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2P平台非法集資三大犯罪類型是什麼
第一種是P2P網貸平台直接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第二種是行為人利用P2P網貸平台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六)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十二)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十三)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十四)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p2p 線下交易什麼意思,不要復制粘貼,說的大眾化一點
p2p分為兩種 一個是線上 一個是線下 目前很多公司都採取線上和線下結合的方式
線上(即通過網路投資與借款)優點:
成本比較低,因為沒有實體店面和員工,這樣就大大降低了運營成本,房租貴,你懂得。
線上缺點:
由於採取網路交易,安全手續自然不會太嚴格真實,拋開人為的操作和監督,自然就會有很多虛假的信息貸款證明,中國的信譽環境,相信你還是懂的 哈哈
公司有:人人貸。拍拍貸等
線下(即通過認為的實體公司操作)優點:
從貸款前到後,到最終還款,都是有專類的人員分別跟蹤並實地考察,保證貸款人質地優良,並每月按時還款。說白了就是極大增加了借款人還款的安全度
缺點
成本比較高,包括公司營業部房租和人員開支等支出都要從貸款人的手續費中出
公司有:宜信、冠群、融宜寶等
二者比較
個人更偏重於線下交易,兩個字:安全 當然本人也是做線下的 所以對線下的相對的了解頗多
目前市場上雖然每天報道的都是線上的公司 ,因為目前國家只監管線上的公司,但輪每年的融資額度來說,線下的交易額要遠大於線上的交易額 如:宜信一年貸款的額度就370億,中國網可以查到
語言組織不太嚴謹,打這么多字也不容易,如果真覺得回答的不好 那就給點辛苦分吧 我這人心態好……^_^
3.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經營風險有哪些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經營風險有如下三點:
經營不善,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台無法存續。P2P的支出是經營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費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躍,收入不能覆蓋收益也很正常,但是這種風險是經營者自身的風險,理論上不會波及到交易主體。
機制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從而受到損失,交易機制的設計是P2P的核心點,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
層面的問題,平台是否會存在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應該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應該還是會有惡劣的事情出現。
4. 什麼情況下P2P網路借貸平台涉嫌非法集資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過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房地產、股票、債權等投資,而P2P平台沒有盡到審慎核查的義務,不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幫助借款人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設立者或運營商在網路借貸平台上通過虛構交易、增加借款數額等方式發布虛假借款信息以獲取投資者資金,將獲得資金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在這種模式下,P2P平台僅僅是非法集資活動的偽裝形式,沒有改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性質。
3、P2P平台資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對資金有管理許可權的便利條件,採取發布虛假標的、設置特殊理財項目的方式提前聚攏資金,或者擅自改變借款的期限、金額以實現資金和項目的錯位,歸集一定數量的資金形成資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資甚至捲款潛逃。
(4)P2P虛假交易擴展閱讀:
特點:
1、因P2P網路借貸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網上進行,所以和傳統的非法集資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較少,但投資人為籠絡、獲取資金而誘發的洗錢、詐騙、貪污賄賂等犯罪頻發。
2、在伺服器選擇上,有從事網路非法集資的P2P公司為了逃避打擊,選擇使用境外伺服器實施跨地域、跨國界作案。這都使得以物理空間中的地域劃分為基礎的傳統刑事管轄規在應對網路非法集資犯罪時出現了矛盾,給偵查破案帶來新的挑戰。
3、在P2P平台非法集資犯罪偵查中,電子數據成為主要的證據形式。借貸雙方多使用網上銀行、支付寶、財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進行交易,資金往來主要依靠網上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劃撥,而且個別網站為吸引用戶而專門設計了模擬貨幣、電子貨幣交易系統,所以電子證據成為偵查P2P平台非法集資犯罪的取證重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P2P網路借貸平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集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涉嫌
5.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5)P2P虛假交易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6. P2P業務到底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
非法集資和p2p的區別在哪裡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貸是具有小額資金需求的個人,一般情況下為了減小風險,會對資金進行雙向打散,即一個借款人的借款會來自多個不同的投資人或者一個投資人的資金會借給多個借款人。但不管什麼情況下,每一筆借款都是獨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卻是指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不是少數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資金的目的是用於生產、生活等,一般來講借款方具有還款意願,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資金用於發放貸款謀利。
3、收益率不一樣:p2p的收益率比銀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規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內。而非法集資擁有的高利息,比對應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資金鏈出現斷裂,即無法追回,那麼出借人資金將無法得到相應保障。
P2P領域主要有三種情形可能導致非法集資:
1、一些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並由平台實際控制和支配。
2、網路借貸平台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名義大量發布虛假的借款信息。
