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市場的《期貨法》的缺失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兩會提案建議相關部委盡快制定《期貨法》。賀強認為,《期貨法》有利於進一步維護期貨交易的安全和期貨市場的穩定,有利於發揮它們對期貨市場運行的規范和引導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期貨市場建立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規范,我國期貨市場已逐步進入了持續穩定發展、功能作用日益顯現的良性軌道。近幾年,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品種逐漸豐富、交易規模穩步擴大、商品期貨市場成交量已經連續多年居全球前列,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十一五」末我國期貨市場全年成交量、成交金額分別是「十五」末期的8.7倍和22倍,期貨公司資產規模是「十五」末期的3.8倍。期貨市場正處於由量的擴張到質的提升的關鍵時期,需要在更高層面加快發展。
我國《期貨法》的缺失已在多個方面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進程:一是規范期貨市場發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過期貨立法予以明確;二是期貨交易涉及主體較多,交易環節很長,急需通過期貨立法,明確不同主體在不同交易環節的法律關系,確定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合理設定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三是、《期貨法》的缺失制約了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進程。因此,賀強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盡快制定《期貨法》。
㈡ 期貨市場的鐵律
一、期貨市場的功能:
1、價格發現:所謂價格發現,是指利用市場公開競價交易等交易制度,形成一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市場價格。具體來說就是,市場的價格能夠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期反應,同現貨市場一起,共同對作出預期。
2、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二、期貨市場的特點:
1、交易的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
2、交易目的不同。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3、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這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
4、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
5、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整個交易過程只是體現商品所有權的買賣關系,而與商品實體的轉移沒有直接的聯系。
(2)期貨交易所法律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是按達成的協議交易並按預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場所或領域。現貨與期貨的顯著區別是,期貨的交割期放在未來,而價格、交貨及付款的數量、方式、地點和其他條件是在即期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的,商品及證券均可在期貨市場上交易。
雖然合同已經簽訂,但雙方買賣的商品可能正在運輸途中,也可能正在生產中,甚至可能還沒有投入生產過程,賣者手中可能有商品或證券,也可能沒有商品或證券。
㈢ 廣東匯金貴金屬交易所的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一)中國人民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產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有:
(1)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2.2)「內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內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央行關於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證監會體系目前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內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准備推進境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採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於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內交易標准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㈣ 股指期貨市場的法律風險作何解釋
在2007年5月,曾由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制定《商業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和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但目前商業銀行能否成為股指期貨特別結算會員「尚在商議之中」。為何有如此的擔憂呢?源自監管層的謹慎態度,究其原因在於風險,特別是當股指期貨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則可能導致大范圍「穿倉、爆倉」等情形的出現,進而使得銀行面臨承擔「無限風險責任」的敞口之下,甚至波及資本金。系統性風險本是源自股票市場,並通過股指期貨傳導出來,也即金融衍生品的市場風險。但是,即便市場風險無時不在、不可避免,它也沒有想像的那麼可怕,更沒必要成為銀行參與股指期貨結算業務的阻礙!
㈤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㈥ 急!期貨法律法規題:某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保證金3億元,在保證金指定存管銀行5億元,自有資金5000萬元,
交易所向期貨公司收取保證金 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保證金 這道題問的是客戶保證金權益
應該內看保證金指定存管銀容行的資金 另這個賬戶裡面有期貨公司自有資金
所以客戶保證金應該是 5億扣掉5000萬元 就是4億5千萬
㈦ 期貨基礎知識和期貨法律法規哪個好考點
期貨基礎知識要難一點,因為那個期貨法律法規屬於純記憶的東西。
期貨基礎知識考點如下:
第一章 期貨市場概述
第一節 期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形成;期貨市場相關范疇;期貨市場的發展。
第二節 期貨交易的特徵主要掌握: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遠期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的區別。
第三節 期貨市場的功能與作用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功能;規避風險功能及其機理;價格發現功能及其機理;期貨市場的作用。
第四節 中外期貨市場概況主要掌握:外國期貨市場;國內期貨市場。
第二章 期貨市場的構成
第一節 期貨交易所主要掌握:期貨交易所的性質與職能;會員制與公司制;我國期貨交易所概況、組織形式與會員管理。
第二節 期貨結算機構主要掌握:期貨結算機構的性質與職能、組織形式;期貨結算制度;我國期貨結算機構與期貨結算制度。
第三節 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主要掌握:期貨公司的職能、公司類型、機構設置;我國期貨公司機構設置、法人治理結構與風險控制體系;介紹經紀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其他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的作用。
第四節 期貨交易者主要掌握:期貨交易者的分類;國際期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第三章 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
