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商证券现在可以办理的业务有哪些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招商证券目前的业务有:投资银行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证券研究
一、投资银行:
为本地及海内外机构提供各种企业财务服务:财务顾问,保荐人及承销业务,为并购、集资配售及重组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 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势
强大的股东背景
集团背景—— 招商局集团是香港四大中资企业之一、已有130多年历史,总资产达到500亿港元,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与服务,金融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领域。
控股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十大综合类券商之一,证券行业分类监管中的创新试点券商,是内地第一批上市保荐机构、第一批同时具备A股和B股承销资格的证券商、第一个实施大集中管理业务模式的券商。
独特的资源优势
优秀的客户资源:依托控股股东雄厚的实力和强大的专业能力,公司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拥有一批稳定优质客户;
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拥有一批熟知中国大陆及香港市场的专业化人才,为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境外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完善的销售渠道:拥有一批对中资企业有强烈投资意愿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满足企业的长期战略需求和短期融资需求;
全面的服务资质:拥有香港市场债券、股票、基金、认股权证以及其它的衍生工具的证券投、融资服务;
跨市场的交易平台:除香港本地市场以外,还拥有美国市场、东南亚市场以及其它的海外市场。
丰富的业务经验
全程执行海外项目的经验:招商证券(香港)已为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财务顾问等全方位服务。
二、证券经纪:
招商证券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拥有两个交易所所有产品(A、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代办股份转让等)的交易资格。公司拥有技术领先、安全高效的证券交易平台,现有柜台委托、现场热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移动证券等全方位覆盖的交易手段,在业内率先实现了“全国通买通卖”、“7X24小时委托”等功能。招商证券是获得证监会评定的A类AA级券商,推出了国内第一个全国范围的大集中交易系统,实现了券商交易、清算、财务管理、中心数据库和风险控制五大系统的集中,为客户打造了更加安全、高效的证券交易平台。
招商证券拥有完善的客户服务渠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按私人客户、机构客户、理财客户的不同服务需求重构客户服务体系,客户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优势更加突出。公司先后推出了牛网、牛卡、E号通等基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28个大中城市设有69家营业部和2家证券服务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十八家银行开展了第三方存管业务。
三、资产管理:
■ 集合资产管理
1、基金宝二期
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于2007年7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161]号文《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成立,是招商证券继在业内推出首家FOF——基金宝之后,推出的第二只FOF产品。
其特点为:
双重精选,增值更稳健:一次精选全国优质基金,持仓0-95%进退自如攻守兼备,充分享受基金的财富效应。
自有资金,共同担风险:管理人投入5%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与委托人同甘共苦。
超越基准,报酬方计提:只有超越沪深300混合指数(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并且当委托人持有本计划期间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4%,才能提取业绩报酬。
适度报酬,共赢又共富:只需提取超过4%部分的10%为业绩报酬。
新股配售,超额享回报:进行网上新股申购,并且进行网下配售,最大可能提高中签率,享受低风险超额收益。
灵活方便,流动性更强:封闭期三个月后,每满1个月都可提前退出。
2、基金宝
基金宝作为市场上第一支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核准规模为30亿份,集多个创新亮点于一身,其特点为:
双重管理 -- 国内首个采取FoF(fund of funds)运作模式的大众理财产品
有限赔付 -- 自有资金按比例参与,首次实行"风险我首担"的有限赔付条款。
优先收益 -- 首次实行"收益您先享"的收益补偿条款。
报酬激励 -- 首次实行"低固定费率+合理业绩报酬"创新管理费用提取方式
基金宝于2006年12月荣获2006年"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二等奖的殊荣。目前,基金宝已经成功地在市场上确立了其优良的品牌效应和先发优势。
3、 现金牛
现金牛是继成功推出基金宝后,我公司于2006年1月再次成功设立的限定性,加强货币型现金管理工具,核准规模为50亿份。
其特点为:
稳定收益--在类似产品中,首次设置了"风险准备金"和"待摊风险资产盈亏"的条款,降低收益率波动幅度。
新股增利--新股和可转债的申购能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
天天开放--流动性媲美货币市场基金,随时进出,交易免费。
日日复利--每日收益均能立即转为投资,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截至2007年上半年,现金牛规模维持在上限附近,为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之首。
■ 专项资产管理
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计划
2006年5月招商证券推出的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华能澜沧江专项计划,华能澜沧江专项计划是我国电力行业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该计划发行的受益凭证发行规模达20亿元,为云南省历年融资规模之最,券商专项资产管理排名前列。
其特点是:
在交易架构及产品设计中,使用了超额抵押、现金储备和设置由原始权益人全额。
认购并持有的次级受益凭证三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
设置了浮动利率产品,成为国内第一支发行浮动利率品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浮动利率产品设计中设置了"利率上限挡板",有效控制了发起人融资成本,使得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合理规划基础资产现金流,购买未来特定期间的指定月份的基础资产现金流。
■ 定向资产管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定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以客户名义、为客户利益,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行为。
公司可针对客户特定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委托管理方案或提供投资咨询,为各类大中型企业集团提供包括股票、基金、债券、流动资金管理等多类型投资管理服务。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确定方案,一对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客户将委托资金存入其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管理人在客户的账户上进行投资运作,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招商证券在开展定向理财业务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在金融工程研究和产品设计方面具有雄厚的专业能力,可为银行及其他客户理财产品的设计提供专业建议,共同开发具有各自特色、满足特定客户需求的创新理财产品。公司在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方面也具有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良好的管理业绩,可作为客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招商证券定向理财业务提供全系列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系列产品、FOF系列产品、股票投资系列产品供客户选择,各种产品具备不同的投资风格和风险收益水平,满足不同风险层次的客户需求。而且公司具备灵活多样的资产管理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服务。
■ 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在辅导保荐PRE-IPO企业过程中,会发现大量有上市潜力的公司,非常适合直接投资。如果在此时进行追随投资,为企业提供资本扩张、运作、战略发展规划等增值服务,将管理、投资、项目优势与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优势结合起来,满足合格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通过上市或者股权转让实现股权溢价,达到证券公司、合格投资者和企业共赢的目标。
招商证券在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公司具有全面专业的增值服务、项目筛选、投资管理能力,拥有稳健的经营管理风格、雄厚的资本实力、卓越的投资管理团队、丰富的项目来源渠道、成功的资本运作经验和股权退出渠道,并且能够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
