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有哪五大珠寶公司可以進出口黃金
我國在建國初期和很長時間內,一直對黃金實行嚴格的「統收統配」制度,取締了任何形式的市場交易。1983年6月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就是黃金「統購統配」政策的法律文件。《金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辦理黃金的收購和配售,制定黃金收購和配售價格,統一管理黃金進出口,負責審批黃金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及黃金來料加工業務。也就是說,在「統收統配」的制度安排下,凡金銀收購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辦理;凡需要使用金銀,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審批和供應。也就是說,個人和機構嚴禁買賣黃金,就更別提進出口黃金了。只有人民銀行代表國家買賣黃金,黃金實行嚴格的統購統銷,價格實行國家統一定價。
過去,我國央行曾有關規定明確指出:個人出境只允許帶50克黃金,私自交易判刑期5年。出入境黃金管理很嚴格,交易50克黃金以上非製成品即算做走私。個人攜帶的製成品黃金首飾一般不包含在內。但是數量過大也會進行檢查。所以除了合理隨身的首飾外,不可攜帶黃金出境。
80年代首飾市場逐步放開,黃金首飾可以實行來料加工,在外銷售。
在2003年以前,我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具有黃金進口資格。即海外黃金進入中國市場,只能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這一個渠道。所以,這是一個半封閉、半市場化的渠道。
2003年3月,我國黃金市場開放一年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中行、工行、建行、農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為上海黃金交易所一級會員,具有代理黃金買賣等各項資格,因此他們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後,被其買入的海外黃金可以通過上海金交所進入國內市場。從2002年10月31日上海金交所開業至今,國內黃金價格曾一路飈升,最高時比國際市場價格每克要高出許多,四家銀行開展進出口業務後,不僅可以引進國外的黃金資源,同時也有助於國內黃金價格盡快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
隨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獲得央行批准,成為首批可以進口黃金及黃金鑲嵌珠寶首飾的企業。但央行對具體進口方式及產品均有嚴格規定。
2005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2005年12月20日至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仍無下文。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政策處於膠濁狀態。
㈡ 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的介紹
黃金及其製品來進出口准許源證或批件,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對列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進出口黃金及其製品實施監督管理,並簽發准予進出口的許可證件。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監管證件代碼為「J」。
㈢ 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的管理規定
1.列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貨物進出口通關時,海關驗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並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2.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外間進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免於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由海關實施監管。
3.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入境內區外的黃金及其製品,應當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從境內區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珠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黃金及其製品,應當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4.捐贈進口黃金及其製品,海關驗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授權分行簽發的批件,並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5.進出口金幣(僅限於硬幣或紀念幣,不包括具有錢幣學收集意義的硬幣及紀念幣),海關驗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出具的進出口黃金證明文件和蓋有中國金幣總公司印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驗放手續。金幣的進出境僅限北京、沈陽、上海、廣州、深圳、拱北口岸。
6.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准許進口黃金的批件和授權書當年有效。
7.加工貿易進出口黃金及其製品,不需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加工貿易進出口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時,需驗核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規定辦理內銷手續。
8.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在報關單「隨附單據」代碼欄填報監管證件代碼「J」,編號欄填報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編號。
㈣ 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的適用范圍
黃金及其製品,指列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氯化金、氯化金鉀等[包括專氰化亞金(I)鉀(含屬金68.3%)、氰化亞金(Ⅲ)鉀(含金57%)],其他金化合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非貨幣用金粉,非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非貨幣用半製成金(包括鍍鉑的金),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金的廢碎料,鑲嵌鑽石的黃金制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鑲嵌瀕危物種製品的金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其他黃金制首飾及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金制工業、實驗室用製品,黃金錶殼(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黃金錶帶(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
㈤ 央行限制黃金進出口審批什麼意思
就是限制黃金進口的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制定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行為,加強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黃金是指未鍛造金,黃金製品是指半製成金和金製成品等。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主管部門,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實行准許證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列入《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目錄》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附1)。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
第四條法人、其他組織以下列貿易方式進出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一)一般貿易;
(二)加工貿易轉內銷及境內購置黃金原料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的;
(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口的。
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的管理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
㈥ 黃金能出口嗎為什麼!
金塊是不可以的,製成的工藝品是可以的,你或者去當地稅務局了解下情況。
㈦ 柬埔寨黃金可以出口嗎
黃金不能出口,柬埔寨黃金被幾大家族控制者。
走私會丟,而且絕對不可能。沒人願意幫你做的。
本地人會吃了你的黃金。
只有一種方法,可以取得采沙許可證。跟沙子一起出口,但是同樣風險大
㈧ 為什麼黃金要進出口許可證
黃金及其制抄品,指列入《襲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氯化金、氯化金鉀等[包括氰化亞金(I)鉀(含金68.3%)、氰化亞金(Ⅲ)鉀(含金57%)],其他金化合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非貨幣用金粉,非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非貨幣用半製成金(包括鍍鉑的金),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金的廢碎料,鑲嵌鑽石的黃金制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鑲嵌瀕危物種製品的金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其他黃金制首飾及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金制工業、實驗室用製品,黃金錶殼(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黃金錶帶(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