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是否有外匯管理政策進一步簡化的需求
有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5]1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規范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業務,提升管理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總結前期部分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兩項行政審批事項
改由銀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見附件)直接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
(一)本通知實施後,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銀行可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以下簡稱相關市場主體)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二)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外匯局的指導下開展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等相關業務,並在許可權范圍內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
(三)相關市場主體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方可辦理後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二、簡化部分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手續
(一)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外國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含跨境現匯和人民幣)出資的,由開戶銀行在收到相關資本金款項後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辦理入賬登記後的資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三)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於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對於未按前款規定辦理的相關市場主體,外匯局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對其進行業務管控,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在按要求補報並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說明合理理由後,外匯局取消業務管控,對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參加外匯局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抽樣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應按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抽樣調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冊地外匯局報送相關信息。
三、銀行應提高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合規意識
(一)銀行應制定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留存備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操作規程,包括業務受理、材料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等業務流程和操作標准;
2、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合規性風險審查、經辦復核和分級審核制度等;
3、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統計報告制度,包括數據採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銀行自行對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的分支機構開展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進行業務准入管理。
(三)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義務,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並應完整保存相關登記資料備查。
(四)銀行在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過程中,如遇規定不明確、數據不準確或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向相關市場主體注冊地外匯局反饋。
四、外匯局應強化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和事後監管
(一)外匯局應加強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和事後監管,及時掌握其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和相關數據、報表及其它資料報送情況,對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合規性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事後核查和檢查,全面了解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對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
(二)銀行未按規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審核、統計、報告責任的,外匯局除按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外,還可暫停該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對違規情節特別嚴重或暫停期內未能進行有效整改的,外匯局可停止該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後,之前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地區繼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6號)等有關規定實行意願結匯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各中資銀行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所轄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具體可以參考:http://www.lijingao.com/cacnew/201503/4335098649.htm
『貳』 炒外匯有什麼要求、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選擇一個平台。
然後需要注意一下規避這些外匯黑平台?
1:謹慎應對大利潤誘惑。尋求信息對稱性是您進入市場之前的必修課,您必須盡可能多地獲取相關機構或個人的各方面資料,尤其是面對不熟悉的外匯平台。對於所取得的資料應設法證實之而不是輕易取信——特別是網上的那些所謂朋友。如果您無法獲得關於對方足夠的安全信息,請不要輕易投資。另外,在真正決定入手之前,咨詢可信賴的金融機構——中國最大外匯中文服務商-通匯國際,傾聽他們的經驗之談。
2:不要輕信「風險極低或零風險,月收益20%甚至更高」這類措辭。如果您的經紀商或代理人告訴您「這是一個風險極低的投資」時,保持必要的懷疑態度。要知道,金融大亨——巴菲特的年收益只有30%左右。外匯市場涉及高風險,請每一位投資者謹慎選擇。當然,風險和收益永遠是成反比的。
3:勿信未知電話的投資業務。如果您接到一個未知電話向您傳達一系列有關投資的訊息,直接掛斷之。
4:警惕「迫不及待的」入金要求。如果您的碰到的外匯平台試圖說服您立即通過隔夜速遞、網路、電郵或其他途徑進行入金操作時,則請警惕一場欺詐案可能正在謀劃中。任何正規的外匯交易平台對於客戶入金時間是沒有要求的。並且都是通過正規的渠道入金。
『叄』 企業辦理外匯業務需要哪些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應辦理下列手續:
