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力開展青海省藏區扶貧開發體現了什麼觀點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打牢長遠發展基礎
擴大鐵路網規模。加強西部鐵路客運專線、區際通道和「三西」煤運通道建設。強化既有線路擴能改造,加快神朔線擴能改造和蘭渝、南廣、貴廣、太中銀等一批重點鐵路建設。開工建設西安至寶雞客運專線、西安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等。
加快乾線公路網和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銀川至武漢、西安至合肥等8條西部開發干線公路建設。開工建設連霍高速安西至星星峽段、庫爾勒至西寧西部通道敦煌至當金山口段等重點公路。加強西部地區國省道改造,繼續實施西部地區鄉村「暢通工程」和「通達工程」,重點解決鄉鎮、行政村通公路和鄉鎮通瀝青(水泥)路問題。繼續開展農村鄉鎮客運站、農村公路渡口碼頭改造和渡改橋等專項建設。進一步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北部灣沿海港口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樞紐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快推進西安、成都、重慶等區域樞紐機場改擴建,以及阿爾山、固原、吐魯番等支線機場建設。完善干線機場功能,新開工建設一批支線機場,積極促進支線航空發展。
大力推進實施重點水利工程。繼續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防洪工程建設,支持「潤滇」、「澤渝」、「興蜀」、「滋黔」等水源工程建設。加大四川都江堰、寧夏青銅峽、內蒙古河套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力度。開工建設四川亭子口、內蒙古海勃灣、西藏旁多等水利樞紐工程。
推進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西氣東輸二線、骨架電網、農村電網改造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善西電東送電網。推進寧東等大型煤電基地建設,盡快竣工投產發揮效益。
加強城鎮、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重慶、成都、西安等西部中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做好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大力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建設。推動西部地區統一電子政務網路建設。
做好重點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抓緊做好中亞、泛亞、南亞等國際運輸通道規劃研究。加快國家高速公路、西安—成都和重慶—貴陽—南寧等鐵路通道以及中國至周邊國家(地區)鐵路通道前期工作步伐。推進陸上能源資源戰略安全大通道建設。開展引漢濟渭、重慶觀景口、新疆布爾津河西水東引一期工程、卡拉貝利水利樞紐工程等項目前期工作。
二、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鞏固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組織實施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落實基本口糧田、農村能源、生態移民、後續產業發展、補植補造和退耕農戶培訓等各項措施,解決退耕農戶當前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做好荒山荒地造林工作。完善退牧還草政策,加快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擴大實施范圍,加強人工飼草地、牧區水利和棚圈建設,以建促退推動草畜平衡和舍飼圈養。
繼續推進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扎實推進三北防護林、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建設、甘肅石羊河流域綜合治理、甘肅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區生態保護與建設等重點工程。抓好黑河、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推動黃河、長江中上游水土保持和黃土高原淤地壩建設。加快編制祁連山水源涵養區、青藏高原東南緣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加大雲南迪慶兩江流域生態保護力度。推進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
強化環境綜合治理。加大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三峽庫區、黃河中上游、滇池等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繼續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做好環境監測,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和工業污染治理。深化第二批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支持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快淘汰和關閉浪費資源、污染嚴重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重點地區土地開發與復墾。推進災區建築廢棄物等資源化。
三、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加快發展特色農業。積極改造中低產田,大力發展旱作農業、節水農業。啟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建設一批高標准基本農田。加強四川成都平原、陝西關中平原、內蒙古河套地區、寧夏沿黃地區、甘肅河西走廊等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優質棉、糖料、油料、煙葉、水果、花卉、茶葉、蠶桑、馬鈴薯、畜產品、中葯材、天然橡膠等生產基地建設,建成一批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支持陝西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甘肅天水航天育種示範區和廣西、雲南亞熱帶農業示範區建設。扶持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提高產業化水平,加強農業農村先進實用技術轉化應用和科技服務。
推進工業優化升級。組織實施和認真落實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積極發展技術引領型產業,提高航天航空、現代裝備製造、電子信息、國防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發展規模和水平,推動陝西閻良民用航空、甘肅金昌新材料、四川成都生物、德陽重大裝備製造等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優化發展資源利用型產業,促進能源化工及礦產資源加工業集約發展,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建成新疆獨山子石化1000萬噸煉油、100萬噸乙烯項目,加快長慶、澀北等一批重點油氣產能建設。逐步建設鄂爾多斯、塔里木、准噶爾、柴達木、四川盆地石油天然氣的開發、綜合利用和外輸基地。進一步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提升技術水平和產品競爭力。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在西部地區部署國家科技基礎設施,繼續建設一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科研院所、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圍繞西部地區面臨的共性關鍵問題開展科技攻關。繼續保持和加大對西部高新區的政策支持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發揮國防工業科技優勢,鼓勵軍民結合、軍地結合,支持綿陽科技城發展。
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遊區基礎設施,積極發展自然生態旅遊、鄉村民俗旅遊,培育和開發一批精品旅遊景區線路。繼續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及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工程。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業,著力發展文化、會展、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服務外包。加大地方金融資源整合力度,大力完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到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推動村鎮銀行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發展,擴大西部地區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
引導產業有序轉移。發揮東部地區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優勢和西部地區資源、市場、勞動力優勢,引導東部地區產業向西部地區梯度轉移。依託交通干線、樞紐,選擇一批具備一定基礎條件的城市開展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試點,推動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的示範園區和東西部地區互動產業合作示範園區。嚴把產業政策關、環境保護關和資源集約利用關,防止落後產能向西部地區轉移。研究制定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國家審批、核準的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
四、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促進社會和諧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國有林區(場)、墾區、礦區棚戶區、城市棚戶區以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力度。擴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范圍,加快完成邊境一線地區茅草房、危房改造。推進邊遠地區鄉鎮教師、醫務人員周轉房建設。
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取消公益性建設項目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力爭用2—3年時間,基本解決西部地區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到2010年基本實現鄉鎮通瀝青(水泥)路、建制村通公路。加快發展小水電代燃料及農村沼氣。完善農產品(15.00,-0.14,-0.92%)市場體系,支持西部地區大宗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連鎖經營向農村延伸。建立農村客運政策性補貼制度。
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落實對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的措施。加大整村推進力度,提升產業化扶貧水平,積極穩妥地推進移民扶貧工作,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扶貧開發,加大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扶持力度。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辦法。
做好農民創業就業工作。在總結四川南充、甘孜和甘肅甘南等地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縣(市),擴大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范圍。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設,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訓、雨露培訓計劃。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提高非農收入。
五、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優先發展教育。進一步普及鞏固九年義務教育,繼續支持並盡快完成西部地區剩餘42個縣的「兩基」攻堅任務。爭取3年內基本解決農村「普九」債務問題。支持民族地區「雙語」教育。繼續實施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危房改造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基礎能力建設,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基本實現每個地級市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有1所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繼續支持高等教育發展,逐步提高西部高等教育資源短缺地區的高考錄取率。
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優化區域衛生規劃,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縣醫院標准化等醫療衛生專項建設經費中給予西部地區更大傾斜。大力發展中醫葯和民族醫葯。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提高受益程度。加強重大疾病、地方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工作。加快婦幼衛生、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穩定低生育水平,擴大少生快富工程實施范圍。
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快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西新工程第四期、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流動舞台車和農村電影放映等工程建設,提高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級標准。做好西部地區自然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大遺址保護,加強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等建設。加強搶救性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保護工作。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
提高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平。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努力提高就業水平。進一步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面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後征。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適當提高城市低保標准和補助水平。
加大人才開發力度。進一步完善西部地區人才開發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體制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培養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等西部開發急需的各類人才。鼓勵和支持設立不同層次、多種形式的西部人才開發資金渠道。積極引進智力,大力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到西部地區創業。增加中央財政資金投入,對長期堅持在基層工作的教師、醫務人員給予獎勵,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支援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的教師、醫務人員給予資助。完善幹部交流機制,引導人才向西部地區流動,鼓勵社會志願者到西部基層服務。
六、統籌區域發展,積極培育經濟增長極
推動重點經濟區率先發展。積極推進成渝、關中—天水、廣西北部灣等重點經濟區成為引領和帶動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高地。加快重慶、成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步伐,推動關中—天水經濟區率先構建創新型區域,支持西安建設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範基地。推動廣西北部灣地區開發開放,加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帶建設。積極推進廣西欽州、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建設。研究設立西安陸港型綜合保稅區的可行性。開展成渝經濟區、陝甘寧革命老區、內蒙古呼包鄂、新疆天山北坡等重點地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積極推進跨區域城市一體化建設,加快成渝城鄉一體化以及西安—咸陽、烏魯木齊—昌吉等城市一體化進程,引導各類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
引導資源富集區可持續發展。抓緊在青海柴達木、內蒙古鄂爾多斯、四川攀枝花、新疆准噶爾、貴州六盤水等資源富集區開展循環經濟區試點,推進資源有序開發。加大礦產資源勘探力度,形成一批能源、礦產資源重要接替區。加快甘肅白銀、寧夏石嘴山、雲南個舊、陝西銅川、重慶萬盛區等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研究制定資源富集區可持續發展指導意見。
加快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發展。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西藏、新疆、寧夏以及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貴州南部、廣西北部、雲南東部以及新疆南疆三地州、武陵山區、川北地區、甘南地區等集中連片特困民族地區發展的支持力度,探索開發模式。支持發達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勞務輸出對口支援工作。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發展的扶持力度,扶持一批特困人口集中的民族自治縣發展縣域經濟。進一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計劃,組織編制邊境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增強革命老區自我發展能力,重點解決好革命老區的交通、水利、教育、衛生等突出問題,鼓勵依託能源、礦產、農業、紅色旅遊等優勢,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開展《陝甘寧革命老區振興規劃》編制前期工作。
推動重點邊境城鎮跨越式發展。加快重點邊境口岸城鎮建設步伐,完善邊境經濟合作區功能,擴大邊境互市貿易規模,提高出口加工水平。積極推動廣西東興、雲南瑞麗、新疆伊寧、內蒙古滿洲里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強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合作,建成沿邊開放的橋頭堡。
七、深化改革開放,構建對內對外開放新格局
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強化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構建責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優化發展環境,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研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先期在青海「三江源」等大江大河源頭區、生態位置極為重要的區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進一步完善西部大開發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
加強東中西部地區互動。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機制創新、互利共贏的原則,鼓勵東中部地區設立各類區域合作專項資金,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推動東西部地區共建長期穩定的能源及礦產資源開發基地。建立和完善各類跨行政區的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和行業性組織。繼續建設好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西部國際博覽會等東西部地區互動平台。積極推動東部發達地區對口幫扶西部貧困地區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區域協調互動機制,形成東中西部地區協調互動、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加大引進國際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力度,提高西部地區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支持國際資本通過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重點項目和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引導、鼓勵和支持西部地區企業積極參與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區域合作組織的平台作用,廣泛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和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建立中亞投資經貿合作示範中心,加快霍爾果斯國際合作中心、憑祥綜合保稅區建設。大力發展邊境貿易,積極探索邊境地區開發和對外開放的新模式。
八、加快地震災區災後重建,全面完成規劃任務
全面推進民生工程恢復重建。實施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優先保障災區群眾的住房建設,2009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任務,全面啟動城鎮住房重建工作。抓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重視解決邊遠貧困地區群眾的困難。
