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經營規則
經營規則是用股東或者風投的錢,借給需要資金的人賺取中間的差價。
希望你採納
『貳』 p2p現在主要有幾種模式
1、按借貸流程的不同,可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
根據借貸流程的不同,P2P網貸可以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在純平台模式中,借貸雙方借貸關系的達成是通過雙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觸,一次性投標達成;而在債權轉讓模式中,則通過平台上的專業放貸人介入借貸關系之中,一邊放貸一邊轉讓債權來連通出借人(後文也稱投資者)和借款人,實現借貸款項從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純平台模式保留了歐美傳入的P2P網貸本來面貌,即出借人根據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負責信用審核、展示及招標,以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為收益來源。
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人員。P2P網貸平台則將第三方個人債權打包成理財產品供投資者選擇,並負責借款人的信用審核以及貸後管理服務。
2、按徵信方式分,可分為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模式
純線上模式是指P2P網貸平台作為單純的網路中介存在,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台,從用戶開發、信用審核、合同簽訂到貸款催收等整個業務主要在線上完成。出借人有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還款壓力小,風險也小。不足之處是風險難以把控,據第三方機構的統計,純線上模式的壞賬率會高達10%,投資者選擇此類平台時應該慎重。雖然有黑名單公開曝光,但並不賠償出借人的經濟損失。對於逾期不還的情況,只退還出借人手續費,所以資金回收的潛在風險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擔。
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是指P2P網貸公司在線上主攻理財端,吸引出借人,並公開借貸業務信息以及相關法律服務流程,而線下則強化風險控制、開發貸款端客戶。
在純線上模式中,傳統的審核方式節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於缺失的數據建立起來的數據模型也存在一定問題,這種問題會導致信用審核可靠性降低,風險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壞賬率普遍偏高。而線上線下輔助模式是目前最為安全的模式(例如:木融寶的P2P運營模式)。原理是資金籌集部分由線上完成,尋找借款客戶部分則由線下完成。由於整個審核過程都需要現場考察,所以運營成本會略高,但是這種模式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極大的資金安全保障。
3、按有無擔保機制,可分為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無擔保模式即平台僅發揮信用認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由出借人根據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風險承受能力自主選擇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有擔保模式又可分為第三方擔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擔保模式。
第三方擔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與擔保公司是完全獨立的業務合作關系。一種是將風險控制交給擔保公司去做,一種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風險控制,但是,無論哪種風控方式,從投資人角度來講,都不能簡單的認為有了擔保就安全了。因為在過去運作的過程中,很多擔保公司都出了風險。擔保公司跟銀行合作時,也不完全能夠最終賠付給銀行。
平台自身擔保模式即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三方擔保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出借人的資金安全,P2P網貸平台承擔的風險得到轉移減小。但是,在這種模式中,P2P網貸平台的互聯網屬性被弱化,平台僅作為信息渠道存在,類似於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的手段。
安全的P2P理財模式一般來說,就是以上幾種模式。建議投資者一定不能只盯著高收益,而且盡量不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想投入大額資金,應分散投資項目以減少風險,千萬不要把全部資金投在一個項目上。
『叄』 p2p的業務模式大多是什麼樣的
1.按借貸流程的不同,可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
純平台模式即出借人根據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負責信用審核、展示及招標,以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為收益來源。
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
純線上模式整個過程都是在網上進行的,因此可以極大的節省人力成本。競標方式使借款人和出借人有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還款壓力小,風險也小。不足之處是風險難以把控,據第三方機構的統計,純線上模式的壞賬率會高達10%,投資者選擇此類平台時應該慎重。雖然有黑名單公開曝光,但並不賠償出借人的經濟損失。對於逾期不還的情況,只退還出借人手續費,所以資金回收的潛在風險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擔。
2.按徵信方式分,可分為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模式
純線上模式是指P2P網貸平台作為單純的網路中介存在,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台,從用戶開發、信用審核、合同簽訂到貸款催收等整個業務主要在線上完成。
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是指P2P網貸公司在線上主攻理財端,吸引出借人,並公開借貸業務信息以及相關法律服務流程,而線下則強化風險控制、開發貸款端客戶。
在純線上模式中,傳統的審核方式節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於缺失的數據建立起來的數據模型也存在一定問題,這種問題會導致信用審核可靠性降低,風險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壞賬率普遍偏高。而線上線下輔助模式是目前最為安全的模式(例如:聯金所的P2P運營模式)。原理是資金籌集部分由線上完成,尋找借款客戶部分則由線下完成。由於整個審核過程都需要現場考察,所以運營成本會略高,但是這種模式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極大的資金安全保障。
3.按有無擔保機制,可分為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無擔保模式即平台僅發揮信用認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由出借人根據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風險承受能力自主選擇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有擔保模式又可分為第三方擔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擔保模式。
第三方擔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與擔保公司是完全獨立的業務合作關系。一種是將風險控制交給擔保公司去做,一種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風險控制,但是,無論哪種風控方式,從投資人角度來講,都不能簡單的認為有了擔保就安全了。因為在過去運作的過程中,很多擔保公司都出了風險。擔保公司跟銀行合作時,也不完全能夠最終賠付給銀行。
平台自身擔保模式即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三方擔保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出借人的資金安全,P2P網貸平台承擔的風險得到轉移減小。但是,在這種模式中,P2P網貸平台的互聯網屬性被弱化,平台僅作為信息渠道存在,類似於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的手段。
『肆』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p2p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伍』 p2p合規依據哪些法規
網貸108條問題清單下發後,P2P的合規進程逐步展開了,這意味著,在行業風波中頑強活下來的平台,終於可以繼續開展備案工作了。
到目前為止,北京、上海、廣東、深圳金融辦已經正式啟動P2P平台自查,接下來就是逐個進行自律檢查和行政檢查。很多平台也都成立了專門的整改小組,比如錢來也,目前他們已經根據監管要求,完成了自律檢查,等待協會自查以及行政檢查,對待備案非常有信心,全力以赴應對合規檢查。那麼對照108條,什麼樣的平台的存活幾率更大?