招商证券直接投资业务遵循稳健原则,高度重视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对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拟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积极投资,在可控制风险条件下,追求较高收益。通过科学严格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决策策略和流程,积极对处于成长期、具有成为行业领先者潜力的拟上市企业(Pre-IPO)进行股权投资,闲置资金可以购买国债等流动性较强产品、存放银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招商证券大股东招商局集团的优势,确定招商优势(包括港口物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等)、消费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食品饮料等)、技术创新(包括IT、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网络媒体等)三大投资主题。把握国内技术升级和进口替代、消费服务需求持续稳定增长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四、证券研究:
★ 团结并进的组织架构
招商证券研究中心负责宏观、债券、行业、公司、投资策略、基金、金融衍生品等研究领域的研究;为基金公司等、社保基事会、营业部核心客户等机构通过提供专业化的研究产品和研究服务,对公司经纪、投行、投资、资产管理、风控等业务提供支持。具有新老有序、以老带新、合理分工、团结并进的组织架构。
截至2008年3月,公司研究发展中心共有研究人员72名。其中博士(含博士后)比例为 10.3%,硕士比例为66.3%,本科23.5%。
★ 丰富的产品和服务
研发中心提供7大类,以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行业研究为基础、适应不同投资者要求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服务体系:
宏观经济、公司研究、金融工程、债券研究、策略研究、行业研究、基金研究。具有覆盖全面的研究领域。
同时,在产品和服务的管理方面,从案头准备、调研核实,到估值分析、撰写报告、报告发送等一系列环节,遵循严格的审核流程,有效保证了很高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先进高效的研究知识管理平台
研发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善了研究报告、股票池和研究管理平台方面的需求,形成研发中心知识管理平台总体方案。
目前的主要功能和模块包括与财务末拌数据库关联、自动生成研究报告各项数据;研究管理的信息化、无纸化平台(包括研究报告审批、调研和路演管理、研究报告统计分析)等;股票池维护平台;晨会管理等。
知识管理平台的建立,将极大地便于知识积累、更有利于新人学习成长,有效提高各项工作的响应速度;它对于提高研究报告的标准化水平、研究效率以及报告审查及统计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
研究理念:
贴近市场
独立性
客观性
前瞻性
可预测性
研究方法:
量化研究
(盈利预测、估值、投资评级)
跟踪研究
及时推荐
(分析师的时间分配: 1/3时间调研;1/3时间完成报告;1/3时间推介)
研究基础工作:
股票池
投资组合设计
市场预测模型
数据库系统
基金评价数据和基金评价系统
与行业协会定期进行信息交流
★ 创造财富的研究成果
2005年以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几个重要转折时刻,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在看多中国崛起的战略高度和坚定态度指导下,综合应用整体研究力量,深入刻画了这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为投资者提供宝贵的思路与建议。
在05年底旗帜鲜明的指出, A股市场将迎来重要转机。
代表作品:
《转折之年,守得云开见月明》
《万水千三只等闲》
《转变熊市思维》
06年,业内首先提出“黄金十年”,准确把握住了这轮波澜壮阔的牛市,及时提示了行情的最佳买点与主流投资机会。
代表作品:
《伟大的时代》;
《寻找中国的“tenbagger”》
跨入07年,研发中心在业内率先对大国崛起背景下中国资产的泡沫化趋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了泡沫状态下的投资思路。
代表作品:
《做多中国崛起,穿越理性繁荣》
08年,我们适时提出,长期牛市将由单边上扬阶段进入宽幅震荡阶段,扩容对A股高估值的压力不可忽视。
代表作品:
《长期牛市由单边上扬阶段进入宽幅震荡阶段》
★ 名列前茅的市场排名
新财富: 连续5年“本土最佳研究团队”前五名,60余位分析师入选,在20多个行业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年“中国券商奖”之最佳研发团队大奖
上海证券报: 2005、2004年“研究机构业绩预测准确率”排名总分第三
另外,研发中心在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旅游、机械、金融、石油化工、钢铁、债券、策略等领域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强大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贰』 做主题投资,怎样选股
主题投资是以对某一事件发展趋势为核心逻辑的判断把握,通过寻找超预期或制造预期,来挖掘具有共同属性特征股票的投资机会。我们给的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主题投资的重点是梳理事件发展逻辑(把握驱动主题的关键变量)和股票标的。第二,主题投资建立在有效市场理论之上,包括寻找与众不同和与前不同(超预期)的投机会。
好的投资主题要满足以下三要素:前瞻性、灵活度和影响力。前瞻性涉及主题的超预期策划,灵活度涉及主题的时间和跨度,影响力要求有龙头股和足够大的想象空间。
主题投资和中小盘风格轮动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因高风险特征的股票表现为成长股,形式上会借助主题投资。由于主题投资和行业配置同属中观层面,主题投资和行业配置会有交叉重叠。主题投资和金融工程:事件研究是对过往数据的回测,而事件主题研究重在对未来预期的把握。事件研究法对时间点的把握也非常重要,但没有形成主题,所以单纯靠数据挖掘是没法做好主题投资的。
主题投资选股方法:
(1)一个主题要有影响力必须有 3~4家的龙头。如 2013 年上海自贸区主题的外高桥、上港集团、上海物贸等,2014 年底上海迪士尼主题的界龙实业和陆家嘴。所谓龙头股,是这个主题板块涨幅最大的股票,很可能不是最具价值的,而是盘子小、无机构和研究报告、无基本面支撑的这类股票。
(2)另外影响力要求这个主题的想象空间足够大,只有拥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研究机构乐观预计市场空间,比照海外市场龙头等),且未来市场空间短期内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这个主题的持续性才能更好。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在股市中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战术,只有合理的分析。每个方法技巧都有应用的环境,也有失败的可能。新手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不防用个牛股宝手机炒股去跟着牛人榜里的牛人去操作,这样稳妥得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叁』 如何进入大智慧主题投资库
大智慧高端版版上面有个主题监控 点击下就有了
『肆』 什么叫做主题投资
主题投资复是国际新兴制的投资策略 。所谓主题投资,就是通过分析实体经济中结构性、周期性及制度性变动趋势,挖掘出对经济变迁具有大范围影响的潜在因素,对受益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其特点在于它并不按照一般的行业划分方法来选择股票,而是将驱动经济体长期发展趋势的某个因素作为“主题”,来选择地域、行业、板块或个股。
目前在中国这个不成熟市场,主题投资演变成缺乏业绩支撑、市盈率高、分红率低的代名词。市场特征就是炒概念、炒上市公司投资、转型、重组公告。
『伍』 主题投资三要素是什么
主题投资是国际新兴的投资策略。所谓主题投资,就是通过分析实体经济中结构性、周版期性及制权度性变动趋势,挖掘出对经济变迁具有大范围影响的潜在因素,对受益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其特点在于它并不按照一般的行业划分方法来选择股票,而是将驱动经济体长期发展趋势的某个因素作为"主题",来选择地域、行业、板块或个股。
目前在中国这个不成熟市场,主题投资演变成缺乏业绩支撑、市盈率高、分红率低的代名词。市场特征就是炒概念、炒上市公司投资、转型、重组公告。
『陆』 如何查看大智慧主题投资库
乾隆软件
『柒』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三)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第三条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
第五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分析。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七条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三)无《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四)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五)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境内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
第九条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从业人员情况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七)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
(八)业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备案、公告。
第十二条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下列利害关系的,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一)证券评级机构与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二)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