加快基礎設施和產業恢復重建。優先安排干線公路、農村公路、縣鄉公路客運站、通信、電網和供電設施等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和新建城鎮水源工程建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做好受損堤防、水庫的除險加固和堰塞湖治理,確保汛期防洪安全。結合群眾就業推進產業重建,加快農業生產設施和農產品市場恢復,促進旅遊業振興。
加強綜合協調。完善綜合協調機制,切實解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檢查,落實財稅、金融、土地、環保、產業等方面政策。統籌用好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外優惠緊急貸款、企業自籌等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程質量。完善對口支援實施方案,做好項目、資金、物資等銜接工作。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期評估,根據實際及時調整、充實和完善,開展災區長期穩定發展規劃研究。
九、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組織保障
繼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資金投入要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逐步增加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中央擴大內需新增投資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投向西部地區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和災後恢復重建等領域,增加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通過政府投入帶動銀行貸款和社會投資,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狠抓政策和工作落實。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職能分工,切實落實好各項任務。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做好綜合協調,完善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西部大開發的重大問題,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② 工業互聯網股票有哪些
據報道,今日工業互聯網概念股拉升,東土科技(300353)股票漲停,佳訊飛鴻(300213)、海得控制(002184)、神州泰岳(300002)以及華中數控(300161)等個股集體拉升。那麼,工業互聯網概念股有哪些呢?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幾個吧。
金自天正(600560):公司是由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控股的大型工業自動化綜合性高科技企業,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的骨幹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從事工業自動化領域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承接自動化工程及技術服務等,可為用戶提供系統、先進、定製化、高性能價格比的工業自動化全面解決方案。
海得控制(002184):上海海得控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是國內領先的具有多行業系統集成和工程實施能力的企業。海得控制在南京、杭州、北京、廣州、武漢、西安、成都、福州、濟南、沈陽、長春、新疆等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區域機構及產業化基地,業務覆蓋國內主要區域。為客戶提供自動化解決方案與軟硬體產品服務。
智光電氣(002169):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電氣控制與自動化領域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從事電網安全與控制設備、電機控制與節能設備、供用電控制與自動化設備及電力信息化系統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公司已建立了以測控技術、電力電子技術、通信技術和應用軟體技術為基礎的核心技術平台。
神州泰岳(300002):神州泰岳是一家「價值引導,創新驅動」的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物聯網與通信、ICT運營管理協同發展的高科技企業,致力於用信息技術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公司擁有系統集成一級、信息安全服務二級等頂級資質。公司以科技研發為牽引,打造核心競爭力,擁有軟體著作權1500餘件,授權專利600餘件。
③ 包頭東河區黃土渠棚戶區改造開始沒有政策是什麼樣子的現在進展到什麼程度了急!!!
已經開始了,但是進度緩慢,現在拆遷了一半多點,政策一般,一還一,每戶再優惠20平米,超出部分價格比較高,2000多呢!
④ 加強湖北地質工作的幾點建議
劉勁松
(中國地質大學,湖北武漢,430074)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加強地質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工作的先行性和基礎性作用,有效提高礦產資源對湖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程度。
一、加強地質工作是實現湖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1.地質工作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支柱性、基礎性工作,是經濟建設的先行
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北地質工作得到了迅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為湖北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礦產勘查方面,共發現各類礦產143種,其中已查明資源儲量礦產98種,固體礦產保有資源儲量潛在總值近1.5萬億元,磷、石膏、岩鹽、銅、鐵、水泥用石灰岩、玻璃用硅質原料等國民經濟重要礦產的資源儲量和開發規模在全國佔有比較優勢,為湖北化工、冶金、建材產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原料支撐,推動了湖北產業經濟、區域經濟的發展,促進了礦業城鎮的興起與壯大,解決了大量社會勞動力就業;在基礎地質和水文、工程、環境地質方面,全面提高了湖北區域地質研究程度,取得了一大批先進科技成果,建立了地質環境、地下水監測網路,為國家重大工程、城市建設、地質災害防治和地下水開發利用提供了地質依據。
2.促進中部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地質工作的資源保障任務十分艱巨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味著未來20年我國經濟將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到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這必將導致對資源需求的持續增長。就全國而言,45種主要礦產中,目前有一半以上的資源儲量消耗速度大於增長速度,石油、富鐵礦、銅礦、優質鋁土礦、鉀鹽等大宗戰略性礦產進口量逐年增加,資源形勢嚴峻。就湖北省來說,全省經濟8大產業有3大產業與礦產資源直接相關,礦產資源保障問題關系湖北發展大局。雖然本省礦產資源供給面較寬,但多數礦種的資源保證程度和自給率低,不能滿足需求,資源形勢不容樂觀。特別是一些對我省國民經濟產生重要影響的石油、煤、鐵礦、銅礦、鋁土礦、硫鐵礦等大宗支柱性礦產可利用後備資源嚴重短缺,自給率不斷下降,對外部資源和市場依賴程度過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制約礦業及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本省部分優勢、特色礦產如磷礦、飾面板石、飾面花崗岩等,因忽視地質勘查工作,盲目、破壞性開采嚴重,導致資源大量浪費,其優勢正在弱化。地質工作負有為經濟建設提供資源保障的歷史使命,必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更多、更好的資源,提高本省礦產資源供應能力和保障程度,緩解資源短缺與經濟增長的矛盾。
3.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滿足日益多樣化的社會需求,地質工作必須不斷拓展服務功能和領域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加快湖北新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要求地質工作必須要以全新發展理念適應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圍繞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不斷改善、生態良性循環的協調統一,更加緊密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更加主動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多層次、全方位服務。針對湖北地質環境脆弱、地質災害多發、地下水豐缺不均、大農業發展緩慢、地質景觀開發保護落後以及重點工程和城市建設引發地質問題較多的現狀,我省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必須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加強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和旅遊地質工作,加快由為資源保障服務的單一目標向為資源保障、環境保護、減災防災、工程建設、城市規劃、農業發展、旅遊開發等多目標服務轉變。
二、加強湖北地質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建議
1.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湖北地質工作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促進中部崛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要求和任務目標,緊密結合湖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本省地質特點與資源前景,以市場為導向,提高礦產資源的有效供給能力和保障程度,服務經濟建設全過程,努力開創湖北地質礦產勘查工作新局面,促進湖北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加強湖北地質工作要堅持的基本原則
其一是堅持以礦產資源保障為核心,礦產資源保障與地質環境保護並重原則,服務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全過程;其二是堅持因地制宜,資源、環境與區域、產業經濟布局相結合原則,充分發揮地質礦產勘查先行性、基礎性作用;其三是堅持立足本省資源和力量,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原則,構建穩定、安全、多元、有效的資源供給體系;其四是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結合、公益性與商業性結合原則,促進地質礦產勘查投資多元化、經營規范化和管理法制化;其五是堅持科技創新,產學研、多學科相結合原則,推進地質礦產勘查工作新突破;其六是堅持以發展為主題,正確處理改革與穩定、歷史與現狀的關系原則,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
3.加強湖北地質工作的總體目標
新增一批重要礦產大中型礦產地,形成一批新的礦產勘探、開發基地,確定一批找礦遠景區,老區接續資源增長,新區找礦取得突破,缺水區、重點經濟區及過度開采區地下水勘查取得新進展,全省礦產資源保證程度有效提高。基礎地質調查研究程度及成果通用性進一步提高,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監測防治體系進一步完善,地質工作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功能和作用進一步拓展和增強。礦業權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地質礦產勘查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程度增強,投資環境得到改善。地質工作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地勘隊伍實力增強,地勘事業快速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三、加強湖北地質工作的重點部署建議
1.開展以地學為基礎的多目標、多用途綜合性地質調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省基礎地質工作程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通用性地質資料
(1)區域地質調查。實現中比例尺區域地質調查全覆蓋,加強重要經濟區帶大比例尺區域地質調查和重要成礦區帶大比例尺區域礦產調查,解決好重要地質、構造單元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基礎地質問題,加快有關基礎圖件、資料更新。
(2)區域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調查。以區域重力調查為重點,填補本省區域地球物理調查工作空白區,並重點查明區域隱伏性大構造和隱伏岩體。以武漢城市經濟圈及其他重點經濟區為工作重點,從多目標角度確定工作任務與內容,實施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工作,為礦產評價與勘查、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提供地質地球化學信息。
(3)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調查。加強缺水地區及重要經濟區水文地質調查;推進長江流域、漢江流域環境地質調查研究;實施重點自然保護區的地質環境調查評價;開展全省礦山生態地質環境綜合調查;開展武漢城市經濟圈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綜合調查;繼續開展長江中游水患區洪澇災害地質背景調查;繼續開展全省縣(市)域地質災害防治區劃等。
2.強化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核心地位,挖掘老區潛力,力爭新區突破,有效提高礦產資源保證程度
(1)研究編制全省地質礦產勘查規劃和重點礦種、重要礦區專門規劃,做好全省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總體部署和安排,制定出科學的發展戰略及實施措施。要加強對本省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需求預測研究;全面總結本省礦產資源時空分布規律、區域成礦規律和勘查開發潛力;通過全面系統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確立符合本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質礦產勘查方向,提出符合本省成礦地質條件和規律的礦產資源勘查總體布局,劃分符合本省產業布局要求的重點勘查評價礦種和選區。
(2)切實加強老區「攻深探盲」、「探邊摸底」工作,盡力緩解危機礦山資源接替問題。加強地質勘查單位、礦山及礦產後續加工企業間的資料、技術和資金等多方面協作,在核查摸清礦區資源現狀和企業需求的基礎上,以急缺礦種、優勢礦種為目標,重點部署開展鄂東南地區主要鐵銅金多金屬礦區、四大磷礦區(宜昌、保康、荊襄、黃麥嶺)、江漢平原及鄂西南石油天然氣田和竹山縣銀洞溝銀金礦區深、邊部及外圍勘查工作,以提高已知礦產地資源儲量類別和開采礦區深、邊部礦體控製程度,尋找新的隱伏礦體和新礦產地,保證重點礦山接續資源需求。
(3)高度重視低工作程度遠景區礦產勘查評價,盡快發現和提交一批新的大、中型礦產勘查、開發基地。加強過去因認識水平和自然、技術經濟條件所限導致工作程度低但成礦地質條件優越地區的礦產勘查評價工作,通過提高理論認識,運用綜合方法,選擇有效手段,力爭取得找礦重大突破。重點開展:神農架地區磷礦整體勘查評價,爭取提交一大型或超大型磷礦區,鞏固我省磷礦資源優勢;鄂西地區鉛鋅礦勘查評價,力爭在主要礦集區實現重大突破,發現評價大型、超大型鉛鋅礦床1~2處,改變我省鉛鋅礦短缺局面,以此帶動湖北西部冶金礦業基地規劃建設;大悟、武穴、金牛火山岩盆地等地區銅多金屬礦勘查評價,力爭發現一批新的礦產地,緩解我省銅礦供給不足矛盾;沿江沿路水泥石灰岩、飾面石材勘查評價,提高資源勘查程度,為我省建材工業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竹溪-竹山瓦板石等特色礦產勘查評價,摸清資源家底,高效發揮我省特色資源開發利用效益;新型高效非金屬礦產和非傳統礦產資源勘查,探索礦產資源勘查新思路;缺水及過度開采區地下水及城鎮地區地熱資源勘查,滿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4)積極探索省外、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逐步建立本省短缺礦產外部供應體系。鼓勵參與國際、國內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促進本省礦業向區域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在國內區域合作方面,鼓勵到資源勘查開發潛力大、資源互補性強、有一定投資環境、有資源勘查或礦產品貿易交往基礎的地區開展本省嚴重短缺或投資收益顯著的礦種的風險勘查工作。鼓勵有實力地勘單位、企業和機構到國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結構調整,提高礦業經濟效益。重點支持對國內短缺、本省急需的石油、煤、鐵礦、銅礦、鉀鹽等大宗礦產資源和風險小、見效快的貴重礦產的風險勘查與開發。
3.發揮專業技術優勢,拓寬地質工作領域,努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
(1)開展全省重要農業經濟區農業地質調查評價,為現代大農業發展提供地質科學依據。認真實施省、部聯合立項開展的《湖北省江漢流域經濟區農業地質調查》,通過多目標合作地質填圖和專題研究,為因地制宜發展優質、高產、高效、安全的名優特農產品及土壤改良、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提供科學依據,為該地區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和規劃提供決策依據,並向全省推廣。
(2)做好水利、交通、通訊、能源等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地質工作。積極參與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實施工作;配合重大工程的選址、選線、設計、施工和安全開展新構造、地質災害、地質環境、壓覆礦產綜合調查,分析評價環境與工程地質問題,為工程建設提供地質依據。
(3)推進城市地質工作,積極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創造條件爭取國家對我省城市地質工作的支持,盡快部署開展重點大、中城市大比例尺城市綜合地質調查與主題填圖工作、城市地質資料庫信息系統及城市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建設。為湖北城鎮化布局和武漢城市經濟圈建設查清地下空間資源、空間安全、空間環境容量等地質背景,解決城市土地利用、工程建設、廢物處理、環境保護、災害防治等有關的城市地質問題。
(4)加強全省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提高地質環境監測、預警、預報與治理水平。盡快實施地下水環境、地質災害監測工程,不斷完善全省地質環境監測網路和信息服務與發布系統,進一步提高預警預報的准確性和時效性;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做好重點地質災害專項監測預報與防治,提高汛期地質災害和重點地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能力;加強地下水環境、土壤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重大工程建設地質環境監測和治理。
(5)開展旅遊地質資源、地質遺跡調查,以創建國家級、世界級地質公園為目標,推進各級地質公園規劃建設,並為其合理保護和開發提供科學保證。
四、加強湖北地質工作的保證措施建議
1.拓寬資金渠道,增加地質工作投入,培育地質工作多元投資體制
(1)適度增加財政資金對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的投入。將公益性地質工作經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設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積極爭取國家地質大調查、中央財政補助、礦產資源補償費、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等國家資金項目;省財政預算安排一定匹配資金支持優勢礦產、重要戰略性礦產勘查項目和重點地質調查項目;屬地化地勘單位在國撥地勘費中保證一定比例用於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和國家資金項目立項前期地質工作;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計劃對重要地質科研項目予以適當傾斜;地(市)級財政也要根據各地實際安排資金支持地質礦產勘查工作。
(2)積極鼓勵企業、社會資金投入商業性地質礦產風險勘查。在市場機制的前提下,政府實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與價款減免或抵免優惠政策;探索建立風險地質勘查基金(用於重要礦產和接續資源風險勘查、技術風險補貼、無息貸款等)和實施政府補貼制度(投資虧損補貼、技術開發補貼和匹配補助等);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礦產勘查項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投資管理與咨詢等融資服務。
2.加強地質工作規劃管理,維護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秩序
(1)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規劃管理,提高對全省地質礦產勘查宏觀調控能力和水平。要通過嚴格的規劃管理,正確引導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布局和結構調整,正確處理公益性地質調查、戰略性礦產勘查與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關系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對本省優勢礦種和有望形成找礦突破的短缺礦種,預測中型及以上規模者原則上納入戰略性礦產勘查范圍,由省級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國有地勘單位進行整體規劃、勘查和經營,確保優勢和重要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勘查與開發利用。
(2)加強礦業權市場管理和引導,不斷改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環境。健全礦業權市場要素,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資本市場、中介市場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健全礦業權評估、交易、監管等市場制度和規則;扶持和培育探礦權投資主體,科學界定有償出讓探礦權范圍,盡量降低探礦權人一級市場資金成本和風險;加大礦產勘查開發秩序整頓,維護探礦權人合法權益。
