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指定銀行的規范結匯售匯行為
為了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金融業擴大開放的新形勢,規范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售匯行為,統一中外資銀行結售匯管理政策,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廣泛徵求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並公布了《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七章,四十六條,明確了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和退出、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結售匯業務會計核算、外匯指定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管理、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結售匯業務管理等內容。
《辦法》是繼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規范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結售付匯業務之後,完善結售匯業務管理的又一重要法規。《辦法》本著對外匯指定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與客戶之間的結售匯業務分別監管的原則,詳細規定了外匯指定銀行自身的結匯、售匯及付匯業務的管理,包括外匯凈收益的結匯、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進口付匯、資本與金融項目用匯等。
對於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結售匯業務,外匯指定銀行應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同時,《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外匯指定銀行對與其簽約辦理外幣兌換業務的外幣兌換點的管理責任等。
《辦法》明確其適用范圍包括中資和外資銀行,對中外資銀行的結售匯業務實行統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都可以申請經營結售匯業務,取得外匯指定銀行資格。《辦法》詳細規定了銀行結售匯業務的審批程序。
《辦法》的發布具有積極的意義。一是在保持現行結售匯制度的前提下,對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管理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填補了結售匯業務監管中的空白,有助於完善我國外匯收支管理,保障外匯市場的平穩、有序和健康運行;二是履行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取消了外資銀行在辦理結售匯業務上的客戶限制,為銀行業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三是銀行結售匯業務監管制度的完善,也為中國外匯管理方式由直接監管向間接監管、由事前審批向事後監管過渡提供了制度保障。
『貳』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介紹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版連、青島、廈門、權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決定對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進行調整。
『叄』 在國內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存取外匯有哪些區別
基本沒有區別,因為既然是在國內開設的就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肆』 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有哪些
工農中建交,招光興華浦,深廣福,等等等等,很多都是,只要不是外資的,不是沒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一些農商行和城商行、以及農發行國開行等政策性銀行,基本都是。
『伍』 中國銀行外幣存款有哪幾種
個人外匯儲蓄存款分為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活兩便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小額回外幣優惠利率存答款、大額外幣優惠利率存款,以及其它經監管機關批準的存款。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查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陸』 試述境內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外匯理財服務的比較
境內的外資銀行一般都是比較注重服務。而且會與一些專業的理財公司服務。所以就是讓客戶時刻能夠時刻了解行情的波動。以及一些簡訊咨詢。中資銀行的話。對這方面的服務不是很到位。。你可以自己在平衡下。
『柒』 內資企業要外幣資金開戶的條件有哪些
在人行備案後一個工作日就可以開了,一般情況下哪個銀行都可以開的,資料跟開基本戶的一樣,
一、外匯帳戶類別
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帳戶共包括兩類:1、外匯結算帳戶;2、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二、外匯帳戶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開立外匯帳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3、接受捐贈或援助的單位必須是國內民間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國內事業單位,並按捐贈或援助協議規定將捐贈款項用於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三、開立外匯帳戶所需材料
1、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經貿公司年進出口總額在等值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年進出口額在等值1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
(3)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年進出口額:是指外經貿公司或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每年以海關報關單為依據所統計的進出口實際發生額。
2、中資企業外匯專用帳戶
(1)貿易項下進口代理、貿易專項帳戶(貿易專項包括中標項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投標保證金、先收後支轉口貿易等)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企業營業執照;c)外經貿部關於對外經營權的批復;d)與開戶相關的合同;e)有關國內單位外匯來源材料;f)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贈、援助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有些單位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人民銀行對成立基金會的批件;c)已生效的捐贈協議、意願書或援助協議;d)有些單位須提供接受援助的有關部門的授權書;e)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專項代理業務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企業營業執照;c)國家主管部、委、局對經營有關代理業務的批件;d)貨運公司還需提供其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准證書;