108條基本上是延續之前備案的框架和內容,沒有什麼特別大的改變。而出借人以這108條為綱篩選平台,也會有個基本正確的判斷。
這裡面的核心問題,以及一些易於識別的顯性要求包括:
一、 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
對出借人來說,判斷的一個簡單方法就是,你出借的項目里,有沒有一份清晰明白的三方合同,你是出借方,有借款方,以及居間撮合的第三方(平台)。你的錢有明確去處,你的風險自行承擔,平台僅僅承擔信息中介的服務。
錢來也嚴格定義自身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旨在撮合借款人與出借人在線上完成交易,是判斷其合規性的一大准則。
二、 要有銀行存管
銀行存管白名單的事前幾天剛剛傳出重大進展,首批25家名單已經出爐(點擊可查看)。並且同期提交申請測評的銀行有大概70家,陸續第二批第三批也會出來。所以這一個篩選條件會越來越清晰。
錢來也在2016年上線鄭州銀行存管系統,讓廣大用戶的資金更安心。
三、 公司運營上,嚴禁自融
這一點,出借人不好判斷,監管會著重來審。在平台提交的資料里,要求詳細列明股東、高管、員工信息,並且法人股東需穿透至自然人。同時,要提供關聯機構信息,包括平台及實際控制人、股東或高管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和人。此外還有業務合作關系的機構,包括第三方擔保機構、資產端、資金端合作機構等等。所以出借人可以密切關注你出借過的平台,查看備案最新動態。
錢來也平台官網及app均有信息披露專欄,各類信息一目瞭然,堅決根據監管要求進行日常工作。
四、 業務模式上,有觸及底線的平台,絕對合規不了
比如校園貸、現金貸、對接金交所。現金貸因為實際的市場需求一直都在,所以雖然被明令禁止,但是變換著各種花樣在打游擊戰,比如「游戲幣充值返現,提前返,6天後充值」之類的產品或者玩法,堅決不要觸碰。
錢來也平台的所有業務模式均未涉及「校園貸」、「現金貸」等違規模式,嚴守道德底線,合規開展業務。
五、 必須控制額度,堅持小額分散
咱們怎麼來看這條呢?可以根據前十大借款人待還金額、前十大借款人待還金額佔比、最大單一借款人待還金額、最大單一借款人待還金額佔比、平均借款額度、平均借款期限等來看。一般來說,數據真實的情況下,集中度越高,風險越大。
錢來也平台所有標的均遵循小額分散原則,個人不超過20萬,企業不超過100萬,堅持合規先行的原則。
六、 產品設計上要合規
涉及期限錯配的集合標是不合規的,不涉及錯配的投標工具是合規的。不能剛兌,不能暗兜底。但可以引入第三方擔保和保險。
錢來也平台的標的期限靈活,出借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產品,源頭上杜絕不合規的產品。
七、 不能在物理場所宣傳
也就是不準設線下網點推介和售賣,網貸平台所有全交易流程及宣傳必須線上進行。所以你要還在線下碰到平台的活動,不管多動心也不要考慮了。應該選擇像錢來也這樣純線上業務流程的合規性平台。
以上可謂是目前判斷一個平台是否合規的「干貨」了,廣大出借人需擦亮眼睛,時刻關注監管新規及平台信息披露和合規備案進程,才不會讓自己的資金受損。
聖誕節的新人注冊開戶福利:新用戶注冊有200元紅包大禮相送,並有抽取獎品的機會,抽得「聖」「誕」「快」「樂」四個字即可獲得888元紅包大禮!推薦好友獎勵抽獎活動全新升級!每邀請一位好友成功注冊,推薦人和注冊人都可得1次抽獎機會。平台對於新用戶的獎勵,注冊即可得抽獎機會,首投獎勵給新用戶,2000元即可再加1次抽獎機會。以上活動具體規則請關注錢來也P2P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