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債可以當天買賣嗎
可轉債當天是可以買賣的。因為實行的是T+0交易機制,所以當天買入的內轉債,在當天就容可以賣出。而只要用戶開通有股票賬戶,就可以買賣可轉債。
而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也可在收市之前進行轉股。在轉股後當天晚上9點以後第二天的早上轉債就會消失,就會出現可轉債的正股。而在T+1日,也就是股票第二天就可以賣出。
(1)可轉債日內反復交易2019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⑵ 可轉債在轉股期內連續十五日交易日股價不低於轉股價130%,這句話意思是交易日股價是轉股價的1.3倍以上嗎
即將要觸發提提贖回條款,必須注意這轉債只是剛進入轉股期,原因是這轉債的發專行日是2013年屬7月26日,按照債券的條款是自轉債發行日滿六個月才可以轉股,實際上1月27日是剛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且符合股價不低於轉股價130%的條款,也就是說這天是計算是否連續15個交易日的第一天,現在已經有連續四個交易日符合不低於轉股價130%,還有11個交易日不低於轉股價的130%就會觸發提前贖回。也就是說理論上春節長假後若該股不出現停牌的情況,最快會在2月21日滿足條件,理論上會在2月24日前發出提前贖回公告。
⑶ 可轉債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買了會怎麼樣
三種方式處理:一是可轉債交易是T+0交易方式,最後一個交易日可買,也可賣,不想持有,在收市之前,賣出則可。二是沒有及時賣出的,可以行使轉換為股票的權利,一般交易日結束後,有十個交易日的時間供行使轉股權利。三是如又不想轉股,那麼就等到期,按約定,公司贖回你手中的可轉債。
⑷ 可轉債繳款日為非交易日,能否順延
可轉債繳款日必定為交易日,中簽者保持賬戶資金大於交款金額即可,系統將完成自動扣款
⑸ 可轉債在當天買入然後就可以賣出嗎
可轉債當天是可以買賣的。因為實行的是T+0交易機制,所以當天買入的轉債內,在當天就可以容賣出。而只要用戶開通有股票賬戶,就可以買賣可轉債。
而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也可在收市之前進行轉股。而在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者第二天的早上轉債就會消失,就會出現可轉債的正股。而在T+1日,也就是股票第二天就可以賣出。
不過如果你不想轉換也可以選擇不轉股,可以選擇繼續持有債券,然後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是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5)可轉債日內反復交易2019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債轉股交易申報方向為賣出,上海價格為100元(該價格無實際意義),深圳價格為0。
2、轉債持有人可將本人帳戶內的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股票,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並計算轉股數量。
3、上海轉股申報確認後不得撤單,深圳的允許撤單。
4、上海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以當日交易過戶後其帳戶內的轉債持有數為限,即當日債轉股按帳戶合並後的申請手數與轉債交易過戶後的持有手數比較,取較小的一個數量為當日債轉股有效申報手數。
⑹ 可轉債買入後的轉股時間
可以。所有債券都實行T+0交易,故當天買入的轉債當天收市前可以轉換成股票,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賣出(當天晚上9點以後在賬戶上轉債消失,出現對應的股票)。當轉股余額不足一股時以現金支付(一般3天內到賬)。
舉例子。1張(實際上最少要買入1手,即10張)。則可轉100/12.88=7.764股,你實際得到7股,剩下的0.764股退現金0.764*26.69元。最後實際得到207.22元,而買入轉債的成本是223.88元。即最後虧損了。
轉債一般都是溢價的(即轉股是虧損的),因為轉債是一種有保底的股票。否則大家都買入轉債然後轉股進行無風險套利了。但這種情況確實有時存在。
(6)可轉債日內反復交易2019擴展閱讀
區別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區別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或盈餘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
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優勢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
⑺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專支持屬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7)可轉債日內反復交易2019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⑻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8)可轉債日內反復交易2019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⑼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內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容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