3.支持地質勘查隊伍深化改革,建設精幹高效的地質礦產勘查主體力量
(1)進一步貫徹落實國辦發[1999]37號、[2003]76號和國土資發[2003]358號文精神,通過政策扶持和財政補貼盡快解決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在基建、住房、工資、退休、保險等方面的遺留問題,保證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在國家政策法規范圍內,給予地質勘查單位在探礦權采礦權取得、處置和收益方面的優惠政策,賦予並落實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代表省政府無償取得國家和省級財政資金礦產勘查項目探礦權及相應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置、經營與收益權,鼓勵地質勘查單位多找礦,找好礦。
(2)地質勘查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項優惠政策,進一步轉變觀念,堅定改革方向,加大隊伍整合、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力度,建立起一支專心於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精幹高效的專業隊伍,推進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礦產勘查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實現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目標,為湖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4.實施科技創新與人才戰略,推進地質工作可持續發展
(1)以勘查理論認識與技術方法創新促進地質找礦突破。鼓勵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和運用。引導地質找礦從注重分析思維向分析性、協調性、綜合性思維相結合轉變,從專項技術、常規觀測到復合技術、高精度大測深與自動化觀測轉變,在多學科綜合交叉中實現創新和突破。鼓勵地質科研工作與地質勘查工作緊密結合,把研究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放在提高地質工作實踐的效率和效果上來。
(2)以選冶加工技術突破增加可利用礦產資源勘查需求。支持本省沉積型鐵礦、銀釩共生礦、微細浸染型原生硫化物金礦、鈦(金紅石)礦、硒礦、低品位膠磷礦、低品位錳礦、中低品位硫鐵礦等應用潛力大、資源前景好但難選冶礦產的技術攻關工作,爭取取得突破,由此帶動相應的礦產勘查工作。
(3)以信息化技術應用推動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現代化進程。進一步完善和維護全省地學資料庫,加快全省地學信息系統建設和地學資料應用開發,逐步實現野外觀測、數據採集到室內研究地質工作主流程信息化,推進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現代化。
(4)以優秀專業人才保障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可持續發展。地質礦產勘查事業發展的關鍵在人才。要十分重視人才特別是科技及科技管理人才的培養,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增強科技人員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防止隊伍不穩,人才流失。
作者簡介
劉勁松,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⑤ 實施什麼戰略,推動中部地區崛起
國務院關於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印發實施以來,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中部地區鞏固成果、發揮優勢、加快崛起的關鍵時期,為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一)主要成就。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中部地區搶抓機遇、開拓進取,經濟實現較快增長,總體實力大幅提升,經濟總量佔全國的比重逐步提高;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以下稱「三基地、一樞紐」)建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成效顯著;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穩步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不斷深入,全方位開放格局初步形成;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加,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經過不懈努力,中部地區已經步入了加快發展、全面崛起的新階段。
(二)機遇與挑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和擴大內需戰略全面實施,中部地區廣闊的市場潛力和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將進一步得到發揮;國際國內產業分工加快調整,為中部地區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創造了良好機遇;我國改革開放深入推進,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為中部地區加快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和有力保障。但也應看到,中部地區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城鎮化水平偏低、資源環境約束強化、對外開放程度不高等矛盾和問題仍然突出,轉變發展方式任務依然艱巨,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任重道遠。
(三)重大意義。中部地區是全國「三農」問題最為突出的區域,是推進新一輪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點區域,是內需增長極具潛力的區域,在新時期國家區域發展格局中佔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在新形勢下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推動中部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縮小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的客觀需要;是發揮中部地區區位優勢,構築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戰略樞紐,加快形成協調互動的區域發展新格局的現實選擇;是激發中部地區內需潛能,拓展發展空間,支撐全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要求。
(四)總體要求。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擴大內需為戰略基點,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更加註重轉型發展,加快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更加註重創新發展,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更加註重協調發展,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更加註重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更加註重和諧發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五)發展目標。到2020年,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明顯成效,年均經濟增長速度繼續快於全國平均水平,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總量佔全國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區域主體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三基地、一樞紐」地位更加鞏固,城鄉區域更加協調,人與自然更加和諧,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城鎮化率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東部地區水平,努力實現全面崛起,在支撐全國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穩步提升「三基地、一樞紐」地位,增強發展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六)鞏固糧食生產基地地位。毫不鬆懈抓好糧食生產,結合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充分挖掘增產潛力,到2020年中部地區糧食生產能力達到3600億斤以上,佔全國糧食總產量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提升在全國糧食生產中的重要地位。加大對中部地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推廣的支持力度。統籌實施糧食生產重大工程,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加大農作物優良品種選育和推廣力度,提高農業生產科技含量。不斷完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繼續實施良種補貼,加大農機具購置補貼力度,建立農業關鍵技術補貼制度。全面推進農業機械化。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在黃淮海平原、江漢平原、鄱陽湖和洞庭湖地區、山西中南部等農產品優勢產區規劃建設一批現代農業示範區,著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力爭使中部地區走在全國農業現代化前列。
(七)提高能源原材料基地發展水平。繼續推進晉北、晉東、晉中、淮南、淮北和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積極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加快實施煤炭資源整合和兼並重組,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支持在長江沿岸規劃建設大型煤炭儲備中心。加強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鼓勵采氣採煤一體化。加快大型火電基地建設,合理規劃建設水電站,支持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因地制宜推廣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穩步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小水電代燃料和農村水電擴容增效等項目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制定中部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指導目錄,加大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重要礦產資源的礦產地儲備,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推進鋼鐵、石化、有色、建材等優勢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實現原材料工業由大變強,推動建設布局合理、優勢突出、體系完整、安全環保的原材料精深加工基地。
(八)壯大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實力。依託骨幹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關鍵技術研發,推動汽車、大型機械、特高壓輸變電設備、軌道交通設備、船舶等裝備製造業升級和發展。以掌握核心技術為突破口,培育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實施重大產業發展創新工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成果應用示範工程。充分發揮武漢、長株潭地區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和武漢信息、鄭州生物、南昌航空、合肥電子信息等專業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興產業集群,逐步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等優勢,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重點發展家用電器、紡織服裝、農產品加工、能源資源開發與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以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
(九)加快發展服務業。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重點物流園區的規劃與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內陸無水港。規範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壯大演藝娛樂、出版發行、影視製作、文化創意等產業,促進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加快發展金融、研發設計、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商貿服務、休閑娛樂、旅遊等生活性服務業,扶持發展社區服務、養老服務等新型服務業態。
(十)強化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統籌發展各種運輸方式,加強與東部沿海和西部地區的交通通道建設,強化中部六省之間的互聯互通,全面提升綜合交通運輸能力,進一步鞏固中部地區在全國綜合運輸大通道中的戰略地位。加快完善鐵路網,盡快貫通「四縱四橫」客運專線中部段,有序推進城際軌道交通建設,繼續實施既有線路擴能改造,加強煤運通道建設,提高運輸能力。加強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完成國家高速公路網中部路段建設,加快構建沿長江快速通道,推進高速公路擁擠路段擴容改造,打通省際「斷頭路」,基本實現所有縣通高等級公路。加快長江、淮河幹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統籌岸線資源開發,加強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和重點內河港口建設。加強武漢、鄭州、長沙等樞紐機場建設,支持與其他國內樞紐機場合作開通中轉聯程國際航線,新建和擴建一批支線機場,鼓勵發展通用航空。建設鄭州、武漢等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實現各交通方式之間以及與城市交通的無縫銜接。
三、推動重點地區加快發展,不斷拓展經濟發展空間
(十一)支持重點經濟區發展。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依託長江黃金水道和重大交通干線,加快構建沿隴海、沿京廣、沿京九和沿長江經濟帶,引導人口和產業集聚發展,促進經濟合理布局。重點推進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中原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等重點區域發展,形成帶動中部地區崛起的核心地帶和全國重要的經濟增長極。推動晉中南、皖北、贛南、湘南地區開發開放,加快漢江流域綜合開發,打造湘西、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和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帶。
(十二)發揮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支持省會等中心城市完善功能、增強實力,培育壯大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城市群,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推動大中小城市與周邊小城鎮進一步加強要素流動和功能聯系,實現協調發展。全面加強城鎮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服務功能,增強城鎮承載能力。推進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網路建設。支持鄭(州)汴(開封)新區發展,建設內陸開發開放高地,打造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先導區。根據城市群發展需要,適時推進行政區劃調整。
(十三)大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縣域特色優勢產業,形成一批特色產業集群,不斷增強縣域經濟實力。把縣城和中心鎮作為承接城市輻射、服務農村發展的重要節點,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建設標准,培育形成一批中小城市,強化對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深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穩步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試點。
(十四)扶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推進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扭轉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擴大趨勢。推動在武陵山區率先開展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試點。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促進大別山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積極開展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幫扶)工作。加大對低窪易澇區、行蓄洪區、南水北調工程渠首區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加大對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組織實施好資源型城市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專項,扶持引導資源型城市盡快形成新的支柱產業,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大力支持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民生工程建設,繼續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快發展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優化教育布局和結構。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和免學費政策。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支持中部地區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發展,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進產學研結合,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建設,加大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力度。推進人口計生服務體系建設,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發揮中部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促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深入推進各項文化惠民工程,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項目帶動、產業發展、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多種途徑,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帶動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繼續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等就業推進工程,加大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培養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健全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中部地區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十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合理提高低保標准。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提高新農合人均籌資標准和保障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福利機構基礎設施,逐步拓展社會福利保障范圍,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強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
五、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堅定不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十九)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試點。深入實施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大力支持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扎實推進湖北省國家低碳省試點和江西南昌國家低碳城市試點,適當擴大中部地區低碳省份和低碳城市試點范圍。支持湖北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合理確定碳排放初始交易價格。推動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推動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支持丹江口庫區開展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建設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探索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新模式。
