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制裁過哪些國家
中國遭遇反傾銷制的現狀
中國遭遇反傾銷制裁經歷了一個痛苦的歷史和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據統計,自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糖精鈉提起第一起反傾銷調查起至2001年。③諸如1993年4月,墨西哥對我國發起十大類四千多種商品的反傾銷調查,制裁措施和征稅幅度從16.4%至1105%不等,嚴重違反合法律規范國際慣例。
在近年以美國、歐盟及澳大利亞、加拿大為首的對於中國反傾銷基礎上,亞洲國家,先是韓國、日本,繼之印度、泰國、印尼、越南、菲律賓對於中國大陸反傾銷制裁從而蒙受巨大損失。我國是國外反傾銷制裁的最大受害國④。迄今為止,我國出口產品已收到30多個國家和地區反傾銷調查涉及產品500多種,化工、礦產品首當其沖,彩電等諸多產品的出口受到阻礙,被迫退出國外市場,直接受到影響的出口金額達100億美圓。⑤中國遭受遭遇反傾銷制是多元的,有政治原因,又有經濟原因。
三、中國遭遇反傾銷制裁的原因
分析中國遭受外國反傾銷制裁的原因,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國內部經濟體制方面的原因外,還有西方敵對勢力借口制裁中國,不希望一個強大的中國出現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第一、世界貿易組織機制缺陷的原因
1947年,在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下產生了關貿總協定,⑥作為重要國際組織,WTO在推動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和世界自由貿易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貿易組織所簽的條約,尤其技術條約,已經成為規范貿易行為和制度世界性指導原則。但是這個多邊貿易體制具有大國利益傾向,尤其是自由這個貿易中的實用主義依然存在,使WTO成為大國主導操縱一個場所。事實和歷史證明:關貿總協定糾紛不斷,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貿易中的實用主義和大國主導操縱,科技標准化作用的雙重性使然。有人說:WTO是一個「富國俱樂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護富國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⑦。
全球自由貿易環境下科技標准化作用建設,已經成為 「雙刃劍」,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揚長避短。一方面,要積極採用國際標准,參與世界經濟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適當搞一些自己的標准,以阻擋外國企業長驅直入,保護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貿易環境下要利用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給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過渡保護期內的條件,戰略高度上重視標准化作用。?
在GATT/WTO在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規定進口國可以保護人類健康,枯竭資源,依據國家主權原則,制訂更高標准,保護人類健康,枯竭資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從概念上講,WTO的規則體系中存有許多例外,如保護環境的規定,俗稱環保例外權。例如,美國汽油銷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綠色貿易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借口下,旨在保護國內煉油企業,制定嚴格復雜的標准和歧視性達標時間形成所謂的「綠色貿易壁壘(Green barrier)」,這種環保例外權的行使往往和國家主權聯系在一起,在國家主權高於一切的國際法原則的影響下,有些國家利用GATT/WTO在規定自由貿易的同時,出於對環保和不均衡考慮的例外,如GATT/WTO在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和規定不完善,一些發達國家在過份嚴格的科技標准化的借口下,行貿易保護之實,制定嚴格復雜的檢測和審批形成所謂的「綠色貿易壁壘」,尤其是烏拉圭回合之後,各國只能在GATT/WTO在規定第20條的安全例外中和衛生和預防協議(SPM)中,人為設置障礙,綠色貿易壁壘,形式多樣,涉及產品廣泛,措施花樣繁多。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造成的損失慘重,使發展中國家更加處於劣勢,淪為自然資源和初級產品的提供者,污染轉移的龐大場所。
第二、WTO貿易例外權的規定不完善的原因
