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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監測指標

發布時間:2021-05-14 02:18:09

A. 請問衡量金融機構風險程度的指標有哪些(這些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你主要看看巴塞爾協議吧,這個是國內控制風險的藍本。

1、巴塞爾委員會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底,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目前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二是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 50%和l00%四個風險檔次。
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
四是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根據新資本協議的初衷,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緊密相聯。新資本協議作為一個完整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組成:
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三是銀行業必須滿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這三點也通常概括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組成部分是第一點,即最低資本要求,其他兩項是對第一支柱的輔助和支持。資本充足率仍將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角色。新協議進一步明確了資本金的重要地位,稱為第一支柱。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是促進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健",而充足的資本水平被認為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中心因素。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此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運用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決定自己對資本的需求。但這一定要在嚴格的監管之下進行。另外,委員會提出了一個統一的方案,即"標准化方案",建議各銀行借用外部評級機構特別是專業評級機構對貸款企業進行評級,根據評級決定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多大,並為此准備多少的風險准備金。一些企業在貸款時,由於沒有經過擔保和抵押,在發生財務危機時會在還款方面發生困難。通過評級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風險,事先預備相應的准備金。
第二個支柱即加大對銀行監管的力度,監管者通過監測決定銀行內部能否合理運行,並對其提出改進的方案。監管約束第一次被納入資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則是要求監管機構應該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保持高於最低水平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嚴格的控制,確保銀行有嚴格的內部體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資本需求。銀行應參照其承擔風險的大小,建立起關於資本充足整體狀況的內部評價機制,並制定維持資本充足水平的戰略;同時監管者有責任為銀行提供每個單獨項目的監管。
第三支柱是市場對銀行業的約束,要求銀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對它的財務、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一次引入了市場約束機制,讓市場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地經營以及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場的獎懲機制有利於促使銀行更有效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市場對金融體系的安全進行監管,也就是要求銀行提供及時、可靠、全面、准確的信息,以便市場參與者據此作出判斷。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應及時公開披露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在內的信息。

3、我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了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工程。按照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短期內我國銀行業尚不具備全面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因此,中國銀監會確立了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的原則。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業務復雜性、風險管理水平、國際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對不同銀行應區別對待,不要求所有銀行都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國銀監會規定,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自2010年底起開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如果屆時不能達到中國銀監會規定的最低要求,經批准可暫緩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但不得遲於2013年底。這些銀行因此也稱為新資本協議銀行。而其他商業銀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願申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分層推進的原則。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風險管理的組織框架流程開發建設等方面進展不一。因此,中國銀監會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時間先後有別,以便商業銀行在滿足各項要求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3)分步達標的原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規定了許多條件,涉及資產分類、風險計量、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許多方面,全面達標是一個漸進和長期的過程。商業銀行必須結合本行實際,全面規劃,分階段、有重點、有序推進、逐步達標。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中,國內大型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就信用風險而言,現階段應以信貸業務(包括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為重點推進內部評級體系建設。

4、具體風險,書本上一般都會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銀監會網站規章中看看,有沒有你想說明的風險,它是按照機構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

B. 食品安全抽檢中的檢測類別:風險監測與評價檢驗的區別

食品衛生標准規定的項目一般包括:①定義或性狀描述;②感官指標;③理化指標;④微生物指標;⑤檢驗方法。
食品衛生標准包括衛生質量標准、衛生管理辦法標准和檢驗方法標准三方面內容。
1.衛生質量標准
各類食品由於本身性質不同,生產加工工藝和生產、運輸、銷售、貯存的條件不同,受各種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同,以及消費者進食頻度和數量不同,因此,不同的食品應有不同的衛生指標和要求。食品衛生標准中所採用的具有衛生學意義的指標一般可分為以下6類:
(1)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指標:包括致病性微生物與毒素(如金黃色葡萄球菌毒素、黃麴黴菌毒素)、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如砷、鉛、汞、苯並(a)芘]、放射性污染物等。
對這類指標的制訂必須有高度可靠的流行病學、衛生學以及毒理學方面的資料與科學基礎,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最高允許量,才能確保人體健康。
(2)對人體有一定威脅或危險意義的指標:主要包括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食品某些感觀性狀發生變化的指標。如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增加,提示致病菌和腸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增加。一般說來,菌落總數的多少並不預示疾病發生的可能性與危害程度,但卻反映了食品在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如菌落總數升高時,提示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問題:有較重的微生物污染源,食品的熱加工或其他消毒工藝不徹底,食品的冷卻與貯藏過程不合理,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缺乏有效的衛生管理。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變化與存在某些有害因素有聯系。因此,嚴格掌握這些指標,對促進食品衛生質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3)間接反映食品衛生質量的指標:包括水分、含氮化合物、揮發性鹽基氮、酸值等。這些指標不能被簡單地看作是一般質量指標,但可預示食品衛生質量可能會發生變化,因而不能忽視它們對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意義。如食品中水分的高低對人體健康不會構成危害,但水分是食品中微生物生長繁殖的有利條件,水分越高,食品中的細菌越易生長繁殖,食品也就越易腐敗變質;奶粉中水分越高,預示著結塊、溶解度下降,易引起食後消化功能紊亂;油脂中水分高,不易貯存,可造成油脂酸敗。因此,這類指標對控制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質量亦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
(4)商品質量指標:有些食品的規格質量指標與食品衛生質量無直接關系,但又往往難以截然分開。例如酒類中的乙醇含量、汽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食鹽中的氯化鈉含量、味精中的谷氨酸鈉含量等,這些指標不僅反應了食品的純度、質量,也說明衛生狀況。如乙醇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可協助評價防腐作用;氯化鈉含量、谷氨酸鈉含量可以協助判斷食品有無摻假、摻雜,對促進食品衛生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5)營養質量指標:主要有糖類、脂肪、蛋白質、無機鹽、微量元素、維生素等營養物質。另外,也有用於評價食品營養質量的其他指標,如能量、氨基酸評分、蛋白質有效利用率等。目前我國的衛生標准中營養質量指標尚較少,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食品的營養質量的認識和需要也隨之不斷提高。所以,在我國的食品衛生標准體系中,應加快制定食品的營養質量要求與技術指標。
(6)保健功能指標:我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都對保健食品做出了原則性的技術要求,但尚需針對保健食品的產品類別和特點進一步規定每類保健食品應符合的保健功能指標。否則,不能科學、合理地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保健食品進行功能質量的監督監測。在制定保健功能指標時,除了規定功能因子應發揮功效作用的最低含量,同時還應根據有關安全方面的研究和評價結果,規定最高限量。保健食品的含義與要求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已於1997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管理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
2.衛生管理辦法標准
衛生管理辦法是食品衛生標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是針對工藝過程和工藝條件,是保證食品衛生質量達到衛生指標要求的措施。它包括生產、銷售、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該具備的衛生條件和必須執行的衛生措施。
3.檢驗方法標准
在制訂食品衛生標準的過程中,必須同時制訂與衛生標准配套的檢驗方法標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評價食品衛生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我國目前國標檢驗方法有:「食品衛生理化學檢驗方法」、「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方法」、「食品中營養素檢驗方法」、「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與方法」等。