(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
(四)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
(五)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之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四)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证券评级机构的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响评级从业人员依据独立、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原则开展业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证券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应当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
项目组对评级对象进行考察、分析,形成初评报告,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委员会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最高机构。
评级委员会对项目组提交的初评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复评制度。证券评级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在确定信用等级后,应当将信用等级告知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1次。
证券评级机构受理复评申请的,应当召开评级委员会会议重新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第十八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结果公布制度。
评级结果应当包括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和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做出明确解释,并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跟踪评级制度。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对评级对象出具的首次评级报告中,明确规定跟踪评级事项。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间,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响,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十条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其委托的证券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其他证券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的,原受托证券评级机构与现受托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同时公布评级结果。
第二十一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采用有效的统计方法,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验证,并将统计结果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本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对于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档案应当包括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委托书、出具评级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工作底稿、初评报告、评级报告、评级委员会表决意见及会议记录、跟踪评级资料、跟踪评级报告等。
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后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四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培训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第二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第二十七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机构名称、住所;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内部控制机制与管理制度、业务制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证券评级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证券评级机构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评级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损害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对象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重大诉讼事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统计情况等内容。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季度报告。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机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时,证券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评级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证券评级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检查,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证券评级机构逾期未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评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证券评级机构不再符合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条件的,应当立即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评级业务许可。
证券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更换。逾期未更换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评级机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第三十四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擅自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证券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具备任职条件、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证券评级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利用证券评级业务进行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证券评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回避制度或者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二)违反信息保密制度;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跟踪评级;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未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承诺给予高等级信用级别,贬低、诋毁其他证券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与业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拒不改正;
(九)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资信评级机构从事期货相关资信评级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捌』 “陕西省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陕西省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根据《陕西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信用企业”是对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 陕西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具体承办“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陕西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工商、金融、法院、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相关人员及行业专家、学者组成,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协助做好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查、培训工作。
