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的歷史有重大的事件嗎
外匯市場作為全球最大、最公平的投資市場,以前只面對銀行和金融公司的投資領域開放,而隨著外匯市場的發展,現在向全球的個人投資者開放,使個人得到與銀行和大金融集團平等的獲利機會。 1980年3月 隨著計算機及相關技術的問世,跨國資本流動加速,將亞、歐、美等洲時區連成一片,外匯交易量從80年代中期的每天約700億美元飆升至亞洲第一的外匯市場。 1990年5月 日本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更是在1990年股市泡沫破滅後迅速成長,並很快超越股票投資成為本國最大的金融投資產品,日本並晉升為全球第二,亞洲第一的外匯市場 2005年7月 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居民年度購匯額達2萬美金 2006年10月 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建行、中國工商銀行陸續推行外匯保證金業務,隨著中國加入WTO,金融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可經營人民幣業務居民年度購匯額由2萬美金提高到5萬美金
⑵ 公安部著手普頓外匯案件了嗚嗎
著手了!
⑶ 被人利用做外匯圈錢跑路了如何舉報立案有知道的嗎
先報案再說啊,看警察讓你提供什麼,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嚴打.
以後莫再參與了,國內沒有合版法的正規的外匯平權台,就是國有銀行也不能做保證金形式的,他們做的是全款的;國家從去年開始加大打擊力度,不再像過去那樣睜隻眼閉隻眼了,資金安全在平台上越發沒有保障,最高法也在今年2月出台了法律解釋,交易超過5萬就是重罪,最好不要做,我以前就是從業者. 且外匯交易杠桿高,實際上也是最難做最難賺錢的,非專業人士最好不要參與,不要拿著自己的好不容易賺的錢來試,不是那麼容易賺錢的,不要聽別人的忽悠;任何行業都是你懂得越多越專業才有可能賺到,也只是說有可能.
⑷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嗎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2、是否可以報警並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5、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4)破外匯案件擴展閱讀:
網路詐騙報警
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遭遇網路詐騙,報警肯定比不報警要有用得多;
2、如果遭受詐騙的金額已經達到了立案金額,那公安機關就會對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范圍等予以立案偵查。
⑸ 西安警方偵破一起特大地下錢庄案,犯罪現場如何驚人
以前經常在影視劇中看到“地下錢庄”的案件,而且涉案金額很大,但讓我沒想到的是,這件事竟然發生在西安。根據西安雁塔分局經偵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從2019年開始就接到了線索稱,在其管轄區域內有近千萬資金被轉移到了境外,隨後經偵大隊就開始調查此事,發現兩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於是經過一年多的准備與周密計劃,於今年4月份開始收網,而且將警力分布在多個地方,搗毀了三個地下錢庄窩點,並抓獲了犯罪嫌疑人10名。
其實,所謂的地下錢庄,就是通過非法手段將境內的錢轉移到境外,從而逃過金融機構的監管,讓一些人從中牟利,但要知道這種行為是嚴重擾亂金融市場,危害國家利益的事情,所以我們千萬不要碰,也不要做。如果需要外匯,還是需要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
⑹ 被外匯平台詐騙,公安已立案後對方主動提出私下賠償,但要求簽寫不予追究的承諾書,可以簽嗎後果怎樣
刑事案件,不會因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而撤銷。你所說的承諾書無效。內
既然對方提容出了這種要求,你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之後可以出具諒解書,不再追究相應的責任。如果不能全額賠償損失,將向警方提供其以「以賠償做要挾」的行為。
注意事項:諒解書中不再追究的責任,必須用「相關」一類的詞語來描述。對「相關責任」的解釋,指的是民事賠償部分。當然,你沒必要告訴對方,反正對方法盲。
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案件外幣債權如何處理
一、2005年1月1日之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向外國投資者出售或轉讓不良資產,外國投資者受讓債權之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及擔保人直接向其承擔責任的案件,由於債權人變更為外國投資者,使得不良資產中含有的原國內性質的擔保具有了對外擔保的性質,該類擔保有其自身的特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該類擔保的審查採取較為寬松的政策。如果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依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19號)第六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知了原債權債務合同的擔保人,外國投資者或其代理人在辦理不良資產轉讓備案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中註明了擔保的具體情況,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審核後辦理不良資產備案登記的,人民法院不應以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或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由認定擔保合同無效。
二、外國投資者或其代理人辦理不良資產轉讓備案登記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提交的材料中應逐筆列明擔保的情況,未列明的,視為擔保未予登記。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補交了註明擔保具體情況的不良資產備案材料的,人民法院不應以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由認定擔保合同無效。
三、對於因2005年1月1日之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而產生的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依照當時的規定辦理了相關批准、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不應以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由認定擔保合同無效。
⑻ 外匯局再次通報外匯違法違規案件,外匯管理沒
外匯違法案件 比較特殊的是,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內已經禁止此類交易 現在的外匯商都是國外的,投資者沒有保障 很多被平台交易欺詐 但是受騙者無門投訴,國內沒有沒有監管
⑼ 如何突破外匯管制
你好,我來為你解答:
個人經常項目下用匯,原則上是不受任何限專制的。這個和時屬間沒有任何關系,我國經常項目外匯已完全放開,沒有任何限制(前提是有真實性需求)。目前只有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還需要外匯局審批,我國外匯管理的一個大趨勢是逐漸放開,最終實現完全可兌換,所以你的那個擔心完全是不必要的。不過有幾點需要提醒你一下:你用外匯時提現和直接通過銀行匯出是不一樣的。直接匯出的的話直接拿身份證辦理就行了,而你若要提現鈔的話,沒人每天提現等值10000美元以下直接憑身份證辦理,超過需要提供用途證明。現鈔要攜帶出境的話,等值5000美元以下,海關直接予以放行,5000-10000美元向銀行提供用途證明,銀行為你出具現鈔攜帶證,10000美元以上,原則上不允許,有特殊用途,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外匯局在攜帶證上簽章,海關依據攜帶證予以放行。你要結匯的話(就是換回人民幣),個人年度等值50000美元以內,憑身份證就可辦理,超過限額,需提供證明材料(如存匯單據)。外匯管理相關問題,建議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查詢。
⑽ 李某因倒賣外匯於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修改後的刑法實施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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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刑法溯及力從舊兼從輕原則的適用范圍問題。從輕只適用於「未決案」,即法律生效前發生的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案件。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的范圍是:該法規生效前發生的並且未決的案件,不適用於已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