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對已經凍結的股票進行變賣 需要什麼手續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定許可權需要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二、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時,有關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出具相關證件和有效法律文書。 執法人員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簽收有關法律文書並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拒絕簽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依法向證券公司查詢客戶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的余額、余額變動、證券及資金流向、開戶資料等內容。 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 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
Ⅱ 股東股票法院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司來法解自釋(法釋[2004]15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銀行賬戶(存款)的凍結期限只有六個月、動產查扣期限為一年、一般財產的查封凍結期限為二年。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輪執行措施到期後,續行期限則分別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因為在上述期限內,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成。執行措施到期後,經當事人提前申請,執行法官每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就得前往辦理續封、續凍和續扣手續,十分繁瑣。
Ⅲ 法院凍結股票能不能把錢劃走
股票被法復院凍結後,股票持有人就制不能對被凍結的股票進行交易、抵押等,在強制執行中,法院可以將股票依法進行變現後將資金扣劃走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Ⅳ 股票帳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嗎
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不影響你買賣股票,但是你的資金提不出來
Ⅳ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除了可以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外,還可以凍結股票和基金嗎
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有權凍結個人的銀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據: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權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Ⅵ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Ⅶ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
你的情況真是非常罕見,「被盜開證券帳戶」+「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兩種情況同時具備是非常罕見的。
如果僅僅是「被盜開證券帳戶」,則只需拿身份證到任一證券營業部填《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申請表》,掛失補辦原號或新號就可以了,交易所允許投資者用這樣的方法要回開戶權的。
但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就麻煩了,用掛失補辦的方法辦回來的帳戶恐怕還是被凍結的帳戶,炒不了股,否則法院的凍結就形同虛設了。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你的身份證在幾年前曾經丟失過的,想必用來開戶的應該是舊身份證。這樣的話你去辦新一代身份證用新一代身份證開戶就可以了,因為新老身份證號碼是不同的。
如果你是被用新一代身份證盜開證券帳戶的話,那就很麻煩了,如何取回開戶權恐怕連交易所都沒碰到過。那樣的話你最好打電話問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眾咨詢服務熱線」號碼是:4008888400
深圳證券交易所咨詢服務熱線電話是: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建議你最好向中國證監會舉報投訴你被盜開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問題(網址:http://www.csrc.gov.cn/),問一下這種特殊情況怎麼解決。
按照法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將凍結的帳戶上的資產轉到真正的資產所有人的帳戶進行凍結,把你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解凍。(想著都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