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核銷單領取中的開戶單位印鑒卡是什麼
核銷員一般都是經過培訓後發給領取證;
印鑒就是蓋在和
核銷單
上的公司的印章;
先在
電子口岸
上申請,然後再去領取!
現在一般有公司的介紹信都可以領的,這個和合同基本沒什麼關系的,但是第一次領可能需要合同等文件!
這個什麼對應不對應,是根據自己公司需要領取的!
❷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成都外管局外匯備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申請書》(外匯管理局領取);
2、《核銷員備案登記表》(外匯管理局領取)附核銷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各一張;
3、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兩張且加蓋公章);
4、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兩張且加蓋公章);
6、海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出口外匯核銷單備案流程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❸ 第一次申領核銷單需帶些什麼資料去外匯管理局
如 何 辦 理 出 口 收 匯 核 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
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
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
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
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
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
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
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
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
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
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
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
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
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
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❹ 中行單位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材料需要什麼
單位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您需完成以下步驟並提供以下資料: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❺ 第一次去外匯局領核銷單,不知要帶備什麼資料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也即是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電子口岸IC卡,首次領單,還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銷員本人,除以上外要帶代領證明和身份證
❻ 出口外匯核銷單的申領流程是什麼啊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增值稅方面。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退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先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處理。
1.企業貨物出口銷售後,結轉產品銷售時,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2.按購進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額與按照退稅率計算的差額借記「產品銷售成本」,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特殊情況下,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部分可按規定退稅。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消費稅方面。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❼ 企業開通美元賬戶需要什麼手續
美元賬戶屬於外匯賬戶的一種。開通美元賬戶需要的手續: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
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7)外匯印鑒卡擴展閱讀:
美元賬戶的開戶原則:
1、核准制原則。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2、限額管理原則。這是目前結售匯總體原則的體現,允許設立賬戶保留外匯雖然是結售匯原則的一個特例,但並非意味著賬戶余額可以無限度地擴大,因此幾乎所有外匯賬戶都有限額控制或結匯條件的設置。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作為結售匯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結售匯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允許企業保留一部分外匯,減少買賣差價及手續費的損失,不僅有利於企業資金調配,還給企業的結算提供了方便。
外匯賬戶中暫時閑置不用的外匯資金,可以在賬戶中存儲,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也允許轉作外匯定期存款,這是企業合理經濟行為。未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將外匯賬戶內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是一種逃避限額管理行為,詳情可以從福匯環球金匯詳細了解。
3、真實性原則。各類賬戶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圍,不能互用和轉作他用,如經費專戶不能作為外匯結算賬戶使用;外匯保證金賬戶是銀行為規避風險、為信用證結算方式設立的專用賬戶,直接在外匯保證金賬戶上辦理外匯收付。
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外匯賬戶的使用及其真實性進行事後核查,實行年檢制度。經年檢合格的賬戶,准許繼續使用;經審核不合格的賬戶,如違規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後允許其繼續使用,如違規情節較重的,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暫停使用的外匯賬戶,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用於外匯的收付。
4、合規性原則。涉匯單位的外匯賬戶只能設立一個,各種不同的幣種在同一個銀行視為一個賬戶,設立第二個以上賬戶必須經過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未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銀行或在不同的銀行不能多頭開戶。
5、專有性原則。外匯賬戶由批準的設立者專用,不得將賬戶出借、串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
❽ 去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需要帶哪些資料
如 何 辦 理 出 口 收 匯 核 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
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
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
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
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
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
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
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
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
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
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
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
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
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
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