(4)國際海洋運輸業務和遠洋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企業營業執照;c)交通部等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5)國際旅行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a)開戶申請函;b)營業執照;c)國家旅遊局對國際旅行社資格的批件;d)國家旅遊局核準的上年度「一類旅行社退款帳戶年度累計存款申請表」
(6)其它類
特殊情況,按外匯局的要求提供有關開戶材料
四、開戶程序及有關要求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於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的使用與監管
一、帳戶的使用
1、開戶單位辦理帳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帳戶使用證》。開戶銀行憑《外匯帳戶使用證》規定的帳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帳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帳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中有關帳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帳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帳戶。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帳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帳戶,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二、帳戶的監管
1、經批准開立的外匯帳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帳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帳戶進行年檢。
2、對年檢中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下列違規使用帳戶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及《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可移交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部門予以查處:
(1)未經批准開立外匯帳戶;(2)出租、出借、轉讓外匯帳戶;
(3)擅自改變帳戶使用范圍;(4)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帳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帳戶;(5)違反其它有關外匯管理規定。
三、轉戶及閉戶
1、轉戶:(1)開戶單位經批准開戶後,半年內不允許轉戶。開戶半年後,如因單位遷址,或原開戶銀行服務不規范,給帳戶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請轉戶。但如果單純因為銀行強拉存款等商業競爭原因,外匯局不予辦理轉戶手續。(2)開戶單位辦理轉戶手續時,須持單位轉戶申請和原《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到外匯局申請轉戶。外匯局經審核同意後,向其頒發《外匯帳戶轉戶批准書》。開戶單位持此批准書到銀行辦理轉戶手續。
2、閉戶:(1)因正常業務終止需要關閉帳戶。開戶單位如無進一步使用外匯帳戶的需要,應持閉戶情況說明、《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先到外匯局辦理備案,外匯局收回《外匯帳戶使用證》後,核發《撤銷外匯帳戶通知書》,開戶單位憑此到銀行辦理閉戶手續。開戶單位應於閉戶後十個工作日內將銀行清戶材料送外匯局。(2)因違規使用帳戶被外匯局勒令撤銷帳戶。外匯局在年檢或現場檢查中發現開戶單位有情節較重的違規使用帳戶的行為時,可勒令開戶銀行撤銷違規帳戶。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撤銷外匯帳戶通知書》或相關文件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應在接到銀行閉戶證明十天內持銀行閉戶材料、《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到外匯局注銷帳戶。
除上述要求外,開戶單位還應認真學習《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及《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年檢暫行規定》等外匯管理法規,嚴格按規定開立、使用外匯帳戶。 居民、非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有哪些具體規定?
現在外匯登記證已經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外匯登記IC卡.
辦理外匯登記需要帶的資料:
1、外匯登記申請表,去外匯局填表
2.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頒發的批准證書;
3.經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規定,在營業執照下發後30日內及時辦理外匯登記。否則可能會受到處罰。外匯局審查材料無誤後發給外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捌』 一般內資企業(商務管理咨詢公司)可以開外幣賬戶嗎
一般內資企業可以開外幣賬戶的。
開設外幣賬戶的要求如下: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回戶管理規定》答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於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玖』 工行《境外匯款申請書》費用承擔方式中的「SHA」是什麼意思
SHA是指匯抄款人襲和收款人各自負擔自己一方的中間行的費用,以該幣種的清算所獲中央銀行的清算機構為界,匯出行的賬戶行或賬戶行的賬戶行(也稱中間行)。
通過工行將外匯匯往境外,可在《境外匯款申請書》中勾選的費用承擔方式分為OUR、BEN、SHA三種。
(9)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擴展閱讀:
跨境匯款的費用承擔方式有三種:
1、SHA-意為共同承擔;就是說匯款人只會支付匯款時點產生的手續費,中間行產生的中轉費及收款銀行收的解付手續費都直接從受益人處收取(直接扣收匯款資金里的錢)。
2、BEN-所有手續費都由受益人(收款人)支付,中間行產生的中轉費及收款銀行收的解付手續費都直接從受益人處收取(直接扣收匯款資金里的錢)。
3、OUR-即匯款人支付所有的手續費,包括匯款手續費,中轉費等一切費用。由於是否產生中轉費在匯款時並不能確知,所以一般是在發生中轉費時,中間行發起收款,然後通知匯款的銀行,銀行再通知匯款人交納中轉費用。
『拾』 境內外投資銀行和中資銀行外匯理財服務的不同之處
境內的外資銀行一般都是比較注重服務。而且會與一些專業的理財公司服務。所以就是讓客戶時刻能夠時刻了解行情的波動。以及一些簡訊咨詢。中資銀行的話。對這方面的服務不是很到位。你可以自己在平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