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電機涉網試驗是指什麼
考核發電機組指標的一種方式,需要將發電機並入電網進行試驗,例如發電機進相試驗等。
發電機試驗是預防性試驗,是電力設備運行與維護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電力設備絕緣預防性試驗時值對已經投入運行的設備按照規定的試驗條件、試驗項目和試驗周期所進行的檢查、試驗或監測。它是判斷設備能否繼續投入運行,預防發生事故或設備損壞以及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
(1)轉讓發電指標涉擴展閱讀:
Kul=(IxmaxUmin)/(IxminUmax)
Ixmax——最高試驗電壓的泄露電流(μA);
Ixmin——最低試驗電壓時(0.5Un)的泄露電流(μA);
Umax——最高試驗電壓(V);
Umin——最低試驗電壓(0.5Un,V)。
對於正常的絕緣,系數Kul不超過2~3,受潮或臟污的絕緣,Kul則大於3~4,。但有時絕緣嚴重受潮或臟污,Kul反而小於2~3,這是應對照絕緣電阻值來判斷。
⑵ 關停機組容量指標轉讓必須通過當地市政府同意嗎五方協議什麼意思
五方分別是指:
甲方: 關停小機組企業法人
乙方: 省(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
丙方: 地方人民政府
丁方: 當地電網企業
戊方: 「上大壓小」新建項目主要投資方
必須通過當地政府同意,並通過省發改委認可。
⑶ 轉讓電站後被其它用戶購買了,什麼時候結算發電收入,轉讓時間的電費是否屬於我
「一度店」APP用戶在進行電站轉讓操作時,電站轉讓成功之後資金將直接存入至「一度店」APP錢包,用戶可向賬戶綁定的銀行卡發起提現操作或繼續購買光伏電站。
用戶通過「一度店」APP購買實體光伏電站,只要用戶持有一天電站就可以享受一天的發電收入,持有時間越久越劃算,不想持有了也可隨時轉讓掉。在發起轉讓操作後直至轉讓成功的時間段,電站產生的發電收入依然算當前用戶的。
例:小明1月1日中午12點發起轉讓,1月3日轉讓成功,那麼小明依然可以享受1月1日—1月3日共計3天的法定收入。購買轉讓的用戶則於1月4日開始計算發電收入。
發電收入是按照國網結算月來結算的。若遇特殊問題國網可能會出現延後一個月結算。結算月是指國家電網對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發電收入結算時間的月份。平均在結算月的30日將發電收入轉入用戶預留的銀行賬戶。
⑷ 河北豐寧光伏發電指標如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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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2015年光伏發電追加指標分配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關於下發2015年度新增8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度內蒙古新增光伏發電項目60個,規模80萬千瓦。其中,呼和浩特市5個,新增項目規模8萬千瓦;包頭市6個,新增項目規模8萬千瓦;阿拉善盟3個,新增項目規模4萬千瓦;巴彥淖爾市7個,新增項目規模8萬千瓦;烏海市2個,新增項目規模2萬千瓦;鄂爾多斯市4個,新增項目規模8萬千瓦;烏蘭察布市4個,新增項目規模8萬千瓦;錫林浩特市6個,新增項目規模6萬千瓦;二連浩特市2個,新增項目規模2萬千瓦;呼倫貝爾市2個,新增項目規模4萬千瓦;興安盟5個,新增項目規模6萬千瓦;通遼市8個,新增項目規模8萬千瓦;赤峰市4個,新增項目規模6萬千瓦;滿洲里市2個,新增項目規模2萬千瓦。
通過以上數字可以看出,2015年度新增8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通遼市最多,都是8萬千瓦。
內蒙古發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對於列入建設方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除在項目建設地設立全資子公司情況外,在項目建成前,不得變更投資主體,不得以轉讓建設指標為目的變更項目業主單位,一經查實,取消項目建設指標,不予申請補貼電價,涉及轉讓指標的雙方企業5年內不得參與我區光伏發電行業的建設和開發。
⑹ 轉讓小火電機組容量指標需要交稅嗎
不交稅估計不行。小機組容量指標我理解是補償金,安置費,你是必須在規定時間拆除完畢的,跟稅務部門溝通一下,否則交錯了退稅可就麻煩大大滴
⑺ 發電機都有什麼指標啊
很多指標都標在銘牌上.主要參數:額定功率、額定電流、額定頻率、額定轉速、機組尺寸、機組重量、散熱方式等。
還有一些輔助參數:汽缸容量、缸徑沖程、總散熱量、排煙量、
備用功率、
滿載油耗、水箱尺寸、沖程、
汽缸、機組類型等
發電機的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幾何相加之和稱為視在功率。有功功率和視在功率之比稱為發電機的功率因數(力率),發電機的額定功率因數一般為0.85。
為發電機等「利用電磁感應原理工作的電氣設備」提供工作磁場叫勵磁;在提供工作磁場時需要的電壓叫勵磁電壓,所產生的電流叫勵磁電流。
⑻ 電廠發電都是有指標的,比如規定一年發20萬度,如果用戶少只用了10萬度,有這種可能么
發電、供電、用電是同時完成的。發電廠會根據用戶的需求,按照調度的要求,
調整運行的負荷。在高峰期滿負荷運行,低谷期(後半夜)降負荷運行。
發電廠一般都會超額完成任務,不能完成發電計劃的時候極少。
⑼ 可轉讓信用證不轉讓要發電文給開證行嗎
不需要——所謂可轉讓信用證是開證行允許原受益人(如果轉讓則被稱為第一受益人)根據需要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給一個或若干第二受益人。但是,如果原受益人自己能夠完成全部交貨義務,那麼,可以不轉讓。且是否轉讓無需通知開證行,因為開證行已經授權給了原受益人轉讓的權利,是否轉讓開證行不會干涉,也無需關心——開證行只會關心受益人交來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
所以,可轉讓信用證無論是否發生轉讓,都無需告知開證行。
⑽ 國投轉讓六家發電廠股權誰能接手
《2019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規定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除此限制,只要有足夠的接手資金,發電廠股權自然人、法人均可以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