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想咨詢您一個問題,就是目前個人可以做境外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嗎》
可以,但是因為國內是沒有監管,因此監管完全依靠國外的監管機構,因此推薦選擇英國FCA或者美國NFA監管的平台,英國和美國監管更加嚴格,對於資金安全和交易安全更加有保障
B. 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向境外賬戶匯外幣嗎
應該是可以的,只不過有相關制度,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後辦理。關於其他外幣資訊可關注匯通網FX678更多熱點資訊啊!
C. 外匯的公司在國外我們接觸不到國家沒有監管,有國外公司串通好作假的可能性嗎 比如實盤是他們的虛擬盤。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是的確存在的,大多數對賭平台會採用這種模式,因此在參與外匯交易之前一定要注意選擇平台的正規性。
一般建議選擇ECN模式的外匯平台,這樣投資者的每一筆單據都將被發送至外匯市場和其他交易者進行交易,保障了外匯交易的公平性。
D. 若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回關問題的公告》(國答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 全球主要的外匯交易市場有哪些
全球主要的外匯市場
世界上交易量大且有國際影響的外匯市場有倫敦、紐約、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東京、盧森堡、香港、新加坡、巴林、米蘭、蒙特利爾和阿姆斯特丹等。在這些市場上買賣的外匯主要有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法國法郎、瑞士法郎、日元、義大利里拉、加拿大元和荷蘭盾等十多種貨幣,其他貨幣也有買賣,但為數極少。
一、倫敦外匯市場
倫敦外匯市場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及外國銀行在倫敦的分行、外匯經紀人、其他經營外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英格蘭銀行構成。倫敦外匯市場有約300家領有英格蘭銀行執照的外匯指定銀行,其中包括各大清算銀行的海外分行。世界100家最大的商業銀行幾乎都在倫敦設立了分行。它們向顧客提供了各種外匯服務,並相互間進行大規模的外匯交易。倫敦外匯市場上的外匯經紀人有90多家,這些外匯經紀人組成經紀協會,支配了倫敦外匯市場上銀行間同業之間的交易。
倫敦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而是用電傳、電報、電話及電子計算機控制系統進行交易,因此它是一個抽象市場。市場上的交易貨幣幾乎包括所有的可兌換貨幣,規模最大的是英鎊兌美元的交易,其次是英鎊兌歐元和日元的交易。此外,像美元兌歐元、歐元兌日元、日元兌美元等多邊交易,在倫敦外匯市場上也普遍存在。
在倫敦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類別有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調期外匯交易等。除了外匯現貨交易外,倫敦也是最大的外匯期貨和期權交易市場。
二、紐約外匯市場
紐約外匯市場不僅是美國外匯業務的中心,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外匯市場之一,從其每日的交易量來看,居世界第二位,也是全球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
紐約外匯市場是抽象的外匯市場,它通過電報、電話、電傳、電腦終端機與國內外聯系,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參加市場活動的有聯邦儲備銀行、美國各大商業銀行的外匯部門、外匯銀行在美國的分支與代理機構、外匯經紀人、公司財團、個人等。聯邦儲備銀行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同許多國家銀行訂有互惠信貸,可以在一定限度內借入各種貨幣,干預外匯市場,維持美元匯率的穩定。紐約外匯市場上的大商業銀行是最活躍的金融機構,外匯買賣和收付通過它們在國內外的分支行和代理機構進行。
紐約外匯市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第二是紐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第三是紐約各銀行與國外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其中紐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是交易量最大的市場,占整個外匯市場交易量的90%。因此,商業銀行在外匯交易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外匯交易主要通過商業銀行辦理。
在經營業務方面,美國沒有外匯管制,任何一家美國的商業銀行均可自由地經營外匯業務。
在紐約外匯市場上交易的貨幣,主要有歐元、英鎊、加拿大元、日元等。據紐約兩幫儲備銀行的數據,在紐約外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是歐元,佔40%,其次為日元23%,英鎊19%,加拿大元5%。
三、東京外匯市場
東京外匯市場是隨著日本對外經濟和貿易反展而發展起來的,是與日本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進程相聯系的。
在交易方式上,東京市場與論歘市場、紐約市場相似,是無形市場。交易利用電話、電報等電訊方式完成。在外匯價格制定上,東京市場又與歐洲大陸的德國、法國市場相似,採取「訂價」方式。每個營業日的上午10點,主要外匯銀行經過討價還價,確定當日外匯價格。