1、 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須經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凡經批准者,均可通過其外匯存款戶辦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國家計劃內需要進口的商品;
(2) 企業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外商投資企業銷售其產品;
(3)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於國內生產企業需要用外匯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業申請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時,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理由、產品名稱、數量、金額、期限等內容;
(2) 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如期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 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屬下列情況者,一般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違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銷或返銷責任,不按期達到國產化程度的;
(2) 屬國家不鼓勵投資的企業或產品。
五、外國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兌換外匯辦理下列手續:
1、 各國駐華的外交外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以及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以下簡稱駐華機構),外交管、領事官以及各駐華機構所屬常駐人員(以下簡稱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匯入或攜入的自由外匯和人民幣外匯票證,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賣給或存入中國銀行及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2、 銀行為駐華機構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並監督開戶單位收付。駐華機構從其帳戶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加蓋"不可兌回外幣"戳記,其未使用的外匯兌換券不得兌回外幣,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3、 銀行為常駐人員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帳戶,常駐人員從其帳戶中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注冊"常駐人員存款戶"。離境時,如要求將未用完的外匯券兌成外匯匯出或攜出境外,銀行憑本人出境證明或收音機票和有效期內的兌換水單方予兌給部分外匯(最多不超過原兌換數的50%)。常駐人員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匯券不能兌回外匯,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4、 凡與我國訂有支付協定的國家,其駐華機構或常駐人員匯入的記帳外匯,只限提取人民幣。
5、 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帶機構,收取中國公民以人民幣交付的公證費、認證費,如要求兌成外匯,須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批準的意見辦理。
6、 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攜入的或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各種物品、設備、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幣款項,銀行不予供匯。
『肆』 外匯市場有哪些需求者和供給者
外匯實際供求者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微觀經濟主體、投資者、投機者、旅遊者和留學版、移民權等都是外匯實際供求者。外匯銀行和中央銀行也是外匯實際供求者。
外匯需求主要包括:①購買外國商品;②購買外國服務;③外國人將在當地直接投資獲得的利潤和間接投資獲得的利息匯回本國;④本國對外國的單方面轉移;⑤本國企業向外國進行長期投資或短期貸款;⑥本國政府增加外匯儲備。
外匯供給主要包括:①本國商品出口,獲得以外幣表示的債權;②本國服務出口;③本國人將在外國投資所獲得的股息和利息匯回;④外國對本國的單方面轉移;⑤外國企業向本國進行長期投資或短期貸款;⑥本國政府減少外匯儲備資產。
『伍』 進口是外匯需求還是外匯的供給
外匯需求:我國出於購買外國的商品、服務和金融資產的需要而產生的用專本國貨幣屬去「購買」外國貨幣的行為。
外匯供給:外國人出於購買我國的商品、服務和金融資產的需要而產生的用外國貨幣來「購買」我外國貨幣的行為。
總的來說進口是屬於外匯需求了。
『陸』 請問做外匯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說開戶條件的話,很簡單,去網上申請就可以了,外匯期貨的話回要有10000美元以上的保證金,到答香港一次開戶,以後可以在網上做買賣。手上必須持有外幣,因為人民幣有外匯管制。炒外匯保證金一般以美元為本位。炒外匯的保證金如果越少,風險越大。實際需要多少,由開戶機構決定。一般開倉交易由百份之五到百份之二十都有。低至百分之二也有,但風險太大,建議不要使用。在國內開戶的話建議去購買銀行發行的外匯基金,但是收益一般不太高。 如果說心理上或者物質上的話,做個人外匯交易最基本的條件是要輸得起。我是金融行業的人;我所見到的大多數炒匯的人是沒有能力承受外匯交易風險的。你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最多可以賠多少錢,到點就要認賠退出,否則外匯市場可以讓你在幾天之內損失掉幾年賺到的錢。
『柒』 分析貨幣供給需求受什麼的影響(外匯)
影響我國貨幣需求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1)收入:收入與貨幣需求總量呈同方向變動。
在經濟貨幣化的過程中,貨幣需求有增加的趨勢。
2)價格:價格和貨幣需求尤其是交易性貨幣需求之間是同方向變動的關系。
3)利率:利率變動與貨幣需求量之間的關系是反方向的。
4)貨幣流通速度:貨幣流通速度與貨幣總需求是反向變動的關系,並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條件下,二者之間的變化存在固定的比率。
5)金融資產的收益率:更多的影響貨幣需求的結構
6)企業與個人對利率與價格的預期
對利潤的預期同貨幣呈同方向變化,對通貨膨脹的預期同貨幣 需求呈反方向變化。
7)財政收支狀況
收大於支有結余,對貨幣需求減少
支大於收有赤字,對貨幣需求增加。
8)其他因素:信用的發展狀況,金融機構技術手段的先進和服務質量的優劣,國家的政治形勢對貨幣需求的影響等。
『捌』 關於中國銀行外匯買賣的問題
中國銀行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也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客戶通過櫃面服務人員或版通過其他權電子金融服務方式,所進行資金賬戶不可透支的、在我行可允許辦理、可自由兌換外匯(或外幣)之間的交易。
主要包括儲蓄櫃台操作(市價即時交易、查詢交易)和電子渠道交易(即時交易、委託交易、撤單交易、查詢交易)。電子渠道包括電話銀行(僅支持掛單交易)、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和自助終端等。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您可詳詢中國銀行客服熱線或者網點工作人員。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玖』 外匯需求和外匯供給該怎樣理解
首先說 是我摘的 http://..com/question/213688840.html?fr=qrl&cid=82&index=1&fr2=query
完整方便可以如此理解:
國際收支順差,就是出口的多,進口的少;可以考察一下出口和進口:
以中國和美國為例,("外匯"兩字可以理解為就是美元,一國儲備的國際貨幣)
出口是指中國人拿中國的貨物到美國市場上去賣,那麼在美國市場上賣出貨物後收進美元,但是顯然出口商拿著美元不能在中國流通,所以出口商要將這些美元到中國中央銀行去換成人民幣才可以,這時就是出口商把美元賣給中國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把人民幣賣給出口商.
進口則是中國人需要美國的貨物,但是進口商手裡沒有美元,那麼進口商只有到銀行用人民幣去換美元,這時候就是進口商買美元,銀行買人民幣
這樣就可以理解了,匯率是兩國貨幣的兌換比率,如果收支順差,表示出口大於進口,就是出口商賣出貨物得到的美元賣給中央銀行 比 進口商去買美國貨物需要從中央銀行買的美元多.
這時候外匯(就是美元),出口商賣出美元(供給),大於,進口商買進美元(需求),美元供給大於需求,美元貶值,人民幣就升值,最後得出
外匯供給大於需求,本幣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