(二十)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加大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和淮河、黃河、海河、巢湖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加快推進城市和重點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推動湘江流域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改善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繼續實施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和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加強鄱陽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巢湖等重點湖泊和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快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鄱陽湖和洞庭湖湖區防護林建設,加強漢江中下游生態建設,推進武漢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加大京津風沙源治理力度,繼續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和崩崗治理試點。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大礦區塌陷治理力度。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加大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控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十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加大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節能工作力度,推進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堅決淘汰落後產能,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加大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和范圍。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深入推進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大對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對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投資,中央給予補助。加快山西、河南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支持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示範城市、園區、企業。加快「城市礦產」示範基地、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和再製造示範基地(集聚區)建設。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二十二)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進一步治理淮河,加強黃河下游治理和長江中下遊河勢控制,推進長江、黃河、淮河幹流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加強洞庭湖、鄱陽湖、巢湖綜合治理,推進長江、淮河流域蓄滯洪區建設和黃河灘區治理,加快南水北調中線及配套工程建設。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加強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協調推進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做好三峽庫區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和避讓搬遷。完善防災應急體系,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災害防治和綜合治理。
六、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十三)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打破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土地、資本、產權、技術和勞動力等市場。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支持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認真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發展活力。支持民間資本進入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金融服務等領域。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體制,探索建立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的財政政策導向機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中部地區在城鄉土地管理、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行政管理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破解體制機制難題。
(二十四)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打破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推動城鄉之間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加大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系,創新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制,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城鄉規劃統籌協調,提高以城帶鄉發展水平。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穩定就業人員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范圍。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及時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確保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權。統籌村莊布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合理引導農民住宅和居民點建設,穩步開展多種形式的城鄉一體化試點。大力支持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
(二十五)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大力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科技服務能力。完善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推進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政策引導,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增強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創新活力,發揮科技領軍人才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大對重大科技專項的支持,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支持源頭創新,加強創新型人才示範基地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集聚創新要素,優化創新環境,落實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加快發展,推進安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和合肥、鄭州、武漢、長沙等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十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完善政府服務,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地位,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協同作用,推進社會管理規范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延伸基本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多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動態服務管理制度,做好對外出農民工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預警、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七、全方位擴大開放,加快形成互利共贏開放新格局
(二十七)大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實施開放帶動戰略,完善開放政策,優化開放環境,推動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新格局。重點支持省會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航空口岸建設,打造內陸開放高地。加快長江流域開發開放,探索建立沿長江大通關模式,實現長江水運通關便利化。推動重點口岸建設,加強與沿海港口口岸戰略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申請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推動武漢、合肥、南昌等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依託本地產業基礎和要素優勢,不斷提高服務外包水平。大力發展對外貿易,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建設沿海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在湖南湘南、湖北荊州、晉陝豫黃河金三角、江西贛南等地區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鼓勵中部地區企業「走出去」。
(二十八)不斷深化區域合作。健全合作機制,創新合作形式,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水平上實現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密切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和海峽西岸經濟區等東部沿海地區的合作,進一步提升合作層次和水平。鼓勵與東部地區通過委託管理、投資合作等形式合作共建產業園區,探索建立合作發展、互利共贏新機制。加強與西部地區在資源開發利用、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方面的互動合作,以國內區域合作支撐西部地區全方位擴大向西開放和參與國際次區域合作。研究加快跨省交界地區合作發展問題,大力支持晉陝豫黃河金三角地區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支持辦好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廣泛開展各類經貿活動。
(二十九)加快區域一體化發展。建立中部六省行政首長定期協商機制,鼓勵中部六省在基礎設施、信息平台、旅遊開發、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開展合作,加強在科技要素、人力資源、信用體系、市場准入、質量互認和政府服務等方面的對接,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推動太(原)榆(次)、合(肥)淮(南)、鄭(州)汴(開封)、(南)昌九(江)等重點區域一體化發展。鼓勵和支持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和環鄱陽湖城市群開展戰略合作,促進長江中游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⑥ 永登縣民政局對災後重建的政策是什麼
永登縣民政局對災後重建的政策原則上執行中央的政策,全文如下:
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為支持受災地區恢復重建,統籌和引導各類資金,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所需資金以中央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為主,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車購稅專項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於災後重建的資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明、後兩年繼續做相應安排。同時調整經常性預算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向受災地區傾斜。
在加大中央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統籌使用好受災地區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以及國際組織貸款等資金,引導各類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范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受災地區主要是四川省財政比照中央財政做法,相應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二)財政支出政策。
中央財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包干使用"的原則,採取對居民個人補助、項目投資補助、企業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對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工農業恢復生產和重建等給予支持。
1.倒塌毀損民房恢復重建。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的農戶住房建設,中央財政原則上按平均每戶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對其他損房的農戶給予適當補助。
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城鎮居民和其他城鎮無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災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建設,中央財政採取對項目投資補助、居民個人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受災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組織建設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資建設適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對居民購買各類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決住房的,每戶按一定標准給予補助。對城鎮居民住房經鑒定需除險加固的,給予適當補助。
2.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對教育、衛生、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資金原則上由中央和受災地區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由中央財政負擔。同時,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資金要優先用於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3.工商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中央財政對國資委管理的中央國有重點骨幹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採取按因災毀損恢復重建投資的一定比例注入資本金或貸款貼息方式給予支持。其中,注入資本金資金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財政對中央軍工企事業單位恢復生產和重建,通過項目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給予支持。
對地方工商、旅遊等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除中央財政對受災嚴重地區的重點行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外,原則上由地方負責統籌考慮資金支持辦法。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支持受災嚴重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恢復重建。
4.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中央財政對種子、種苗、種畜等農業生產資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損農田水利設施、規模化種養殖棚舍池、良種繁育設施、農林推廣和服務基礎設施、森林防火設施、受損林木和農林業病疫情控制等,採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中央財政增加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5.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中央財政重點對破壞嚴重需整體重建或搬遷的非經營性城鎮市政設施給予項目投資補助;對經營性或有收費(收入)來源的城鎮市政設施恢復重建給予貸款貼息。
中央財政對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採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損國道、省道及橋梁、涵洞、縣鄉公路,所需資金以車購稅專項收入調劑安排為主,中央一般預算收入適當安排為輔。
中央財政對受損水庫結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給予投資補助;對受災嚴重地區的其他水利設施給予適當支持。
6.其他恢復重建。中央財政對震後地質災害治理、環保監測設施等給予項目投資補助。
(三)稅收政策。
促進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1.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嚴重地區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允許企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除外。
2.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款項以及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減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三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減輕個人稅收負擔:
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接受捐贈的款項;對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准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
1.由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2.對地震中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的,在規定標准內的部分免徵耕地佔用稅。
3.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所簽訂的建築安裝、銷售、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4.對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徵收契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契稅。
5.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徵損毀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
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受災地區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
4.對專項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夠提供抗震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促進就業:
1.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2.受災嚴重地區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以上優惠政策中,除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外,凡未註明優惠期限的,一律執行至2008年年底止。確需延長期限的,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為了減輕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基金、收費負擔,三年內對受災嚴重地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用電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對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四川、甘肅、陝西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屬於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建築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佔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對礦產資源開采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采礦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對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對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證券市場監管費;對電力企業全部免收電力監管費。
四川、甘肅、陝西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由中央級批准屬於地方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機構盡快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
1.支持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恢復重建。加快修復和合理布設金融基層網點,加強和改進對受災居民集中安置點的金融服務。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其總行(部)提供對口援助,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鼓勵有實力、經營穩健的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其兼並重組。鼓勵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到受災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2.保障支付清算、國庫、現金發行、證券期貨交易和郵政匯兌系統的安全運營,為受災地區資金匯劃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3.支持適當減免金融業收費。支持適當減免受災嚴重地區金融機構繳納的交易場所會費、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等收費。鼓勵受災地區金融機構適當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證券持有人的證券賬戶卡掛失與補辦、證券查詢、證券繼承等收費。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
1.對受災地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在堅持總量從緊宏觀政策的同時,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實行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系統內調劑力度,將信貸資源向受災地區傾斜。受災地區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滿足資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資金,支持當地恢復重建合理的信貸需求。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在受災地區沒有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開展跨地區貸款業務,支持受災地區恢復重建。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六個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
2.加大對受災地區重點基礎設施、重點企業、支柱產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災地區吸納就業強、產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對因災失業人員和吸納受災群眾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3.加大對受災地區"三農"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適合受災地區特點的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採取專項票據兌付等方式增強農村信用社信貸投放能力。拓寬農村貸款抵押擔保范圍,鼓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鼓勵各金融機構大力發放面向受災地區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對農村種養大戶、特色種養業予以重點扶持。增加對受災地區扶貧貼息貸款,支持農村受災群眾恢復生產。
4.對受災地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各商業銀行對政府組織的住宅恢復重建項目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對國家確定的重災區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鼓勵商業銀行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用於重建和修復因災損毀住房。對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水平統一下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具體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支持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增強貸款能力:
1.加大對受災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2008年增加受災地區2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今後根據實際需要可再適當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並相應拓寬其使用范圍,再貸款利率在現行優惠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個百分點。
2.繼續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允許受災地區金融機構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信貸資金來源。
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1.支持受災機構通過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用於補充資本金和災後重建信貸資金來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非金融企業等通過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融資創新,支持有穩定收益的交通、水務等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開展針對受災地區重建發展的直接投資和集合理財、專項理財業務。
2.支持受災地區企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優先安排受災地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優先審核擬將募集資金投向受災地區和生產受災地區重建、安置急需物資的公司的融資申請。支持受災地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資產注入和整體上市。支持證券交易所適當減免受災地區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費等費用。加強對受災地區企業的上市培育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3.積極引導保險機構參與災後恢復重建。積極引導和協調保險機構,將保險資金優先投資受災地區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發揮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災地區所需的各類保險,給予費率優惠。大力發展針對受災地區的保險產品。
4.鼓勵和引導各類基金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加強受災地區信用環境建設:
1.保護受災地區客戶合法權益。加快整理核實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客戶基本信息。對暫時無主客戶的債權,另賬保存。依法確認和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為遇難者親屬妥善辦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項金融服務。原則上按合同進行地震保險賠付。加快保險理賠進度,提高理賠效率。
2.對於符合現行核銷規定的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及時核銷。積極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促使企業和個人恢復生產和償債能力。金融業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可持續的原則支持災後重建,防止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
3.推進受災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受災地區金融運行監測,保持受災地區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強受災地區信貸統計、徵信和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六)產業扶持政策。
1.恢復特色優勢產業生產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重點恢復重建農牧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大型發電設備基地、高新技術、環保建材等產業以及化肥、農葯、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把旅遊業作為先導產業,加快重點旅遊景區、景點的恢復重建。
2.調整產業結構。產業恢復重建要高起點、高標准、高水平,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減排,提高技術水平。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產能,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中央財政對地方淘汰"兩高一資"落後產能給予適當獎勵。
3.優化產業布局。對不適宜原地重建的企業要異地遷建。在成都、德陽、綿陽、廣元等地將企業相對集中,形成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約使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中區。
4.改善產業發展環境。在恢復重建期內,按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要求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實行直購電試點。
(七)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受災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毀損,需要在原地區進行重建或遷至異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
2.劃撥土地。對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籌資金為受災居民建設非商品住宅用地;採取BOT、TOT等方式建設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用地;規劃易地重建村莊確需用地;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並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業用地,實行劃撥土地。
3.降低地價。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
4.增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留成。為支持受災嚴重地區的礦山企業恢復生產和發展,三年內將四川、甘肅、陝西三省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礦業權價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額留給地方。
(八)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險政策。
加大就業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勵就業的稅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對受災地區的就業援助力度。
1.將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范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2.將本地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按規定納入現有和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時限為三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3.對受災地區企業在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4.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5.對因災中斷營業後重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6.省級人民政府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對受災地區企業採取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措施。
7.按規定對受災地區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8.受災地區企業恢復生產、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對口支援項目建設,要優先吸納當地受災群眾。組織引導好受災群眾參加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活動。
9.對受災地區實行就業援助所需相關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
保障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1.為解決四川受災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不抵支問題,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傷亡的,在核實傷亡人數、傷殘等級及具體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在地方盡快實行市級或省級統籌、動用歷年結余、加大基金調劑力度解決的基礎上,仍有不足的,可動用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對未參加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待遇支付,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負責解決,企業(單位)無力支付或不存在,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通過相關的社會捐助、社會救助制度予以幫助。
保障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對因災困難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按《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有關規定辦理內部退養,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受災較重、暫停生產的企業,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災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破產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應按規定報批後予以核銷。
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
對受災地區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范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臨時生活救助條件的人員,按規定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九)糧食政策。
1.穩定受災地區糧食市場。適時充實受災地區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增加受災地區市場供應。對已安排出庫的抗震救災中央儲備糧,新糧上市後要及時補庫。做好市場應急調控預案,運用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吞吐,確保當地市場穩定。中央財政對拋售的中央儲備糧統負盈虧。
2.支持受災地區受損糧庫維修重建。中央財政對四川省專門安排應急維修資金,用於搶修該省地震災區受損糧庫。受災地區確需恢復重建的糧食倉房,納入災後重建規劃統籌考慮。
3.促進受災地區種糧農民增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促進受災地區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
上述九個方面的政策屬於新制定或擴大了原有政策執行范圍。凡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中適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措施,受災地區均繼續執行。
⑦ 哪些工程建設必須採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建設必須採取招投標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項目,郵政、電信樞紐等郵電電訊項目灌溉、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道路、橋梁、地鐵等城市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供水、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科學教育文化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等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必須採取招標的方式,首先是根據項目的性質確有定的,直接關繫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資的,也必須進行招標。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1、使用各種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5、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6、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7、國家主體融資的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是指招標人在進行工程建設、貨物采購、服務需求、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交易標准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招標公告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名稱、招標時間、報名時間和開標時間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或業主聯系方法等內容。以吸引投資者參加投標。其通常由標題,標號,正文和聯系方式四部分組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標有利於促進競爭,加強橫向經濟聯系,提高經濟效益。對於招標者來說,通過招標公告擇善而從,可以節約成本或投資,降低造價,縮短工期或交貨期,確保工程或商品項目質量,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⑧ 藏區如何扶貧脫困方案
國務院的方案: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打牢長遠發展基礎
擴大鐵路網規模。加強西部鐵路客運專線、區際通道和「三西」煤運通道建設。強化既有線路擴能改造,加快神朔線擴能改造和蘭渝、南廣、貴廣、太中銀等一批重點鐵路建設。開工建設西安至寶雞客運專線、西安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等。
加快乾線公路網和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銀川至武漢、西安至合肥等8條西部開發干線公路建設。開工建設連霍高速安西至星星峽段、庫爾勒至西寧西部通道敦煌至當金山口段等重點公路。加強西部地區國省道改造,繼續實施西部地區鄉村「暢通工程」和「通達工程」,重點解決鄉鎮、行政村通公路和鄉鎮通瀝青(水泥)路問題。繼續開展農村鄉鎮客運站、農村公路渡口碼頭改造和渡改橋等專項建設。進一步推進長江黃金水道、北部灣沿海港口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樞紐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快推進西安、成都、重慶等區域樞紐機場改擴建,以及阿爾山、固原、吐魯番等支線機場建設。完善干線機場功能,新開工建設一批支線機場,積極促進支線航空發展。
大力推進實施重點水利工程。繼續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防洪工程建設,支持「潤滇」、「澤渝」、「興蜀」、「滋黔」等水源工程建設。加大四川都江堰、寧夏青銅峽、內蒙古河套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力度。開工建設四川亭子口、內蒙古海勃灣、西藏旁多等水利樞紐工程。
推進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西氣東輸二線、骨架電網、農村電網改造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善西電東送電網。推進寧東等大型煤電基地建設,盡快竣工投產發揮效益。