第五条 “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集中认定的方法,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者由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共同颁发“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认定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三)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七条 “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
第二章 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
(二)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四)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五)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九条 申报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信用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六)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信用企业可以优先申请认定省人民政府确认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负责人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基本到位。
(三)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四)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考核信用企业的量化标准为:
(一)企业对外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
(二)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呈增长态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
(三)近三年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呈负增长态势;
(四)近三年企业在金融系统没有发生逃废债务,在海关、税务部门没有发生偷税、骗税等违法记录;
(五)企业产品质量优良,工商、质量监督、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无产品检查不合格记录;
(六)企业无因自身主观故意失信而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的无效合同和受工商、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违法合同;
(七)企业没有因失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和诉讼(仲裁)败诉的记录。
第十三条 申报与考核的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的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信用协会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以后每年根据企业的信用数据,开展评级活动。按照信用评价细则由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一次评价只认定信用企业;评价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A级信用企业登记表》;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AA级信用企业登记表》;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AAA级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在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向法院、公安、海关、金融、税务、卫生、城建、质量监督、药监、检验检疫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六)对考核符合信用企业标准,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相关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无异议的企业,由企业信用协会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四条 对依照规定程序考核合格的申报企业,企业信用协会在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报送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
第十五条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依据企业信用协会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信用企业标准的,及时提出同意认定和命名的意见;对有疑义的,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对决定认定和命名的信用企业,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授予“AAA级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或“A级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AAA级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或“A级信用企业”牌匾。
第十七条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发出认定决定后,在《陕西日报》和“陕西信用网”发布信用企业命名公告,提高信用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第十八条 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批准后予以换发信用企业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信用企业改制的,如属整建制改制,可参照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换发荣誉证书手续。如属合并和分立,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信用企业列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和参加各种评优评审活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受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门窗口受理。
第二十一条 信用企业授牌后两年内各级国资、经委、公安、工商、药监、质量监督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但被举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信用企业申办企业年检,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检(A级)。实行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对信用企业授牌后两年内不安排或少安排日常税务检查,并把信用企业申报纳税信誉等级,评定A级纳税信誉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金融系统对信用企业优先贷款,享受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开户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小额贷款可免抵押、担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 海关对信用企业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优先评定为A类企业,享受A类企业在加工贸易上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法院对信用企业的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服务保障措施,按照立法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药品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优先受理信用企业的投标申请;同等条件下信用企业优先入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建立信用企业的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通过市场巡查和不定期回访及时采集和录入信用企业的市场行为与信用状况方面的信用数据。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建立信用企业完整的档案资料。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自律活动的同时,对信用企业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省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命名的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在核对信用企业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四、五、七项材料的同时,重点对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量化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载入《信用企业年度复查情况表》。经复查合格的,在荣誉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xxxx年度复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条 信用企业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未经上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其“信用企业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对已认定命名的信用企业,在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下列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
