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個人投資者,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基礎是技術分析,可以聽一下CMC Markets3月13日 的免費講座,將從結構入門、趨勢劃分、動量指標應用,為投資者提供搭建符合自己需求的交易框架。
Ⅱ 如何在並購項目中設計交易結構
1、收購方式(資產還是股權)、
2、支付方式(現金/股權互換)與時間、
3、交易組織結構(離岸與境內、企業的法律組織形式、內部控制方式、股權結構)
4、融資結構
5、風險分配與控制
6、退出機制
Ⅲ 如何建立自己的交易體系供搭建符合自己需求的交易框架
市場分析師任震鳴認為每個人的性格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交易系統,市場中投資者存版在各種風權格,交易系統跟自己的性格匹配十分重要。找出符合自己性格的交易方式並不斷的完善這個屬於自己的交易系統,交易系統就是在股海中戰斗的裝備。關於如何供搭建符合自己需求的交易框架,一定不要錯過CMC Marketsz在5月22日有 免費在線講座,將從結構入門、趨勢劃分、動量指標應用,為投資者提供搭建符合自己需求的交易框架。
Ⅳ 如何設計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
第一部步,明確資產證券化的對象。
資產可以是PPP項目公司的收益權、項目融資方的債權、項目承包商對項目公司的債權,也可以是社會資本方對項目公司的股權等。其中項目收益權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
第二步要明確交易主體
資產證券化模型中最重要的三個主角是「原始權益人」、「證券通道」及「投資者」。原始權益人是將自身資產轉移給證券通道,且憑借資產轉移獲得交易對價的主體;證券通道是指通過交易持有資產的實體,它作為通道或橋梁連接著原始權益人和投資者兩方,原始權益人和投資者均與證券通道直接交易,但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交易關系;投資者是透過證券形式享有資產收益的一方。例如在張大爺煎餅攤的故事裡,原始權益人是張大爺,證券通道是隔壁老王的保證書,投資者是鄉親鄰里,基礎資產就是張大爺煎餅攤未來5個月的收益權;交易主體之間的關系如下圖:(回顧張大爺煎餅攤的故事請戳這里)
第三步要選擇證券通道
所謂證券通道是指我們對資產進行證券化所使用的工具,目前在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主要有這么四種工具:一是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二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三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四是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適用於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因此,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只有前三種途徑。
Ⅳ 新手如何炒股如何建立自己的交易體系
先後經歷了牛市、熊市、震盪市以及反彈。想將經驗和學到的知識總結出來用於完善自己的交易系統。但是想到的都是只言片語,文中沒有技術分析,只是一些投資邏輯和碎碎念。以分條的方式羅列出來,並在日後隨時補充。
1.每個人的性格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交易系統,市場中投資者存在各種風格,交易系統跟自己的性格匹配十分重要。找出符合自己性格的交易方式並不斷的完善這個屬於自己的交易系統,交易系統就是在股海中戰斗的裝備。
2.隨著時間線的拉長,收益率是檢驗交易系統的最直接的指標。時間的推移,收益率會抹去運氣的成分。如果不賺錢,那就說明交易系統存在問題,需要反思改進。
3.交易系統是綜合能力的體現,具有木桶短板效應。大盤行情判斷、個股選取、倉位管理、買入賣出時機、交易心態。任何一個短板,都會使得交易系統這個木桶漏水。
4.牛市捂股。牛市中整體估值上升,即使再爛的股票也會上漲。強勢牛股的上漲方式是啟動-主升-盤整-再主升。一般的小盤股也會是波段-波段-主升,都會有最後的瘋狂階段。在牛市中享受上漲,由於有一種股票叫別人家的股票,所以不能因追漲殺跌而壞了心態。騎上了牛股,不堅持持有也同樣獲不得收益。
5.說到捂股,其實慢就是快,財不入急門。分倉管理是保證良好持股心態重要手段。賭性強的滿倉一支股票,股票橫盤一兩個月都是常見的事情,牛市中天天看別人的股票漲停怎能熬得住,往往堅持不住賣了,沒幾天就起飛了。自己本金不多,選擇不同行業龍頭持有4-6支股票,可防止踏錯節奏,享受板塊間的輪動。
6. 往往看好一個公司,拿著長線的思路炒短線投機。又或者因為短線的博弈走勢懷疑長線的投資價值,這是一個思維的陷阱。
7.選擇長線投資的邏輯:
-具有國家政治需求,如去年的牛市一帶一路、國企改革;
-符合政府提出發展改革的方向,如互聯網+。在互聯網+的標的中互聯網金融是核心。
-能夠顛覆傳統行業的或能改變人類生活習慣的新興事物,這種必然會是長期大牛股,如新能源汽車及上下游產業、互聯網金融已經改變人類的支付習慣等很多方面。
-題材具有時間窗口,且具備持續反復炒作邏輯的題材股如在開業之前的迪士尼。
8.精挑細選自選股。刪除各種消息渠道股。除了大央企,每個上市公司都有做大市值的慾望。經常得來莊家建倉或未來重組的消息,庄也不容易賺錢。重要的是市場的合力,板塊的效應,政策的支持和煽風點火的題材爆發。選擇幾個確定性的行業,幾個行業中的龍頭、題材股龍頭、歷史股性活的標的加入自選。
9.賺過錢的股票總會讓你再賺錢,熟悉的股票反復做,因為已經熟悉了他的股性。這也是精挑細選自選股的原因,給多達N頁的自選股減減肥。
10.震盪市中短線自選池滾動操作。根據技術分析提前選好短線標的,分檔買入,若尚重倉即起飛,則不追漲,介入另一個備選標的。震盪市中上漲不要貪,回調不要怕。
11.如何選擇超跌反彈的妖股。滿足三個條件:前期人氣股、斷崖下跌非階梯下跌、底部圓弧底非平台底。原因如下:1.前期人氣股的好處,一旦反彈會快速聚集跟風盤2.圓弧底啟動的力量會比平台旱地拔蔥的反彈更有力量,因為均線拐頭上揚的角度也協調。3.流暢式下跌好於階梯下跌,因為階梯式下跌的每個階梯平台都是強阻力。
