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董監高每年減持不超過25%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142條規定,董監高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在其名下股份總數的25% .
其名下股份總數」說的很明確,就是沒有區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07年4月5日 證監公司字【2007】56號)
當年新增股票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上交所董高監持股規范問答》舉的例子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張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無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論上可減持股份數量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完畢,張先生並未減持公司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10送10的紅股分配方案,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變更為20000股。此後,張先生通過二級市場增持10000股,還獲得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50000股(但該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後才能上市流通),張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變更為80000股,其中,30000股為無限售條件股,50000股為有限售條件股票。2009年度,張先生可以減持的股份數量,由2500股增加為7500股(因分紅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級市場購買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即2500股),而張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條件的50000股激勵股份則不能上市流通,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㈡ 高管減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規定必須公布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1、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
3、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
4、公告內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
㈢ 董監高股票減持不超過25%,需要公告嗎
「董監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賣出不得超過25%,這是證券法的規定,若違反將受到一定的制裁,並沒收多餘的獲利.但是董監高只要賣出股票就必須公告.
減持,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就會拋出來套現,叫減持。
由於大小非持有的股份幾乎為零成本,而流通股的二級市場價格已炒到很高,一旦股市逆轉,大小非們便會不擇手段止盈。因此,在新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中小散戶應研究大小非減持的新特點,在反彈中進行如下操作。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㈣ 請問高管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高管減持意味著不看好公司發展前景,公司要走下坡路,但有些時候也不都是這樣,總之對於上市公司是個利空消息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
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㈤ 高管減持股票什麼意思
高管減持意味著不看好公司發展前景,公司要走下坡路,但有些時候也內不都是這樣,總之對容於上市公司是個利空消息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
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㈥ 證監會有規定2016年1月8號以後。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東只要有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可以任意減持的規定
大股東減持限售令到期:
今年股災期間,證監會2015年7月8日發布[2015]18號公告專表示,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屬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限售令2016年1月8日到期,上市公司減持潮或將重現。
㈦ 高管減持是不是需要公告
高管抄減持不需要預先發布襲公告,但應在減持後兩個交易日內披露。根據本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8.15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本所申報,並在我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
但如果該名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同時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則需要遵守本所《創業板信息披露備忘錄第18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減持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預計未來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達到或者超過公司股份總數5%的,應當在首次出售二個交易日前刊登股份減持計劃公告。此外,對於最近十二個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公開譴責的、減持將導致控股股份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業績此前曾大幅下滑的等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也須遵守減持預披露的規定。具體要求詳見《創業板信息披露備忘錄第18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減持信息披露》規定內容。
㈧ 請問高管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高管減持意味著抄不看好公司發展前景,公司要走下坡路,但有些時候也不都是這樣,總之對於上市公司是個利空消息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
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㈨ 計算高管減持25%的時候,是否將IPO限售股,和高管鎖定股以及流通無限售股全部加在一起
這樣回答你。
1、上市滿一年內,高管不能減持。
2、上市滿一年後,版計算當年高管能減持的25%時,權以上年末該高管所持股份為基數(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經解除限售),乘以25%。如果當年高管還有新增購買股份,這部分股份的25%在當年也可減持。
具體法規可參照:《上交所/深交所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
㈩ 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管理規定
1、每年賣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25%;
2、禁止短線交易,即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六個月內不得買入;
3、禁止敏感期買賣股票,即定期報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項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