加強城鎮、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重慶、成都、西安等西部中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做好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大力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建設。推動西部地區統一電子政務網路建設。
做好重點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抓緊做好中亞、泛亞、南亞等國際運輸通道規劃研究。加快國家高速公路、西安—成都和重慶—貴陽—南寧等鐵路通道以及中國至周邊國家(地區)鐵路通道前期工作步伐。推進陸上能源資源戰略安全大通道建設。開展引漢濟渭、重慶觀景口、新疆布爾津河西水東引一期工程、卡拉貝利水利樞紐工程等項目前期工作。
二、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鞏固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組織實施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落實基本口糧田、農村能源、生態移民、後續產業發展、補植補造和退耕農戶培訓等各項措施,解決退耕農戶當前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做好荒山荒地造林工作。完善退牧還草政策,加快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擴大實施范圍,加強人工飼草地、牧區水利和棚圈建設,以建促退推動草畜平衡和舍飼圈養。
繼續推進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扎實推進三北防護林、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建設、甘肅石羊河流域綜合治理、甘肅甘南黃河重要水源補給區生態保護與建設等重點工程。抓好黑河、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推動黃河、長江中上游水土保持和黃土高原淤地壩建設。加快編制祁連山水源涵養區、青藏高原東南緣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加大雲南迪慶兩江流域生態保護力度。推進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
強化環境綜合治理。加大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三峽庫區、黃河中上游、滇池等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繼續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做好環境監測,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和工業污染治理。深化第二批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支持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快淘汰和關閉浪費資源、污染嚴重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重點地區土地開發與復墾。推進災區建築廢棄物等資源化。
三、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加快發展特色農業。積極改造中低產田,大力發展旱作農業、節水農業。啟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建設一批高標准基本農田。加強四川成都平原、陝西關中平原、內蒙古河套地區、寧夏沿黃地區、甘肅河西走廊等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優質棉、糖料、油料、煙葉、水果、花卉、茶葉、蠶桑、馬鈴薯、畜產品、中葯材、天然橡膠等生產基地建設,建成一批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支持陝西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甘肅天水航天育種示範區和廣西、雲南亞熱帶農業示範區建設。扶持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提高產業化水平,加強農業農村先進實用技術轉化應用和科技服務。
推進工業優化升級。組織實施和認真落實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積極發展技術引領型產業,提高航天航空、現代裝備製造、電子信息、國防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發展規模和水平,推動陝西閻良民用航空、甘肅金昌新材料、四川成都生物、德陽重大裝備製造等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優化發展資源利用型產業,促進能源化工及礦產資源加工業集約發展,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建成新疆獨山子石化1000萬噸煉油、100萬噸乙烯項目,加快長慶、澀北等一批重點油氣產能建設。逐步建設鄂爾多斯、塔里木、准噶爾、柴達木、四川盆地石油天然氣的開發、綜合利用和外輸基地。進一步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提升技術水平和產品競爭力。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在西部地區部署國家科技基礎設施,繼續建設一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科研院所、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圍繞西部地區面臨的共性關鍵問題開展科技攻關。繼續保持和加大對西部高新區的政策支持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發揮國防工業科技優勢,鼓勵軍民結合、軍地結合,支持綿陽科技城發展。
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遊區基礎設施,積極發展自然生態旅遊、鄉村民俗旅遊,培育和開發一批精品旅遊景區線路。繼續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及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工程。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業,著力發展文化、會展、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服務外包。加大地方金融資源整合力度,大力完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到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推動村鎮銀行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發展,擴大西部地區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
引導產業有序轉移。發揮東部地區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優勢和西部地區資源、市場、勞動力優勢,引導東部地區產業向西部地區梯度轉移。依託交通干線、樞紐,選擇一批具備一定基礎條件的城市開展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試點,推動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的示範園區和東西部地區互動產業合作示範園區。嚴把產業政策關、環境保護關和資源集約利用關,防止落後產能向西部地區轉移。研究制定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國家審批、核準的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
四、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促進社會和諧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國有林區(場)、墾區、礦區棚戶區、城市棚戶區以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力度。擴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范圍,加快完成邊境一線地區茅草房、危房改造。推進邊遠地區鄉鎮教師、醫務人員周轉房建設。
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取消公益性建設項目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力爭用2—3年時間,基本解決西部地區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到2010年基本實現鄉鎮通瀝青(水泥)路、建制村通公路。加快發展小水電代燃料及農村沼氣。完善農產品(15.00,-0.14,-0.92%)市場體系,支持西部地區大宗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連鎖經營向農村延伸。建立農村客運政策性補貼制度。
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落實對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的措施。加大整村推進力度,提升產業化扶貧水平,積極穩妥地推進移民扶貧工作,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扶貧開發,加大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扶持力度。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辦法。
做好農民創業就業工作。在總結四川南充、甘孜和甘肅甘南等地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縣(市),擴大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范圍。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設,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星火科技培訓、雨露培訓計劃。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提高非農收入。
五、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優先發展教育。進一步普及鞏固九年義務教育,繼續支持並盡快完成西部地區剩餘42個縣的「兩基」攻堅任務。爭取3年內基本解決農村「普九」債務問題。支持民族地區「雙語」教育。繼續實施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危房改造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基礎能力建設,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基本實現每個地級市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有1所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繼續支持高等教育發展,逐步提高西部高等教育資源短缺地區的高考錄取率。
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優化區域衛生規劃,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縣醫院標准化等醫療衛生專項建設經費中給予西部地區更大傾斜。大力發展中醫葯和民族醫葯。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提高受益程度。加強重大疾病、地方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工作。加快婦幼衛生、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穩定低生育水平,擴大少生快富工程實施范圍。
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快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西新工程第四期、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流動舞台車和農村電影放映等工程建設,提高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級標准。做好西部地區自然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大遺址保護,加強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等建設。加強搶救性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保護工作。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
提高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平。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努力提高就業水平。進一步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面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後征。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適當提高城市低保標准和補助水平。
加大人才開發力度。進一步完善西部地區人才開發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體制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培養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等西部開發急需的各類人才。鼓勵和支持設立不同層次、多種形式的西部人才開發資金渠道。積極引進智力,大力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到西部地區創業。增加中央財政資金投入,對長期堅持在基層工作的教師、醫務人員給予獎勵,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支援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的教師、醫務人員給予資助。完善幹部交流機制,引導人才向西部地區流動,鼓勵社會志願者到西部基層服務。
六、統籌區域發展,積極培育經濟增長極
推動重點經濟區率先發展。積極推進成渝、關中—天水、廣西北部灣等重點經濟區成為引領和帶動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高地。加快重慶、成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步伐,推動關中—天水經濟區率先構建創新型區域,支持西安建設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範基地。推動廣西北部灣地區開發開放,加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帶建設。積極推進廣西欽州、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建設。研究設立西安陸港型綜合保稅區的可行性。開展成渝經濟區、陝甘寧革命老區、內蒙古呼包鄂、新疆天山北坡等重點地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積極推進跨區域城市一體化建設,加快成渝城鄉一體化以及西安—咸陽、烏魯木齊—昌吉等城市一體化進程,引導各類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
引導資源富集區可持續發展。抓緊在青海柴達木、內蒙古鄂爾多斯、四川攀枝花、新疆准噶爾、貴州六盤水等資源富集區開展循環經濟區試點,推進資源有序開發。加大礦產資源勘探力度,形成一批能源、礦產資源重要接替區。加快甘肅白銀、寧夏石嘴山、雲南個舊、陝西銅川、重慶萬盛區等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研究制定資源富集區可持續發展指導意見。
加快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發展。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西藏、新疆、寧夏以及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貴州南部、廣西北部、雲南東部以及新疆南疆三地州、武陵山區、川北地區、甘南地區等集中連片特困民族地區發展的支持力度,探索開發模式。支持發達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勞務輸出對口支援工作。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發展的扶持力度,扶持一批特困人口集中的民族自治縣發展縣域經濟。進一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計劃,組織編制邊境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增強革命老區自我發展能力,重點解決好革命老區的交通、水利、教育、衛生等突出問題,鼓勵依託能源、礦產、農業、紅色旅遊等優勢,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開展《陝甘寧革命老區振興規劃》編制前期工作。
推動重點邊境城鎮跨越式發展。加快重點邊境口岸城鎮建設步伐,完善邊境經濟合作區功能,擴大邊境互市貿易規模,提高出口加工水平。積極推動廣西東興、雲南瑞麗、新疆伊寧、內蒙古滿洲里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強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合作,建成沿邊開放的橋頭堡。
七、深化改革開放,構建對內對外開放新格局
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強化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構建責任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優化發展環境,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研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先期在青海「三江源」等大江大河源頭區、生態位置極為重要的區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進一步完善西部大開發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
加強東中西部地區互動。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機制創新、互利共贏的原則,鼓勵東中部地區設立各類區域合作專項資金,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推動東西部地區共建長期穩定的能源及礦產資源開發基地。建立和完善各類跨行政區的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和行業性組織。繼續建設好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西部國際博覽會等東西部地區互動平台。積極推動東部發達地區對口幫扶西部貧困地區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區域協調互動機制,形成東中西部地區協調互動、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加大引進國際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力度,提高西部地區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支持國際資本通過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重點項目和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引導、鼓勵和支持西部地區企業積極參與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區域合作組織的平台作用,廣泛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和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建立中亞投資經貿合作示範中心,加快霍爾果斯國際合作中心、憑祥綜合保稅區建設。大力發展邊境貿易,積極探索邊境地區開發和對外開放的新模式。
八、加快地震災區災後重建,全面完成規劃任務
全面推進民生工程恢復重建。實施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優先保障災區群眾的住房建設,2009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任務,全面啟動城鎮住房重建工作。抓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重視解決邊遠貧困地區群眾的困難。
加快基礎設施和產業恢復重建。優先安排干線公路、農村公路、縣鄉公路客運站、通信、電網和供電設施等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和新建城鎮水源工程建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做好受損堤防、水庫的除險加固和堰塞湖治理,確保汛期防洪安全。結合群眾就業推進產業重建,加快農業生產設施和農產品市場恢復,促進旅遊業振興。
加強綜合協調。完善綜合協調機制,切實解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檢查,落實財稅、金融、土地、環保、產業等方面政策。統籌用好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外優惠緊急貸款、企業自籌等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程質量。完善對口支援實施方案,做好項目、資金、物資等銜接工作。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期評估,根據實際及時調整、充實和完善,開展災區長期穩定發展規劃研究。
九、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組織保障
