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 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有哪些
案例1——無錫尚德
尚德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以及光伏發電系統的研究,製造和銷售。尚德公司於2004年被PHOTON International評為全球前十位太陽電池製造商,並在2005年進入前6位。2005年5月,尚德在全球資本市場進行了最後一輪私募,英聯、高盛、龍科、法國Natexis、西班牙普凱等投資基金加盟,這些公司用8000萬美元現金換得尚德公司7716萬股權。2005年12月,在紐約交易所掛牌,開盤20.35美元。籌資4億美元,市值達21.75億美元,成為第一家登陸紐交所的中國民企。施正榮持6800萬股,以13.838億美元身價排名百富榜前五名。無錫尚德成功上市中,私募基金發揮了重要作用。
案例2——盛大網路
2003年3月盛大網路獲得軟銀亞洲4000萬美元注資,成為當時中國互聯網業最大規模的私募融資,2004年5月13日,盛大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2005年7月軟銀亞洲撤出盛大,兌現5.6億美元,從4000萬到5.6個億,不到3年,投資收益高達1400%。
案例3——攜程網
1999年10月,攜程網吸引IDG第一筆投資,2000年3月吸引軟銀集團第二輪融資,2000年11月引來美國卡萊爾集團的第三筆投資,前後三次募資共計吸納海外風險投資近1800萬美元。2003年12月10日,成立僅僅4年多的創業型公司攜程網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攜程網也隨即成為中國互聯網第二輪海外上市的一個成功典範。
案例4—— 阿里巴巴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1422元!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集團的B2B子公司正式在港交所掛牌。總市值超過200億美元。最引人注目的是其獨特的內部財富分配格局,阿里巴巴4900名員工持有B2B子公司4.435億股。 2014年9月21日,阿里巴巴上市不僅造就了馬雲這個華人首富,還造就了幾十位億萬富翁、上千位千萬富翁、上萬名百萬富翁,這是一場真正的天下財富盛宴。阿里巴巴上市前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阿里巴巴集團於美國時間9月19日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確定發行價為每股68美元,首日大幅上漲38.07%收於93.89美元,現股價102.94美元,股本僅為25.13億美元,市值達到2586.90億美元,收益率達百倍以上。相當於當年上市前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1422元。
案例5——騰訊當年
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4400元!
2004年6月16日,騰訊上市,造就了5位億萬富翁、7位千萬富翁和幾百位百萬富翁。騰訊上市前公司注冊資本6500萬元人民幣,2004年6月騰訊在香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票面價值3.7港元發行;第二年,騰訊控股開始發力飆升,當年底,其股價便收於8.30港元附近,年漲幅達78.49%;到2009年時,騰訊控股以237%的年漲幅成功攀上了100港元大關,為香港股市所矚目。
2012年2月,該股已站在了200港元之上,此後新高不斷。2014年3月該股股價一舉突破600港元大關,2014年5月將一股拆為五股,現單股股價為136港元,總市值達到1500多億美元。相當於當年上市前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4400元。
案例6——網路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780元!
2005年8月5日,網路上市,當天創造了8位億萬富翁、50位千萬富翁、240位百萬富翁。網路上市前注冊資本為4520萬美元,2005年8月5日,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股價從發行價27美元起步,一路飆升,開盤價66美元,收於122.54美元,上漲95.54美元。
首日股價漲幅更是達到353.85%,現股價為227.53美元,增長上百倍,網路現市值近800億美元。相當於當年上市前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780元。
案例7—— 格力電器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51元!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於1996年11月1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當時總股本為7500萬元,每股凈資產為6.18元,如今股價達到41.19元,總市值達到1238.94億。相當於當年上市總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51.92元。
案例8——貴州茅台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095元!
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每股發行價31.390元,上市首日開盤價34.51元,上市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8500萬元,現今股價177.47元,總市值達到2026.7億,相當於當年上市前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095.5元。
案例9——東阿阿膠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416元!
1996年07月29日「東阿阿膠」A股股票在深圳掛牌上市,當時注冊資本為6238萬元,股票發行價格為每股5.28元,如今股票價格達到39.48,市值更是達到258.08億元。相當於上市前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416元。
案例10——海爾電器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367元!
青島海爾於1993年11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每股實際發行價為7.38元,而今股票價格為20.13元,青島海爾上市前注冊資本1.5億,現今市值為550.93億元。相當於當年上市2 前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367元。
3. 請問有沒有這樣的上市公司融資案例:發行債券與發行股票同時進行。謝謝!
應該沒有,上市公司通常一次只採用一種融資方案
4.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1、是。內幕交易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構成內幕交易罪。符合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5. 證券法案例題
1 是公開發行 不能 公司股東不夠7人 承銷自願 2 3不能 他們是知情人 4 三年內不能轉讓 法律規定的 5 可以 但必須向證監會說明 6 不合法 受法律制裁 呵呵 沒看書 只憑記憶回答 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6. 認股權證在投資中的案例有哪些
請你補充一下,你問的到底什麼意思??想知道什麼??
目前我國上市交易的有認購權證和認股權證和認沽權證三種。
認股權證是上市公司發行在一種權證,該權證持有人可在未來約定的時間范圍,和約定的價格按規定的比例認購該權證發行人發行的股份的權利。
認購權證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的一種權證,第一種(認股權證)一旦權證持有人行使了該權利,那麼意味著上市公司總的股份會增加,第二種(認購權證)則不會,因為它只是大股東向其他投資人之間的股份轉換。
認沽權證和認購權證正好相反,該權證持有人得到的是賣出的權利。
7.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8. 關於證券法案例的
1、機電技術開發公司的這種發行行為不屬於公開發行。2、所謂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機電技術開發公司沒有通過保薦人保薦,承銷商承銷等中介機構的輔組發行,更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審批屬於非法發行!3、公開發行的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4、機電技術開發公司應該退回股份並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 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