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否對企業關聯交易定價具有直接影響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在可比條件下將一項受控交易中轉讓的資產或勞務的價格與一項非受控交易中轉讓的資產或勞務的價格進行比較的方法。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兩種價格有差異,說明關聯企業的受控交易價格有問題,這時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價格來代替受控交易中的價格。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應用領域非常廣,可以應用於有形資產交易,也可用於無形資產和集團內部勞務等關聯交易,但在有形資產領域應用最廣。由於兩項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該方法就不容易採用,故該方法在實務中較難操作。
2、再銷售價格法是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通常,如果在一項受控交易中再銷售方沒有進行其他性質的商業行為,而只是將貨物轉售給了第三方,此時的再銷售利潤率就會較小。相反,如果再銷售方在這種商品的營銷中應用了某些特殊技巧並因此承擔了特殊的風險,或與該產品相關無形資產的產生和保護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那麼這時的再銷售利潤率就應當較高。再銷售價格法主要適用於分銷商不對再銷售產品進行加工增值,或者分銷商對產品只增加相對較小的價值的情形,適用於有關聯交易的貿易及分銷業務。
3、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此法常用於涉及製造、裝配或生產向關聯方銷售產品的情況下,來確定集團內部服務供應商應得到的正常利潤。在缺乏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市場參照價格時,成本加成法也是一種較好的選擇。但需企業的成本核算有可靠、准確的計算依據。
4、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本企業凈利潤的定價方法,確定凈利潤有一個相對合理的基數(如成本、銷售額、資產),一般在毛利無法確定時,才考慮採用交易凈利潤法。在對經營勞務與分銷業務的關聯企業調整轉讓定價時,一般採用銷售額收益率來計算調整額;在對生產製造商調整轉讓定價時,一般採用成本收益率來計算調整額。
5、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餘利潤分割法。一般利潤分割法根據關聯交易各參與方所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確定各自應取得的利潤。剩餘利潤分割法將關聯交易各參與方的合並利潤減去分配給各方的常規利潤的余額作為剩餘利潤,再根據各方對剩餘利潤的貢獻程度進行分配。利潤分割法通常適用於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
6、其他方法:因以上五種方法在文件中都有明確的定義,但定價方法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企業根據需要對於關聯交易如在遵循獨立交易的原則下另有不同於以上的定價方法,才可選擇此方法,但稅務機關要求對選擇此方法的理由進行合理的解釋。
總之,無論採用哪一種方法,測試方法的適當性要掌握三個標准:一是方法的運用滿足了方法本身對可比性條件的要求;二是在同等信息資料獲取的條件下,沒有其他更適當的方法:三是該方法的運用能夠被稅企雙方所接受。
㈡ 如何正確處理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有三來點要注自意:
1、必要性。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關聯交易,如采購馬路貨,就盡量不要采購關聯企業的;
2、規范性。即內部關聯交易決策制度要健全,決策程序要規范,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的迴避制度執行要到位;
3、公允性。價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躍報價市場的價格最有說服力,或者有較多的類似交易的報價;最不濟,也能有比較可靠的評估方法證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說明價格的公允,有關聯交易也可以的。
㈢ 台灣上市公司買賣不動產達到一定比例或者關聯交易是否需要聘請獨立的不動產估價師進行評估
也是需要的,如果需要詳情可以加2744203957交流一下
㈣ 我公司正在被上市公司評估,未簽協議前買該上市公司股票構成關聯交易嗎
這個不叫關聯交易,應該是利用內幕消息獲利。關聯交易是指兩個公司是隸屬關系,或者親緣關系。如果僅僅是評估,距離達成收購,還有很大不確定性。如果已經確定收購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應該停牌了。
㈤ 注冊會計師對關聯方關系及交易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工作,以獲取與識別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的信息。
(一)了解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1.項目組內部討論
2.詢問管理層
3.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
如果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關聯方作出規定,編制財務報表要求管理層在治理層的監督下設計、執行和維護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適當控制,使得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能夠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要求得到識別、適當的會計處理和披露。治理層負責監督管理層如何履行這些控制責任。
注意:
第一,無論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對關聯方作出規定,在履行監督責任的過程中,治理層需要向管理層獲取信息,以了解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性質和商業理由。
第二,在實務中,由於某些原因,被審計單位可能不存在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或控制存在缺陷。如果這些控制無效或者不存在,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法就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對審計工作(包括審計意見)的影響。
第三,如果管理層和參與交易的另一方之間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關系,管理層凌駕於控制之上的風險就越高,其原因是這些關系可能表明管理層有更大的動機和機會實施舞弊。
(二)在檢查記錄或文件時對關聯方信息保持警覺
某些安排或其他信息可能顯示管理層以前未識別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關聯方交易,在審計過程中檢查記錄或文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這些安排或其他信息保持警覺。
1.檢查文件記錄。為確定是否存在管理層以前未識別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某些可能提供有關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信息的記錄或文件進行檢查。
2.詢問管理層。如果識別出被審計單位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向管理層詢問這些交易的性質以及是否涉及關聯方。
注意:
就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獲取進一步的信息,有助於注冊會計師評價是否存在舞弊風險因素,並能夠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㈥ 關聯交易一般都怎麼處理
關聯交易復有三點要注意:1、必制要性。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關聯交易,如采購馬路貨,就盡量不要采購關聯企業的;2、規范性。即內部關聯交易決策制度要健全,決策程序要規范,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的迴避制度執行要到位;3、公允性。價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躍報價市場的價格最有說服力,或者有較多的類似交易的報價;最不濟,也能有比較可靠的評估方法證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說明價格的公允,有關聯交易也可以的。
㈦ 資產收購關聯交易 一定要評估嗎
交易雙方都是私企且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評估!
交易雙方都是國企且全資,不需要評估!
上市公司與上級控股公司之間關聯交易,需要評估!
交易雙方都是國企且不是全資,需要評估!
㈧ 注冊會計師對關聯方關系及其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工作
(一)了解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1.項目組內部的討論
2.詢問管理層
(1)在連續審計的情況下,向管理層進行詢問,可以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將其在以前審計中形成的有關關聯方的工作記錄與管理層提供的信息進行比較的基礎。
(2)如果被審計單位與另一實體受同一方控制,且這種關系對被審計單位具有重大經濟影響,則管理層更可能注意到這種關系。此時,如果注冊會計師重點詢問與被審計單位從事重大交易或共享眾多資源的另一實體是否為關聯方,則詢問可能更有效。
(3)對於集團審計業務,審計准則要求集團項目組向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提供集團管理層編制的關聯方清單,以及集團項目組知悉的任何其他關聯方。如果被審計單位是集團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些信息有助於注冊會計師就關聯方的名稱和特徵向管理層進行詢問。
(4)在業務接受或保持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的詢問,也可以獲取有關關聯方名稱和特徵的某些信息。
3.了解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
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管理層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其他人員,實施其他適當的風險評估程序,以獲取對相關控制的了解。
如果這些控制無效或者不存在,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法就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對審計工作(包括審計意見)的影響。
(二)在檢查記錄或文件時對關聯方信息保持警覺
1.檢查記錄或文件
為確定是否存在管理層以前未識別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某些可能提供有關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信息的記錄或文件進行檢查。
2.詢問管理層
如果識別出被審計單位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向管理層詢問這些交易的性質以及是否涉及關聯方。
謝謝採納。
㈨ 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該企業何時的關聯交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回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答64號)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接收其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3至5個年度的關聯交易。
企業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者類似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可以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追溯適用於以前年度該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追溯期最長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