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要上市,聽很多人說可以買內部股票!不知道怎麼買求高人指教!
我們知道,公司的凈資產是歸全體股東所有(債務歸債權人所有),而股份是公司財產的證券化,是財產的證明。
試想一下,一家優秀的公司,要經過了多少年的努力打拚,才能創下今天的成就!它的資產怎麼可能隨便賣掉呢?除非下面兩種可能:
一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缺乏發展資金;
二是,優秀的公司股票,至少不會便宜賣吧!除非我們的加入能夠給它帶來更多的優勢資源。比如:券商的直投業務就是這樣。因為券商可以為准備上市的公司提供承銷保薦、財務咨詢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服務,所以,得到了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數量不等的優秀公司股份的機會。這是很容易得到的機會嗎?顯然不是。
當然,在證券市場的一級和二級市場上,也存在著很多以便宜的價格買入優秀公司股票的機會。
Ⅱ 什麼是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和區別
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又一頗具中國特色的「遺留問題」。目前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應屬何種性質、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是作出補償的主體還是接受補償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哪些內部職工股屬流通股
按照有關上市公司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法規,合法的內部職工股在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可以上市流通。有關權威人士認為,一個簡單和直觀的分析結果應該是: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其獲准上市流通後,應視作是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具有參與流通股股東對改革方案的表決並獲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對價」的權利。
但考察內部職工股的歷史形成過程和現狀,情況就變得復雜了,其發行價格、持有主體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應不同的法規和政策許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權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曾頒布《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1號———關於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有關問題的審核要求》,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同時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許合法擁有的內部職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權利做出說明和規定。《備忘錄》規定:在1992年5月15日國家體改委發布《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至1993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下發期間,內部職工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國家體改委發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至1994年6月19日國家體改委發文禁止再批准設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間,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高於2.5%。1994年6月19日以後,證監會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上述《備忘錄》也提出了明確的處置意見,要求對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間發行的超過總股本2.5%的內部職工股或其他未經批准發行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予全部清理;個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認購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後來被有關部門確認為是內部職工股的,仍應視同為法人股。《備忘錄》並建議對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可採用發行人回購、法人收購等方式進行清理。
違規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屬非流通股
也就是說,在上述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超過相應比例的內部職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擁有公司上市三年後即可流通的權利了。權威人士分析說,這部分內部職工股既然本來就不具有流通的權利,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應該確定為屬於非流通股,承擔非流通股的權利和義務。
權威人士認為,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根據「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原則,應由各具體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針對不同公司內部職工股的不同情況,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協商並表決確定一個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內部職工股現狀如何
據對已披露2004年年報的滬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個粗略的統計,有20多家公司尚存仍未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這些內部職工股形成於不同的歷史時期,且發行價格(成本)相差懸殊。大部分公司內部職工股當初按面值或略高於面值的價格發行,但也有部分公司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格相當高,如*ST聯誼內部職工股發行價高達每股9.87元,與社會公眾股同價,該公司內部職工股已於1997年獲准上市,目前尚有10800股內部職工股均為公司高管持有,並在登記公司鎖定。另外五礦發展的內部職工股發行價格也與流通股相同,為每股8.52元,目前也僅有部分公司高管仍持有被鎖定的內部職工股並因配股和轉增股本持股量隨之增加。
證監會上述《備忘錄》出台後,有關公司曾對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比如華發股份在發行上市前後,除將部分內部職工股轉讓給大股東華發集團,並將股份性質變更為國有法人股,又與部分內部職工股持有人協商並簽約,將其持有的300多萬股內部職工股界定為暫不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即不享受自公司發行新股之日起三年後上市流通的政策,其餘部分則界定為三年後可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武漢健民1994年發行內部職工股的價格為每股2元,2004年發行新股時的價格為每股11.60元,上述證監會《備忘錄》執行後,由於公司存在因設立時批準的內部職工股未募足、設立後用原批准文件繼續發行內部職工股的行為,公司上市時存在的400萬股內部職工股目前仍暫不能上市流通。為此,公司法人股股東武漢華漢投資管理公司向該公司內部職工股股東承諾:公司上市後半年內,對內部職工股按每股8.8元收購;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如內部職工股仍被限制不能上市,則在半年內按當時的每股凈資產為依據確定價格進行收購。按照上述承諾,公司上市至2004年10月9日的半年內,華漢投資已收購該公司內部職工股952200股,並將股份性質變更為法人股。
記者發現,不少已上市三年的公司,因高管買賣股票的限制,其所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目前仍處於鎖定狀態。這部分內部職工股以及其他上市尚未滿三年的公司的內部職工股,由於送配股等原因,其數量仍在增長之中。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對這部分股東的利益如何保障,其權利義務如何規定,管理層似應有所考慮和確定
Ⅲ 私自轉讓公司內部股票有效嗎
某市鄉鎮企業立達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發行內部股票3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立達公司發行內部股票的消息傳開以後,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設法購買立達的內部股票。當時傳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漲8倍。個體戶李先富一心想購進股票,苦於沒有渠道。後來,經朋友王某介紹以每股5.2元的價格買進了2000股立達內部股票。事後,李先富發現立達公司內部股票只是向立達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記名股票,並且該類股票嚴禁私下交易和轉讓。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股票買賣無效和歸還全部款。
問題:李先富能否要求退還內部股票並要回全部款項?
