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平台是一家公司。提供交易服務,可以去開戶交易。
平台可以持有自有資金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在市場成交稀交的時候,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平台出面承擔交易的"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這樣,會形成一種不間斷的買賣,以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概況的說就是一個外匯交易的場所。
2、代理商就像加盟商一樣,代理找客戶來平台開戶,平台給代理商一些傭金回饋。
3、做市商則是平台提供交易服務的兩種模式之一,另外一種模式是STP/ECN模式。做市商的意思就是平台提供雙向報價做對手盤。貴金屬,外匯交易和美股採用的一般都是做市商制度,這個制度已經被市場採用一兩百年了。
做市商通過做市制度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1)外匯交易中心的做市商擴展閱讀:
做市商具備條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作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② 外匯交易商和外匯做市商是同一個概念吧
交易商公來司和做市商不同在於自,有的交易商不參與市場交易,做市商是參與市場交易的一種。
只要是正規的交易商公司,都是受嚴格監管的,客戶作對方向即可盈利,做錯方向虧損,在哪種交易商的平台下交易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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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外匯交易中交易商,做市商,經紀商都有什麼區別
外匯經紀商和做市商的區別主要還在於兩者交易模式不同,外匯經紀商平內台的主要模式為STP模式和ECN模式,容這種交易模式,投資人的交易是沒人任何人進行干預的,因此通常又被成為無交易員平台,而外匯做市商的話,投資人的訂單可能會有交易員進行干預,因此又被成為有交易員平台。④ 外匯做市商交易模式是什麼意思
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回在該價位上接受答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與投資者進行外匯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外匯做市商就是通常所說對賭模式MM模式。
⑤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業務與服務
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號上網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和歐元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外匯市場每場交易產生開盤價、收盤價和加權平均價,人民幣兌美元的加權平均價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作為第二日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價,銀行據此公布人民幣兌美元掛牌價。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參與者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具有交易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交易中心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統一、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該系統提供集中競價與雙邊詢價兩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九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幣對七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遠期、掉期,人民幣對五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的貨幣掉期和期權交易,以及九組外幣對(歐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鎊/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歐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同時還包括交易分析、數據直通處理和即時通訊工具等輔助功能。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發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人民幣對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匯率中間價由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相應幣種的做市商詢價,將做市商報價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
三、銀行間本幣市場
銀行間本幣市場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在銀行間本幣市場交易的證券種類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幣市場成員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交易中心負責為銀行間本幣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發的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具有高效、安全、開放、易用等特點,適用多種本幣交易產品和交易工具,適合多層次機構投資者,包含成員端前台系統、成員端中後台系統、數據介面系統、清算系統和場務管理系統等多個子系統。同時,交易中心還通過互聯網站為金融機構提供拆借票據報價服務。
