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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者教育

发布时间:2021-02-08 02:56:46

『壹』 请告诉我几个可以学习投资理财(股票.基金.证券.等)的知识的网站...{能够系统性学习的网站}

你好,如果你希望系统性学习的话,建议你直接看书。
虽然网上什么知识都有,但是太杂、太碎,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及精力去收集、整理,而且很多信息不一定靠谱。与其花大把时间在找上面,还不如买书,仔仔细细看上几遍,会对整个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有个大致的了解。
我现在是一家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的客户经理,之前没有任何金融经历,大学期间学的是机电类专业,毕业后对投资理财感兴趣,然后去报名考了证券从业资格,过了之后就进入了这个行业了。
如果你没有任何基础的话,你就先看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非常系统的介绍了证券的种类,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入门非常不错。
《证券投资基金》,讲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分类、发行、主要当事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等情况。
《证券的发行与承销》,讲述的事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所谓的投行业务。
《证券投资分析》,讲述证券的估值与定价,主流投资理论:技术流、价值投资、组合投资。
《证券交易》,讲述的是证券交易的一些具体规则,及券商的业务内容。
投资理财杂志推荐:《钱经》、《投资与理财》、《理财周刊》、《财经》(宏观政策面)
网站推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官网上都有投资者教育栏,可供投资者学习,其他可关注网站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理财改变生活,祝你好运!

『贰』 我国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对基金行业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很简单,基金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本,只有为投资者谋求利益,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基金的特点和优势,整个基金的发展才会良好。

『叁』 想了解基金,应该从哪开始学呢看什么书呢或者有没有什么好的网站或论坛

作为一个投资新手,我们建议投资者:

第一步:了解基金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基金的概念、类别、费用等。这些一般在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园地里可以了解到,应证监会要求目前每个基金公司都有一个投资者教育板块,譬如长盛网站知识库栏目就是相应板块。

第二步:审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选择了在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产品,才不会让投资成为自己的负担。想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各个基金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基金风险能力测试来确定。一般风险评级最少会由低到高分三等级: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有的还达到5种,增加比保守风险承受能力更低的安全型和比积极风险承受能力更高的进取型。

第三步:确定购买基金的类型。由于不同类型的基金,其风险和收益比重也各不相同,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要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基金产品。基金类型由风险从高到低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投资者要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来决定。譬如短期投资最好以波动性较弱的货币型为主;长期投资,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以选择股票型或混合型,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则最好还是选择债券型。此外,投资期间的市场表现如何也要适当考虑。比如,看好未来行情的话,就可以考虑增加对股票型等风险收益偏高的基金的购买。

第四步:确定几个候选产品。当你确定了预备投资的基金类型后,可以到第三方评级机构例如银河证券等的评级表中调出相应类型的基金进行筛选。评级表中会有很多评比项,目前比较受大家关注的是以往业绩的比较。这里希望大家忽略短期的净值波动,注意主要参考长期收益情况。

第五步:最终确定投资产品。几个产品再次比较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下基金公司情况和服务情况。初次购买的你可能感觉判断基金公司很难,说几点吧:可以考察基金公司的成立时间、股东实力、运作是否规范(近几年有无违规行为出现等)、基金整体业绩表现、基金产品线是否完整、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至于服务,可以通过该基金公司的网站或客服热线了解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好的服务可以让客户及时了解基金的变动情况。

第六步:确定购买渠道。确定基金后,你需要选择购买渠道,你可以去银行、券商等代销渠道购买,也可以采取通过网上交易或直接到基金公司直销中心购买。这主要出于投资者自身购买基金的便捷性考虑。另外还须确定是一次性投资还是定期定额投资,一次性投资比较适合手头有一笔长期闲置资金的客户。定额定投适合有长期投资需要、定期固定收入的客户。
再推荐给你多上一下和讯网和晨星网等。

『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包括哪些

合格投资者是:指在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所发行证券让渡的人或公司。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1) 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加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并可对市场进行判断的投资者才能对私人有限合作公司投资,同样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 指在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所发行证券让渡的人或公司。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

(4)资金投资者教育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伍』 有没有专门做投资者交易的网站,想学一些投资知识,基础的,免费的。

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只能去傻瓜理财网上去看看了,可以免费跟民间实战高手进行互动交流。很多做投资者教育的网站都是收费的。

『陆』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版通权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柒』 如何培养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观念