縱觀GATT/WTO的歷史,不難發現: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視原則(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並沒有給發展中國家帶來公平的貿易結果,1958年的GATT專家組的報告指出, 對初級產品的依賴和市場問題和現存的規則和公約對發展中國家十分不利。⑧經濟學家勞爾。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發展中國家,如拉美國家,不得不為較少的回報出售越來越多的貨物。⑨例如,美國汽油銷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綠色貿易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借口下,旨在保護國內煉油企業,制定嚴格復雜的標准和歧視性達標時間形成所謂的「綠色貿易壁壘(Green barrier)」,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又如,中國作為最大發展中的國家,遭受「綠色貿易壁壘」的出口貨物已超過25%,約400-500億美元,極大地削弱WTO多邊貿易體製作用的發揮。
嚴格復雜的標准和歧視性達標不僅嚴重損傷自由貿易,而且一旦糾紛出現,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U)缺陷是程序繁雜,使WTO成為大國主導操縱糾紛解決,利用爭端解決機製程序之便,拖延時間,採取實用主義,讓對方失去機遇和市場。首先,訴訟成本較高,須聘請精明強乾的法學者,了解WTO的規則和對爭端解決機制的可能的期望進行預測,其次,訴訟時間長,在GATT歷史上,有的爭端解決拖延時間長達5年。最後,即使勝訴,在發達國家不承擔義務時,發展中國家難以採取有效的手段,難以抵償發達國家不承擔義務所造成的損失。因此,應盡快建立快速爭端解決機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⑩第三、我國內國體制的原因
首先是政府和企業對反傾銷調查認識不足,觀念認識存在差距。例如盡管反傾銷早在二十世紀初期便被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採用並日臻發展完善,但在早期對我國來說它僅為一個概念而已。據統計,中國遭受的400多起反傾銷訴訟中,有一半以上甚至更多的企業並沒有應訴。這種嚴重背離實際的制裁,一旦生效,將成為惡劣的事實,被其他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所認可,成為其他案件的事實根據。在這種情況下,按照WTO反傾銷規則的附件,如果主理機關向被調查方發出的調查問卷得不到答復或對方不配合調查人員提供有效證據,那麼主理機關在「缺席判決」時,便可只依據控訴方一方提供的資料,即「可獲得的最佳資料」11做出不利於被調查方的裁決。由於企業的消極反應助長了反傾銷指控,而遭受指控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使得企業更無力參與應訴活動,從而陷入一輪惡性循環。這種嚴重的不作為的方式導致中國的反傾銷制裁在國際屢屢得逞。企業之所以寧願轉移產品銷售市場也不參與應訴,除了相關人才不足之外,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企業缺乏對反傾銷的認識,僅僅盯著眼前的應訴費用,不考慮企業產品辛苦打下一片市場,不考慮失利之源,因而也便無法正確的制定相應的策略,使得一種產品接連遭受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反傾銷指控,反傾銷的范圍也由一種產品波及到相關的出口產品,其他國家和地區也紛紛發起對華反傾銷訴訟。在對待外國的反傾銷的問題上,中國企業的不應訴,形成惡性循環,導致應訴不利,進一步喪失實體權利。 其次,企業的出口產品結構,經營思路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我國出口產品多是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品、機電產品、化工產品,而我國的勞動力價格相對低廉,此外,我國的生產資料價格也佔有一定優勢,為許多企業在市場營銷中採用低價策略提供了條件。然而按照經濟學原理並非所有產品使用低價策略都能獲得最佳收益12.只有需求富有價格彈性的商品,通過降低價格,大幅度提高銷售量,從而使總收益增加。因此在商品銷售中「薄利多銷」並非對任何商品均適用,對那些需求缺乏彈性的商品(主要是生活必需品,如糧食等)降低價格總收益會不如從前。出口產品的單調和結構不合理是遭受制裁的原因。
再次,與外國對我國的歧視政策和我國自身經濟體制不無關系。由於我國改革開放以前一直採用計劃經濟體制,盡管我國目前已逐步步入市場經濟的軌道,但許多國家仍制定了苛刻的條件,13歐盟、美國等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採用「替代國制度」。即選擇一個經濟發展水平與該國相近的屬於市場經濟體制的第三國生產的類似商品的成本或出售價格來作為計算正常價值的基礎。外國在對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調查中採用替代國制度中不免濫用「自由裁量權」。在多個作為替代國的國家中選擇由於某些特殊政治,地理等原因,使得商品價格頗高的國家,從而使被調查的出口產品確定很高的傾銷幅度,企業為此要付出高額的反傾銷稅,使企業遭受沉重的打擊。
