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幕交易與老鼠倉有什麼不同
老鼠倉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版親屬,關系戶權)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當然,最後虧損的是公家資金。大家都知道,中國股市的特色就是無庄不成股,而老鼠倉就存在於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當中。
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隊員,利用自身具有融資的天然優勢,從社會各方面融入大量資金坐莊拉升股票。坐莊本來是為了賺錢盈利的,但券商坐莊很少有真正賺錢的,原因就在於券商把股票拉升後,大量底部埋倉的老鼠倉蜂擁出貨,券商又在高位接盤。
這樣的結果就是券商虧損累累,老鼠倉賺個缽滿盆滿。這便是當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其實,老鼠倉就是一種財富轉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化公家資金為私人資金的一種方式,本質上與貪污、盜竊沒有區別。
此條答案由有錢花提供,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信貸服務品牌,靠譜利率低,手機端點擊下方馬上測額,最高可借額度20萬。
② 老鼠倉的治理措施
治理「老鼠倉」問題尤其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1、在外部監管方面要加大證券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水平。
「老鼠倉」通常都是比較隱蔽的。基金經理往往利用其他獨立無關聯的第三人開立賬戶,這樣的賬戶具有極高的隱蔽性。這對監管當局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
2、在內部控制方面要完善基金公司法人治理,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一方面,基金公司需要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還需要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監控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監控制度,保持經營運作合法、合規,保持公司內部監控健全、有效。
3、建議對於「老鼠倉」,一經發現,監管部門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市場禁入,並追究法律責任。除了嚴肅處理當事人外,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並接受嚴肅處理。
對於散布虛假信息,相互對倒,誘使中小投資者上鉤的非公平交易,監管部門必須從科技手段上進行嚴格監管,一經查處,要對違規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進行嚴肅處理,沒收其非法所得,停止其交易行為甚至勒令其退出市場。
4、提高保護投資者的有效性。除了要提醒相關機構要加強自律外,更重要的還是要依靠市場監管制度的健全和監管有效性的提高。
同時,必須想法設法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專業精良、治理完善、誠信合規、運作穩健」的真正投資者,而不是更大的投機者。
總之,要想進一步有效發揮機構投資者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須努力規范投資,只有靠市場監管有效性的提高與市場制度公正性的進步,才能真正做到「老鼠倉」、不公平交易與利益輸送這市場三條底線不被侵犯。
2014年上半年「捕鼠風暴」席捲基金業,引得業內噤若寒蟬,多名高管相繼離職,今年以來基金經理變更次數多達396次,幾乎相當於2012年全年的變更次數,其中離職的基金經理就有近百位。轟動一時的博時基金馬樂一案暫時告一段落,華夏基金亦被證監會通報與部分內幕交易嫌疑賬戶存在關聯,近期資本市場多家機構捲入內幕交易風波。
近期,多起資本市場「老鼠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監管層引入「大數據分析」查處「老鼠倉」成效明顯。然而,由於缺乏相關制度保障,違法成本較低致使震懾力度有限,「老鼠倉」加大監管背後卻又寫滿無奈。
2015年1月30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宣布,擬對華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採取責令限期整改3到6個月不等的監管措施,期間暫停新業務,暫停受理其公募基金產品注冊,另對中郵等6家基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相較以往對於大批涉嫌「老鼠倉」的基金經理的查處,這是證監會首次針對涉及「老鼠倉」的基金公司進行批量處罰。
針對證監會的監管措施,不少市場人士擔心,這會影響到基金公司的發展,甚至會對股票市場構成利空。對此,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認為,這一舉措短期內可能會對消除股市泡沫有一定作用,長期來看,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特別是基金持有人的權益,實有裨益。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權力十分有限,對於因「老鼠倉」而受損的投資者,基金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要求司法程序的配合。
③ 老鼠倉的刑法處罰
在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對基金公司內部披露信息,獲取不義之財等交易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此外個人信息被隨意披露,傳銷中拉人頭等謀利行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規定。
刑法現行法律中對證券、期貨從事內幕交易的犯罪,已經作出了刑事責任規定。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入了對基金內幕交易的打擊措施。基金公司的人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利用其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轉嫁風險,都被稱「老鼠倉」。
