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貨幣的期匯和外匯是什麼意思
外匯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外匯的概念有靜態和動態之分。動態外匯,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為另一國貨幣以清償國際間債務的金融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動態外匯同於國際結算。靜態的外匯有份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外匯是外國外匯管理法令所稱的外匯。它泛指一切對外金融資產。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涉外經濟活動深入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無論進出口貿易,科技學術交流,還是引進外資,發行B股、H股或環球國債與海外證券融資,幾乎所有這些都涉及到外匯,即不同於人民幣的外國支付手段。外匯作為國際支付手段,活躍在世界各國貿易和國際金融市場上。與人民幣相比,由於受復雜的國際因素影響,其活動更變幻莫測。外匯是國際貿易的產物,是國際貿易清償的支付手段。外匯(Foreign Exchange)即國外匯兌,「匯」是貨幣異地轉移,「兌」是貨幣之間進行轉換,從動態上講,外匯就是把一國貨幣轉換成另一國貨幣,並在國際間流通用以清算因國際經濟往來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靜態上講外匯又表現為進行國際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國貨幣,以外幣 計價的各種證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給外匯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其中包括由中央銀行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券,而不問它是以債務國貨幣還是以債權國貨幣表示。」根據IMF的定義,我國對外匯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對外匯規定如下:外匯是指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2.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3.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電儲蓄憑證;4.其它外匯資金。從形式上看,外匯是某種外國貨幣或外幣資產,但不能認為所有的非本國貨幣都是外匯,只是那些具有可兌換性的外國貨幣才能成為外匯。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八條規定的國家的貨幣在國際上被承認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這些國家必須履行三條法規: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2.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50多個國家的貨幣可自由兌換。此外,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十四條規定的國家,其貨幣被視作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這些貨幣的共同特徵表現為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施加各種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兌換或限制資本項目外匯的兌換。我國的人民幣屬於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在我國,有20餘種外幣可以在外匯市場上掛牌買賣,它們是:美元(USD)、德國馬克(DEM)、歐元(EUR)、日元(JPY)、英鎊(GBP)、瑞士法郎(CHF)、法國法郎(FRF)、義大利里拉(ITL)、荷蘭盾(NLG)、比利時法郎(BEC)、丹麥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奧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亞元(AUD)、紐西蘭元(NZD)、新加坡元(SIN)、澳門元(MOP)、馬來西亞林吉特(MYR)等。外匯(foreign exchange) 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以進行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是: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引以使用債權,其中包括由於中央銀行間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權,而不論它是以債務國的貨幣還是以債權國的貨幣來表示。中國的外匯是指: 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其他外匯資金。外匯的分類:1.按時候可以自由兌換:自由外匯,記賬2.按外匯來源和用途: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3.按外匯管理的不用要求:居民外匯,非居民外匯外匯交易方式:1.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現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2.遠期交易:又稱期匯交易,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3.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交易方式.4.套利交易:利用兩國貨幣市場出現的利率差異,將資金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以賺取利潤的交易方式.5.掉期交易:是指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者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6.外匯期貨:所謂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7.外匯期權交易: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㈡ 期匯是什麼
期匯交易亦稱「遠期外匯交易」。外匯買賣合約簽訂當時,雙方並無外匯或本幣的支付,而約定於將來某一時日按約定的匯率及金融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這種外匯買賣合約稱為期貨(遠期)外匯合約。被作為合約標的物的外匯,稱為期匯或期貨(遠期)外匯。
㈢ 期貨和外匯有什麼區別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期貨(Futures),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期貨合約簽訂雙方約定到期日的標的資產的交割價格。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這兩個區別還是很大的,期貨是一種合約,外匯是一種資產。
㈣ 期匯,現匯,期貨
期匯是期貨的一種。外匯期貨和外匯現貨。
外匯期貨指交易雙方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匯現貨是指及時完成了兩種貨幣之間的兌換。銀行櫃台可辦理。
遠期是指1個月以上的。
即期是現在價格。
遠期升水是指一種貨幣的遠期匯率高於即期匯率。
遠期貼水是指遠期匯率低於即期匯率。
㈤ 期貨和外匯的區別
1、外匯資金流動性高
2、外匯市場24小時無休
3、手續費就在電子通訊經紀人在過去版的這些年裡越來越盛行權和越來越普及的時候,經紀人直接的競爭日益激烈,以至於你在期貨市場中可以得到最好的報價和相對低廉的交易費用。
㈥ 外匯和期貨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資金流動性不同
外匯市場每日的交易量高達1.4兆美元,外匯市場毫無疑問地成為全世界最大的、資本流動性最高的金融市場,而期貨市場的每日交易量只有300億美元。所以說,資金的流動性是其一大區別。
2、交易時間不同
外匯交易最先從澳洲悉尼開始開盤,對應的美國東部時間為星期日下午五點(北京時間凌晨六點),接下來就是美國東部時間七點由日本東京開盤,美國東部時間凌晨兩點開始的是英國倫敦,最後的就是美國紐約的早上八點。可以說外匯市場是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的市場。而期貨市場的交易時間是有很大的限制的,美國芝加哥的期貨交易時間為美國東部時間上午8:20至14:00。
相對於美國的外匯期貨市場而言,例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或是費城交易所,營業時間就有一定的限制。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而言,營業時間是美東時間的上午八點二十分開始到下午兩點為止,因此,如果任何倫敦或是東京重要的消息不在營業的時間內公布,則第二天開盤就會變得很混亂了。
3、成交的質量與速度
期貨市場的每筆交易都有不同的成交日、不同的價格或是不同的合約內容。每一個期貨的交易員都有以下的經驗,一筆期貨的交易往往要等上半個小時才能成交,而且最後的成交價一定相差甚遠。雖然現在有電子交易的輔助及限製成交的保證,但是市價單的成交仍是相當的不穩定。外匯交易商提供了穩定的報價和即時的成交,投資人可以用即時的市場報價成交,即使是在市場狀況最繁忙的時候,無法成交的情況。
在期貨市場中,成交價格的不確定是因為所有的下單都要透過集中的交易所來撮合,因此就限制了在同一個價位的交易人數、資金的流動與總交易金額。而外匯交易商的每個報價都是執行的,也就是說只要投資者願意即可成交!不會出現有價而不成交的情況!