12.何時賣出妖股。妖股漲幅大,洗盤力度更大。堅持收盤不破5日線則繼續持有。連續漲停的首陰之後2日之內會有好的賣點,因為妖股凝聚人氣,不會一棒打死。
13.符合自己的倉位配置,長、短線五五配比。長線用於價值投資捂股,短線滿足手癢需求。選擇看好的不同行業,持倉4-6支股票。長線正規軍堅持價投,短線游擊隊用於做T和搞題材股。
14.風險控制,通過紀律約束止損。距離最高凈值跌10%減倉,跌20%清倉,保住利潤比看錯更重要。堅持技術分析判斷大盤的波段,指數的K線組合中出現吊頸線,大陰線時需提醒自己謹慎,不可心存僥幸迷戀個股。
15.分倉管理的好處可以更容易感知大盤趨勢變化。若不分倉只持有一支股票的短線炒股,容易受單支股票的波動,而忽略大盤的系統性風險。
16.熊市不急於抄大盤底,底部不是一天形成的。以成交量和形態為標准。指數非庄股,是市場情緒的直接表現。
Ⅵ 請問下買金唄的交易結構是怎樣的
基本就是這樣:
用戶買了黃金,委託買金唄管理。
買金唄從交易所購入黃金,把黃金租賃給企業。
企業拿到黃金,加工出售,獲得貨款後支付給買金唄和用戶。
Ⅶ 外匯交易結構
外匯-->ODL ,就這么簡單,實際上就是你和ODL在對賭,你賠他就賺,你賺他就賠
Ⅷ 如何進行避/節稅的交易結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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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所得稅
並購過程中,企業所得稅是並購方和標的公司均要面對的稅種,但二者發生的方式有所不同:對於並購方而言,並購資產的所得需要繳付該項稅收,但若並購標的股權,在股權未轉讓或出售之前暫無現金所得,所以暫不確認所得稅;對於標的企業而言,則需依據稅法繳付股權轉讓產生的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具體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利潤總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和損失,稅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八條: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需注意的是,依據《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文),標的公司的股權轉讓可以申請「特殊稅務處理」進行所得稅的遞延繳付,但需同時滿足五項要求:(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2)收購方購買的股權或資產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或資產的50%;(3)收購企業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4)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2. 增值稅
對於標的企業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稅總2011年13號公告)規定,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所以,增值稅僅是並購方在並購過程中需面對的稅種。「營改增」後,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 具體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時,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接轉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稅計稅方法也可以簡單理解為:(銷項發票金額-進項發票金額)×稅率。
對於並購方而言,若並購標的資產(尤其是土地和廠房)「升值」,則需對這部分收益繳付增值稅;但若採取並購標的「業務組合」對應的股權,即標的公司轉讓或出售的資產不僅僅是資產本身,還包括與資產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則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增值稅。標的公司可不開具發票,並購方按評估報告和轉讓協議確認資產入賬價值,無需繳付增值稅。
3. 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和增值稅類似,標的公司可依據《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文)相關規定(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免繳土增稅。所以,並購過程中,土增稅僅是並購方需考慮繳付或合理規避的稅種。若並購方並購標的資產中涉及土地資產,則需依據「營改增」後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計算: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金額×扣除系數。其中,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稅額=增值額×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稅額=增值額×40%-扣除金額×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其中5%、15%和35%為扣除系數。
但若並購方採取收購「業務組合」(土地資產以及相關聯業務、人員、債權和債務)對應股權的方式,來間接收購標的公司的土地資產,則無需繳付土增稅。原因是該過程並沒有獲得實質的土地增值現金收益,不需要確認土增稅繳付。
(二)並購交易合理避稅的「三大」渠道
