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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組流程

發布時間:2021-06-27 13:58:46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

② 股票重組都需要什麼條件

想重組就要滿足這些條件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並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重組方應當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在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應當發生實質性改變,即「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3、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變更,或者將因發行股份導致其變更;

4、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離任;

5、已經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做出必要的補救,並且發行股份將有助於減輕或者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6、不存在可能讓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或者可能進一步損害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符合上述「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條件的公司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股票停牌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關於公司申請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報告,說明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及基本情況,公司立案稽查至今重大事項說明;

2、涉案人員名單、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人員名單和現任董監高人員名單對照表,若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仍留任的,應當說明理由;

3、本次重組方案基本概要、重組方案實施前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案時原控股股東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的變化情況;

4、本次重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三、此類公司提出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還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 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 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③ 公司重組股票如何分配

兼並的一般程序為:
1.雙方董事會各自通過有關的兼並收購協議
這些決議的內容應包括:
(1)被兼並公司的名稱;
(2)兼並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股份轉換為續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證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資產的方式和基礎;
(4)關於因兼並而引起續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聲明;
(5)有關兼並所必需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有關新設(合並)決議,必須載明:
(1)擬進行聯合的諸公司的名稱及擬聯合成立的公司名稱,即以後被稱為新設公司的名稱;
(2)聯合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的股份轉為新設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政權,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財產的方式及基礎;
(4)就新設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設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須載明的所有聲明;
(5)被認為對擬進行的聯合所必須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2.董事會將通過的決議提交股東大會討論,並由股東大會予以批准。
美國公司法一般規定,在獲得有表決權的多數股份持有者的贊成票後,決議應被通過。德國的公司法規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並決議,需要全部有表決權的股東的75%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兼並各方簽訂兼並合同
兼並合同也必須經各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批准。兼並收購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續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數量、種類;
(2) 續存公司對被並入公司的股東分配新股的規定;
(3) 續存公司應增加的資本額和關於公積金的事項;
(4) 續存公司應支付現金給並入公司股東的條款;
(5) 兼並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設合並公司,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新設公司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 新設公司的總部所在地;
(3) 新設公司對合並各公司的股東分配股份或現金的規定;
(4) 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公積金的數額及規定;

(5) 合並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公司的時間和進行合並的具體時間。
4.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政府部門登記
在上述決議被批准以後,續存公司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應進行登記注冊,被解散的公司進行解散登記。只有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這些登記之後,兼並才正式有效。兼並一經登記,因兼並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資產和債務,都由續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④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基本流程:
這里資產重組特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
資產重組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
首先是收購股權,分協議轉讓和場內收購;
其次是換殼,即資產置換。
本文將對我國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作簡單的介紹,實踐中應根據個案靈活處理。
第一部分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資產重組流程圖
第三部分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一階段買殼上市
第二階段資產置換以及企業重建
第一階段 買殼上市
目標選擇
明確並購的意圖與條件,草擬並購戰略
尋找、選擇、考察目標公司
評估與判斷
全面評估分析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制定重組計劃及工作時間表
設計股權轉讓方式,選擇並購手段和工具
評估目標公司價值,確定購並價格
設計付款方式,尋求最佳的現金流和財務管理方案
溝通:與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接洽,溝通重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談判與簽約:制定談判策略,安排與目標公司相關股東談判,使重組方獲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資金安排:為後續的重組設計融資方案,必要時協助安排融資渠道。
申報與審批:起草相應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辦理報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階段 資產置換及企業重建
宣傳與公關:
對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以及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開展公關活動,力圖使資產重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傳與公共關系方案,在大眾媒體和專業媒體上為重組方及其資本運作進行宣傳。
市場維護:設計方案,維護目標公司二級市場。
現金流戰略:制定收購、注資階段整體現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現金實現盡可能多的戰略目標為重組後的配股、增發等融資作準備。
董事會重組
改組目標公司董事會,取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制定反並購方案,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注資與投資
向目標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實現資產變現。
向公司戰略發展領域投資,實現公司的戰略擴張。
ESOP(員工持股計劃)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為公司員工制定持股計劃。
資產重組流程圖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重組目標的選擇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申報與審批
企業重建
公共關系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獲取直接融資的渠道
產業發展的戰略需求
二級市場套利
提高公司形象
資產上市套現
收購股權增值轉讓
目標公司的選擇
合適殼資源的一般條件:
符合重組戰略
合適的產業切入點
資產規模和股本規模
符合重組方的現金流
資源能被迅速整合
目標殼資源的評價指標
目標不同的兩種重組方式:
戰略式重組關注
行業背景
公司運營狀況
重組難度
地域背景
財務式重組關注
股權設置
公司再出讓
融資能力
現金流
公司重組陷阱:
報表陷阱:大量應收帳款、無力收回的對外投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帳外虧損。
債務現金:額外的債務負擔使重組方不能實現現金迴流,陷入債務現金。
重建陷阱:無法改組董事會、無法重組上市公司、受當地排斥。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1. 設定合適的收購主體
沒有外資背景:由於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幣普通股不允許外資投資,所以設計收購主體時,必須使它沒有外資背景。

