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外匯買賣如何操作
若通過復招行操作實盤制或者確認兩種外幣之間兌換情況,要操作外匯實盤,登錄手機銀行,選擇「我的→全部→跨境金融→外匯買賣→行情信息」,選擇對應的貨幣對,就可以操作外匯實盤買賣。個人實盤外匯買賣功能,開通以及交易都沒有手續費,買入賣出會涉及點差。
招行個人外匯買賣交易時間為:北京時間周一8:00至周六5:00。
溫馨提示:
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和國際的主要金融市場假日,系統會關閉;如果因為通訊線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招行可以暫停交易。
㈡ 外匯匯率中的買賣價是怎麼決定的,什麼意思
銀行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報價。個人外匯買賣的價格是由基準價版格和買賣權價差兩部分構成。買價為基準價格減買賣差價,賣價為基準價格加買賣價差。因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因素,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影響,匯價經常處於劇烈的波動之中,因此客戶在進行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時,應充分認識到風險與機遇並存。
國內外匯交易商的買賣價的報價,是從銀行拿到相應的報價之後,加上自己的成本,然後報價給投資人的。
㈢ 什麼叫外幣買入價/賣出價
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定義:
買入價(Bid rate)是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匯(標價中列於"/"左邊的貨幣,即基礎貨幣)時所使用的匯率。
賣出價(Offer rate)是指銀行賣出外匯(標價中列於"/"左邊的貨幣,即基礎貨幣)時所使用的匯率。
外匯中間價是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的平均數。
舉例說明:
如美元/日元的匯率為115.25/115.35,表示客戶向銀行賣出美元買入日元(銀行買入美元)的匯率為115.25,而客戶向銀行賣出日元買入美元的匯率為115.35。
因此,如果您想將100美元兌換成日元,那麼,您將按照115.25的匯率,兌換得11525(即,100*115.25)日元;如果您想將10000日元兌換成美元,那麼,您將按照115.35的匯率,兌換得86.69(即,10000/115.35)美元。
澳元/美元匯率為0.5830/0.5840,表示客戶賣出澳元買入美元的匯率為0.5830,而賣出美元買入澳元的匯率為0.5840。
您可能會發現,確定匯率後,在計算兌換得的貨幣數額時,還要確定是用乘法還是用除法。相關計算辦法,可以用兩句話來概括:「(貨幣)從左到右,乘以左(匯價);(貨幣)從右到左,除以右(匯價)」。
所以,按照上述報價,您要把100澳元兌換成美元時,就獲得100*0.5830美元;您要把100美元兌換成澳元時,就獲得100/0.5840澳元。
㈣ 外匯買賣和外匯兌換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買賣是指的電子盤交易嗎?這個是利用貨幣之間的利率波動,通過杠桿原理,一小博大,賺取差價。並且是多空都可以買, 兌換就是不同貨幣之間的真實交易,是真的錢。
㈤ 銀行外匯買賣如何操作
做外匯買賣,必須手中持有一種外匯,你只有人民幣,必須先換成外幣,比如銀行等。然後在外匯賬戶進行交易,下面具體說明一下:
1、如果你手上有歐元,希望多獲得歐元,就可以在歐元兌美元高的時候,把歐元換成美元,比如10000歐元,換成14600美元,這是1:1.4600的價格,當歐元回落時,你再把美元換回歐元,比如1:1.4200,那麼就是14600美元換成10281歐元,那麼你就多賺了281歐元;
2、各大商業銀行,你本人帶身份證開戶,最好開上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因為這樣交易既方便又靈活。開外幣戶,存入外幣,就可以交易了;
3、炒外匯是沒有手續費的,通常是點差。就是有2個報價,比如當你用1:1.4659把歐元換成美元,就在這一時刻換回來是1:1.4639,你損失的0.0020,就是點差。但當歐元回落後,你把美元換成歐元賺錢以後,對你而言,並沒有產生額外費用,所以說是沒有手續費的。
(5)外匯兌換買賣擴展閱讀: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參考資料:外匯買賣-網路:網頁鏈接
㈥ 外匯買賣與購匯,結匯的區別
1、個人外匯買賣:個人外匯買賣又稱「外匯寶」,是指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回匯率,為境內居民將一種外答匯直接兌換成另外一種外匯的業務。也就是個人客戶在銀行進行的可自由兌換外匯(或外幣)間的交易。個人外匯買賣一般有實盤和虛盤(保證金)之分。
2、購匯:在中國我們的本位幣是人民幣,當我們發生外幣交易後需要支付外幣時用人民幣去購換成外幣支付的一種行為就稱之為購匯了。購匯是轉賬交易,是用賬戶上的本幣兌換外幣,相當於外匯買賣,兌換後的外幣還在賬戶上或銀行卡上,不提取現金。
