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交易金額是發生額還是實際付出去的或收回金額
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計算發生的金額。
也就是按照發生額來計算。
㈡ 轉移定價存在哪些問題
轉移定價問題最先引起注意的是跨國公司的出現,導致稅收的國際分配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企業集團的不斷增多,轉移定價已不僅僅是一個國際稅收問題。在我國,企業利用關聯交易的轉移定價來粉飾財務報表,已成為證券市場上人所矚目的現象。本文擬對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的動機、影響和信息披露問題作一簡要的探討。
一、關稅方及關聯方交易
我國《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中的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類似,「在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我國的關聯方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對於企業集團而言,集團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各個子公司之間都構成了關聯方。
所謂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業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具體來說。關聯方之間經常發生的交易有:購銷商品或其他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融資、擔保和抵押、管理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等。
由於關聯關系的存在,因而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的定價較為靈活,往往高於或低於公允市價。關聯交易行為的不確定性和交易價格的非市場性、多樣性,使其定價政策既是交易的核心內容,也是一些上市公司藉以進行資金轉移或利潤包裝的主要手段。為此,需要對關聯方交易的轉移定價政策作詳細披露。
二、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的動機
關稅方交易轉移定價主要包括關聯方之間貨物和勞務購銷活動的轉移定價、貸款利息、無形資產、租賃資產的轉移定價及資產、股權轉移定價。
從理論上來講,企業轉移定價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價為基礎和以成本為基礎兩種。但一般說來,轉移定價是一個戰略過程,不受市場一般的供求規律影響,而只服從公司戰略目標需要。企業在進行關聯交易時,往往根據其戰略需要,進行調整。因此,關聯交易的實際轉移價格往往並非依據理論價格,而有所差異。在有些情況下,關聯交易的轉移定價甚至與其成本或市價相差甚遠。一些企業為了種種目的,關聯交易甚至是變相的饋贈。
具體而言,關聯方轉移定價主要有以下目的:
1.減輕稅負。利用關聯方轉移定價避稅。一方面是利用木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是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從而實現整個集團的稅負最小化。盡管我國在稅制改革以後,國內企業之間稅率差別變小了,但是,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稅務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區的企業與一般地區企業的稅率、高新技術企業與一般企業在稅率
和免稅優惠上,仍存在相當大的差別。企業集團經常通過在關聯企業間人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為的是調節各關聯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以達到其減輕稅負、使各關聯企業的共同體獲取最大利潤。
2.調節利潤以樹立新建公司在當時的形象。關聯企業間的母公司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佔有市場,往往通過低價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而高價購買其產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潤率和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3.將企業資產和利潤轉移到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及其家屬所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從而達到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目的。
4.粉飾會計報表,蒙騙會計報表使用者。通過轉移定價,可使與其有關聯的上市公司利潤虛增,蒙蔽投資人,使投資人高估其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
5.轉移資金。許多國家在國內資金和外匯相對短缺的情況下,大都採取一些限制資金轉移的措施,特別是對外商的紅利匯出、股息支付等都有較嚴格的規定。此時,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轉移定價以高價向處於該國的子公司發運貨物或提供勞務等方法,實現資金的轉移。
6.規避風險。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價格,可將利潤轉出,以降低預期的外匯風險,減少通貨膨脹損失,躲避政治風險。對於國內企業而言,也往往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定價實現產業結構轉移與優化。
7.基於內部考核與激勵的轉移定價。現代責任會計中為了考核各個利潤中心的業績,往往通過制定內部轉移定價,來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
三、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的影響
一定的關聯交易,將可以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並可實現行業結構優化,因此,關聯交易有其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關聯交易與市場公允價格之間的差異導致不同形式的利潤轉移,過分偏離市場價格的關聯交易轉移定價勢必對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利益產生影響。主要表現在:
1.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進行稅負轉移,減少企業總體稅負,造成國家稅收收人損失。
2.上市公司通過轉移定價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大量的非正常關聯交易,使得投資者無法區分公司質量的高低,從而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3.非正常定價的關聯交易將可能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4.非正常定價的關聯交易有悖於公平交易原則。一些關聯企業利用轉移定價展開不正當競爭,壟斷市場,干擾市場交易秩序。
5.一些外資企業可能利用轉移定價來轉移在我國賺取的盈利,達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稅的目的。最明顯的就是外資企業的普遍虧損,而有的外商卻在虧損的情況下連續增資。
四、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的信息披露