唤醒理性投资意识

历时七年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已经走过了两个阶段:从 2000 年 10 月到 2004 年“国九条”出台前的“导入期”,从 2004 年“国九条”提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到 2006 年“新老划断”前的“发展期”。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正在开启第三个阶段———“转型期”。

起步于 2000 年的中国证券市场系统性投资者教育工程,顺利走过了导入期和发展期两个阶段,正在步入第三个阶段———转型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可喜成就。今天,投资者教育的功能已经突破原有的外延边界,逐步演变成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实在在地肩负起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

投资者教育顺利跨越导入期

从 2000 年 10 月到 2004 年“国九条”出台前为导入期。这一阶段投资者教育工程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一线监管机构的积极推进和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力倡导下,强行导入中国证券市场。由于当时市场发育不成熟,投资者对此相对冷漠,甚至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但是,监管机构顶住了压力,以超凡的政治智慧和足够的耐心韧劲,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不仅帮助中小投资者建立了风险意识,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而且还缓解了市场持续下跌过程中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经过 4 年多的不懈努力,中国证券市场终于成功导入了投资者教育的理念。

2000 年 10 月 -2004 年 1 月是中国证券市场从群体性亢奋转向持续大调整的时期,在这四年中,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显现,新的问题不断产生。 2001 年 6 月沪深两市指数暴跌以后,中国证券市场的脆弱性或高风险性开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

与这一时期市场的脆弱性或高风险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弱小无比。我国的中小投资者不同于欧美国家的中小投资者,他们不通过证券经纪人的直接指导,全凭自主决策投资。

但是,由于证券市场历史不长、证券知识传播不畅和系统学习缺乏等主、客观原因,中小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有的甚至在对证券投资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涉足证券市场,诸如急功近利、贪婪恐惧、盲目追涨杀跌、热衷于小道消息等情况大量存在。

在信息披露不规范、证券欺诈、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案件时有出现的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很容易受伤害。然而,由于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他们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甚至都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的另一个特点是风险意识十分淡漠。与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相比,中小投资者也是力量最为薄弱的一个群体。

市场的高风险性和投资者的低抗风险能力引起了政府和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站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化解市场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大计的高度上, 2000 年,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发起和推动了一场在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空前的投资者教育“运动”。周小川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证监会要在不断地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和整顿市场秩序的同时,切实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

根据当时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包括:( 1 )提高全社会的投资者教育意识,宣传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职能和教育方案;( 2 )普及证券投资基础知识,例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 3 )解释和宣传证券期货监管方面新的政策法规;( 4 )推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特别是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制度以及今后推出创业板或其他新产品时,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各类风险;( 5 )提高投资者保护权益的意识,包括如何防止证券欺诈、争端解决途径以及普及对证券法律法规的认识;( 6 )普及金融投资知识。

然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启动并非一帆风顺。面对压力,监管部门没有退却半步;面对挑战,投资者教育工作没有偃旗息鼓。这一阶段的投资者教育达到了普及知识,揭示风险的目的。中小投资者对基本知识和市场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加深,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盲目的投资观念和“只听消息”的心理。

新老划断: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步入发展期

从 2004 年“国九条”提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起点,到 2006 年“新老划断”,这两年多的时间为发展期。“发展期”尽管只有短短两年多时间,但是,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中国证券市场却完成了决定未来的历史性大转折。

在这一阶段里,投资者教育在中国证券市场发挥了独创性的功能。比如,在极具创新意义的“分类表决”制度中,以及“以股抵债”的试点,再到突破坚冰的股权分置改革,投资者教育无一例外地扮演了一个独特的角色———为市场制度变革保驾护航;在这一阶段中,几千万投资者逐渐意识到手中的权利,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经此一役,投资者教育终于深入人心,投资者教育找到自身的价值,以及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九条”成为分水岭。 2004 年 1 月 31 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简称“国九条”),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大计作了全面部署。“国九条”的出台,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一道分水岭,同时也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一道分水岭。

在“国九条”的指引下,一系列制度变革与市场创新陆续出台。发审委深化改革 , 新股询价制出台 , 分类表决制实施 , 金融品种创新 , 长线资金入市等资本市场重大政策不断面世。

随着市场走向规范的脚步逐步加快,各类监管措施及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市场基本面也发生了变化,这赋予了投资者教育以新的基础;而制度变革与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为投资者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课题。由此,投资者教育由导入期逐步进入发展期。