最後,我國的相關法制不健全,人才缺乏的狀況與之也有一定聯系,導致無力應對世界訴訟。直至90年代初,我國外貿主管部門開始組成有關反傾銷法律的專門小組,國務院先後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1997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2002年1月1日)《關於中國出口產品在國外發生的反傾銷案件的應訴規定》以及《關於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無論從法制建設方面還是從人才方面,要適應國際貿易中的風雲變幻,還需要我們的大量努力。
國際社會的誤解和敵視也加劇了國際反傾銷的發展和蔓延。過去的西方國家認為;中國的非市場性決定了生產資料的價格受國家的控制,難以將政府的補貼和實際的生產成本區別開。這也是中國面對外國的指控無奈的原因,綜觀世界貿易的歷史,尤其是中國入世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經歷了15年的風雨歷程,三次喪失中國世界貿易組織原始締約國的地位。14西方一些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勢力和在國際上的地位,借口中國加入GATT/WTO談判遏制中國發展和對於中國進行非正常的審查和制裁。依據所謂的內國法對中國進行報復,15製造了大量的反傾銷案件。16也正是外國的誤解才使中國的有些案件,發生奇異的結局。17事實上,中國在國際上的反傾銷的調查和因此的不公正的制裁,損失嚴重。18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原因十分復雜,既有內因又有外因,是多元矛盾的集合。但是,據WTO最新資料顯示,近幾年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絕對勝訴率(無稅結案)已上升至35.7%,同時據有關資料,自1999年以來,我國企業對外國 反傾銷指控的勝訴率不斷上升,2000年以來,我國企業對歐盟、美國提起的對華反傾銷指控的應速率達100%,從不參與應訴到積極應訴,路程走得曲折而艱辛,歷史反思經驗和教訓,外國對華反傾銷給我國企業帶來的不僅僅是委屈和打擊,還有會悟和堅強。20隻要是積極應對,中國的經濟一定會伴隨著中國的入世騰飛
B. 一國或一銀行受經濟制裁對外貿有什麼影響
指一國或數國對破壞國際義務、條約和協定的國家在經濟上採取的懲罰性措施。常常被經濟實力強大的國家利用作為打擊、削弱其他國家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手段。經濟制裁最初是戰爭的一種輔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削弱敵對國家的經濟實力,進而削弱敵國的作戰能力。一般而言,常見的方式包括:實施貿易禁運、中斷經濟合作、切斷經濟或技術援助等。
經濟制裁手段通常可分三類:
對被制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
2.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提供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以排斥,干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一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3.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
此外,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一種報復手段。
C. 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有哪些
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有很多個,比如制裁嚴厲的有古巴,朝鮮,委內瑞拉,伊朗,敘利亞。這些都是與美國的利益有比較大沖突的。其他也有好多倍支撐的只是沒上面幾個嚴厲。
D. 什麼情況下會遭到經濟制裁 近年來,有哪些國家被聯合國制裁,哪些被美國制裁
主題:經濟制裁的效力。
意義:冷戰結束之後,國際關系中的經濟制裁出現的越來越頻繁。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經濟制裁在什麼情況下能夠奏效、其原因何在。
分析:經濟制裁與抵制的歷史很漫長。就當代而言,美國是動用這兩種手段最為頻繁的國家。據國際經濟研究所統計,1945年以來,大約三分之二的制裁都有美國參與。
制裁增加?冷戰的結束消除了制約制裁行為的政治因素,因此經濟制裁的出現頻率急劇增加。冷戰期間,聯合國安理會僅僅實施了2次制裁;而1990年至今,安理會至少實施了12次制裁。國際經濟研究所指出,上世紀90年代共發生了50餘次經濟制裁事件,比前一個十年增加了67%。
成功率。值得關注的是制裁的成功率,這里的成功是指制裁對象至少接受制裁國的部分要求。
――基本估計。通行度最高的數字是國際經濟研究所的研究結論,即制裁的成功率為33%。
――低端估計。芝加哥大學的羅伯特·佩普認為,制裁的成功率只有5%。許多情況下,制裁對象確實改變了政策,但並非出於制裁國的經濟壓力。舉例來說,如果制裁對象擔心遭到入侵而作出妥協,就會被錯誤的視為經濟制裁成功。