而對一些國家機關和、金融等單位在履行公務或提供服務時個人信息被披露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別作出了新的規定。
中國擬修改刑法嚴懲「老鼠倉」行為
金融領域的「老鼠倉」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但現行刑法卻未對這一社會影響極壞的犯罪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為此,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擬新增條款,嚴厲追究金融從業人員「老鼠倉」行為的刑事責任。
據介紹,現行刑法只對利用證券、期貨交易的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責任作了規定。有些全國人大代表和中國證監會提出,一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其因職務便利知悉的法定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經營信息,如本單位受託管理資金的交易信息等,違反規定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轉嫁風險。這種「老鼠倉」行為也應當作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2008年4月揭露出來的一起基金「老鼠倉」案曾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據媒體報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從業人員唐某、王某因違法違規進行證券投資、謀取私利被查處。中國證監會對兩人開出罰單並實行市場禁入。但因刑法沒有針對相關行為的規定,難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鑒於此,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經營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或者建議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根據這一條款,「老鼠倉」行為當事人可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老鼠倉」司法解釋正在制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有關人士8日在清華大學一個學術研討會上透露,「兩高」正在制訂與《刑法修正案(七)》中打擊「老鼠倉」規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專家期待司法解釋能明確如「老鼠倉」行為的罪名、第四款中「情節嚴重」的劃分標准等問題。
罪名認定存爭議
有專家指出,「老鼠倉」行為不是內幕交易行為中的一種,應獨立成罪,主要理由是「老鼠倉」信息不同於內幕信息。最高檢職務預防犯罪廳檢察員許道敏表示,「老鼠倉」信息是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開信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白建軍認為,內幕信息是已經發生的,而「老鼠倉」信息是尚未發生的。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委員助理陳科介紹,在審理唐建案時發現基金信息不同於內幕信息。第一,基金信息在源頭、性質、特徵、影響范圍等方面與內幕信息差別較大且缺少邏輯聯系。第二,《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的知情人士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如果基金投資信息屬於內幕信息,則基金公司在該信息公開披露之前的任何交易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第三,內幕信息跟內幕信息公開有關,而基金投資決策、基金持倉變動等信息都具有非公開的特點。
許道敏指出,背信罪來源於日本《刑法》中的背任罪。背任罪核心是犯罪行為使得相對人的財產受到嚴重損害,而這不是「老鼠倉」犯罪構成的要素,後者的核心是違反規定交易。兩者法益不同,前者是保護相對人的財產,後者是維護金融交易秩序。他建議使用金融人員違規交易罪。
亟待立法細化
中國證監會深圳專員辦專員庄穆表示,「老鼠倉」的刑事責任認定極其復雜,迫切需要在立法方面進行細化。
第四款中並未給出「情節嚴重」的劃分標准。對此周光權建議從成交額、獲利數額、成交次數這三個方面來認定。許道敏表示,司法解釋中應包含怎樣量刑、如何適用等。
至於「老鼠倉」行為罪名如何認定,專家意見並不一致。很多專家認為應該定為背信罪。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認為,「老鼠倉」行為損害了委託人的財產權,應該是背信罪。陳科說,在研究部分國家和地區「老鼠倉」行為的有關執法案例時,發現境外執法機構較多將「老鼠倉」行為認定為背信。
此外,專家還指出了需要明確的四個問題。一是「老鼠倉」涉及的其他非公開信息如何界定,從正面去界定還很難。二是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如接受暗示或者明示的人如何處罰。三是處罰方式,如果按照違法所得的倍數進行處罰則需要認定違法所得,這比較困難。四是證明責任的分配。
④ 證券市場中除了證券欺詐行為外,其他違規行為還包括
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是指證券市場的參與者、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從事證券的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1)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②操縱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證券法》第79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2)其他違規行為。目前,我國《證券法》規定的其他違規行為主要有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東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收購人或者收購人的控制股東利用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