第一節 期貨合約主要掌握:期貨合約的概念;期貨合約標的選擇;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第二節 期貨市場基本制度主要掌握: 保證金制度 ;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 漲跌停板制度 ; 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節 期貨交易流程主要掌握: 交易流程;開戶流程;交易指令的內容;常用交易指令;指令下達方式;競價方式;結算的概念與程序; 結算公式與應用 ;交割的概念及作用;實物交割方式與交割結算價的確定;實物交割的流程;標准倉單的概念及形式;現金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節 套期保值概述主要掌握:套期保值定義;套期保值的實現條件;套期保值者的定義;套期保值者的特點;套期保值的種類。
第二節 套期保值的應用主要掌握: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
第三節 基差與套期保值效果主要掌握:完全套期保值與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含義;基差的概念;影響基差的因素;基差與正反向市場的關系;基差的變動;基差變動與套期保值效果的關系;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第四節 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及注意事項主要掌握: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期轉現;期現套利;基差交易;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五章 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一節 期貨投機交易主要掌握:期貨投機定義;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機的區別;期貨投機者類型;期貨投機的作用和操作方法。
第二節 期貨套利概述主要掌握:期貨套利的概念和分類;期貨套利與投機區別;期貨套利的作用。
第三節 期貨套利交易策略主要掌握:期貨價差的定義;價差的變化;價差套利的盈虧計算;套利交易指令;各種價差套利的操作及分析方法;期貨套利操作的注意要點;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程序化交易系統的形式與設計。
第六章 期貨價格分析
第一節 期貨行情解讀主要掌握:期貨行情表解讀;K線圖、竹線圖、分時圖等 期貨行情圖解讀。
第二節 期貨價格的基本分析主要掌握:基本分析的含義及其特點;需求分析;供給分析;影響供求的其他因素;供求與均衡價格之間的關系。
第三節 期貨價格的技術分析主要掌握:技術分析的含義; 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比較; 趨勢分析、形態分析、 主要指標分析;成交量和持倉量、期貨價格之間的關系;波浪理論。
第七章 外匯期貨
第一節 外匯與外匯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外匯的概念;匯率及其標價方法;外匯風險的分類;外匯期貨的概念;外匯期貨產生和發展的歷程;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區別與聯系;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主要外匯期貨合約。
第二節 影響匯率的因素主要掌握:基本經濟因素;宏觀經濟政策因素;中央銀行干預、政治因素、外匯儲備等影響匯率走勢的各種因素。
第三節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外匯期貨套期保值;投機和套利的種類及其運用方法。
第八章 利率期貨
第一節 利率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利率期貨概念、標的及種類;利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利率期貨價格波動影響因素;國際期貨市場主要利率期貨合約。
第二節 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主要掌握:美國市場短期利率期貨報價方式;美國市場中長期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
第三節 利率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利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及應用;利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九章 股指期貨和股票期貨
第一節 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主要掌握: 股票指數的概念;主要股票指數; 股票市場風險;股指期貨;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的區別。
第二節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規則主要掌握: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條款內容;滬深300股票指數的編制;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節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掌握:單個股票的β系數和股票組合的β系數;最佳套期保值比率;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中合約數量的確定; 股指期貨賣出套期保值;股指期貨買入套期保值。
第四節 股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主要掌握:股指期貨投機策略;股指期貨期現套利;股指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股指期貨期現套利操作;無套利區間計算;套利交易中的模擬誤差;股指期貨跨期套利。
第五節 股票期貨主要掌握:股票期貨的含義;股票期貨合約;股票期貨交易的特點。
第十章 期權
第一節 期權概述主要掌握:期權的含義及特點;期權的分類及各類期權的概念;期貨期權合約的主要內容及相關概念;期權交易指令的內容;期權頭寸的建立與了結方式。
第二節 權利金的構成及影響因素主要掌握:權利金的含義及取值范圍;內涵價值的含義及計算;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平值期權的含義;時間價值的含義、計算及不同期權的時間價值;影響權利金的基本因素。
第三節 期權交易損益分析及應用主要掌握:期權交易的基本策略、損益分析及應用。
第十一章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
第一節 期貨市場風險特徵與類型主要掌握:風險的含義;期貨市場風險的類型;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原理;風險管理的含義;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度量;VaR方法;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第二節 期貨市場風險監管體系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期貨自律規則;期貨市場監管機構;境外期貨監管機構;中國期貨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期貨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
第三節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掌握:監管機構的風險管理;分類監管的內容;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主要風險;期貨公司內部風險監控機制;首席風險官;投資者的風險管理; 投資者的風險防範措施 。
㈧ 期貨是合法的嗎
炒期貨合法嗎?期貨交易是合法的。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
但是代炒期貨是不合法的。根據《證券法》,代客理財必須具備投資咨詢資格和資產管理資格,暫時沒有開通個人代客理財的許可,而具備以上兩項資質的投資公司則需要注冊資金5000萬以上。因為個人沒有資質代客理財,一旦發生虧損,雙方出現利益糾紛,法律層面將保障資金方利益。
㈨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
正確答案:對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㈩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