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外匯 > 股票非法集資

股票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2021-04-28 06:56:13

❶ 公司沒有注冊卻大量賣股票算不算非法集資

應該不算吧,如果違法了肯定有有關部門管呢,這個大家放心。

❷ 一個打著股票名字去做非法集資請問是否犯罪

如果對來方是不具有發自行股票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具體能否構成犯罪,仍需要根據其行為具體涉嫌的金額、造成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您有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者線索,證明對方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其他犯罪,您可以及時持相關的證據或者線索到公安機關報案。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❸ 我這樣借錢炒股算不算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等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只要你堅持住:1、募集的錢只用於自己炒股;2、有借有還、真實誠信;3、人數不是太多、金額不是太大(怎麼叫太多?多的你都記不住了,每天討債的你都煩了,那就離出事不遠了)
堅持住以上底線,只是借款,不是非法集資。

❹ 集資炒股算不算非法集資

是不是非法集資在於集資是否經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如果經過批准則不屬於非法集資,否則即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❺ 普通人集資炒股違法不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內超越許可權批准容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❻ 別人委託我幫他們炒股,我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你現在情況怎麼樣了,我一個表弟也和你一樣的情況,現在有朋友告他詐騙,也不知道會不會立案

❼ 代理炒股是非法集資嗎

如果代理經過授權就不是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授權行為可以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任何其他形式,除非法律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法》第10條就合同的訂立也有類似的規定。
對證券交易代理的授權行為,法律並未作出特別規定,因此可以認為,以口頭或其他非書面形式進行證券交易代理授權是合法的。雖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會減少日後客戶之間產生爭議的可能,降低券商的經營風險,但不能就此認定只有授權委託書才能證明代理行為有效,關鍵還在於代理人的行為應當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權。事實上,如果僅要求由受託人提交經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券商的審查僅限於形式,對委託書的真偽根本無法辨別,沒有實際意義;而如果要求所有授權委託書都經過公證,則相關費用的激增勢必影響股票交易的方便與快捷,與委託代理提高民事流轉效率的初衷相違,缺乏可操作性。

❽ 將非法集資的錢用於炒股是什麼行為

你都說了非法集資的錢啦,用於干什麼也是違法行為啊。

❾ 想合夥集資炒股,熟人朋友親戚及朋友的朋友入股,分成4 6分,風險共擔,這算不算非法集資

根據復《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制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❿ 單位發行的股票是不是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你寫的不是很明白,以下是非法集資的定義。你自己對照一下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閱讀全文

與股票非法集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of外匯交易平台 瀏覽:679
投資者關系管理培訓 瀏覽:222
白銀未來的價格 瀏覽:648
55美元人民幣多少 瀏覽:126
朱保國投資6個億 瀏覽:524
007119基金封閉多長時間 瀏覽:267
外匯交易頭盤 瀏覽:884
慈善年金信託 瀏覽:85
留存收益高投資就高嗎 瀏覽:298
163407基金今天凈值 瀏覽:405
創業板基金何時發行 瀏覽:949
同花順股票價格錯誤 瀏覽:445
東軟載波資金流向 瀏覽:366
外匯的交易方式是 瀏覽:393
易方達理財安全嗎 瀏覽:71
行的理財產品 瀏覽:256
股票後加盟 瀏覽:630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還款 瀏覽:641
中金賽富投資集團 瀏覽:707
期貨交易重點環節 瀏覽: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