⑤ 美國的證劵從業人員為什麼可以買賣股票,而國內卻不行,雖說保護散戶,可是不浪費了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嗎
要打擊」老鼠倉「行為,杜絕內幕交易和防止違規代客理財。
證券法規定:版
第四十三權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這些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⑥ 東北證券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被批捕,怎麼證券圈老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東北證券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被批捕的具體事件如下:
12月23日,證監會通報5起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分別為前西南證券高管季敏波涉嫌「老鼠倉」交易案、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案、大富投資及新思路投資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案、陽光私募國貿盛乾夥同個人陳傑「搶帽子」操縱市場案,以及惠順裝飾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
其中,季敏波案為首例上市券商高管涉嫌構成《刑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案件,秦宣案為首例證監會通報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涉嫌內幕交易並移送處理的案件,國貿盛乾案則為首例涉及陽光私募「搶帽子」操縱市場的案件。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因景谷林業今年4月12日出現股價異動隨後被媒體質疑,證監會展開初步調查,發現異動賬戶與西南證券時任副總裁季敏波存在關聯關系。
今年7月26日,證監會對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08年9月進入西南證券,曾任西南證券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的季敏波,於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營信息,並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證券賬戶與西南證券自營賬戶對倒交易股票40餘只,成交金額約5000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由於季敏波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監會依法於10月1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⑦ 美國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怎樣防控風險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制度包括了合規手冊的制定、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定期的內部合規檢(審)查、定期向監管機構的報告以及監管機構的定期檢查。其金融法律和監管體系經歷了八十多年實踐、修正和改進,現在成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中重要的風險防範手段。
在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合規制度是其風險防控體系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合規的本質是用制度來防範風險,所謂的政策、程序和審查(Policies,Proceres和Reviews),旨在制定一系列防控型原則、標准和操作程序,在各個階段定期勘察防漏。
通過定期檢查來保障公司員工對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有效執行,通過發現問題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序改進政策和程序,使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變成持續自我更新和完善的系統。
合規制度是一種預測式、預防式、輔導式的監管方式,它與懲戒式、審批式的監管方式有著本質的不同,也更加符合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律。這就好像在機場排隊,一邊建立了各類通道,有服務人員指導旅客走不同的通道,旅客必須從通道里走過;而另一邊設置了關卡,由警察維持排隊的秩序並決定誰有資格通過,旅客根據警察的引導排隊,如果有人違反排隊秩序,警察要進行制止和懲罰。第一種方式顯然更加公平和高效,更加體現法治的精神,成為今天現代機場管理的主流。合規制度正是這樣方式在金融市場的應用。
美國今天的合規制度也是隨著其金融法律和監管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八十多年實踐、修正和改進而來的。
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潰以後,美國政府致力於重建美國人民對美國股市的信心。在其後的十年裡,美國國會通過了一系列的法律以達成這一目標。這些法律包括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35年的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現為200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的信託契約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