從交易貨幣和種類看,因為日本的進出口貿易多以美元結算,所以東京外匯市場90%以上是美元對日元的買賣,日元對其他貨幣的交易較少;交易品種有即期、遠期和掉期等。即期外匯買賣又分為銀行對客戶當日結算和銀行同業間的次日結算交易。東京外匯市場上即期、遠期交易的比重都不高,掉期業務量很大。而其中又以日元/美元的掉期買賣為最大。
四、新加坡外匯市場
新加坡外匯市場是隨著亞洲美元市場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是全球第四大外匯市場,日平均交易量僅次與東京。新加坡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是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商業客戶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外匯市場上,銀行間的交易都通過經紀人進行,但外匯經紀人只獲准作為銀行的代理進行外匯交易,不能以本身的賬戶直接與非銀行客戶進行交易。新加坡的銀行與境外銀行的外匯交易一般直接進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作為監督和管理外匯銀行、干預外匯市場而參加。
新加坡外匯市場屬於無形市場,通常上午8點開市交易,下午3點收市。
五、香港外匯市場
香港是個自由港,是世界第五大外匯交易中心。每天開市的正式時間是上午9點,但許多金融機構半小時以前就有行市顯示。到下午5點,各大銀行都已沖平當日外匯頭寸,基本上不再作新的成交,一般可以認為下午5點是收市時間。但實際上,許多機構在香港的外匯市場結束後,繼續在相繼的倫敦市場、紐約市場完成交易,直到紐約市場收市才停止。
香港外匯市場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港元兌外幣的市場,其中包括美元、日元、歐元、英鎊、加元、澳元等主要貨幣和東南亞國家的貨幣。當然也包括人民幣。二是美元兌其他外匯的市場。這一市場的交易目的在於完成跨國公司、跨國銀行的資金國際調撥。
在香港外匯市場中,美元是所有貨幣兌換的交易媒介。港幣與其他外幣不能直接兌換,必須通過美元套購,先換成美元,再由美元折成所需貨幣。
六、蘇黎世外匯市場
蘇黎世外匯市場沒有外匯經紀人,所有外匯交易都在銀行同業之間直接進行,參與的外匯銀行有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還有外國銀行在瑞士的分行、國際清算銀行和瑞士中央銀行即瑞士國家銀行。外匯交易中主要是瑞士法郎對美元的交易,對其他貨幣通過美元進行交叉買賣,因此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匯率是蘇黎世外匯市場的主要匯率,瑞士法郎對其他貨幣的匯率採用以美元進行套算。
七、法蘭克福外匯市場
法蘭克福是德國中央銀行(德國聯邦銀行)所在地。法蘭克福外匯市場分為訂價市場和一般市場。訂價市場由官方指定的外匯經紀人負責撮合交易,它們分屬法蘭克福、杜賽爾多夫、漢堡、慕尼黑和柏林五個交易所,它們接受各家銀行外匯交易委託,如果買賣不平衡,匯率就繼續變動,一直到買和賣相等,或中央銀行干預以達到平衡,訂價活動方結束,時間大約是中午12:45。德國聯邦銀行派有專業人員參加法蘭克福外匯市場的交易活動,以確定,馬克的官價。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主要業務是美元對馬克的交易,其中70%為即期外匯,30%為遠期外匯,有時也對外幣與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動進行干預。外匯經紀人除了撮合當地銀行外匯交易外,還隨時與各國外匯市場聯系,促進德國與世界各地的外匯交易活動。
八、巴黎外匯市場
巴黎外匯市場由15家左右的大商業銀行和為數不少的外匯經紀人組成。法蘭西銀行也是外匯市場重要參與者,其目的是對外匯市場進行監督,必要時進行市場干預,以維持法郎回家的穩定。
巴黎外匯市場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結合。有形市場的交易項目僅限於對客戶的交易,執行公定匯率,業務量不大。實際的交易,大部分還是在無形市場上進行的。與此相適應,巴黎外匯市場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每日的訂價市場,即每日在巴黎外匯交易所中通過拍賣外匯的方式確定法郎對各主要國家貨幣的當日匯價。另一部分是一般的外匯市場,銀行通過電話。電傳等按訂價市場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F. 境外外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外匯買賣經紀,需要不需要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如無監管是否經營合法
需要。所有金融類機構都是受到嚴格監管的。不受國內監管;但是在我國開展業專務的嚴格意義上是屬不合法的。
目前;我國境內向境外金融機構開放的領域;只有銀行類業務。
閣下所提的外匯保證金業務;除了部分國內銀行(如交行),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外;大部分境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都不受監管。
基本上處於灰色地帶。
G. 境內外的商業銀行可以參與外匯交易么,是外匯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么
全球商業銀行只要有資質的都可以進行外匯交易,它們是構成全球外匯交易的一員,也可以理解為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在外匯平台上進行交易之後,正規平台會把該交易請求發送至上一級交易商(銀行),直至匯集到全球頂級交易流動性中。
H. 那些互聯網外匯交易是違法的
針對頻繁曝出風險和金融騙局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近期央行部署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
