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審計單位交易和事項的認定及其含義是什麼
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期間的各類交易和事項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准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
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恰當的賬戶。
㈡ 營業收入的認定為什麼屬於交易和事項認定呢如何判斷認定屬於哪類認定
通常我們認為,與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主要與利潤表項目相關;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主要與資產負債表項目相關;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主要與報表附註中的披露相關。
㈢ 電子商務交易認證涉及的主要內容有那些
居民身份證
銀行卡賬號
域名
㈣ 分類認定指的是交易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期間
一、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認定
認定是指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認定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其財務報表的認定是否恰當。
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上的認定有些是明確表達的,有些則是隱含表達的。例如,管理層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報存貨及其金額,意味著作出了下列明確的認定:(1)記錄的存貨是存在的;(2)存貨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同時,管理層也作出下列隱含的認定:(1)所有應當記錄的存貨均已記錄;(2)記錄的存貨都由被審計單位擁有。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各組成要素均作出了認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就是要確定管理層的認定是否恰當。
(一)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期間的各類交易和事項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3.准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
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恰當的賬戶。
(二)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對期末賬戶余額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
2.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三)與列報相關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對列報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4.准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㈤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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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管理層認定中,交易事項認定、期末余額認定、列報認定各有哪些具體的認定已經提問,請回答
一、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認定
認定是指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認定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其財務報表的認定是否恰當。
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上的認定有些是明確表達的,有些則是隱含表達的。例如,管理層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報存貨及其金額,意味著作出了下列明確的認定:(1)記錄的存貨是存在的;(2)存貨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同時,管理層也作出下列隱含的認定:(1)所有應當記錄的存貨均已記錄;(2)記錄的存貨都由被審計單位擁有。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各組成要素均作出了認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就是要確定管理層的認定是否恰當。
(一)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期間的各類交易和事項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3.准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
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
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於恰當的賬戶。
(二)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對期末賬戶余額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
2.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三)與列報相關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對列報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4.准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