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主要是為了解決投資公司及投資顧問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而制定的。投資公司法著重於內部制衡機制的建立和外部監管機制的實施,而投資顧問法則集中於規范和維護投資顧問與客戶的信託關系,通過全面的信息批露以確保投資者對投資顧問和其投資建議所涉及的證券獲得充分的認識,以信息透明促成證券行業的高道德標准,並預防投資顧問從事任何欺騙性活動對投資者造成可能的傷害。
早期對投資顧問的監管主要通過行業自行監管的方式。其後經過對投資顧問法一系列的修正和改進,加強了對投資顧問的監管機制並擴大了投資顧問所定義的范疇,1960年的修正案賦予了美國證監會(SEC)對投資顧問進行調查和懲戒的職能,確立了美國證監會在對投資顧問的監管體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全球金融風暴以後,美國國會通過了Doddand Frank法規(Dodd-Frank Act),把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等納入了證監會的監管體系。凡管理資產規模超過一億五千萬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都要注冊成為美國證監會的注冊投資顧問並接受其監管。凡資產規模低於一億五千萬美元,但在二千五百萬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也都要在其公司注冊地的州政府注冊為投資顧問並接受各州政府的監管。注冊投資顧問必須按法律規定定期向美國證監會按照其要求遞交報告,並接受其不定期的年度檢查。經過兩年的准備和實施,從2011年開始,全國所有具有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全部登記成為注冊投資顧問,成為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象。
美國對注冊投資顧問的合規制度之基本法律框架是由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確定的。投資顧問法確立了投資顧問和客戶間法定的信託關系,這種委託關系是由法律確定的,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是神聖的。投資顧問有維護客戶利益的法律義務,須在公司的投資和營運活動中避免一切可能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如果出現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必須把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是其核心的法治精神。
合規制度包括合規手冊的制定、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定期的內部合規檢(審)查、定期向監管機構的報告以及監管機構的定期檢查。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手冊是根據美國的期貨交易法、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74年的勞工退休收入證券法(ERISA),以及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全國期貨聯會(NFA)、勞工部(DOL)等部門實施的規則和法規為基礎而制訂的。
完備的合規手冊以及定期的合規培訓是美國證監會對其監管金融機構的基本要求。一般合規手冊應包括以下內容:公司的業務簡介,核心價值及職業道德守則和標准,對交易中各種違法及不道德行為的界定和處理方式和流程,例如利益沖突、老鼠倉、內幕交易等,尤其是內幕交易,合規手冊有專門的章節討論投資管理公司對內幕交易政策的討論和處置辦法及流程。合規手冊還包括公平交易,公平對待客戶等公司政策,文件的記錄和保存,網路安全,及緊急災難的後備計劃等。合規手冊每年要進行內部審查,以改進、補充和更新,使之更加完善。
合規手冊制定的基本原則是根據投資顧問法,所有的雇員都對公司的客戶負有信託責任,因此必須盡其所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這種法定的信託責任要求公司雇員必須把客戶的利益永遠放在自己利益之前,任何雇員都必須避免把個人私人利益放在客戶利益之前,或利用職權或以公司之名占客戶的便宜。雇員們必須避免任何在代表公司客戶利益可能失去判斷能力或看上去好像失去判斷能力的情形。雇員所有個人的投資活動或者其它活動不僅必須合乎合規手冊的要求並且避免任何實質上的或者潛在的利益沖突,而且必須遵守合規手冊及其基本原則的精神。
合規手冊嚴禁公司雇員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市的行為。合規手冊對內幕交易以及操縱股市的行為有非常清晰、嚴謹的界定。對內幕交易,任何利用不當方式獲取的實質性、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和牟利都是違法行為,將這樣的信息提示給別人也是禁止的。這樣的規則不僅適用於上市公司的內部人員,也適用於那些通過某種渠道獲得實質性、非公開信息的人,例如公司外部的律師、會計師、顧問或者銀行貸款專員等。任何可能接觸到內幕信息的人都有內幕交易的嫌疑,而避嫌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交易,也不給他人提供買賣提示。出現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不僅違法的雇員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公司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美國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內幕交易者可能面臨高達20年的監禁以及高達5百萬美元的罰款(在沒收非法所得之外)。而公司也會因為沒有採取足夠的手段(Deter)預防內幕交易的發生而受到懲罰。
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任何人或者多人對上市或非上市證券的一系列交易進行影響,製造實際交易活動或者交易假象以引誘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皆屬非法。具體而言,雇員參與以引誘他人買賣為目的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動,或者參與製造某支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動,並通過在這樣人為製造的價格上買入或賣出而獲利,這兩種行為皆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利用交易或看似交易活動人為操縱證券的價格,而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供需關系或者證券的內在價值變化而碰巧造成的價格變化。