C. 流動性風險控制指標主要有

主要指標有:現金頭寸指標、核心存款比例、貸款總額與總資產的比例、貸款總額版與核心存款的比率權、流動資產與總資產的比率、易變負債與總資產的比率、大額負債依賴度等等。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涉及:
(一)整體的流動性管理政策。

(二)流動性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報告體系。

(三)流動性風險管理程序。

(四)資產與負債組合。

(五)流動性風險限額及超限額處理程序。

(六)現金流量分析

(七)不同貨幣、不同國家、跨境、跨機構及跨業務條線的流動性管理方法。

(八)導致流動性風險增加的潛在因素及相應的監測流程。

(九)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

(十)應急計劃及流動性風險緩釋工具管理。

報表就多了,1104報表是少不了的,還有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分析等

D.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主要類別包括哪些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
第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五條 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

第二章 核心指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七條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第八條 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一)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
(二) 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
(三) 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
第九條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一) 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
(二)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三) 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第十條 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一)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二) 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第十二條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第十三條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

第三章 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
第十八條 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十九條 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

E. 銀行風險監管指標的監測評價應遵循哪些原則

銀行風險監管指標的監測評價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有(ABC )。
A.准確性原則B.可比性原則C.及時性原則D.公開性原則E.穩定性原則

F. 安全風險標准分兩個指標控制分別是什麼

在一個企業中,誘發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安全風險評估」能為全面有效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礎資料.並評估出不同環境或不同時期的安全危險性的重點,加強安全管理,採取宣傳教育、行政、技術及監督等措施和手段,推動各階層員工做好每項安全工作。使企業每位員工都能真正重視安全工作,讓其了解及掌握基本安全知識,這樣,絕大多數安全事故均是可以避的。這也是安全風險評估的價值所在。
當任何生產經營活動被鑒定為有安全事故危險性時,便應考慮怎樣進行評估工作,以簡化及減少風險評估的次數來提高效率。安全風險評估主要由以下3個步驟所組成:識別安全事故的危害、評估危害的風險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及管理。
安全事故
識別危害是安全風險評估的重要部分。若不能完全找出安全事故危害的所在,就沒法對每個危害的風險作出評估,並對安全事故危害作出有效的控制。這里簡單介紹如何識別安全事故的危害。
(1)危險材料識別---識別哪些東西是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材料,如易燃或爆炸性材料等,找出它們的所在位置和數量,處理的方法是否適當。
(2)危險工序識別---找出所有涉及高空或高溫作業、使用或產生易燃材料等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工序,了解企業是否已經制定有關安全施工程序以控制這些存在安全危險的工序,並評估其成效。

G. 債券基金信用風險的監控指標包括哪些

信用風險是銀行貸款或投資債券中發生的一種風險,也即為借款者違約的風險。在過去的數年中,利用新的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Credit Derivatives)發展迅速。適當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可以減少投資者的信用風險。業內人士估計,信用衍生市場發展不過數年,在95年全球就有了200億美元的交易量。
信用風險是借款人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債務或銀行貸款而違約的可能性。發生違約時,債權人或銀行必將因為未能得到預期的收益而承擔財務上的損失。

信用風險是由兩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經濟運行的周期性;在處於經濟擴張期時,信用風險降低,因為較強的贏利能力使總體違約率降低。在處於經濟緊縮期時,信用風險增加,因為贏利情況總體惡化,借款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足額還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對於公司經營有影響的特殊事件的發生;這種特殊事件發生與經濟運行周期無關,並且與公司經營有重要的影響。例如:產品的質量訴訟。舉一具體事例來說:當人們知道石棉對人類健康有影響的的事實時,所發生的產品的責任訴訟使Johns- Manville公司,一個著名的在石棉行業中處於領頭羊位置的公司破產並無法償還其債務。
[編輯]

信用風險有四個主要特徵:
1、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2、傳染性,一個或少數信用主體經營困難或破產就會導致信用鏈條的中斷和整個信用秩序的紊亂;
3、可控性,其風險可以通過控制降到最低;
4、周期性,信用擴張與收縮交替出現。

H. 衡量風險的指標有;

衡量風險的指標有以下5個
標准差
方差
變化系數
協方差
β值
你自己對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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