4、交易傭金不同
在期貨市場進行買賣,除了價差之外,投資人還必須額外負擔傭金或手續費。所有的金融商品都有買價與賣價,而買賣價之間的差異就定義為價差,或是成交的成本。一直到今天,因為缺乏透明度,期貨市場不合理的價差依舊是存在的事實。現在,投資人可以藉由線上交易平台所即時顯示的買價與賣價,用來判斷市場的深淺度以及真正的交易成本。外匯交易的價差比期貨買賣還要低很多,特別是盤後的交易,因為期貨的投資人容易受到流動性低而遭致很大的損失。
㈦ 黃金兌美元期匯和外匯價格為什麼不一樣
期貨和現貨,期匯和外匯,都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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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貨幣的期匯和現匯的具體概念是什麼
期匯亦稱遠期外匯。外匯市場上遠期付款交割的外匯。這種外匯交易的訂約時間和履約時間之間,有一段間隔日期,其期限一般為3個月、6個月或9個月。
現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各種支付憑證,能夠在國際市場上流通、轉讓,並能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如美元、英鎊、瑞士法朗、德國馬克等主要西方國家的貨幣。
(8)期匯和外匯擴展閱讀
根據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會員國的一般義務》規定,一國貨幣成為現匯,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對本國國際收支中的經常往來項目(貿易和非貿易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加限制。
2、不採取歧視性的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3、在另一個會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購回對方經常項目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
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在國際匯兌結算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金融市場可自由買賣,並可不受限制地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在國際貿易中,用這些可自由兌換的貨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叫現匯貿易。
㈨ 期貨和外匯的區別
1、外匯資金流動性高
在外匯市場中每天交易額為4萬億美元,這使它成為世界上最大且流動性最強的市場,。期貨市場每日成交量是微不足道的300億美元。期貨市場由於其自身的相對有限的流動性,所以不能和 外匯市場做比較。
2、外匯市場24小時無休
星期天下午5點,悉尼市場開市。晚上七點鍾東京市場開市,接下來是倫敦在美國東部時間3:00鍾開市。最後,紐約在美國東部時間8點開市並在美國東部時間4點閉式。就在紐約市場閉式前,悉尼市場又重新開市了,這是一個24小時無間斷的市場!
3、手續費
就在電子通訊經紀人在過去的這些年裡越來越盛行和越來越普及的時候, 經紀人直接的競爭日益激烈,以至於你在期貨市場中可以得到最好的報價和相對低廉的交易費用。
4、價格確定性
在進行外匯交易時,正常的市場條件允許下,你可以快速執行相關指令,以及相對確定的價格。與此相反,期貨和股票市場的價格是極其不穩定的,並且也不能執行即時的交易操作。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9)期匯和外匯擴展閱讀:
期貨的交易特徵
1、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
2、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
3、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
4、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㈩ 外匯與期貨有什麼區別
1、外匯資金流動性高
外匯市場交易量為每天4萬億美元,是世界上最大、流動性最強的市場。期貨市場每天的交易額為300億美元。期貨市場的流動性相對有限,無法與外匯市場相比。
2、外匯市場24小時無止境
悉尼市場周日下午5點開門。東京市場下午7點開盤,倫敦東部時間凌晨3點開盤。最後,紐約東部時間8:00開放,東部時間4:00關閉。就在紐約市場關閉前,悉尼市場重新開放,一個24小時不間斷的市場!
3、價格確定性
進行外匯交易時,在正常市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迅速執行相關指令和相對固定的價格。相反,期貨和股票市場的價格極不穩定,不能立即進行交易操作。
外匯是貨幣管理部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穩定基金、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債、長期和短期形式使用的債權。國際收支赤字情況下的政府證券。
期貨和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一種真正可交易的商品。期貨不是商品,而是以棉花、大豆、石油等熱門產品和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為基礎的標准化交易合約。因此,標的物可以是商品(如黃金、原油、農產品)或金融工具。
(10)期匯和外匯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