對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稅務機關往往依據正常交易原則進行調整以確定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是,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轉移定價影響的不僅僅是稅收,尤其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粉飾的考慮往往要超過避稅的考慮。因此,會計上也應對關聯交易的轉移定價進行充分的反映,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夠正確評價企業關聯交易及其影響,鑒別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於關聯交易的轉移定價,比較可行的處理方法是,在財務報告中詳細披露轉移定價的要素。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准則制定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也是這么做的。我國1997年發布了《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要求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當關聯方為企業時,企業應披露企業的經濟性質、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企業的經營業務;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在發生關聯方交易時,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交易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要披露的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定價政策。對於定價政策,在《指南》中的解釋是「指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時確定交易價格的原則,例如,交易價格的確定是否與非關聯方價格相一致。如果關聯方交易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也應當披露是如何進行交易的」。中國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中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價格與交易對象的賬面價值或其市場通行價格存在較大差異,且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董事會應對定價依據等作出充分披露,並按照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對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與准確性予以適當關注,並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規定,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若對於某一關聯方,報告期內累計交易總額高於 3000萬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上或占本期凈利潤的10%以上的,須披露詳細情況。如果發生的交易屬不同類型,應按以下要求分別披露:(l)購銷商品、提供勞務發生的關聯交易,至少應披露以下內容: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價格、交易金額、占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結算方式及關聯交易事項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可以獲得同類交易市場價格的,應披露市場參考價格,實際交易價格與市場參考價格差異較大的,應說明原因。公司還應對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續性作出說明。(2)資產、股權轉讓發生的關聯交易,至少應披露以下內容: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轉讓價格、結算方式及獲得的轉讓收益,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或評估價值差異較大的,應說明原因。(3)公司與關稅方(包括未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存在債權、債務往來、擔保等事項的,應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對公司的影響。(4)其他重大關聯交易。該規定同時規定,監事會應對關聯交易是否公平,有大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應該說,這些要求還是較為嚴格的。
試論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信息披露 來自: 免費論文網 五、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從我國上市公司的實際披露情況來看,對關聯方轉移定價的披露尚存在較多問題:很多公司沒有披露交易金額或定價政策,對關聯交易定價的確定依據或未作說明,或說明的定價方式各式各樣,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往往只列示「按協議價格」、「按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優惠價」,「成本價」,沒有具體說明制定價格的方法和基礎,只有少數企業披露優惠的具體比例、成本加成比例。實際上,正常市價、批發價、合同價、協議價、計劃價格等方法,是概念模糊的提法,並未明確其與市價的關系,披露所能傳遞的信息十分有限,信息使用者往往無法對關聯交易作出判斷。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是上市公司在年底進行盈餘操縱;二是部分企業擔心過分的披露會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三是目前會計准則和其他信息披露規則還很不完善,缺乏詳細的可操作性強的規定。沒有要求企業披露決定該定價政策的基本因素及其與市價的可比性,從而將模糊性帶入披露中。事實上,轉移定價是關聯方交易中的核心問題,因此,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尤其應側重披露轉移定價信息。
筆者認為,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進行利潤操縱,必須加強對關聯交易轉移定價信息披露的監管。
1.應當在准則或證監會披露規則中對轉移定價的披露做出詳細而可行的規定。要求企業在財務報告中詳細披露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的基本要素,包括轉移定價制定的方法、成本或者(可比)市價、再售價格、凈利潤率或毛利率、選擇該方法的理由、與公平市價的差異及對財務報表
的影響等信息,並提供由獨立財務顧問簽發的關於關聯交易是否公平的聲明。對於涉及到企業的商業秘密,並可能導致競爭逆勢的信息,在進行成本效益權衡後,認為披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可以向證券監管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披露豁免。但如果關聯交易顯失公平且對企業的經營成果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則不得豁免。對於重大的關聯交易,可借鑒香港聯交所做法,規定應由股東大會批准,並將要發生的交易的詳細信息報證交所。
