於功能轉變的分析
關於中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現象,一個普遍的擔憂是,從傳統外匯儲備功能角度看,中國目前的外匯儲備規模已經足夠應付支付進口、償還短期債務和穩定匯率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不停地堆積外匯,等於將我們用寶貴的資源換回的資金低成本地交給外國使用。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為它忽視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
要理解20世紀90年代以來浮動匯率制與高額外匯儲備積累相伴相隨的新現象,我們必須從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徵以及世界各國的應對之策說起。
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的亞洲金融危機,並不是起因於各國經濟基本面的惡化,而是以國際投機資本對固定匯率制的惡意沖擊為主要特徵的。經過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世界各經濟體大都放棄了固定匯率制度,轉而實行某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但是,近期的實證研究表明,這些經濟體聲稱向浮動匯率制度轉變,並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對匯率的干預。著名國際金融專家麥金農在對這些經濟體的匯率制度進行了縝密研究之後敏銳地指出,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經濟體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轉變只是一種假象;從匯率的走勢和各經濟體的操作實踐來看,各種自稱自許的浮動匯率制以及管理浮動匯率制等等,其運行特徵更像釘住匯率制度。」他將此概括為「沒有信譽的固定匯率制」。從制度層面上分析,這種匯率制度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三種制度安排的結合,即公開宣布的彈性匯率制、(出於穩定目的)對匯率的頻繁干預、國家持有大量外匯儲備。我們認為,這種「三位一體」的安排,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危機新特徵所做出的理性選擇。
之所以要公開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為的是使投機資本難以獲得關於匯率變動的明確信息,從而大大弱化國際投機資本對一國(地區)匯率展開攻擊的動力;之所以要穩定匯率,是因為對於非關鍵貨幣國家(地區)而言,本國(地區)貨幣匯率對關鍵貨幣保持穩定,事實上將使得本國(地區)經濟、特別是物價水平獲得一種穩定的「名義錨」,從而有助於本國(地區)經濟穩定增長;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匯儲備,為的是使貨幣當局更靈活地干預(而不是像固定匯率制下那樣單方向地干預)外匯市場,從而影響國際投機資本的預期,並據以對國際投機資本保持一種「威懾」,使得他們不敢輕易對本國(地區)貨幣匯率進行攻擊。從實踐效果上看,一國(地區)外匯儲備水平越高,其「引而不發」的「威懾」作用就越大,國際投機資本對該國(地區)的匯率和金融體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為緩和貨幣錯配的不利影響,新興市場經濟體往往需要通過增加外匯儲備來增強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的信心。在信用貨幣制度下,外匯儲備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貨幣制度下黃金的功能,一國(地區)的外匯儲備就類似金本位制度下貨幣當局擁有的黃金。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就意味著該國(地區)貨幣當局發行的信用貨幣有一種實際價值的資產——外匯儲備作為支撐。因而,一國外匯儲備越多,居民對該國(地區)信用貨幣的穩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貨幣替代的發生。發達國家的實踐也從另一角度證明了外匯儲備在增強貨幣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來,歐洲央行逐步減少了外匯儲備,但同時黃金儲備卻相應上升。歐元是當前惟一能與美元競爭的國際貨幣,為增強歐元同美元的競爭力,歐洲央行就不能過分依賴美元儲備發揮增強貨幣信心的作用——增加黃金儲備也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總之,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雖然廣大新興市場經濟體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是,其外匯儲備卻未如人們依據傳統理論而推斷的那樣大幅減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興市場經濟體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傳統的外匯儲備功能是與固定匯率制度相適應的。其明顯的特點就是十分強調外匯儲備的「務實」功能,即,一旦經濟受到不利沖擊,貨幣當局就准備實實在在地用「真金白銀」去滿足進口、支付債務和干預匯率的需要。在浮動匯率制下,滿足上述三項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匯儲備管理的核心在於「保持信心」,具體而言,浮動匯率制下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支持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政策與匯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過吸收貨幣危機沖擊以及緩和外部融資渠道阻塞,來克服本國(地區)經濟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國(地區)能夠償還外債的市場信心;支持公眾和外部投資者對本國(地區)貨幣穩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償還外部債務與使用外匯的需要;應付災難和突發事件。
外匯儲備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時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國(地區)財富的功能得到強化。換言之,追求國家財富的增長,成為外匯儲備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標。實證研究表明,通過加強管理,外匯儲備可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200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題為《外匯儲備的財務成本》的研究報告中,通過對110個國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數據進行嚴格實證分析,得出如下結論:在統計期內,即便將所有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都考慮在內,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幾乎所有國家的外匯儲備都獲得了凈收益。應當說,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資而言,外匯儲備的投資業績都是毫不遜色的。
中國的情況也是如此。仔細分析我國的國際收支表,我們可以間接地推斷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情況(圖1)。以2005年為例,當年中國凈投資收益為順差91.2億美元,實現了自1993年以來的首次逆轉;其中,投資收益流入356.2億美元,同比增長92.2%;投資收益流出265.1億美元,同比增長16.9%。在中國的國際收支統計中,中國的投資收益包括「直接投資項下的利潤利息收支和再投資收益、證券投資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資收益(利息)」。考慮到中國對外投資中官方證券投資(外匯儲備使用)佔主導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斷,中國投資收益大幅上升與中國對外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主要是外匯儲備增加)密切相關。這間接說明,中國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是令人滿意的。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認為,鑒於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從滿足進口支付、償還債務和干預匯率全面轉向提供信心並增加國家的財富,鑒於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是令人滿意的,討論外匯儲備規模的大小,已經沒有重要意義了。
