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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境外匯款與股東不一致

發布時間:2021-07-02 16:03:12

Ⅰ 境外匯款,對方收到的金額與匯款金額不一致

樓主,你好!
境外匯款時選擇手續費由本人承擔是這樣的。國內的銀行收取部分手續費,這個資金是以人民幣的形式收取,資金到了國外的銀行再扣取手續費,如果匯的是美金的話就收取部分美金,匯的是歐元的話就收取部分歐元,具體不同銀行收取的金額不一樣的。

這兩筆費用都是你個人的資金,所以銀行從你270歐元的資金里扣取了手續費,本質上就是手續費都由你本人承擔的。258歐元就是對方收到的金額。對方沒有付出任何的手續費。

可惜我們匯款前不知道這個情況。下次只能境外匯款的時候多匯些外幣了。

現在就是兩個辦法:
一個是重新匯款這個12歐元,但是重新匯款的時候,至少要匯24歐元,因為國外銀行還是要收取這12美金的手續費,這個手續費按照筆數來算的。同時國內的銀行也還要收取手續費。
另一個是和收款方說明這個情況,看能否通融下,或者緩和協商下有什麼解決辦法。但是個人估計這個辦法行不大通,你可以先試試的。

祝你一切都順利!

Ⅱ 向境外股東分配利潤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020號
二、下列內所得容,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財稅(1994)20號,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的個人股東分配股利,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Ⅲ 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

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僅是預案;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才是最終方案。

如果以預案做賬,在最終方案出台後,需要作調整。

這個調整,在當期做會計分錄,但是在資產負債表裡面,需要在期初數里體現。

Ⅳ 外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境外股東還要繳所得稅,而內資企業分配境內股東不須繳稅,就是新所得稅法稅負公平

外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境外股東還要繳所得稅:對,2008年起開始征稅。因為對於境外股東來說他是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原因是來源地優先。其實對於境外股東來說不虧,因為一般來說都可以抵減他所在國的應納所得稅。征了保護我們的稅收管轄勸,各國通例。
而內資企業分配境內股東不須繳稅:對,因為境內企業分配給境內股東的是稅後利潤,再征就重復了。

Ⅳ 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國股東分紅是否必須匯出境外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處置有2種:

1,匯出境外或境內再投資,再投資先向商務部門申請,憑批文到外匯局辦理;

2,利潤匯出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跨境匯款是指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在規定的限額之內,向大陸以外地區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跨境匯款既有電訊費,又有手續費,操作比較費時。

由於跨境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建議在最高限額內盡量增加單次匯款金額,以減少匯款筆數,省去每筆匯款的電報費。

(5)利潤分配境外匯款與股東不一致擴展閱讀

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Ⅵ 未分配利潤以什麼方式匯給境外股東需要交稅嗎

需要到外管局審批後電匯,如果股東是個人,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Ⅶ 境外匯款,對方收到的金額與匯款金額不一致,急

當時你的匯款的時候一個項你就要填的啊。。。
你在匯款時可能會有一個境外中轉行,那少掉的錢便是中轉行收掉的。
填單是有一個地方是三個選項,具體是怎樣忘記了,大概意思是中轉行的手續是你付,對方付或者是共同承擔。你付就是對方能夠全額收款了。
具體的你再去櫃面問問吧,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情況的我來跟你說一下吧
由於中轉行收取多少手續費很難確定,所以很難提前收費或者是share,導致了一般銀行在做境外匯款的時候都是按照從匯出款項中收取手續的方法。

沒有什麼辦法,只有在下一次的時候注意了,在填《人個境外匯出匯款申請書》的時候不懂的地方多問問。
再匯一次吧

還有如果你准備再匯的話不要讓對方把錢再退回來了,再補匯一下吧
不然的話錢在退匯的時候又要再收一筆中轉費,然後你收的錢就更少了。。。

Ⅷ 分配給境外股東的利潤未出境有何風險

向境外股東分配利潤也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這個沒有區別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專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屬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 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 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外資企業將2009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給境外股東(法人),應當依法繳納企 業所得稅;未分配利潤直接轉增資本,也視為利潤分配繳納企業所得稅。

Ⅸ 香港公司 利潤分配 董事會決定還是股東會

董事會作出分配或不分配的方案,報請股東大會批准。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資本投資均不需要交稅。所以大陸子公司的利潤分成不需要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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