2.加大對信息披露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對於故意隱瞞重大關聯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證券監管機構應給予嚴厲的處罰,並可鼓勵投資者對其提出訴訟,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3.應當加強注冊會計師對關聯交易的審計。通過審計確定企業是否在財務報告中充分公允地披露了關聯交易的基本要素,尤其是轉移價格,審查企業的關聯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原則,看是否存在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定價來轉入或轉出利潤、操縱利潤的現象。
㈢ 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 上面翻譯成英文 有高手會嗎不要用機器啊
Affinity Relationship & Busines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isclose Affinity Relationship & Business Information
㈣ 什麼是關聯方、關聯交易:《公司法》的謬誤
究其原因,實在有太多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產、虛構利潤……一時間,關聯交易似乎成了坑蒙拐騙的勾當。實際上,關聯交易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從經濟效率來看,禁止關聯交易也就禁止了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只不過,在資本市場,那些利用關聯交易謀取經濟效率的公司與那些坑蒙拐騙的公司混在一個泥潭裡,信息弱勢者完全無法辯認孰優孰劣,以至於大多數人逐漸都會對關聯交易產生陰影,最終就可能是壞人把好人趕跑。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國家的法律會嚴格要求關聯交易披露的根本原因。 我們國家的《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會計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都對關聯交易進行了規范。 無論約束內容是什麼,究竟什麼是關聯方、關聯關系、關聯交易的問題都是最根本的。然而,每部法律或法規都從自己的角度對關聯方、關聯交易,而其間還存在不小的差異。 從邏輯上看,如果界定了兩者是關聯方,亦即兩者之間的關系屬關聯關系,那麼此二者之間的交易自然屬關聯交易。因此我們倒不用分別去深究關聯方、關聯交易以及關聯關系的定義,最重要的在於什麼是「關聯」。 法規的主要差異 個人認為,最大的差異在於母子公司究竟算不算關聯方。《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上市規則》規定是一樣的,即母子公司不算關聯方。而會計准則與所得稅法的定義則將母子公司視為關聯方。 顯然,這是由於法規本身的定位不同造成的,《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上市規則》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而會計准則則是為了會計信息的相關、可靠,《企業所得稅法》自然是為了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偷逃稅款。 企業在具體執行中,顯然只能按照不同的活兒的性質,遵守不同的法規。在上市與信息披露這個環節,自然要遵守《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上市規則》,而財務報告則須遵守《企業會計准則》,納稅及其調整就須依照《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對於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即治理與內部控制方面則應注意這種差異的影響。《上市規則》規定了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規則,30萬以上的與關聯自然人之間的關聯交易、300萬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0.5%以上的與關聯法人之間的關聯交易都要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即只要符合以上金額要求的至少要到董事會審議,是否要到股東大會則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相關的許可權了,法規沒有限制。
㈤ 關於畢業論文「提高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質量的對策」答辯的相關問題
你好 我現在也在寫這個論文題目 能把你的電子稿給我借鑒下嗎 謝謝
㈥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關聯方信息披露不充分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充分性和重要性:一是公開信息的內容應當完備,要全面反映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信息,不得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重大遺漏,使社會公眾無法全面、充分地認識;二是要堅持重要性原則要求,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准確地披露。
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對象、披露內容、披露時機和披露方式上的選擇性很隨便,隨意性強,披露不充分,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與內幕信息,或故意隱瞞上市公司的有利於投資者決策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特別在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資金被關聯方佔用的原因、對佔用資
金怎樣處理等往往不予充分披露。
虛假披露,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潤操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上市公司無論何時何地,以什麼方式披露信息,都應當保證所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會計信息是真實可靠的。所謂真實可靠是指上市公司所公開的信息必須能客觀、實際地反映其財務、經營狀況,而不應有編造、偽飾等虛假內容。但現實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往往蓄意粉飾會計報表,通過各種辦法來進行虛假陳述和利潤操縱,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對關聯方交易的標准、定價及披露有著嚴格的規定,但是,由於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以前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改制後的上市公司和原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聯方關系,為此很多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進行利潤操縱,達到某種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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