三、外匯儲備增長過快的不利影響:流動性過剩及對沖困境
外匯儲備功能的轉變,並不意味規模過大的外匯儲備不會對一國經濟和金融的運行帶來不利的結果。相反,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些不利的後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它將給國內經濟帶來貨幣供應增長過快、流動性過剩,進而造成潛在通貨膨脹壓力的不利後果。我們看到,這正是當下中國發生的情況。
(一)央行的對沖努力
為了緩解外匯儲備增加對貨幣供應的不利影響,對沖外匯儲備的壓力,央行從2002年就開始了大規模的公開市場操作。起初,公開市場操作集中於以國債為主的現券賣斷操作和回購操作上。然而,由於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債券存量相當有限,在經歷了一段不長時期的單向操作之後,央行發現自己陷入了無券可賣的尷尬境地。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種替代手段,央行於2002年9月24日將公開市場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購轉換為中央銀行票據,然後再用於回購操作。央行票據從此正式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2003年初,鑒於外匯儲備又比上年驟增742億美元的現實,央行認識到,外匯儲備的增加可能會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這意味著,對沖由此引起的貨幣供應的過度增加,將成為中國貨幣政策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的主要任務。由於可用來實施對沖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決定將央行票據作為今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基礎。於是,從2003年4月22日開始,央行票據開始了大規模發行,並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券種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上流通。在從那以後的短短4年多時間里,央行票據的發行規模迅速增大,品種也不斷增多。目前,其未清償額已經超過政策性金融債,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上僅次於國債的第二大品種。
從以上的簡短回顧不難看出,央行票據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環境下,在中國迅速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在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尚在進行之中,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機制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有效實施貨幣政策做出的現實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
央行票據的產生及發展,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迄今為止的金融宏觀調控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銀行由此獲得了一種主動、靈活且可大規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過對這種金融工具的買賣,央行實現了在保持其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通過對其自身負債結構的調整來調整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從而實施反周期的貨幣政策調控的積極效果。其二,由於採用了連續滾動發行方式和競爭性招投標機制,並開拓了比較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銀行間市場),央行票據的發行和交易利率逐漸在我國的貨幣市場上發揮了某種基準利率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深入。其三,作為一種無風險、規模巨大和交易活躍的基礎性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為各類金融機構實施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動了以開發各類金融衍生品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
(二)央行票據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困境
但也應當看到,發展央行票據市場,是在我國國債市場發展不充分,其市場密度、深度和彈性均存在缺陷,從而很難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礎的條件下,央行為了弱化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之不利影響而做出的「次優」選擇,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難免,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成本問題
由於央行票據構成央行負債,在其操作過程中,央行需要為其發行的票據支付利息,這便產生了調控成本問題。然而,如果徑直將央行票據的利息支出全部歸諸調控成本,那是不正確的。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央行票據的成本。第一,由於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對沖央行因過度買進其他資產(外匯)所造成的基礎貨幣之過度投放,而央行買進的這些資產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據的成本,必須將發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與其相應增加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收益進行比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庫中,還有一種「對沖」工具,這就是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因此,我們還可以將央行購買並持有外匯資產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所須支付的成本(對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進行比較。進行了上述比較之後,對於對沖外匯儲備增長的成本問題,顯然應有別樣看法。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對發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成本(法定準備金利率)進行比較。很明顯,前者的成本比後者要高。於是,對於近年來央行不斷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操作,我們可以基於成本的比較找到強有力的解釋。
2.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利率的影響