(一)企业负责人信用意识淡薄,不重视、不支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未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
(三)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未发挥其管理与监督职责;
(四)企业信用管理各类档案资料(含合同管理档案)不全,或保管不善;
(五)企业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数额大幅上扬(年度同比分别超过40%和20%);
(六)对其他企业侵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不及时追究;
(七)存在其他有损信用企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经复查信用企业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降级处理。无正当理由并经催告仍不参加信用企业年度复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因破产、注销、企业改制中被重组合并、拆迁等原因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撤销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三十三条 对已认定命名的信用企业,在年度复查和市场巡查与回访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其命名、收回荣誉证书,并在三年内停止受理该企业的重新申报。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
(三)盲目签约造成本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因自身故意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签订无效和违法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权益严重受损的;
(七)利用“信用企业”证书行骗的;
(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重混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复查已达不到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对未获得“信用企业”称号或已被撤销“信用企业”称号而假冒信用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披露,三年内不得申报信用企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5年1月6日印发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我省自2004年11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关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尺度,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予以激励和扶持,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成为打造信用陕西的主力军,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报告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秘书处。
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培育企业良好信用,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社会各界对具有较好信用等级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状况进行评定和预测,从而确定企业的信用级别的过程。
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第四条 本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和范围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管理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业务。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组织由中介机构、评定委员会和管理部门三级组成。中介机构由具有信用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申报企业信息征集和核查工作,使相关数据真实合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的要求,独立做好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工作;评定委员会由金融单位、信用管理人员、省市二十个厅局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对中介机构报送的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审定;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主要负责企业等级评定组织、宣传、协调、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录入陕西信用网陕西省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中。
第三章 信用等级的设置及含义
第八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A、B、C三等九级标准划分,对前二等四级予以评定命名。一等A包括三个级别,即AAA级、AA级、A级;二等B包括一个级别,即BBB级。按照实际情况,BB级以下(含BB级)等级,不予评定命名。
第九条 予以评定命名企业信用等级的含义如下表:
等级 计分标准 含 义
下限 上限
一等 AAA 90 100 企业素质很好,经济实力强,信誉状况很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
AA 80 89 企业素质高,经济实力较强,信誉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
A 70 79 企业素质高,经济实力略强,信誉状况较好,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
二等 BBB 60 69 企业素质、经济实力一般,信誉状况一般,经济效益中等,有一定发展前途。
第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指标及计分标准,按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操作说明执行。
第四章 企业信用评级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级程序。
1.参评条件:取得信用企业资质认定满一年的单位方可申报信用等级评定。
2.受理:参评企业向省企业信用协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约定书》,即为受理。
3.资料准备:参评企业需按规定向省企业信用协会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省企业信用协会当年年检合格的《信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约定书》。
(4)提供最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提供最近两个年度内企业经营、资质变化及其它能证明企业资信状况的有关资料。
4.资料递交:资料收齐后,省企业信用协会递交被委托的中介机构。
5.评定:中介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对申报企业进一步征集信息,客观、实际、公正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填写《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书》,经省企业信用协会认可后,交陕西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评级结果由省企业信用协会通知参评企业。
6.复评:参评企业对评级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评级结果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并提供补充资料。省企业信用协会在接到复评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做出复评结论,通知参评企业,并作为最终评定结果。
7.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通知参评企业,并根据信用等级予以命名,颁发相应的铜牌证书,其中:
AAA、AA级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铜牌。
A级企业发证,但不发牌。
BBB级企业只发等级评定命名文件。
AAA级、AA级、A级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统一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8.要求:
(1)被评定企业要遵循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制定内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信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3)注重信用资源的培育,利用评价结果进行自身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信用品牌。
第五章 评级有效期限与监督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两年,从信用等级公告之日始,超过期限为自动失效,其信用等级须重新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可申请晋级评价。