3、結匯:結匯,是外匯結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簡稱,分為個人結匯與公司結匯兩種情況,須到銀行辦理,也可以在網上銀行辦理,而且目前,我國國內多家銀行都可以辦理。
4、兩者區別:簡言之,外匯買賣是除人民幣外各幣種之間的交易,購匯是用人民幣買購買外匯(可以是各幣種),結匯則是把外匯(可以是各幣種)換回人民幣.因中國還是實行外匯管制的,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㈦ 外幣交易與外幣兌換的區別
外幣轉換是指帳戶中有外幣A,轉換為外幣現鈔B,或外幣現匯B,外幣轉換交易開放回時間為:每日上午答9:30到下午16:30;
外匯買賣是指通過我行匯市通業務,通過我行提供的新匯市通系統,自主進行外匯實盤和美元紙黃金實盤交易。個人外匯買賣包括個人實盤外匯和個人美元紙黃金、紙白銀的即期買賣交易。
㈧ 在個人手裡換外匯犯法嗎
在個人手裡兌換外匯不合法,屬於洗錢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外匯兌換買賣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第二十九條 本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第三十條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附1)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㈨ 外匯的買入價,賣出價,結匯和購匯時分別用哪個啊
購匯- 賣出價 結匯- 買入價
賣出價是銀行將外幣賣給客戶的牌價,也就是客戶到銀行購匯時的牌價;而買入價則是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匯或外幣時的牌價,分為現鈔買入(賣出)價和現匯買入(賣出)價。
現匯買入價是銀行買入現匯時的牌價,而現鈔買入價則是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時的牌價。現匯和現鈔是不同的概念,是外幣存入銀行後的兩種不同形態。
舉例來說,鈔可以存入取出,但匯只能兌換成鈔才可以取;匯可以像匯款一樣匯往國外,但鈔一定要兌換成現匯才能往國外匯款。銀行的現匯賣出價和現鈔賣出價相同。
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
(9)外匯兌換買賣擴展閱讀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㈩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嗎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外匯兌換買賣擴展閱讀:
台灣男子非法私下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今年50歲的台灣人庄某,十多年前來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戶和台灣商人有生意聯絡,便萌生了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庄某讓親友到工行等幾大銀行為其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2011年7月,庄某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利用上述銀行卡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網上兌換業務,並僱傭甘某為其轉賬。
據庄某交代,當台灣有客戶需要匯錢到大陸時,他便讓對方把錢打至上述辦好的台灣銀行卡上,然後他按照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高的匯率,支付人民幣給客戶的大陸下家;如果大陸客戶需要匯錢至台灣,他便以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低的匯率操作,從中賺取差價。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賬戶中,剔除賬戶之間互相來往金額後,對外經營人民幣及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轉入金額近9.27億元人民幣,轉出金額近9.98億元人民幣,共計約19.25億元人民幣。庄某實際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轄。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庄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買賣外匯,仍為其劃轉資金,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人民網-台灣男子非法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