――高端估計。同是芝加哥大學的丹尼爾·德雷茨納則認為,33%的數字低估了制裁的成功率,原因有兩方面:首先,許多人以為經濟制裁僅僅用於「高層次政治」領域,如核擴散和領土爭端等。事實上,經濟制裁是「低層次政治」中的常用工具,在環保問題、勞動力標准問題以及反洗錢等領域都有應用,而在「多層次政治」中的成功率接近55%。其次,大多數研究只涉及付諸實施的制裁。但在許多情況下,制裁威脅發出之後,尚未實施,目標國就迅速讓步了。舉例來說,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曾要求以色列停止在西岸地區的定居點工程,否則就收回金額為100億美元的貸款擔保。以色列在美國實施制裁之前就讓步了。
成功條件。研究表明,五方面的先決條件可以提高經濟制裁的成功率:
1、目標明確、有限。一些情況下,制裁國的目的是在沖突中占據有利地位,但由於目標不明或要求過高,往往不能如願。相反,如果制裁國提出了明確而有節制的目標,就會增大成功的機率。正因為如此,由於貿易爭端或法規爭端而進行的制裁的成功率較高。
對比聯合國和美國對利比亞和伊拉克實施的兩項制裁,就可以就說明這一點:
――制裁利比亞的要求很明確:交出恐怖襲擊的嫌疑人,停止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開發計劃。雖然卡扎菲的態度非常強硬,但利比亞實際上執行了聯合國的要求。
――相比之下,制裁伊拉克的目標就不夠明確。這項制裁的表面理由是終止該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但還有一個沒有明言的真實目的是推翻薩達姆政權。這項制裁未能顛覆薩達姆政權,但確實阻止了該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研究。
2、誰承擔代價?一個國家要使經濟制裁的威脅具備可信度,一方面需要使制裁對象付出巨大代價,另一方面則要盡可能縮小自身受到的損害。舉例來說,伊朗威脅說對那些反對其核計劃的國家進行制裁,然而,伊朗中斷石油供應雖然能夠對全球經濟構成相當壓力,但對自己的損害將甚於制裁對象受到的損害,因此這種威脅就缺乏可信度。
對於美國等國而言,最有效的制裁方式是減少援助,而非貿易制裁。任何貿易制裁都會自動對雙方造成損害。而援助制裁通常只會打擊制裁對象,制裁國幾乎不會受到損害。
3、多邊合作。很容易想見,幾國聯合實施制裁的效果往往會大於單獨一國進行制裁的效果。此外,如果聯合國或南方共同市場等國際組織支持某項特定的制裁,其效果會更好。如果沒有國際組織的正式支持,臨時的制裁聯盟就會非常脆弱,很容易瓦解。1979年的對蘇糧食禁運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起初,阿根廷、澳大利亞和西歐都承諾參與制裁,但後來又紛紛毀約,因為它們都認為其他國家也會毀約。
4、盟國與敵國。制裁盟國往往比制裁敵國有效。例如,就未來可能爆發沖突的國家而言,任何一方的政府都很難退讓。現在作出讓步,敵國就會認為你將來也會讓步。盟國之間的利弊權衡則全然不同。以涉及核不擴散問題的制裁為例,美國對韓國、巴西和阿根廷等盟國實施或威脅的制裁就獲得了成功,對伊朗和朝鮮等國的制裁卻收效甚微,這並非巧合。
5、瞄準精英。制裁成功的關鍵在於使受到制裁的政府感受痛苦。然而,制裁對象國的政府精英常常能夠把經濟痛苦轉嫁給普通國民,伊拉克的情況就是如此。相比之下,一些制裁就能夠有效地打擊精英階層,例如凍結金融資產或旅行禁令等。
結論:經濟制裁的歷史非常漫長,但未必總是有效。越是近乎「無形」的制裁,效果往往越好,換言之,有助於提高制裁成功率的條件包括:「低層次政治」領域的制裁,實質性的威脅,針對盟國的制裁,以及明確的制裁目標。
E. 美國是怎樣制裁別的國家的,為什麼他能制裁別的國家
美國可以制裁別國因為美國有著強大的經濟,軍事,外交,科技強大的景響力,很多國家為了本國社會進步,都進入美國科技和美元的使用,只要那國與美國反目,美國就控制美元,軍事和外交施壓,被制裁國就承就受不起這兩種手段,就自然倒台。而別國沒有這樣的實力去制裁美國,就是去制裁美國也起不到多大作用。
美國制裁其他國家的法寶就是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在全世界橫行霸道。比如B-2隱形轟炸機、航母編隊等等高端武器。還有高端技術的壟斷,包括擁有高端人才密集,一流學府眾多,研發經費雄厚。美國綜合水平相的強大,利用自己的優勢來打壓其他國家,發揮了他們手的制裁大棒,干涉其他國家的事務。
(5)外匯被制裁地區擴展閱讀:
美國在世界上主要領域無論是航天、醫葯、計算機、人工智慧、互聯網、軟體、工業製造等都處於領先地位,對一些競爭對手至今仍實行技術封鎖。美國是獲得諾貝爾獎最多的國家,一直帶領世界科技發展潮流,世界十大高科技公司基本都在美國,例如蘋果等,前不久美國太空探索公司發射的可回收火箭更是讓世界震驚,在航天這么一個世界級領域,一個私人公司可以單挑一個國家,只能用了不起來形容。
F. 被制裁國家如何收外匯
要看被誰制裁以及抄制裁幅度襲有多大。像朝鮮這樣,全球對其經濟制裁,基本上靠出口賺外匯就很少了,外商的直接投資也都停滯,只能通過在外工作的朝鮮人民寄匯過來。但是像俄羅斯,受美國制裁比較輕的,主要也是靠出口創匯,石油,天然氣是主要創匯產品。伊朗的話,自從美國推出伊朗和協議恢復對其制裁,經濟受到重創,其主要創匯產品石油出口份額銳減,很多外商也撤資伊朗。雖然伊朗只收到美國制裁,但是由於美國在世界上的霸主地位,其他國家勢必不敢跟美國最對,許多原本要向伊朗投資的外資,也會望而卻步。長期來看,對伊朗造成傷害勢必造成經濟衰退!