第十三条 为确定信用等级的可靠程度,在有效期内承担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对已评企业的评级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已评企业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省企业信用协会,省企业信用协会经核实后收回该企业原发信用等级证书或文件,要求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和重新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撤销其原评信用等级,同时公布新评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参评企业申请信用评级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信息失真,评级机构有权拒绝评估,或对已评定的等级公开宣布无效,三年内不得申请信用评价。
第六章 评价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资格证制度,凡在陕西境内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取得《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和《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评价工作纪律
1.不准信用评价机构以政府部门及本协会的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中介服务。
2.信用评价机构不得与本单位以外人员以任何合作的方式参与信用评价、联系企业、推介企业。
3.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必须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价,不准做主观臆断或简化评价程序。
4.不准信用评价机构对受评企业做信用等级的承诺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乱拉业务。
5.信用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不得向受评单位索取财物、收受贿赂或乱收费。谁委托谁付费,受评方以外的第三方委托的评价,由第三方付费。严禁受评方以外的第三方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受评方支付评价费。
6.信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违规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2)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用信息。
(3)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
(4)违反信用评价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
(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服务资格证分为两种,对单位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对个人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第十八条 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信用管理、信用顾问、信用研究、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信用管理、信用顾问、信用研究、信用评价、信用担保、金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一年内信用评价从业无不良记录。
4.通过《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信用管理概论》、《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金融与财务会计》四门科目的考试。
各科培训与考试方法:《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采用网络培训、网络考试;《信用管理概论》采用网络培训、书面闭卷考试;《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内容为《信用创富》杂志及信用评价工作应知应会内容、书面闭卷考试;《金融与财务会计》由个人自学、书面闭卷考试。
5.在媒体上(报纸、杂志、网络)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有关信用主题的文章。
6.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
(二)程序
1.申领《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不少于2000字的本人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四科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及原件、在媒体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原件。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申领《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申领人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评价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颁发《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第十九条 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信用评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五人以上。
2.该信用评价机构一年内无不良记录。
3.该信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持有《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
4.依法注册登记、有信用服务的经营项目。
5.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6.规范服务保证金3万元。
(二)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协会提出申请。
2.申请领取《信用评价资格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申请书;五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法人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档案管理制度。
3.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颁发《信用评价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三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可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有违反《陕西省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工作纪律》规定的,取消个人的信用评价从业资格或单位的评价资格,并在有关媒体连续公告三天。
第二十一条 对已取得《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培训是《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年检换证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培训由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和信用评价机构应持证服务,没有取得《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信用评价工作;没有取得《信用评价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信用评价业务。
第二十三条 对领证个人和单位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对参评企业且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下,将作优先考虑;同时各金融机构在利率浮动幅度等信贷政策方面将适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机构应对信用等级优秀企业给予优先优惠的融资担保。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对信用等级优秀企业,应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第二十七条 企业信用评级实行有偿服务,结合企业信用评定的特点,中介机构在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一定的评估费。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玖』 通达信主题投资库在哪个文件夹里
t0002文件夹。
『拾』 什么是主题投资以及一些相关性问题 百度百科的就别丢脸了
仅供参考,后果自负。主题投资:最近的很多机构研究报告都提出了注意“主题投资”中的机会,那么,什么是“主题投资”呢?简单地,“主题投资”实际上就是大资金可以参与的热点,比如谈的比较多的“奥运会板块”、“人民币升值板块”等。在很早之前就明白了什么是热点,追逐热点似乎是一种投机的操作方式,不过,机构资金可能不会明目张胆地承认自己在投机或者被联想到投机,于是,“主题投资”这样的一个名词就应运而生了。
只是,从“主题投资”这样一个名词的产生似乎可以感觉到,目前市场从价值角度来看的大机会比较匮乏,同时,大资金仍然希望通过局部的资金积聚获得利润。无论是“奥运会”还是“人民币升值”,给个股带来的空间基本上是预期大于实质,因此,相信各路资金在介入所谓主题投资的时候肯定是比较谨慎的,这样也提了个醒,如何合理地把握这些机会。
从最近几天的市场看,A股市场正在越来越明显地被外围市场所影响,特别是当中石油保持低糜的时候,整个市场光靠8类股的左冲右突是很难有大的表现的。同样,也要看到,8类股表现的空间和时间正在越来越小、越来越少,显示大部分资金仍然以撤离为主,对这类股票,对少数确有题材的个股,可以逢急跌少量配置,如果没有研究能力的话,仍然建议少碰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