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聯方交易的稅務影響
由於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較非關聯交易風險更低,關聯交易的合同往往不注重細節,過於簡單,雖然從法律角度是合規的,但不滿足中國稅務局的審核要求。例如合同內容寫到,服務項目是「集團內一般會向集團成員企業提供的服務」,這樣的表述會被稅務局認為合同缺乏實質,導致從高徵收稅款,或者要求補充資料並大大滯後支付時間。Linked-F強調,合同是判定服務真實性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判定納稅義務的重要參考,也是外匯管理局和銀行審核對外付匯的資料,企業應當重視。目前稅務機關主要考察非貿付匯合同的要素有:合同標的、合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合同金額和收費方式、合同金額是否含稅及知識產權歸屬。
Ⅱ 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的影響表現
一定的關聯交易,可以降低交易費用,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實現行業結構優化,因此,關聯交易有其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關聯交易與市場公允價格之間的差異導致不同形式的利潤轉移,過分偏離市場價格的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勢必對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利益產生影響。主要表現在:
1.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進行稅負轉移,減少企業總體稅負,造成國家稅收收入損失。
2.上市公司通過轉移定價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為了取得配股資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實現預定的盈利指標,以及其他經濟和政治的原因,每到年末,關聯交易便大大增加。上市公司往往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虛增公司的利潤。盈餘信息是財務報表的重心,是投資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大量的非正常關聯交易,使得投資者無法區分高質量的公司和低質量的「檸檬」,從而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3.非正常定價的關聯交易可能使上市公司成為控股股東的提款機,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相當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關聯企業,如低價向上市公司收購產品再以市場價格出售以獲取差價、向上市公司高價提供原料、無償或低於正常利率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向上市公司高價轉讓低質量資產等。這實際上是吮吸了上市公司的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侵蝕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4.非正常定價的關聯交易有悖於公平交易原則。一些關聯企業利用轉移定價展開不正當競爭,壟斷市場,干擾市場交易秩序。
5.一些外資企業的外商投資者可能利用轉移定價低價向其國外公司銷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價從其國外公司進口原材料或機器設備等,來轉移在我國賺取的盈利,達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稅的目的。這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國家利益。
Ⅲ 如何分析關聯方交易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
是指你所擁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屬的子公司和關聯人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要受到監管。
還有一個定義,這些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附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總裁,或者是他的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是一個聯系人的方式,也屬於關聯關系。聯系人是什麼呢?比如親戚,這些都屬於關聯關系。對這個關聯關系的管理,關聯交易的管理應該是保證一個公司不被掏空,對關聯關系嚴格的監管,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是保證董事不會出現違法違規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Ⅳ 重大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
重大關聯交易是上市企業所特有的概念;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交易(專上屬市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上市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為重大關聯交易。
Ⅳ 當企業之間存在關聯方交易時對企業個別財務報表會產生什麼影響
因為投資企業對聯營企業的投資是按權益法核算,即按照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調整,所以享有的未實現內部損益也應該根據持股比例抵消。
但母子公司間的關系很親密,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在其個別報表中一般不作調整,但在編合並報表時按權益法調整,因為母公司要編合並報表,相當於母子一家人,在編合並報表時相當於是一個公司集團的報表,則不需要按持股比例抵消。
按持股比例抵消明顯是雙方無關聯方關系,界限分明
Ⅵ 關聯方交易披露對會計有什麼作用
關聯方交易披露對會計沒有任何作用。
關聯方交易披露,是給投資人提供信息,讓投資人做出合理的投資判斷的。與會計沒有任何關系。
關聯方交易的披露要求包括:
(一)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則分別情況處理。
1.零星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的或幾乎沒有影響的,可以不予披露。例如,B企業為A企業的聯營企業,B企業當期從A企業購入一台閑置不用的計算機,其賬面價值為2萬元,經雙方協議,B企業按照市場公允價格1.5萬元購入。由於A、B企業日常經營中很少有業務往來,這次交易是其成為關聯方關系五年來的第一次,並且對A、B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或幾乎沒有影響。對這一交易可以不予披露。
2.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影響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屬於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額較大的,如銷售給關聯方產品的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10%及以上的),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披露。分別關聯方披露,是指分別各個關聯企業和關聯個人予以披露;分別交易類型披露,是指按照交易的各種類型分別披露,這里的類型是指企業會計制度中就關聯方交易所舉例子的內容。如果關聯方之間屬於非重大交易,類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並披露,但以不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正確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為前提。
(二)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在披露時要求披露兩年期比較數據,兩年期的比較數據是指各期的實際發生額或各期實際發生額占該類交易金額的比例。如果兩年比較資料中有一年屬於重大交易,另一年屬於非重大交易,應視為重大交易分別關聯方和交易類型予以披露,不能採用合並披露的方式。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在披露時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末止的關聯方交易累計未結算的金額或相應比例,並披露其兩年期的比較數據。但不需要披露本期發生額。
3.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
4.關聯方之間簽訂的交易協議或合同如涉及當期和以後各期的,應當在簽訂協議或合同的當期和以後各期披露協議或合同的主要內容、交易總額以及當期的交易金額。
(三)不需要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有:
1.在合並會計報表中披露包括在合並報表中的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交易。合並會計報表是將集團作為一個單獨整體反映與其有關的財務信息,在合並會計報表中,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整體看待,集團內的交易已不屬於交易,並且已經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予以抵銷。因此,在正確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中,已沒有集團內部交易可以披露。