無論其目的為何,發行央行票據總意味著央行增加了市場上對資金的需求;反之則相反。央行的這一操作,必然會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這樣,就在央行大量發行央票來收縮流動性的時候,央行同時也就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上最大的做市商。作為做市商與作為調控當局這兩種矛盾身份的一體化,無疑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的復雜性,並加重了其在貨幣政策操作的兩個主要對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之間進行協調的難度。在極端的情況下,倘若央行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對央行票據的利率有所追求,就會有操縱利率之嫌——這顯然與央行的市場中立地位和市場穩定功能相悖。事實上,近年來央行票據發行曾出現過若干次流標情況,正反映了市場對央行這種雙重身份存在的質疑。
3.開放經濟條件下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發行央行票據為的是對沖外匯儲備的過度增加,其直接出發點在於追求內部均衡。而央行票據市場的供求態勢和由此決定的利率走勢,又將通過其對人民幣資金的供求對比和市場利率之走勢的影響,對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的動態產生沖擊,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問題。不難看出,單一運用發行央行票據這種手段來同時應付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經常不一致的目標,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舉例說,為對沖外匯儲備增加而發行央行票據,固然達到了收縮銀根的效果,滿足了對內均衡的要求;但銀根的收縮將導致人民幣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沒有進一步刺激投機性外匯的進一步流入,至少也沒有弱化其流入的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國依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從而無須顧及匯率水平的變動,這一缺陷並不明顯。但是,WTO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匯率形成機制的加快改革,無疑加速了我國為開放性大型體的步伐,致使這一缺陷日益凸顯。
在以上所舉的三個缺陷中,第一個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為,所謂成本問題,實際只是財務安排的一個假象——如果把外匯資產和央行票據負債納入同一個核算框架中同時考慮,這個問題事實上並不存在。我們在下文中將集中討論這一問題。真正成為問題的是後兩者。出現第二個缺陷的原因,在於央行在央行票據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與調控者兩個相互對立的職能於一身,難免沖突。出現第三個缺陷的原因,在於日益成長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從而必須同時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相互聯系但經常沖突的目標——將這兩項任務擠壓在單一的對沖操作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經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絀的窘境,並降低了國家總體的宏觀調控效力。四、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國際經驗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將帶來不利的後果。基於這一認識,我們認為,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要阻斷外匯儲備的動態同國內貨幣供應的僵硬聯系。
在探討改革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對別國的經驗做些比較分析。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歐盟、韓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等國家和地區的外匯管理體制安排,並分析這些國家和地區實踐經驗背後的理論線索和邏輯關系,我們概括出如下兩點認識。
(一)外匯儲備持有者問題
關於外匯儲備當局的安排,大國和小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選擇。經濟開放的大國更傾向於由財政部門或貨幣當局之外的專設部門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和匯率穩定職能;而小國則更多地選擇由中央銀行直接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與匯率穩定職能。
對於任何開放型經濟體來說,宏觀調控的任務均可概括為同時追求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但是,因經濟規模的不同,從而對內部均衡重要性強調程度的不同,大國和小國處理內外均衡關系的模式存在著重大差異。
對於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於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且始終強調經濟的獨立性,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便是要同時實現內外均衡。然而,經濟政策理論(例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告訴我們,由於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個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經常不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我們看到,像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由於外匯儲備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自然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並負責制定匯率政策。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主導外匯管理體制的最大好處,在於可以切斷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供給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阻隔匯率變動可能對貨幣政策產生的直接影響。同時,由於隔斷了不穩定的外部沖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其調控國內經濟運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情況則不同。由於他們幾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撐的國內經濟體系,其經濟運行是高度依賴全球市場的。這就意味著小型開放經濟體的內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內外均衡沖突問題,也就無所謂內外均衡的職能分工問題。同樣由於小型經濟體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外部環境,保持匯率穩定,實現外部均衡,在多數情況下總會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特區便是合適的例證。
這兩個經濟體事實上都不擁有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也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貨幣政策。如果一定要進行比較,那麼,他們貨幣政策的惟一目標就是保持匯率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由貨幣當局負責外匯儲備的管理,以確保本國基礎貨幣供給與外匯儲備的變動保持同步變動關系,是實現匯率穩定和整體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二)外匯儲備資產的多樣化