繼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資金投入要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逐步增加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中央擴大內需新增投資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投向西部地區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和災後恢復重建等領域,增加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通過政府投入帶動銀行貸款和社會投資,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狠抓政策和工作落實。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職能分工,切實落實好各項任務。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做好綜合協調,完善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西部大開發的重大問題,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⑨ 災後重建的補助款項是怎樣發放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汶川特大地震給四川、甘肅、陝西等地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損失。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使地震災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舉全國之力支持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統籌規劃、精心組織,明確政策、加強保障,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努力爭取災後恢復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讓災區人民滿意,讓全國人民滿意。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支持,突出重點。政策措施支持范圍覆蓋災後恢復生產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時重點支持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恢復重建。 2.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產業、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協調中央和地方各項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等資金,引導使用好各類捐贈資金,使政策安排、資金投入及重建規劃相互銜接,有機配合,形成合力。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受災程度、恢復重建對象的不同,實行分類支持。對受災嚴重地區給予重點支持;對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性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等其他投入為輔;對工商等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運用市場機制,以企業生產自救為主,國家給予財稅等政策支持,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投入。 4.立足自救,各方幫扶。貫徹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方針,把國家支持、社會援助和生產自救結合起來,調動和發揮受災地區幹部群眾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復重建。 5.加大力度,簡便易行。根據受災地區損失嚴重、恢復重建任務艱巨等特殊情況,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針對性,同時做到科學簡明,便於操作,容易執行。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為支持受災地區恢復重建,統籌和引導各類資金,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所需資金以中央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為主,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車購稅專項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於災後重建的資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明、後兩年繼續做相應安排。同時調整經常性預算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向受災地區傾斜。 在加大中央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統籌使用好受災地區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以及國際組織貸款等資金,引導各類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范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受災地區主要是四川省財政比照中央財政做法,相應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二)財政支出政策。 中央財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包干使用」的原則,採取對居民個人補助、項目投資補助、企業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對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以及工農業恢復生產和重建等給予支持。 1.倒塌毀損民房恢復重建。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的農戶住房建設,中央財政原則上按平均每戶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對其他損房的農戶給予適當補助。 對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城鎮居民和其他城鎮無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災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建設,中央財政採取對項目投資補助、居民個人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受災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組織建設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資建設適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給符合條件的家庭;對居民購買各類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決住房的,每戶按一定標准給予補助。對城鎮居民住房經鑒定需除險加固的,給予適當補助。 2.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對教育、衛生、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資金原則上由中央和受災地區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由中央財政負擔。同時,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資金要優先用於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3.工商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中央財政對國資委管理的中央國有重點骨幹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採取按因災毀損恢復重建投資的一定比例注入資本金或貸款貼息方式給予支持。其中,注入資本金資金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財政對中央軍工企事業單位恢復生產和重建,通過項目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給予支持。 對地方工商、旅遊等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除中央財政對受災嚴重地區的重點行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外,原則上由地方負責統籌考慮資金支持辦法。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注資等方式,支持受災嚴重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恢復重建。 4.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中央財政對種子、種苗、種畜等農業生產資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損農田水利設施、規模化種養殖棚舍池、良種繁育設施、農林推廣和服務基礎設施、森林防火設施、受損林木和農林業病疫情控制等,採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適當支持。中央財政增加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5.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中央財政重點對破壞嚴重需整體重建或搬遷的非經營性城鎮市政設施給予項目投資補助;對經營性或有收費(收入)來源的城鎮市政設施恢復重建給予貸款貼息。 中央財政對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採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公路包括受損國道、省道及橋梁、涵洞、縣鄉公路,所需資金以車購稅專項收入調劑安排為主,中央一般預算收入適當安排為輔。 中央財政對受損水庫結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給予投資補助;對受災嚴重地區的其他水利設施給予適當支持。 6.其他恢復重建。中央財政對震後地質災害治理、環保監測設施等給予項目投資補助。 (三)稅收政策。 促進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1.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嚴重地區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允許企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除外。 2.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款項以及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減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三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減輕個人稅收負擔: 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接受捐贈的款項;對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准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 1.由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2.對地震中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的,在規定標准內的部分免徵耕地佔用稅。 3.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所簽訂的建築安裝、銷售、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4.對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徵收契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契稅。 5.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徵損毀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 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受災地區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 4.對專項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夠提供抗震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促進就業: 1.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2.受災嚴重地區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以上優惠政策中,除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外,凡未註明優惠期限的,一律執行至2008年年底止。確需延長期限的,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為了減輕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基金、收費負擔,三年內對受災嚴重地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用電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對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四川、甘肅、陝西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屬於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建築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佔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對礦產資源開采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采礦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對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對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證券市場監管費;對電力企業全部免收電力監管費。 四川、甘肅、陝西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由中央級批准屬於地方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機構盡快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 1.支持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恢復重建。加快修復和合理布設金融基層網點,加強和改進對受災居民集中安置點的金融服務。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其總行(部)提供對口援助,對受災損失嚴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鼓勵有實力、經營穩健的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其兼並重組。鼓勵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到受災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2.保障支付清算、國庫、現金發行、證券期貨交易和郵政匯兌系統的安全運營,為受災地區資金匯劃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3.支持適當減免金融業收費。支持適當減免受災嚴重地區金融機構繳納的交易場所會費、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等收費。鼓勵受災地區金融機構適當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證券持有人的證券賬戶卡掛失與補辦、證券查詢、證券繼承等收費。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 1.對受災地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在堅持總量從緊宏觀政策的同時,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實行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系統內調劑力度,將信貸資源向受災地區傾斜。受災地區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滿足資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資金,支持當地恢復重建合理的信貸需求。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在受災地區沒有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開展跨地區貸款業務,支持受災地區恢復重建。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六個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 2.加大對受災地區重點基礎設施、重點企業、支柱產業、中小企業和因災失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災地區吸納就業強、產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對因災失業人員和吸納受災群眾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3.加大對受災地區「三農」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適合受災地區特點的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採取專項票據兌付等方式增強農村信用社信貸投放能力。拓寬農村貸款抵押擔保范圍,鼓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鼓勵各金融機構大力發放面向受災地區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對農村種養大戶、特色種養業予以重點扶持。增加對受災地區扶貧貼息貸款,支持農村受災群眾恢復生產。 4.對受災地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各商業銀行對政府組織的住宅恢復重建項目優先給予貸款支持。對國家確定的重災區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鼓勵商業銀行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用於重建和修復因災損毀住房。對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水平統一下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具體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支持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增強貸款能力: 1.加大對受災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2008年增加受災地區2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今後根據實際需要可再適當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並相應拓寬其使用范圍,再貸款利率在現行優惠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個百分點。 2.繼續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允許受災地區金融機構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信貸資金來源。 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1.支持受災機構通過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用於補充資本金和災後重建信貸資金來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非金融企業等通過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融資創新,支持有穩定收益的交通、水務等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開展針對受災地區重建發展的直接投資和集合理財、專項理財業務。 2.支持受災地區企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優先安排受災地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優先審核擬將募集資金投向受災地區和生產受災地區重建、安置急需物資的公司的融資申請。支持受災地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資產注入和整體上市。支持證券交易所適當減免受災地區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費等費用。加強對受災地區企業的上市培育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3.積極引導保險機構參與災後恢復重建。積極引導和協調保險機構,將保險資金優先投資受災地區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發揮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災地區所需的各類保險,給予費率優惠。大力發展針對受災地區的保險產品。 4.鼓勵和引導各類基金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加強受災地區信用環境建設: 1.保護受災地區客戶合法權益。加快整理核實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客戶基本信息。對暫時無主客戶的債權,另賬保存。依法確認和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為遇難者親屬妥善辦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項金融服務。原則上按合同進行地震保險賠付。加快保險理賠進度,提高理賠效率。 2.對於符合現行核銷規定的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及時核銷。積極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促使企業和個人恢復生產和償債能力。金融業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可持續的原則支持災後重建,防止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 3.推進受災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受災地區金融運行監測,保持受災地區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強受災地區信貸統計、徵信和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六)產業扶持政策。 1.