G. 美國制裁過哪些國家
看看制裁名單可以看出來,美國制裁的對象都是某些重要戰略資源豐富的中東地區國家或者是戰略位置相對重要的國家居多,並且這些國家的主要經濟來源都來自於對這些重要資源的出口。制裁的目的也都是從美國本國利益出發,一方面用經濟制裁限制這些「不聽話」的國家出口,等時機成熟時就從另一方面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通過著名的「石油換食品」政策間接獲得戰略資源。 經濟制裁,顧名思義就是以經濟手段進行制裁,國與國之間資源的貿易都是打批量交易,不可能使用現金進行當面支付。都是通過世界金融機構如,世界銀行、世界貨幣基金組織、瑞士銀行等進行轉賬交易,因此即使被制裁的國家跟別國進行了交易,但是資金卻被凍結在金融機構中,被制裁的政府無法使用。 一旦被實行的經濟制裁只是對一些嚴重依靠出口的國家才會有顯著效果,對於一些自給自足能力強的大國的影響卻不會很大。
H. 如果一個國家被制裁了,應該儲備什麼
如果一個國家被制裁了,那麼它要儲備的東西還是很多的,尤其是日常生活必須品,比如說糧食和石油,外匯,這些都是要儲備的,而且是應該大量儲備,這些都是能夠決定國家命運的東西,如果少或者沒有,那麼整個國家的命運就都沒有自主權了。
I. 外貿術語——貿易抵制、貿易封鎖、經濟制裁、出口禁運如何定義
1.貿易抵制的定義:某個個人或公司被普遍認為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其他個人或公司為了使其在精神上感到羞恥,道德上受到譴責,而採取了包括拒絕購買,拒絕銷售,或其他形式的貿易措施。抵制是出於道德上,而不是在經濟上懲罰他們。
2.貿易封鎖的定義:一國或數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另一國採取強硬措施,以斷絕相互之間的貿易關系的行為,稱為貿易封鎖。常用的封鎖措施有:中斷貿易關系,禁止對被封鎖國輸入和輸出貨物,禁止對該國輸出技術,截斷交通運輸,凍結該國政府和私人存在他國的資金和財產,停止與該國的一切財政 、資金往來等。
貿易封鎖,一般在發生革命和戰爭的情況下實行。
3.經濟制裁的定義:一國或數國對破壞國際義務、條約和協定的國 家在經濟上採取的懲罰性措施。制裁手段通常可分三類:①對被制 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 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②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提供 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 以排斥,干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一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 裁措施。③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一種報復手段。
4.出口禁運的定義:指某些國家或國際組織對另外某個國家或地區出於自身安全或利益考慮針對某些特定商品或者一系列貨物清單的出口實行禁運,例如糧食禁運、武器禁運、成品油禁運、農產品出口禁運等。
J. 哪些國家被美國經濟制裁,什麼原因
現在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有伊朗、朝鮮,原因是這些國家發展核武器,再有就是蘇丹、辛巴威等,是以為美國認為他們國內選舉不符合民主,因此不承認其政府的合法性,還有就是委內瑞拉,是因為把一些外國公司收歸國有,讓美國感覺這個國家在向資本主義國家制定挑戰,也要給於制裁。時間最長的就是古巴,美國那麼多年一直在經濟上封鎖古巴,在奧巴馬上任以後,才有所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