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如何估值
这个问题问的很专业。。我从教材中截取的贴出来。基金投资的资产分类很多,也有很多情况,下面都包括了,还挺复杂。。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基金所有负债即是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前的总份额,就是基金份额净值。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的股票等),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式中:FV——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
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
得成本做相应调整);
P——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1——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介绍了此类股票常用估值方法,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目前,有基金管理人参考“中证协基金估值指数”,采用指数收益法对部分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纠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当基金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暂停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⑵ 基金净值和基金估值有什么区别
你好,基金估值和净值的区别:
1、本质不同
基金估值是指按照公允价格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单位净值是当前的基金总净资产和基金总份额的比值。
2、市场作用不同
基金估值是基金份额净值是大部分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计算基础,因为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需要准确谨慎。
基金净值各国的各种基金体现不同,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及每个月末计算并公布基金的资产净值。
3、计算方式不同
基金估值的计算方法: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是指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
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净值计算分为已知价和未知价。
前者是基金管理人根据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来计算基金所拥有的金融总资产除以已售出的基金单位总额;后者是是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日收盘价来计算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一般在第二天知道单位基金的价格。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⑶ 基金估值的介绍
为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基金)顺利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专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属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两文件。根据近期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有关公允价值认定和计量方面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估值业务,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等问题作了进一步地规范,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⑷ 基金估值有什么用
1、基金估值是复给投资者在制基金当天收盘前是否申购赎回基金的判断依据,一般基金估值和当天的及净值差不多。
2、概念简介:基金估价是为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基金)顺利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两文件。根据近期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有关公允价值认定和计量方面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估值业务,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等问题作了进一步地规范,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⑸ 基金估值的估值原则
基金的估值应遵循如下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2013年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必须采用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2013年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三)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在基金估值过程中,特别是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估值时,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明确所有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特别是要对按照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做出规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当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为了确保一贯性原则的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相关内控机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须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取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五)基金管理公司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建立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条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报告期间基金的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特别是运用上述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三)款规定原则进行估值的适当性,采用外部信息进行估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 会计准则如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应及时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修订估值方法。
⑹ 基金中估值水平是什么怎么估值
基金估值是指按照公允价格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以确回定基金资产答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⑺ 基金公司下调估值有什么影响
基金公司调整估值是怎么回事?
所谓基金公司调整估值,就是说在基金进行净值估算的时候,会对估值当天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对其价格进行技术调整,比如一些停牌的股票。
以ST长生为例,自2018年7月26日开始,公司股票简称即变更为“ST长生”,以做警示风险,且在24日的公告中表示,25日开市后将停牌一天。与此同时就有多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大幅下调了长生公司的股票估值。
这就是基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价格调整。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估值方法
简单来讲,如果公司的基本面并没有太大变化,基金公司则会根据指数来对股票进行估值,反映的主要是大盘的系统性风险。
而如果公司基本面发生大变化,则需要根据其他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而ST长生,就属于公司基本面出现变化。
何种情况才会进行估值调整
并不是上市公司出现一些风吹草动,就一定会进行估值调整,而是有法可依,我国证监会规定:“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在0.25% 以上,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也就是说,当持有停牌股的某只基金,但影响可以控制在0.25%之内,就无需调整该只股票估值。也就是说,一旦调整了估值,即说明停牌股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较大的。
到底对投资人有什么影响?
说了这么多基金公司调整估值的原理,对于投资人来说,最重要的应该就是,调整估值对投资基金到底有什么影响。
我们已经知道调整估值是因为停牌股票会对基金资产的净值的影响不小,由于股票在停牌期间并不参与交易,市场上也并没有价格,所以会造成就重仓持有该股票的基金净值虚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股票估值进行合理调整,基民提前赎回基金,则会以较高的价格赎回基金份额,而复牌之后的基金持有人损失则会较大,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基金公司才会调整停牌股票的估值。
所以,基金公司调整股票估值,对投资人的利益是一种保护,不会因为对基金净值造成瞬间冲击。
我国对公募基金的监管严格,具有很强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基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调整,是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时刻关注基金公司的公告,才能对自己的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适时进行策略调整。
⑻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有哪些
(一)估值责任人
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负有复核责任。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闭市后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潜在估值调整影响在0.25%以上的,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
(3)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私募债券,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
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的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错误率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率达到 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估值责任人
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是 QDII 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托管人负有复核责任。
(二)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
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