2.在與合並會計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會計報表中披露關聯方交易。因為,母公司會計報表是與合並會計報表一並向外提供,而在合並會計報表中,母公司與其關聯方交易,有的被抵銷,有的已經如實反映;而且會計報表使用主要是看整個集團的合並會計報表,與合並會計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的會計報表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很重要。
Ⅶ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
1. 先知道什麼叫"關聯方"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這一判斷標准給出了各方在橫向和縱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的主要形式。從縱向看,關聯方主要存在於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從橫向看,當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該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
2.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他們之間的交易性質是什麼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第三,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以濟南輕騎為例,它是由輕騎集團的三個產品生產車間改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後直到2000年的7年裡,上市公司都沒有嘗試建立獨立的材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網路,而一直依賴集團公司,並且沒有獨立的研發能力,實質上仍然是一個摩托車和發動機生產車間。加之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完全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也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中股權融資制度、融資機制、融資程序的錯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的不徹底,是引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Ⅷ 關聯交易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關聯交易會對公司的股票有影響,因為關聯交易會影響公司的業績。
關聯交易(外文名: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關聯交易(AffiliateTransaction)——在香港一般也稱為關連交易,即簡體的關連交易。是指你所擁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屬的子公司和關聯人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要受到監管。
還有一個定義,這些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附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總裁,或者是他的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是一個聯系人的方式,也屬於關聯關系。聯系人是什麼呢?比如親戚,這些都屬於關聯關系。對這個關聯關系的管理,關聯交易的管理應該是保證一個公司不被掏空,對關聯關系嚴格的監管,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是保證董事不會出現違法違規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關聯方交易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Ⅸ 如何分析關聯方交易對財務的影響
如果是上市公司,在財務定期報告中,有關聯方關系及交易,而且經過會所審計,是比較全面准確的。
如果是對自己公司進行分析,只要確認關聯方,相應把這些關聯方的賬目都找出來即可。
其他公司,只能從網上搜搜
Ⅹ 關聯交易的利弊及防範
公司關聯交易的利弊及防範
關聯交易簡單的說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所謂關聯方就有關聯關系的各方。我國新公司法第217條對關聯關系進行了界定:(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目前公司的關聯交易不可避免,而且在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合理充分地利用關聯交易來為企業帶來益處。因此,合法的關聯交易便成為了經濟、便捷和有效等因素高度統一的重要手段。交易的積極意義:
1、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率。關聯方相互了解、可避免信息不對稱,交易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可以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發生糾紛後也易協調解決。
2、通過集團內部關聯方適當的安排,可以優化加強企業間的合作,有助於公司的規模經濟效益,也有助於向集團化和跨國公司方向發展。
3、通過轉讓價格等安排,可以減少企業的稅務負擔,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助於公司的發展。
但關聯交易對公司來說是把雙忍劍,從長期來看,關聯交易產生的後果也會對對公司產生不利的影響,也蘊含很多法律風險。
首先,關聯交易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有可能產生壞賬的風險:如大股東提供擔保、資金或大股東以其他方式佔用公司的資金均會給公司帶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果和大股東及關聯人員進行不等價交易會降低公司的利潤。
其次,影響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過多的關聯交易會降低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獨立性,使公司過分依賴關聯方,尤其是大股東。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的主要對象都是關聯方,其經營自主權受到很多限制。由於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最後,大量關聯交易的發生會對公司的形象產生負面的影響,使潛在的客戶減少。使潛在的客戶不願意與公司進行交易。公司的商譽將受到很大傷害,也不利於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因此,公司為避免風險,在進行關聯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有真實交易動機,且符合營業常規。虛假的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也常常隱藏著違規、違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一旦發現,企業就會面臨處罰,公司的信用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公司應關注關聯交易的真實性。
2、注重關聯交易的披露。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准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公司只有堅持披露重於存在的原則,才能使公司更穩健的運行。。
3、關聯交易的必要性與公平性。必要的關聯交易多為公司存在及發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賴以依託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等;這類關聯交易也是公司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此時也要兼顧關聯交易的公平性。
4、在關聯交易中的注重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實踐中,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新、舊控股股東與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並無不同,只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比普通股東的權利更為優越。關聯交易往往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果此問題處理不好,會引起中小股東的不滿,可能使企業陷入訴訟的泥潭,會影響到公司的信譽,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總之,關聯交易對公司來說是把雙刃劍,所以公司從事關聯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