第二,证券市场发展更需要投资者教育。尽管政策面与基本面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积弱多年的市场并没有因此而出现逆转。 2003 年下半年市场出现了一波上涨行情 , 但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 ,2004 年市场又步入了绵绵不绝的调整。在 5 年漫长的熊市中,投资者信心已经到了谷底。

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面对当时的中心任务,投资者教育的主导者赋予了投资者教育以新的思路和内涵:在普及知识、揭示风险的基础上,引入了“三权”“四促”概念。其中,“三权”即知权、行权和维权:通过普及知识,告知投资者合法权利;通过制度创新,方便投资者行使权利;通过知权和行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四促”即以普及知识促改革,以提示风险促维权,以提升能力促创新,以增强信心促发展。发展两字成为投资者教育的主题词和落脚点。

由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正在增加并渐趋多元化 , 由此不仅带来证券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进一步挖掘和提升 , 也为投资者教育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容。金融工具、基金产品、理财概念等教育不仅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更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监管部门继续扮演主角。在由导入期向发展期过渡的过程中,上证所依然是推进投资者教育的重要主体,他们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积极调动行业力量,将投资者教育推进到一个新境界。

在股改权证推出初期,上证所就将投资者教育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并组织券商进行会谈交流,研究投资者教育方案。根据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能力弱、对产品了解不足的特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展开投资者教育服务,通过多种活动和广告等方式,全方位推广宣传权证知识。与此同时,上交所还通过在证券报上开辟权证投资者教育专栏、一级交易商看市场专栏等,让广大投资者能够通过平面媒体获得相关的知识。

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用典型的案例教育人。围绕股指期货展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第四,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作为正在不断壮大的市场主体,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基金销售中认识到了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例如,上投摩根在 2006 年上半年举办了 60 场“摩根基金大学”活动。累计共有近 16000 人参加了现场讲座。同样,媒体的力量也不可小觑。此外,其他社会力量也开始投身于投资者教育工程。

在这个时期,投资者教育的形式更加丰富,措施更加多样,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除了传统的座谈会、网络教育平台和报刊专栏等手段外,诸如“中国十佳上市公司投资者评选活动”、“中国十差上市公司投资者评选活动”等评选活动成为投资者教育的新形式,大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主动性。近年来,证券市场里中小投资者维权案件的大量增加,反映的也是这份主动性。

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教育工程中表现出了这份主动性。从当年的抵触变成今天的踊跃参与,从当年纯粹的被教育对象变成今天的维权主体和评选主角,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教育中表现出这种态度转变、角色升华及其影响,是七年投资者教育的成果,是投资者成熟的缩影,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进步的标志。

新老划断后: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进入转型期

从 2006 年“新老划断”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步入一个崭新阶段,也开启了投资者教育的一个全新时期———转型期。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是 2005 年中国资本市场最重大的事件的话,那么 2006 年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事件就是“新老划断”。“新老划断”的启动,一方面标志着一系列制度变革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另一方面标志着市场重建的物质准备基本结束,市场大发展的时候到了。这样的一个时点,投资者教育也自然面临着一次全面的转型。

第一,市场重建导致投资者教育转型。 5 月 17 日 ,证监会正式颁布并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6 月底,以中工国际上市为标志,中国股市实现“新老划断”,真正步入全流通时代。随后,大型蓝筹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航、大秦铁路、大唐发电等相继上市。 2006 年 10 月 20 日 中国工商银行以 191 亿美元的融资额完成全球最大单 IPO 。这些中国证券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事件的到来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由此导致了投资者教育的一次深刻转型。

新老划断以后,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缩减了市场股价结构调整的周期。市场平均市盈率明显下降,市场股价结构更趋合理,中小股东的意志在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中得到更多体现,上市公司治理更加透明化,这为投资者信心的恢复和市场回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保险资金入市,目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 QFII 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规模超过 8000 亿。因此,从规模上说,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深水区。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创新的力度加大。备兑权证、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或金融制度创新已在酝酿之中,资本市场的创新也进入了一个全面爆发的阶段。始于 2003 年的券商综合治理也在 2006 年步入“深水区”,证券业连续 4 年亏损的局面终于在 2006 年得以扭转。

加入 WTO 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也使得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第二,转型期投资者教育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从内容、形式、定位到方法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在这一年里,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也根据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和交易所工作的新重点,形成了以“三个性”为主要特征的新变化。

