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規則的核心是界定關聯交易和關聯人的范圍。將可能利用關聯關系實現在無關聯者之間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活動的人士都包括在內,以維護公平交易秩序。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和義務的事項。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在《上市規則》中對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的范圍給予了明確定義。同時,規定了潛在關聯人的條件,即因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生效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l2個月內具有前述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規定情形之一的:以及過去l2個月內,曾經具有前述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規定情形之一的,都被視為潛在關聯人。《上市規則》還規定,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認定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和法人為關聯人,從而應履行相應的關聯交易決策和披露程序。
《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須及時披露的數額、計算標准和披露內容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❷ 關聯交易認定問題
您好,我國公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關聯人之間進行的資產轉讓行為。公司關聯人之間的資產轉讓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公司購並行為和設備轉讓行為等,是一種典型的公司控制權交易行為。由於大股東在購並行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價格的確定標准、交易程序中少數股東的參與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2、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事務代理的行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相互之間提供或接受服務,支付服務費用,相互之間代理事務(如代銷產品、代簽合同等)的行為,都是關聯交易行為。
3、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或提供擔保的行為。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如企業從其關聯方取得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公司為其關聯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已成為我國公司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類型,這種行為不僅會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也會損害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增加了債權人的風險。
4、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股東無償佔有從屬公司資產的行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無償佔用從屬公司的資產或者拖欠從屬公司的資金和貸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的債務由從屬公司的債權或資產進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掠奪從屬公司的利潤。
5、資產租賃中的關聯交易行為。關聯方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相互租賃對方的資產是比較常見的,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是相當主要的關聯交易行為,甚至經常出現公司以較低價格將最優質的部分資產租賃給關聯方,或者高價租賃關聯方的不良資產的交易行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財產和日常經營。因此管理活動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及許可使用。在關聯方之間,有時一方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於另一方的原因而放棄或轉移給另一方,或者關聯方之間達成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從而形成關聯交易。
8、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企業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也是一項主要的關聯交易。
❸ 無關聯關系的聲明怎麼寫
對關聯交易的限制規定
1、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條)。 2、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5條)。
[編輯本段]關聯關系判定標准
特別納稅調整規程規定的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❹ 關聯交易的規定
關聯交易規定:
1、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
雖然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
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
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4)無關聯交易的申明擴展閱讀:
最高法院最新頒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五」在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此司法解釋實質內容僅有5條。
其開宗明義的第一二條規定: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沒有提起訴訟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關聯交易合同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公司沒有起訴合同相對方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簡言之,關聯交易面臨的審查更嚴了。除了既有的公司內部審查機制外,中小股東可以更為直接地去法院挑戰關聯交易的雙方即公司和關聯交易人。攻防之勢有所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財經-今天我們如何理解關聯交易
❺ 什麼是獲豁免的關聯交易獲豁免什麼
獲豁免的關聯交易,簡單說就是不需要披露或批準的關聯交易。
《上海證版券交易所上權市公司規則》對於關聯交易的類型採用了列舉式的闡述方式,其列出了十七項主要的交易種類。2011年5月制定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將交易規模進行了細分:上市公司與關聯自然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與關聯法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之外,應當及時披露。交易金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還需要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實施指引》是在借鑒聯交所《上市規則》的基礎上制定的,聯交所《上市規則》對於關聯交易的規定更加的細化,其分為5種類型:完全豁免的關聯交易(無需申報、公告以及獨立股東批准),豁免無需獨立股東批準的關聯交易,完全豁免的持續關聯交易,豁免無需獨立股東批準的持續關聯交易,不獲豁免的關聯交易。
❻ 無關聯交易要不要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
【問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的《企業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中的關聯方是如何確定的?關聯交易有哪些?應報送哪些報表?【解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九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第十條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第十一條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包括《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融通資金錶》、《對外投資情況表》和《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第十二條企業按規定期限報送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❼ 審計事務所需要被審計公司提交哪些書面聲明如:關聯交易聲明、持續經營聲明、或有事項聲明等。這些聲明
北京需要提供管理當局聲明書,證明你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正確,無虛假。事務所提供樣本你只需要蓋章即可。
❽ 請教一下無任何關聯交易的母子公司的合並報表怎麼做,是每個科目簡單相加嗎那實收資本這里怎麼處理
如果子公司會計政策、期間與母公司不同的,應調整為一致後再編制合並表。
沒有任何關聯交易,也不是科目相加,有好幾個抵消項目。
抵消母子公司的投資項與所有者權益項。
子公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
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
抵消母子公司相關的投資收益(如分配股利)
❾ 企業沒有關聯業務可以不申報關聯報表嗎
網上申報系統中有此表,一定要申報;如果既沒有此表,也沒有關聯方,需咨詢專管員,各地規定不同。
即使沒有關聯方,在北京也是要先報送,審核後再申報(查賬徵收)。申報最好不要過中旬。
(9)無關聯交易的申明擴展閱讀:
適用對象: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據此,關聯申報作為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的重要內容,適用於發生關聯交易的內外資企業。對於居民企業而言,主要是指查賬徵收的企業。
對於非居民企業而言,主要是指有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的企業。只要企業存在關聯關系或關聯交易,就必須依法及時地申報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情況,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