此前《財經》記者報道,根據人民銀行總行通知,人民銀行深圳分行相關部門要求各法人支付機構對40家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台進行風險排查。(參見《財經》報道: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匯交易平台,叫停支付機構業務合作)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對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應採取「開正門堵邪門」的監管思路,一種方案是由現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業務,另一種則是建立規范的准入原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參與這個市場。但是對於監管層來說,無論哪一種方案,先要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例如杠桿率、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和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
I. 中國法律有沒有規定不允許在外國平台進行外匯交易
炒外匯是合法的。《刑法》明確炒外匯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現行法律,我國並沒有限制公民的個人的此種投資行為,就像近期在國內被禁止的虛擬代幣發行融資,不禁止公民私人間進行點對點代幣交易,也不禁止公民,投資海外的虛擬貨幣項目,
也不禁止公民在海外虛擬代幣平台進行交易,同理,對於外匯,其也只是一種投資標的,國家並沒有出台法律禁止公民個人的海外投資行為,但是由於國內國內還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內並沒有公司或機構自己組織公民進行外匯交易。
國內開設外匯投資平台,為海外外匯交易平台提供代理服務收取傭金,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以提供海外外匯平台代理服務為例,
在司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往往會認定該類平台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備案同意,擅自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屬於典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境內個人、境內機構可以保留外匯收入
取消了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規定,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積攢,這是合法外匯的重要來源。
二、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其次,交易平台的選擇必須合法。一般來說,比較普遍的合法做法是,利用國外母行的網路在線平台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平台都是全球性適用的,一般,國外母行有些會由境內分行向銀監會申請電子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在國內放置伺服器鏈接到國外平台,這是可以操作的。
三、區分外匯交易和人民幣結售匯
外匯交易是外匯與外匯之間的交易,不會影響人民幣收支平衡,不同於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結售匯業務。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制外匯與外匯的交易,只要有「外匯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的銀行都可以做。
四、關於單行刑法
首先,所有外匯犯罪是行政管理性的犯罪,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是犯罪的前提,我國沒有行政管理法律禁止外匯交易,因此不可能構成犯罪。其次,縱觀該法,主要關注於騙匯等欺詐性外匯交易行為,誠實守信的外匯交易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必須注意,外匯交易應當在由外匯兌換業務資質的銀行辦理,外國銀行的分行沒有關系,母行也可以在中國辦理。
五、外匯交易的實際需求
外匯交易除了投機套利外,有很多對沖匯率波動風險的功能,是無法剔除的重要金融交易工具,否定它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意義,再說了,我拿美元換成歐元,關別人什麼事,別拿人民幣倒騰來倒騰去就行。
(9)參與境外機構外匯交易擴展閱讀
根據外匯交易規定: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客戶
1 ) 手頭有一定數量外幣資產的:例如手頭有 10 萬美元的外幣存款,如果美元 / 歐元貶值 20% ,則您的資產相對於歐元也貶值了 20% 。
2 )手頭有大量人民幣資產的:由於人民幣和美元掛鉤,美元貶值相當於人民幣也在貶值,,所以用一年存款利息來對手中的貨幣資產進行保值是很有必要的。
3 )有經常性對外業務的:用少量的錢預先購出所需的外幣,從而避免匯率波動造成的被動面。
4 )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全球最佳的投資理財品種值得引起您極大的關注。
5 )做股票、期貨虧損嚴重的:在外匯市場,幾個月內從幾千變幾萬的機會有的是,而在股票和期貨市場翻番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依據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特點,可獲得最高100倍的融資,這就給了大家用小資金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