在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地區)傾向於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檔管理。其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在常規的流動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從國際比較來看,外匯儲備較少(對匯率干預要求較低)的國家(地區),由於持有外匯資產的機會成本較低,通常採取的是較為簡單的管理模式,其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大都是維持較高的流動性,對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沒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中,出於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往往對外匯儲備實行了分檔管理,在確保外匯儲備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多餘部分進行收益率較高的各種投資,以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水平。
比如,從1997年開始,韓國貨幣當局便將儲備資產分為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託部分三個部分來管理,並對不同的部分設置不同的投資基準。流動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的規模,追求高度流動性的目標。投資部分投資於中長期、固定收入的資產,追求收益率目標。以上兩個部分的外匯儲備均由韓國銀行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信託部分同樣追求收益率目標,不同的是,這部分外匯資產是委託給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根據韓國銀行的解釋,設置這一檔的目的,在於提高儲備收益的同時,提供一條向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學習先進投資知識的途徑。自2003年開始,韓國進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額出資的韓國投資公司(KIC)。從功能設置來看,該公司將作為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韓國銀行和財政部的委託,管理一部分外匯儲備資產。
新加坡政府亦然。與韓國不同的是,新加坡不僅將國家外匯儲備分為兩檔,而且該兩檔的儲備分別交由管理局和政府投資公司(GIC)來持有並管理,從而實現了機構分離。在這種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於干預外匯市場,及作為基礎貨幣發行的保證,目的是維持新元匯率的穩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一家由政府全額出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接受政府管理外匯儲備的委託,通過其6個海外機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對股票、公司債券、貨幣市場證券、甚至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來實現外匯儲備收益的長期增長。
我國香港特區也將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和投資組合兩檔來實行分檔管理。支持組合為貨幣基礎提供支持,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此確保港元匯率的穩定。投資組合則保證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追求較為長期的投資收益。投資基準由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制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貨幣擺布。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1/3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類如美國、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雖然憑借其本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居於「關鍵貨幣」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匯儲備,但是,其外匯儲備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動性和安全性前提下爭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說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作為一國財富的意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調。
五、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
中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是由一系列國際和國內因素造成的。就國際而論,全球經濟失衡當推首因;就國內而言,儲蓄過剩並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則屬根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量研究顯示,無論是全球經濟失衡還是國內儲蓄過剩,都是由一系列實體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內矯正絕非易事。這意味著,外匯儲備持續增長,將是我們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中必須面對的情勢。鑒於外匯儲備的增長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運行日益重要的因素,並已顯示出若干負面影響,鑒於我國現行的外匯儲備體制已經不足以應對這種新的復雜局面,改革傳統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創造一個靈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當務之急。
(一)根本的任務是建立全球配置資源的戰略
面對國家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局面,人們直觀的反應是要將外匯儲備「用掉」。我們認為,這種看法過於簡單化。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樣的事實:如果我們當真能夠大量購買國外的資源、產品和勞務,亦即為外匯儲備找到規模巨大且穩定的非金融用途,外匯儲備就不會增長過快了。反過來說,外匯儲備之所以增長過快,正是因為我們「用」不出去。在此情勢下,簡單地為了減少外匯儲備而不計成本、甚至浪費地「用掉」我們用國內資源和產品交換而來的外匯儲備,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鑒於此,面對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局面,應當提出的任務是促進外匯儲備多渠道使用。綜合別國經驗和我國的實踐,這既包括外匯資產持有機構的多元化,也包括外匯資產投資領域的多樣化。
中國的經濟發展正站在一個新的起點上。在過去近30年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今後的中國經濟發展勢必更廣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經濟的運行之中。因此,更加積極、主動地運用全球的資源來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服務,或者說,著眼於全球經濟運行來規劃我國的資源配置戰略,應當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立足點。毫無疑問,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應當被有機地納入這一全球化發展戰略之中。具體而言,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更加有效和多樣化地使用外匯儲備,實現商品輸出向生產輸出和資本輸出的轉變,並藉此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