恢復特色優勢產業生產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重點恢復重建農牧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大型發電設備基地、高新技術、環保建材等產業以及化肥、農葯、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把旅遊業作為先導產業,加快重點旅遊景區、景點的恢復重建。 2.調整產業結構。產業恢復重建要高起點、高標准、高水平,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減排,提高技術水平。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產能,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中央財政對地方淘汰「兩高一資」落後產能給予適當獎勵。 3.優化產業布局。對不適宜原地重建的企業要異地遷建。在成都、德陽、綿陽、廣元等地將企業相對集中,形成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約使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中區。 4.改善產業發展環境。在恢復重建期內,按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要求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實行直購電試點。 (七)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對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受災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毀損,需要在原地區進行重建或遷至異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 2.劃撥土地。對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籌資金為受災居民建設非商品住宅用地;採取BOT、TOT等方式建設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用地;規劃易地重建村莊確需用地;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並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業用地,實行劃撥土地。 3.降低地價。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 4.增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留成。為支持受災嚴重地區的礦山企業恢復生產和發展,三年內將四川、甘肅、陝西三省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礦業權價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額留給地方。 (八)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險政策。 加大就業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勵就業的稅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對受災地區的就業援助力度。 1.將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范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2.將本地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按規定納入現有和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時限為三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3.對受災地區企業在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4.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5.對因災中斷營業後重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6.省級人民政府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對受災地區企業採取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措施。 7.按規定對受災地區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8.受災地區企業恢復生產、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對口支援項目建設,要優先吸納當地受災群眾。組織引導好受災群眾參加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活動。 9.對受災地區實行就業援助所需相關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 保障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1.為解決四川受災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不抵支問題,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傷亡的,在核實傷亡人數、傷殘等級及具體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在地方盡快實行市級或省級統籌、動用歷年結余、加大基金調劑力度解決的基礎上,仍有不足的,可動用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對未參加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待遇支付,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負責解決,企業(單位)無力支付或不存在,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通過相關的社會捐助、社會救助制度予以幫助。 保障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對因災困難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按《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有關規定辦理內部退養,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受災較重、暫停生產的企業,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災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破產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應按規定報批後予以核銷。 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 對受災地區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范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臨時生活救助條件的人員,按規定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九)糧食政策。 1.穩定受災地區糧食市場。適時充實受災地區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增加受災地區市場供應。對已安排出庫的抗震救災中央儲備糧,新糧上市後要及時補庫。做好市場應急調控預案,運用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吞吐,確保當地市場穩定。中央財政對拋售的中央儲備糧統負盈虧。 2.支持受災地區受損糧庫維修重建。中央財政對四川省專門安排應急維修資金,用於搶修該省地震災區受損糧庫。受災地區確需恢復重建的糧食倉房,納入災後重建規劃統籌考慮。 3.促進受災地區種糧農民增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促進受災地區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 上述九個方面的政策屬於新制定或擴大了原有政策執行范圍。凡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中適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措施,受災地區均繼續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各地區、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盡快落實好相關政策措施,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受災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全面部署本地支持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省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做好對口支援各項工作。 (三)細化政策,完善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盡快制訂有關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和執行期限,並根據災後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受災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貫徹實施具體操作辦法,便於各項政策措施執行。
⑩ 成蘭高鐵那個單位中標了
推動內陸開放型經濟大發展,培育區域競爭新優勢
對外開放一直是重慶的短腿,必須以融入全球價值鏈、參與中高端分工為重點,統籌政府投資與招商引資、本地消費和外來消費、進口和出口聯動發展,走出一條內陸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新路。
統籌政府投資與利用內外資。把宏觀調控轉化為投資機遇,力爭重點建設項目完成投資1000億元以上,帶動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6%達3700億元。統籌投資結構調整,政府投資重點加大基礎設施尤其是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力度,重大產業項目盡可能吸引內資、外商投資。加強與國家規劃對接,爭取在主體功能區、成渝經濟區等規劃中進一步完善我市重大戰略項目布局,沿江高速公路、成渝第三高速公路、渝萬、成渝城際鐵路、核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煤化工等重大項目列入國家近期建設規劃;加快已納入國家專項建設規劃的項目報批,盡快完善江北機場三期、渝利鐵路、遂渝鐵路二線、蘭渝鐵路、「澤渝工程」二期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1000萬噸煉油廠、乙烯下游、重鋼環保搬遷、燃料乙醇、福特三工廠等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核准和環評、用地手續。加強能源建設,力爭新增電力裝機100萬千瓦以上、原煤產能90萬噸。適應中央投資轉向新變化,有針對性地做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鄉鎮基礎設施、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等領域項目前期工作,力爭國債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佔全國比重不低於2007年。利用人民幣升值預期,適度擴大國外優惠貸款額度,支持鄉鎮基礎設施、醫療教育等建設,爭取更多世界500強和中國200強企業落戶,吸收內外資分別超過500億元和12.5億美元。
統籌本地消費與外來消費。千方百計吸引外地居民入渝消費,增強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辦好第十二屆山水都市旅遊節、第四屆花博會、第四屆火鍋節等大型會展,加快北部新區、中央商務區、中央休閑區、西部新城為內核的綜合服務高地建設;充分利用渝洽會、高交會等開放平台,承辦專業國際博覽會、國際論壇、商務會議,爭取商務部主辦或聯辦「渝洽會」;著力培育5個百億商圈、5個百億市場、5個百億流通企業,完善區縣商圈、特色商街、鄉鎮和社區商業網點,促進內外消費聯動。
統籌進口和出口。支持產品進口,鼓勵進口樣機樣品、關鍵設備和零部件、大宗原材料,以進口帶動出口。加快建設汽車摩托車、通機、船舶、儀表、信息技術等出口基地及生豬、柑橘、茶葉、榨菜等出口示範區,構建國家汽車出口製造基地、服務外包基地、軟體出口示範基地和西部承接沿海加工貿易轉移基地。構建面向西部地區的國際采購平台,加快建設國際工業品采購基地,吸引眾多國際采購機構入駐。建設服務西部的「無水」保稅港區,爭取國家批准設立內陸保稅港區,增強出口加工區、寸灘集裝箱物流、航空物流功能,著力發展國際貨物中轉、分撥、采購和出口加工等業務,對入駐企業實行國外貨物入港保稅、國內貨物入港退稅、港內加工產品不征增值稅、港內貨物自由流通等政策,引進招商集團、馬士基等行業巨頭參與保稅港區建設。有效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完善出口預警、法律援助、產業調查等機制。
統籌「引進來」與「走出去」發展。把引進世界500強、國內200強企業與壯大本土企業結合起來,重點圍繞汽車摩托車、裝備製造、資源加工、集成電路、醫療器械等重點產業鏈招商,提高引資質量。積極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建立數字晶元、工業控制、交通通訊跨國公司戰略聯盟,加快建設重汽重組、85萬噸甲醇等項目,投產理文、玖龍紙業一期等項目,開工6英寸晶園線和封裝測試線、巴斯夫MDI、霍尼韋爾新材料等項目,推進中緬輸油管道重慶段及1000萬噸煉油廠等項目前期工作。積極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擴大海外並購,拓展海外工程、外派勞務、資源利用。
統籌「內引」「外聯」戰略。促進「一圈兩翼」互動發展,推動「兩翼」人口向「一圈」轉移,「一圈」土地集約利用和「兩翼」耕地規模經營;完成三峽移民任務掃尾,著力培育骨幹產業,打造中國柑橘產業第一品牌,建成優質柑橘基地10萬畝,建設「千里山水畫廊」和世界級生態園區,完成長江三峽「7+4」景區整合,爭取開工三峽庫區中葯材市場等物流項目。促進川渝黔聯合發展,積極配合國家編製成渝經濟區規劃,發揮好成渝經濟區高層論壇平台功能,提升成渝經濟區影響力,推進川渝黔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產業協作配套。促進三峽庫區與對口支援省份合作,通過異地合作辦園、勞動力定向轉移就業培訓等形式,實現互利互惠。強化部市合作,爭取更多國家區域性調控中心或中央大型企業區域性總部落戶,更多重大戰略骨幹項目布局,更多參與國家壟斷性資源開發和軍民結合產業發展。進一步加強與其它省市的合作。
(四)堅持以人為本,加快解決市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優先發展教育,使學有所教。以中小學標准化建設為抓手,統籌實施農村初中改造、教育信息化建設、農村教育扶持等各項工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學條件標准化的中小學達30%以上,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普及率達85%以上,「兩基」人口覆蓋率保持在100%,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比例達86%左右;加強對口支教、扶貧幫困,組織「一圈」100所優質學校對口支援「兩翼」100所薄弱學校。擴大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提高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加快職教基礎能力建設,新建3所國家級和市級重點中職學校、3個縣級職級中心,啟動建設區域性實訓基地,培養10萬緊缺技能型人才,培訓120萬技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質量,推進國家級和市級重點學科、精品課程建設,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24%;繼續推進大學城和高校基礎設施建設,大學城入住學生總數突破10萬人;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和教育教學改革。
注重公平正義,使勞有所得。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轉移就業村」,城鎮新增就業崗位22萬個,就業再就業培訓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建立城鎮零就業家庭長效援助機制,推進農民工小額貸款和困難農民就業援助,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實施「提低、擴中、調高、打非、保困」十字工程。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特別要注意防範少數商品價格異常波動向更大范圍傳導,及時減輕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
改善醫療衛生,使病有所醫。建設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及保障體系,推進縣級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建設;整合主城區衛生資源,加強區域中心綜合醫院建設,新建9個醫學重點學科、20個醫學特色專科、10個醫學重點研究室。提高人口素質,抓好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建設,確保70%以上的育齡人群享有初級生殖衛生保健,新農合參合率達80%;抓好農村計劃生育部分家庭獎勵扶助、「少生快富」扶貧、「關愛女孩行動」試點,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失衡;加強出生缺陷干預,缺陷率控制在3%以內。
健全社會保障,使老有所養。規范城鎮經濟單位用工,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大合作醫療保險試點,設立不同繳費標准和保障水平供城鄉參保家庭自主選擇;建立城鄉低保制度接軌聯動機制;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擴大支付范圍和限額,提高支付標准,逐步將區縣統籌部分納入市級統籌,將制度外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納入保障范圍。建成20個鄉鎮敬老院、1000個五保家園,集中供養率55%。完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建設。
強化房產調控,使住有所居。加大普通住宅土地供應,嚴格規劃審批,確保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保持一定投資強度,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拓寬廉租住房覆蓋范圍,對主城區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以下、遠郊區縣6平方米以下的城鎮「雙困家庭」實現應保盡保,規范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確保廉租住房公益性。加快推進舊城改造,進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環境。
繁榮發展文化,激揚市民精神。加強文化設施建設,建成市川劇藝術中心,推進重慶大劇院、國泰藝術中心、重慶自然博物館、市體育競技訓練中心等重大項目,繼續實施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工程,加快重慶市群眾藝術館、重慶少年兒童圖書館、重慶音樂廳等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建設並爭創全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戶外營地。繁榮群眾文化,大力發展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加快建設區縣圖書館文化館、鄉鎮街道文化站,推進村和社區文化室(農家書屋)設施達到國家標准,逐步常年提供文化服務。塑造文化品牌,繼續打造抗戰文化、三峽文化、民族文化、移民文化等特色文化品牌,重點推出1—2個新創劇目。孕育城市精神,開展千萬市民文明行動,推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積極發展紅色旅遊,大力弘揚紅岩精神、三峽移民精神、抗旱精神,積極培育重慶人文精神。發揮媒體作用,運用網路等新型傳媒手段,影響和引導輿論,尤其要提高政府新聞應對突發敏感事件的能力。
提升社會管理,維護安定和諧。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原則,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開展「平安重慶」創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吸納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
促進生態文明,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發展新機制
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積極推進資源價格和環境收費改革,實施促進節能減排的市場准入、強制能效和環保標准;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提高排污費、污水垃圾處理費標准,並強化征管;實行環境管理問責制,嚴格執法,加強懲戒;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嚴格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突出抓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及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等建設,加快淘汰以燃煤小火電、小水泥、小鋼鐵為重點的落後產能。加快主城區重點污染企業搬遷整治,嚴控城市揚塵污染,擴大主城區創建無煤區域范圍。加強宣傳教育,使節能減排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穩步推進生態環保。完工15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和10座垃圾處理場,開工4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及梁灘河、薴溪河綜合整治和一批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項目;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加快試點區縣石漠化綜合治理,開工奉節朱衣河胡家壩消落帶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建設一批環境雜訊達標區和市級「安靜居住小區」;探索建立「一圈兩翼」、城鄉之間、流域上下游之間生態補償機制,開展重點行業排污權交易試點。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完工長壽范家橋、巴南豐岩等4座中型水庫,力爭開工玉灘水庫等水利工程,新增有效灌面15萬畝,解決農村飲水安全200萬人,投用農村戶用沼氣池10萬座,建設農村公路8000公里,完成5000戶高山移民,減少建卡貧困人口1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