3、網路借貸平台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發假標的進行自融,並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網路-非法集資
7. 7家P2P幕後老闆獲刑,P2P到底有哪些危害
現如今,老百姓的收入逐漸升高,腰包也是逐漸鼓了起來。所以很多人都會想著拿著自己的積蓄做點投資,畢竟這可能會收獲一筆不錯的收入。但大家都知道,把錢拿出來做投資,是有風險的,因為投資可能會賺,當然也可能會虧,所以投資的話,可能會損失掉手裡的積蓄,所以冷眼建議大家,想拿錢做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一定要最好虧損的心理准備。而且不得不提的是,投資領域套路很多,大家一定要學會避坑。接觸過投資的朋友應該聽說P2P,其實很多P2P公司,就是個坑。相信很多人都看這樣一則新聞,就是7個平台的P2P幕後老闆被判了刑,原因就是他們非法吸引用戶儲蓄,結果不能給人家返還本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P2P平台利息很高,但並不是說有人都知道,P2P平台有很大的風險。那P2P都有哪些危害呢?接下來,冷眼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希望大家最好不要接觸P2P這個東西,因為這個東西風險很大。
8. 我在錢被p2p騙了,公司沒有了,錢能追回來嗎
一、第一要務是取證
1、理財款項的支付憑證: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通常理財款項的支付方式分為兩種種:
第一種:線上支付,主要是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進行的支付;
第二種:線下支付:理財人直接將現金支付、劃卡或者無卡無密支付給互聯網金融公司。
線上支付;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APP端或PC端的支付只有兩種情況,最主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次就是用的網銀支付,這兩種情況的取證如下:
首先去銀行卡開卡銀行調出賬戶流水單,由銀行加蓋銀行章。
這個流水單上會有資金匯至的賬號,但是有的銀行流水單能直接顯示是哪個公司的賬號,而有的銀行不能顯示。如不能顯示是哪個公司賬號,大家可以要求銀行出一個證明,證實這個賬號是屬於哪個公司的。
有時候你會發現理財款項匯至的賬號對應的公司名稱很陌生,並非大家理財時的那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賬號。
原因是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理財款項代收代扣代理人,賬號對應的那個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這種情況下,要去找這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們索要一個該筆理財款流向的流水單證明,並加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單上顯示的理財款項匯至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賬戶或者互聯網金融公司平台上借款人的賬戶,則以上證據就能證明金融消費者把理財款項支付給了互聯網金融公司或者該公司平台上的借款人。
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來的流水單顯示理財款項流轉到了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一個內部員工名下,這種情況是互聯網金融公司在違規做資金池。
如果金融消費者發現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來的流水單顯示理財款項流轉到了和互聯網金融公司不相關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遇見金融詐騙了
另外在投資的時候,最好做好電腦截圖和手機截圖。
第二種線下支付:理財人直接將現金支付、劃卡或者無卡無密支付給互聯網金融公司。
投資者直接將現金支付、POS機、無卡無密給金融公司時,金融公司往往會給一個收費憑證,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經辦人的簽字。
如果沒有拿到這種收據,這就需要趕緊和當時的經辦人進行聯系,進行對賬,讓他出一個理財證明,或者做一個電話錄音。
POS機有數卡的憑證,無卡無密支付支付,就參考第一種方法找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給出憑證。
2、合同協議類證據
如果有紙面協議,則是最好的。
如果沒有紙面協議,可以下載電子合同,另外一定要截圖該公司的基本簡介,風險控制,媒體報道等相關材料。
如果網站已經關閉或者無法登陸,則可以聯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維權人,應該有人會有。
投資人在投資某平台時,一定要下載和保存相關憑證和證據。
3、其它作證材料
進行互聯網理財,宣傳資料(互聯網、電視、紙質等宣傳材料)、聊天記錄、往來郵件,都可以作為輔助性的證據。
如果媒體或者電視虛假誇大宣傳,欺騙金融消費者,最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第二要務是報案
目前的互聯網和線下的一些平台,可依法立案的種類大約有三種。
構成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主要是非固定人群,承諾固定收益等等特徵,大家可以自己學習一下。
傳銷:只要是傳銷就是非法的,直接報案就可以,傳銷的特點是五級三晉制和沒有實物載體。
金融詐騙:金融詐騙更簡單就是宣傳和承諾的與實際操作不符合。
三、第三要務:聯合投資人建立維權群
9. 什麼是P2P投資P2P投資的風險和危害有哪些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點對點網路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
三是短期詐騙,多利用投資者賺快錢的心理,採用充值返現,「秒標」「天標」等形式吸引客戶投資,然後在第一個還款周期到來之前便捲款潛逃,存活時間很短,最短的僅1天。以淘某貸為例,上線僅1周就倒閉,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直接到了公司賬戶,並且立即轉移到私人賬戶。
四是「龐氏」騙局。投資者的款項並沒有進入真實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台上進行空轉,資金始終控制在平台控制人和股東的賬戶中,最後平台支持不下去或者得到足夠收益以後,實際控制人就捲款潛逃。以鵬某貸為例,平台收益率一直在30%以上,平台所屬第三方支付平台將款項直接匯入了平台老闆賬戶,但平台除了提供部分資金給虛假投資者和用於還款以外,並沒有匯款給任何借款者,資金基本處於空轉的狀態,尤其是在平台倒閉前兩個月里,這種趨勢更加明顯。
10. 投資P2P虧了血汗錢怎麼辦
先我們抄先說一個最關鍵的,就是襲前期的選擇平台投資,平台選擇好就不會跑路,選擇不好就危險了,如何選擇,投資不要著急,多看看平台資料絕對沒有壞處。
每個人投資就是想賺錢了,特別是投資p2p可以賺到很多錢。當然就算我們前期工作準備得很足,也不能百分百避免p2p平台跑路。萬一真的碰到p2p跑路該怎麼辦呢?
先冷靜,有些投資第一次碰到這種事,心情低落要死要活的,這樣絕對不可取。
第一我們要收集證據,比如我們得充值提現記錄,銀行憑證,投資記錄,出借合同,投資協議等等。拍照,列印多份出來,備份多點。
第二報警,到當地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提交證據,讓警方立案,當然這個不一定會有。
第三就是加入維權群,一般有p2p平台跑路,馬上就會有人組織維權,找到盡可能多的同城或附近的人一起去報案,讓警方重視。
要注意的一點是維權群里龍蛇混雜,有真正維權人,也要乘機偷摸之人,甚至還有群主會要求你支付維權費用,這種一般都是騙局,避免二次踩雷,多加幾個群,多聯系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