四、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來,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計算、發布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Shibor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的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每個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北京時間上午11:30對外發布。 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凈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
清算備份:在北京備份中心建立實時清算備份系統。
交易中心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幣、外幣/外幣即期競價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務。為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提供凈額清算業務。該業務以多邊凈額清算為基礎,並通過清算限額和保證金等風險管理措施,嚴格防範風險,保證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交易中心為本幣市場成員提供間接清算服務。本幣交易系統具有清算跟蹤提示功能,系統自動提示會員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資金和債券情況。交易中心還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保證金管理賬戶,為債券遠期交易、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保證金集中管理服務。 交易中心堅持依靠現代科技手段,建設安全、高效、可控的電子服務平台。經過多年努力,交易中心採用自主開發與項目外包相結合的方式,已經建設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本幣交易系統、Shibor系統、統計系統、清算系統、風控系統、中國貨幣網等30餘個電子系統。除交易終端和信息終端外,交易中心還提供報價、交易、實時行情發布、交易事後數據核對等介面,方便銀行內部前中後台的直通處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雙中心異地備份體系結構的基礎上,發展為「兩地三中心」的容災系統,以上海張江為總中心,在北京建立異地災備中心、在上海外灘建立同城災備中心。為支持業務發展,保障信息系統滿足市場需要,交易中心於2002年建立了數字認證中心,全面實施了網路系統的擴容改造,在重慶、大連、廣州、青島、汕頭、深圳、天津和廈門八地設立網路中繼站,所有成員會員除了可以通過上海總中心和北京備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網路外,還可以通過以上八地接入。經過網路擴容和本外幣交易、信息、風險管理、監控等系統改造升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擴展性明顯提高,為加速實現全國統一聯網和交易主體增加、交易量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基礎,交易中心正積極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研究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推動外幣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加強各業務領域的系統平台建設,傾力打造全新外匯交易系統,自主開發新一代本幣交易風控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構建快速反應的「一站式」服務體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⑥ 外匯交易商、做市商、經紀商的區別
概念上需要澄清的幾點誤區:
交易商、做市商、經紀商在各自的職能和運作模式中有嚴格的區別,而國內的好些經紀商借用文字游戲偷換概念而將其自封為交易商或籠統的認為交易商就是做市商等錯誤認識。導致國內投資者在涉及這些名字和概念的時候容易被經紀商、代理商誤導和忽悠!
1、就外匯交易商的定義而言,是指個人,銀行,商人,銀行機構等各種,只要有關聯外匯買賣的都可以叫外匯交易商。
2、就市面上紀商所謂的交易商是指:交易商跟客戶是交易對手的關系、是基於銀行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的方式達成最後交易而形成的彈性報價。自身不參與市場行情差價獲利且沒有場外風險對沖的能力,單純的靠將銀行報價富有彈性的報價給自己對應的客戶,名義上叫交易商,其實是扮演的是經紀商的角色和職能。
因其自身的風險單純是靠跟客戶的對手交易即「對賭」來完成,所以在銀行沒有對應市場報價的同時或不利於自身客戶端報價時,往往在交易中容易會出現限定成交的現象(即不能及時買賣,老是有提示對話框提示你價格變動請重新提交)或暫時性的數據停滯、平台斷線等現象,這就表明現在的市場報價不利於客戶交易。這樣的交易商其實只是在銀行和客戶之前起到了一個經紀活動(即將銀行的市場報價拿來然後再給客戶報價) 。
當在有利於自己內部風險對沖的報價訂單可以完全接收,當在不利於自己的市場報價時,往往通過不讓客戶成交(即我們經常所遇到的限定成交、斷線、滑點等現象)。類似的「交易商」通過客戶端各種方式不讓客戶成交有效的將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了自己的交易對手客戶,導致客戶賬戶的虧損和投訴,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了客戶的利益!
每當在接收到客戶對這樣的交易現象向對應所謂的「交易商」客服中心投訴的時候,往往會被慣於如下的答復所敷衍「我們其他客戶交易一切正常,這或許是您那邊網路或電腦的問題,請您檢查下你的網路或電腦」,假如再次被追問時會以「這可能是因為行情波動劇烈造成的數據過度集中傳輸和更新而形成的,您可以嘗試重新登錄交易平台」等等諸如此類的程式性的答復。
3、作為真正意義上做市商身份的交易商是不會出現以上情況。因為這種做市商類型的交易商有自主交易的職能,其本身也參與市場行情差價獲利的交易,也擁有自我場外對沖風險敞口的機制和能力!所以在其對應的客戶端的表現是對客戶端的行情報價無條件接收,即訂單接收率為100%,不會出現限定成交、平台掉線、滑點等現象!而作為一般意義上的交易成本僅是其獲利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這也維護了客戶交易的公平性,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客戶的系統性風險,對於客戶獲利多少取決於交易者本身的技術水平、經驗及心態等因素。