並購過程中,並購方合理避稅的渠道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盡量採取收購股權的形式;二是利用標的公司的性質、盈利能力進行稅收籌劃;三是設計有利於合理避稅的交易結構。「三大渠道」實施的具體策略如下:
渠道一:利用收購股權的比較優勢
收購資產、債權、債務等「打包」後對應的股權,收購方可免繳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從避稅的角度來看,股權收購相對於資產收購具有明顯四方面免稅優勢:一是目標公司稅收優惠延續;二是沒有流轉稅稅負;三是享受目標公司歷史虧損帶來的所得稅減免;四是稅務程序較為簡單。在稅收法律的立法原則中,對企業或其股東的投資行為所得征稅,通常以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收益為稅基,而對於沒有實際收到現金紅利的投資收益,不予征稅。也就是說,以股票形式出資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或普通股股票,並購方可得到暫不繳付所得稅的好處。同時,由於股權收購不涉及流轉稅,所以收購方有效避免了資產收購中的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
另外,標的公司將資產、債權和債務整體「打包」出售,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土增稅。合理規避增值稅的政策支撐為《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即「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合理規避土增稅的政策支持為財稅[2015]5號文,即「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渠道二:利用標的公司的納稅差異
(1)利用標的注冊地的稅收優惠優勢。我國對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西部大開發部分地區(如「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注冊經營的企業,實行一系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並購方可選擇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措施的目標企業作為並購對象,並購後改變整體企業的注冊地,使並購後的納稅主體能取得此類稅收優惠。因此,通過對企業進行並購,因為稅收主體的變化而使得企業享受了種種稅收優惠,減輕了企業的整體稅負。
另外,並購方嘗試引入外資可享受部分稅收優惠。我國現行制度對同一經濟行為在不同納稅主體上的差別稅收安排,因而不同並購方的稅收收益不同。因此,並購方在選擇目標標的時,可嘗試引入外資企業,若並購後外資占並購後企業資金的法定比率後可申請注冊為外資企業,從而可享受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措施和優惠匯率,並可免除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不對外資企業徵收的稅種。
(2)利用標的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的前期處理優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應屬「免稅收入」。但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也就是說這部分權益不能進行增值稅抵扣。因此,在股權轉讓前,標的企業可先分配股東留存收益,可巧妙縮減股權轉讓時標的方需繳納的增值稅。
另外,標的方預先分配的股東留存收益也可增加股權「原值」,並購方在後期再次轉讓標的方股權時,可縮小並購方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基,進而縮減所得稅稅負。
(3)利用標的虧損可沖抵所得稅的優勢。從稅務籌劃角度,標的公司或被收購業務如果是持續虧損的,並購方則可沖抵部分所得稅,這也是目前多數上市公司或者集團企業在進行並購時採取的交易架構方式。
渠道三:並購股權比例的設計
(1)爭取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最新頒布實施的《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比例由不低於75%調整為不低於50%,但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仍要符合85%比例要求 。因此,並購方可依據上述兩項股權收購的比例要求,爭取標的公司納入「特殊性稅務處理」,進而實現標的所得稅的遞延。
(2)引入「過橋資金」降低並購方二次股權轉讓時的所得稅稅基。如果標的是房地產企業,其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企業的資產增值過大,而賬面的「原值」過小。這會給並購方進行並購後的股權再轉讓帶來高昂的所得稅稅負,甚至可能迫使並購交易的終止。實踐中,為了提高被轉讓股權的「原值」,並購方可在收購發生之前對標的公司注入「過橋資金」,後通過「變債權為股權」的形式進行收購,從而縮小並購方二次股權轉讓時的所得稅稅基(公允價值-股權「原值」)。
(3)利用公司內部分紅無所得稅的優勢。根據《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集團內公司間的分紅不涉及個人所得稅,比如A集團公司投資B子公司,B子公司的利潤分配給A集團公司,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並購方可選擇以集團內非並表子公司的「名義」開展收購行為,這樣一方面可實現集團內分紅稅收的免繳,另一方面可規避收購對集團公司資產負債率的外部沖擊。
三、並購交易結構實現稅收籌劃的「四大」路徑
基於合理避稅的「三大渠道」,從實務操作層面,以案例的形式分別剖析其實現的具體路徑。需要注意的是,案例1至案例4分別對應「四大」路徑,且均基於同一並購交易情景展開,但從稅收籌劃的全面性和復雜程度來看,案例的安排次序遵從由淺入深,層層遞進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