(二)改革之一:國家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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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在現行的框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都必須集中於貨幣當局,並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經濟主體,包括、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門在內,都只能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持有外匯資產。這種外匯管理體制是與傳統體制下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情況相適應的;而今的情況是,我們已經開始為外匯儲備積累過多及增長過快而苦惱。為了適應上述變化,放鬆外匯管制已經勢在必行。近來有關當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匯於民」的戰略,正是適應了這種轉變的趨勢。
為了便於了解這種戰略轉變,我們首先需要對外匯資產、官方外匯儲備等相關概念進行更全面、更精確的定義。
六、結束語
從本質上說, 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無論涉及多麼復雜的內容,最終的結果,都是要將原先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的格局改變為由貨幣當局、其他政府機構和廣大企業和居民共同持有的格局。
Ⅵ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歷史及背景
變革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影響匯率制度的重要事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2015年:在制定當日人民幣中間價時,首先參考上日「收盤匯率」,即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人民幣兌美元收盤匯率(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供需狀況。
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即在一籃子貨幣兌美元匯率有所變化情況下為保持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匯率基本穩定所要求的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的調整幅度。各家做市商可以根據對不同籃子的權重選擇不同從而報出不同中間價。
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為鼓勵外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
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其中,以外匯留成制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對促進企業出口創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和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流通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人民幣雙軌制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方面多種匯率的並存,造成了外匯市場秩序混亂,助長了投機;另一方面,長期外匯黑市的存在不利於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人民幣的信譽。外匯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
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於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兩個多月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有序過渡,平穩運行。
(6)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民幣的升值預期,有利於縮小國際收支差距,對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維護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從一些層面方面看,這一匯率制度依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比如人民幣匯率因素貿易巨額順差關系太過密切。
「外需」變身為「內需」將推動國內資產泡沫迅速形成,還有一旦人民幣匯率出現拐點,升值預期的消失將導致投機人民幣升值的外資大量出逃等,這些問題都需逐步加以完善。
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匯率應適用浮動匯率安排,而近中期內應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我國人民幣改革的方向所在,也是中心所在。
Ⅶ 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歷史有哪些階段
主要三大時期:
第一時期、利率市場化的提出
1993年黨的十四大《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利率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以市場資金供求為基礎,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調控核心,由市場資金供求決定各種利率水平的市場利率體系的市場利率管理體系。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中央銀行按照資金供求狀況及時調整基準利率,並允許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在規定幅度內自由浮動。
2003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黨的第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
第二時期、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據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後開放金融市場的需要,人民銀行將按照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存款先大額長期、後小額短期的基本步驟,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調控和引導市場利率,使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時期、也就是到現在還在進行最重要的一環的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進程!
Ⅷ 2012年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是什麼樣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計劃經濟體制下統收統支、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階段(1953—1978);改革開放後經濟轉型時期的外匯管理階段(1979—199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時期的外匯管理階段(1994—2001)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調節機制進一步完善時期的外匯管理階段(2002年以來)。從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進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從單一盯住美元改為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Ⅸ 對當前我國外匯管理的幾點思考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版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權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