50%的投資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因此,重組方應該因目標而異選擇收購主體。
2. 買方形象策劃
推介廣為人知、實力雄厚的股東
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聯合收購方
展示優勢資源、突出賣點
能表現實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
比如政府、行業給公司的榮譽,媒體的正面報道、漂亮的財務報表、可信的資信評估證明。
詳盡的收購、重組計劃
印製精美的公司簡介材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1. 資產重組的基本原則
合理的利益安排
積極的與各方溝通
處理好與關聯方的關系
2. 股權收購價格確定
兩大基本方式:
以凈資產為基礎,上下浮動
以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重組方尤其應該關注現金流出總額,而不是價格本身。價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應該與交易的其他條件結合。
3. 資產重組的典型方式
方正科技模式(二級市場收購)
青鳥天橋模式(先收購,再授讓股權)
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購)
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資,後收購)
創智科技模式(合資新公司,間接控股)
科利華模式(帳面對沖)
申報與審批
1. 重組中的各種組織
管理部門
財政部和地方各級國資局
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管辦
滬、深交易所
中介機構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
並購顧問
2. 國有股權收購申報文件
①轉讓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②政府或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意見
③雙方草簽的轉讓協議
④公司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資產評估資料
⑥公司章程
⑦提供有關部門對公司產業政策的要求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 向證券監管部門申報
將國有股權轉讓獲財政部批准後簽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轉讓簽定的合同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向深、滬證交所申報分兩種情況:
若轉讓不超過總股本30%,僅需向相應證交所報告並申請豁免連續披露義務及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若轉讓超過總股本30%,則應先後向中國證監會和相應證交所申請豁免全面收購以及連續披露義務並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4. 上市公司收購申報程序
公告:當獲得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後,應在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過戶:法律意義上講,股權過戶是收購行為完成的標志。公告發布後,雙方應該去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過戶登記。
企業重建
1. 管理整合
改組董事會及管理層
文化融合
制度整合
人力資源問題
部門機構調整
2.戰略協同
調整公司經營戰略
收購方結合重組調整經營戰略
①確立上市公司作為重組方發展的地位;
②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轉移不良資產;
③合理處理上市公司的業務與資產。
確立上市公司經營戰略
①注重公司專業形象,提高凈資產收益率;
②注意避免同業競爭。
重構公司核心優勢
選擇和突出產品的競爭優勢,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開支,或加強技術開發、市場營銷。
組織現金流
對原有資產保留經營或出售,投資建設新利潤增長點,包括配股、增發、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等。
周期一般是18~23個交易日

⑤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業務流程是什麼

1公司上市流程(一)改制階段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1)各有關機構的工作內容 擬改制公司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的關系,並全面督察工作進程; 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 與律師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並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對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本總額、股權結構、招股籌資、配售新股及制定發行方案並進行操作指導和業務服務; 推薦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協調各方的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及工作結果,充當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總策劃與總協調人; 起草、匯總、報送全套申報材料; 組織承銷團包A股,承擔A股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 各發起人的出資及實際到位情況進行檢驗,出具驗資報告; 負責協助公司進行有關帳目調整,使公司的則務處理符合規定: 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則務管理制度; 對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進行審計,以及審核公司的盈利預測。 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 資產評估事務所 在需要的情況下對各發起人投入的資產評估,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土地評估機構 對納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 律師事務所 協助公司編寫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及重要合同; 負責對股票發行及上市的各項文件進行審查; 起草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特別提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通知的規定:今後擬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設立時應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驗資、資產評估、審計等業務。若設立聘請沒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上述業務的,應在股份公司運行滿三年後才能提出發行申請,在申請發行股票前須另聘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復核並出具專業報告。 (2)確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發行人提交審慎調查提綱,由企業根據提綱的要求提供文件資料。通過審慎調查,全面了解企業各方面的情況,確定改制方案。審慎調查是為了保證向投資者提供的招股資料全面、真實完整而設計的,也是製作申報材料的基礎,需要發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協調會 中介機構經過審慎調查階段對公司了解,發行人與券商將召集所有中介機構參加的分工協調會。協調會由券商主持,就發行上市的重大問題,如股份公司設立方案、資產重組方案、股本結構、則務審計、資產評估、土地評估、盈利預測等事項進行討論。協調會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召開。 (4)各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根據協調會確定的工作進程,確定各中介機構工作的時間表,各中介機構按照上述時間表開展工作,主要包括對初步方案進一步分析、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各種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5)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及資產折股方案的確認,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 國有企業相關投入資產的評估結果、國有股權的處置方案需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確認。 (6)准備文件 企業籌建工作基本完成後,向市體改辦提出正式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設立申請書; 主管部門同意公司設立意見書;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發起人協議書;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金運作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確認書;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書; 發起人貨幣出資驗資證明; 固定資產立項批准書; 三年財務審計及未來一年業績預測報告。 以全額貨幣發起設立的,可免報上述第8、9、10、11項文件和第14項中年財務審計報告。 市體改辦初核後出具意見轉報省體改辦審批。(7)召開創立大會,選董事會和監事會 省體改對上述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論證,如無問題獲得省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組織召開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頒發]

⑥ 股票重組方案證監會有條件通過後到復盤,還要走什麼程序大概還需多長時間要詳細的流程,追加分!!!

1、補材料
2、向交易所申請復牌
3、時間在六個月內
4、具體的細節不同的公司是不一樣的,主要是看公司補材料的進程

⑦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⑧ 股票 兩個上市公司重組完成需要多長時間

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但在重組過程中要定期公告進展情況。因涉及到會計,法律內,資產評估以及各方利容益等諸多方面的考量,如果是控股股東資產置入就會稍微快一點,要是並購,賣殼等則會復雜一點,困難一點。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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