一是创新性。 2006 年是上证所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其视为金融创新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配合创新,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重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即紧紧围绕股改权证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创新产品、以及新交易规则等创新业务开展。

二是及时性。为配合上证所“新交易规则”的实施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与上市,上证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及时地通过上证报市场版和《股民学校》专栏,组织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此外,投资者教育中心还同步地将所刊发的所有知识上传至我所外部网相应的《投资者教育》栏目中,以方便投资者查阅和学习。

三是针对性。除了日常的普及宣传外,重在首只权证 - 宝钢权证的发行、创设和行权三个敏感和关键的时点,有针对性地在证券报刊上开设了相关权证知识专栏,作了集中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工作。特别是在宝钢认购权证和武钢认沽权证行权期间,根据不同的市况,通过会员单位和媒体等多种渠道,多方提醒投资者避免因认知问题而导致无谓的失误。

中国资本市场大逆转的 2006 年已经过去,股改重任已经基本完成;创新与发展的 2007 年也行将过半,上证综指也已越上了 4000 点大关,近期新开户的投资者不断踊跃加盟证券市场,入市的投资者队伍在急速扩大。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大发展,面对结构日益复杂的投资者,越来越多的课题也将摆在了监管层和业界的面前。由此看见,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还在路上,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从导入期的管理层单方面提示风险,投资者带有一定程度抵触情绪的被动参加,以及内容与形式相对单一的说教式单向灌输;到发展期的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投资者抵触情绪逐渐消解并开始主动配合;再到转型期的投资者踊跃参与,教育内容与形式日趋丰富。

经过近 7 年探索,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取得了超过预期的成绩与功效。展望未来,中国资本市场深度正在不断加大,投资者教育的空间不可限量,投资者教育的功能和边际效应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拓展。相信监管层将携手整个证券行业,继续为推进投资者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坚信,只要市场各方主体齐心协力,中国证券投资者教育将和中国证券市场一起,迎来大发展的新格局。

成熟市场投资者教育带来哪些启示?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力量所在。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投资者构成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基础。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这个高风险市场里,天然地处于弱势,属于最易受伤害的群体。因此,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投资者教育”概念也被人们普遍接受。

投资者教育( Investor Ecation ),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又被称为消费者教育( Consumer Ecation ),一般被理解为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社会活动,旨在传播投资知识、传授投资经验、培养投资技能、倡导理性投资观念、提示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以及提高投资者素质,涉及到经济学、政治学、数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律等多种学科。

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者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投资者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主题内容:投资决策教育、个人资产管理教育和市场参与教育。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投资者教育的策略安排以及内容和方式选择也是围绕这三大主题进行的。

境外主要证券市场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它是作为消费者教育的一部分,直至上个世纪 90 年代,投资者教育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变革,各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纷纷将投资者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 1994 年设立“投资者教育及协助中心”,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英国金融服务局( FSA )在 1998 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实施后,增加了一项新的法定职责,即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广泛了解,专门成立投资者关系部,开始实施系统的投资者教育战略;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将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交易所网站里开设“投资者信息”栏目,介绍现货市场产品、期货和期权、介绍股票价格指数、股票与税收、以及海外公司上市指南和日本二板市场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和方便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中国香港证监会在上世纪 90 年代设立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系统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由于投资者文化的趋同性,加之市场体系的接近性,中国内地的投资者教育在吸收西方成熟市场经验、借鉴中国香港投资者教育模式的同时,结合中国的特点,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走过了自己的道路。

『捌』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玖』 央行的融资融卷对已经购买股票和基金的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一、央行的融资融卷对已经购买股票和基金的投资者的好处:融资融卷的好处是加大市场的资金量 。
二、融资融卷的流程
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
2、投资者教育、业务及心理测试:投资者教育主要是让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及其相关风险,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进行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访谈三项测试。
3、授信审核:客户根据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授信额度。
4、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账户:提出申请以后,签署融资融券合同,营业部投资咨询岗将为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的具体条款。
5、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将担保物转入交易账户,账户被激活,投资可以进行交易。

『拾』 我国对股票从业人员投资者教育是什么

第八条 营业部应当具备以下各项制度,同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相关回内容嵌入到每项制度的相关答环节:
(一)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开(销)户、资金存取、证券交易、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客户回访、应急反应等各方面的业务流程;
(二)客户风险评估制度,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规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工作。
(三)营业部业务推广制度,规范营业部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和产品推介行为,包括岗位职责、业务范畴和禁止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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