除了對企業核心價值、員工的行為守則、利益沖突和內幕交易有著明確的規定,合規手冊還包括以下的具體政策和流程:客戶資產和利潤的分配政策,證券商的僱傭及交易費和返佣的用途,客戶和代理交叉交易,老鼠倉、偷步交易行為,限制交易證券清單,公司雇員私人交易的賬戶和報告以及私人交易的審批,廣告及市場推廣材料的使用和內容,客戶賬戶的記錄和報告,新客戶和投資人獲取的文件,客戶資產的託管,退休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雇員的工作外活動、保密制度、捲入司法程序或法律糾紛、政治捐款政策、新員工的培訓、年度通告以及注冊、執照、考試等要求,合規官和監管程序,企業與政府及行業監管部門的交往,文件和記錄保存政策,資產的定價,業務持續性計劃和災難應對方案,股東大會代理投票政策等。
每個公司員工在進入公司成為正式雇員時都必須要閱讀合規手冊,並簽名聲明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和掌握合規手冊內容。公司合規官對每個新員工必須進行合規培訓,並對員工的認知水平進行考核。每個季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對敏感話題,或者最新的法律要求,或者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進行培訓,以保證公司員工具備較高的合規水平。每個員工,包括公司最高領導者和高管,都必須簽署合規年度聲明,以確保每個公司員工都依照合規手冊中規定的政策和程序辦事。
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只須遵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對其交易進行有限披露。Doddand Frank法規通過後,在美國證監會注冊成為注冊投資顧問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須定期向證監會填報三個主要報表,ADV報表、PF報表以及D報表。ADV報表每年報一次,主要填報公司基本的組織和業務信息。PF報表小規模的注冊投資顧問每年報一次,規模超過十億美元的注冊投資顧問每季報一次,主要填報公司投資組合的統計信息,尤其注重填報公司的杠桿使用和衍生產品交易的情況。D報表則是在公司獲得新的資本投入後在十五天內填報。美國證監會通過這三個報表掌握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態、業務特色、融資規模、資產規模、投資組合的基本情況、杠桿的使用情況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況等,特別是PF報表用於對美國金融體系系統風險的監控。
美國證監會在全國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對當地的注冊投資顧問進行定期檢查。一般每兩、三年檢查一次,每次檢查都有重點檢查項目。一般流程是,證監會人員先打電話給注冊投資顧問的首席合規官預約時間,一般給予首席合規官一周左右的時間做准備,並提供一個信息和文件要求清單,要求首席合規官按清單在證監會人員訪問公司之前完成提交。
之後,證監會檢查人員訪問公司三至五天,由公司提供一個專門的房間,在公司辦公,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面談,檢查公司的各種合規記錄和文件存檔,與首席合規官進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合規政策和程序執行的情況以及各種違規事件處理的情況,並針對重點檢查項目了解合規制度執行的細節。公司訪問結束後,檢查人員會繼續和首席合規官保持聯系,要求首席合規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對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作出解答。大概三個月左右,檢查人員向公司提交一份檢查報告,報告中詳細列出發現的問題,責成公司在一定的時間內改正或改進。如果發現重大違規或違法問題,則會對公司進行處罰。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其合理、有效的實踐,不僅對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產生了有效的監管,而且有助於提高它們整體的行為標准和自我監督水平,另一方面則維持了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業務特色,為美國金融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了多種有效的投資渠道,對美國金融投資體系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⑧ 現行法律對「老鼠倉」行為如何處罰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確了對老鼠倉行為的嚴厲打擊,法案規定對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經營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或者建議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根據這一條款,「老鼠倉」行為當事人可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總體上對老鼠倉行為的處罰並非很細化,主要由證監會依據具體情況決定。
⑨ 有保險機構涉嫌內幕交易和老鼠倉是怎麼回事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近期公開發表的刊物中透露,保險資金打擊內幕交易和老鼠倉又有了新發現,而且涉及金額還不小。這並不是第一次保監會官員在講話或者署名文章中透露最新的行業監管動態。幾乎在每次「透風」之後,都有公司收到監管處罰。「監管官員說出這樣的話,必定是有所指向。」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類似的講話和監管行動聯系起來,並不是第一次發生,相信保監會後面很快就會有進一步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