⑦ 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怎麼著做市商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只能查看中國外匯做市商、所以一家外匯做市商自稱注內冊於中國都是可以查詢的、但是容目前的國內並沒有外匯做市商、只有一家國泰君安可以操作以人民幣為基準的交叉匯率產品、所以想去查看並不現實
目前的外匯交易商都是國外監管為主、因此需要查看外匯交易商選擇在其監管機構國官方監管網站上查詢即可
⑧ 請解釋一下人民幣做市商的概念,謝謝。。
去年外匯交易政策變革最重要的環節在於,悄然推出了人民幣做市商制度,盡管央行並未對此進行明確解釋。
一些金融專家指出,央行規定「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這項關於交易方式的轉變確立了人民幣做市商制度。
此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集中授信、集中交易的實質是央行是中國外匯市場最大、也是唯一的做市商。為保持市場的正常交易,在市場短缺外幣時,央行投放外幣;反之,央行投放人民幣。
但現在引進的雙邊授信和雙邊清算方式,允許市場交易主體根據自身需要,向市場上任何交易對手進行詢價、交易,也就是說,在今後的雙邊交易中,無論在交易環節還是結算環節上都無須央行的介入。
不過,這些市場交易主體雖然將逐漸分擔此前央行在外匯市場上的做市商職責,但還只是人民幣做市商的雛形,他們的交易量最終仍要受央行授信額度的限制。
在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員看來,隨著非金融企業的介入,外匯充足的外貿企業將逐漸成為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甚至成為做市商。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很多大型外貿公司由於有充足的外匯,都成為外匯市場的做市商。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哈繼銘強調,在人民幣未實現自由兌換之前,央行都將是中國外匯市場上最活躍的主體,「央行不會也不應該退出中國的外匯市場」。
人民幣做市商制度啟動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及《關於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即期詢價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並從2006年第一個交易日起,在銀行間市場推出即期詢價交易方式。《指引》所稱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指引》明確了做市商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和對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內容。從《指引》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均可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做市商資格,經核准後,履行做市義務,並接受定期評估。早在2002年,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就在歐元和港幣交易中進行了做市商制度的試點。在今年5月18日外匯交易中心推出外幣對外幣買賣市場時,也同時確立外幣對做市商制度,但業內一直呼籲的人民幣做市商制度並未推出,這也使得央行成為人民幣對外幣交易中事實上的唯一做市商。所謂即期詢價交易,也就是銀行間市場交易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按照央行規定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浮動幅度,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詢價交易系統上進行雙邊詢價外匯交易。為方便競價系統收市後銀行及時平補頭寸,即期和遠期詢價交易時間同時延長至17∶30。銀行間外匯市場自1994年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是競價交易方式,由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而在即期詢價交易推出之前的8月8日,央行決定開辦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並同時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在8月15日遠期外匯市場正式開通後,詢價交易方式被正式採用。外匯局官員就此表示,做市商在提供外匯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市場交易效率、轉移和分擔風險,促進市場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現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國進一步發展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配套舉措,有利於活躍外匯市場交易,提高外匯市場流動性,增強中央銀行調控的靈活性,進一步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而引入即期詢價交易方式,則將進一步深化外匯市場建設,降低外匯交易清算風險,為外匯市場主體提供多種可選擇的交易模式。
⑨ 中國銀行外匯交易平台是做市商嗎
不是,中國的銀行外匯交易單子都是流向市場的。中國銀行暫時沒有保證金杠桿交易。做外匯還是要正規專業的交易商。
⑩ 外匯交易中什麼叫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是一些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市場信譽的經營性法人(券商),他們需要在金融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取得合法地位。
做市商為該金融產品連續報出買價和賣價;用自有資金或證券庫存,無條件地按自己所報出的買價或賣價,買入或賣出投資者指定數量的金融產品。
做市商市場的交易是在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完成的。作為買者和賣者的中介,解決了買者和賣者在出價時間上的不對稱問題,因此,做市商的操作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場的流動性。
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另外還有個撮合交易,兩個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