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債回售是什麼意思
你好,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2. 股票回售是好是壞
回售股票是指經發行結束之日起滿6個月後,如果公司股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70%,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債券以面值加當期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股票回售是好事,買的資金多,有利股價上漲。
3.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贖回和回售的區別:
從投資者角度看:所謂的回售是投資者擁有將手中債券賣專回給發行公司的一項選擇權,換屬句話說是投資者擁有的一項看跌期權,你甚至可以理解為在回售條款中,投資者相當於看跌期權的多頭,擁有賣回去的權利。
但在贖回條款中,正好相反,贖回條款是公司擁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買回來,換句話講,對於發行公司,贖回條款相當於一向看漲期權,投資公司擁有將債券買回來的選擇權,而投資者主要承擔將債券賣回去的潛在義務。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4. 股票債回售是什麼意思
轉債回售是指,上市公司對本公司債券的回售,也就是買的行為。
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的約定,按一定條件,使得回售條款生效,則啟動回售程序。
中國第一例是唐鋼股份的回售案例。
唐鋼股份(000709)公告,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即9.1元),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唐鋼轉債(125709行情,資料)(125709)的回售條款生效。
公司表示,回售價格為101.1元/張(含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2009年3月11日。可轉債利息部分扣繳20%所得稅後,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所持「唐鋼轉債(125709行情,資料)」回售實際可得100.88元/張,QFII所持「唐鋼轉債」回售實際可得100.99元/張。
回售申報期為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於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
「唐鋼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內,若「唐鋼轉債」持有人同時發出轉債賣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統將優先處理賣出指令。
5. 用通俗的話講一下,可轉換債券中的回售條款是什麼
回售條款: 是指如果可轉債在發行後正股價格大幅下跌,當其正股價格遠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依照事先約定以債券面值加利息補償金的方式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
該條款的一般格式:本轉債的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轉股極價的70%,債券持有人可將部分或全部債券按面值的103%回售給公司。
回首條款是站在投資者角度設立的,一般需要回售的轉債的價格都偏低,轉股也是明顯的虧損,相比之下回售給公司更劃算。一般的轉債發行都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件,具有法律效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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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票回售登記是什麼意思
債券回售的概念
債券回售,通常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這種溢價一般會參照同期企業債券的利率來設定的。如南化轉債設定的回售條款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轉債到期之日12個月以前上市,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 回售價為可轉債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單利)計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債券回售的類型
債券回售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
1、無條件回售
無條件回售是無特別原因而進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時間,一般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後1/3或一半之後進行。無條件回售條款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發行人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提前兌付本息,從而增加了期權價值。
2、有條件回售
有條件回售是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確定的價格稍低,但比債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回售條款尤其具有意義。
由於回售條款的觸發比例通常較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觸發比例低,如果發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現,可以在標的股價下跌至滿足條件回售的規定前,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價跌至每股凈資產以下)。所以,條件回售條款對不願意回售可轉債的發行人而言,形同虛設。
債券回售的程序
1、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條件首次滿足時行使回售權。
2、當回售條件每年首次滿足時,發行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發行人公告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權。
3、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時,應當在公告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通過託管券商正式通知發行人。券商審核確認後,凍結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4、券商將回售數據以報盤的方式傳送交易所,交易所於當日進行數據處理,並於回售申請終止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將數據傳給發行人,通知發行人按回售條件生效的價格將相應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交易所收到資金後再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
5、當交易所在一天內同時收到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報盤時,按以下順序進行數據處理:回售、轉股、轉託管、交易。
7.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回未能在規答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3、發生的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這種條款通常出現在期限較長的產品中,例如以不動產、物業收費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的ABS產品中往往都會設計這樣的條款。而債券回購是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本金低於某個閾值的時候,原始權益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
8. 債券回售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好,抄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債券回售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公司情況來說,債券回售本身就是債券發行時所附帶給予債券投資者的條款,如果公司業績或財務狀況本身就有問題,則債券投資者會通過回售撤出資金,那麼這就有可能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如果公司本身財務狀況沒問題,且公司對於票面利率進行適量上調的話(一般在回售條款下都會附帶有調整票面利率的公告的,一般只能上調或不調整),那麼債券投資者也不一定會回售。此時,債券回售便只是例行公告,以此提醒債券投資者可回售其持有的債券,可以說對股票是中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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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票回售對股價有沒有影響
你好,在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目的主要是在於融資。而如果上市公司可轉債回售就表示上市公司買回之前發售給投資者的可轉債。這樣有可能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現金流,從而對上市公司業績方面造成影響。當上市公司業績方面出現下滑,有可能會導致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出現投資信心不足進行拋售,從而有可能會影響股票價格出現下跌調整。
在可轉債市場中,可轉債回售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是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當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必定不會執行轉換股票的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這就被稱為可轉債回售。
通常情況下,市場中上市公司是不願意進行可轉債回售的,都是希望投資者可以債轉股的。因此,上市公司會在接近申報回售轉債的日期前拉高可轉債,使回售價格相差較大,從而避免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出現大規模回售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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