答:所謂內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內部股票是內部職工股份的表現形式。內部職工股屬於個人股的一種,與國外採取的「雇員股」相似。在我國,內部職工股的股東即職工不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夠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內部職工股一般可以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基本股要求職工必須認購,必要時作為公司職工資格的條件;自願股則由公司職工自願購買,但規定最高限額。自願股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基本股不得轉讓,但可以繼承。
內部股票在發行公司以外進行轉讓是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內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進行轉讓。公司內部股票之所以嚴禁在公司以外進行交易和轉讓,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特點及其管理方式所決定的。如果超范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無非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外部人員通過內部職工代買,二是公司主動超范圍發放給關系單位、上級有關部門或法人股單位的職工。無論哪一種情況,超范圍持取的投資者都不能進入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的股東名冊。這樣,該類人員由於不是公司正式的內部職工股東,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而也就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行使股東權利。而且內部股票是記名股票,股息紅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職工姓名和持卡證發放的,因而投資者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股息紅利。此外,公司內部職工股東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資部分等權益,「編外股東」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家禁止內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轉讓。
本案中股票和購股款雙方應當互負返還義務。按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轉讓內部股票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是有過錯的,所以應當恢復原狀。
Ⅳ 公司內部股票能買嗎請高手回答,萬分感謝。
上市並不容易,中國股市20多年來一共就3000家不到的上市公司,而其他可能符合上市條件的成千上萬,能夠上市的鳳毛麟角,所以最好不要指望通過上市來賺暴利。而且最近幾年很多公司借上市的幌子搞集資,其中更多的是忽悠的成分
1年前估值每股2.5元,現在賣給員工1.5元/股,沒有老闆會這么傻,如果真的是能上市的好公司,溢價2.3倍都低
你再去找公司中高層的認識的人問問,為什麼不願意買
Ⅳ 關於某公司內部股票
公司內部股票就是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回所認購的答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又一頗具中國特色的「遺留問題」。目前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應屬何種性質、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是作出補償的主體還是接受補償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Ⅵ 什麼是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據統計,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中,還有15.51億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1.47%。
Ⅶ 公司職工內部股上市
沒有內部職工股不能上市的規定,那是公司想騙你低價賣給它股票,它好上市之後高價賣。
你的股票是你的財產,公司不能強迫你退股,你的股票照樣能享受分紅。
公司敢黑你的股票的話你就向中國證監會投訴,他們還怕因此過不了發審會捏!!!
中國證監會網址在這里:http://www.csrc.gov.cn/。
Ⅷ 內部員工買本公司股票
若是以凈資產溢價發行可以考慮購買,即使不能上市,投資分紅也不錯。
Ⅸ 企業如何發行內部股票
內部股票就是內部職工股,即社員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員工發行的股票,也稱「員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國,這類股票稱為「內部職工股」。發行這類股票的目的在於將員工的經濟利益與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掛鉤,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公司經營效率。這類股票可以是將公司利潤按股份無償分配給公司員工,也可以按低於正常股票票面價值的價格售與員工,還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潤來繳付股票的股款。
內部職工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種形式:
1、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在成立時,經批准向內部職工定向募集產生,是通常所說的內部職工股。
2、社會募集設立的上市公司在新股發行時,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職工配售形成,通常稱公司職工股,這些股份可以在發行的新股上市6個月後上市流通。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據統計,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中,還有15.51億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1.47%。
3、有些股份公司在設立或經營中通過其他途徑設置產生內部職工股。如內部職工通過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或者其他具有職工持股會性質的公司間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對後兩種形式的內部職工股,因第二種形式規定明確,實踐中沒有太多後遺問題,第三種從性質上說屬於法人股,而不屬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