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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内投资者

发布时间:2021-02-16 12:04:5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首批RQFII名单

根据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回司人民币合格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初期额度约200亿元人民币,并规定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80%。 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批进入RQFII试点名单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6030)、国泰君安(1788)、海通国际(665)、光大控股(165)、申银万国(218)等12家券商,在港上市的中资券商除第一上海(行情,资讯,评论)(227)外,全部有份入选;另外,还包括9家基金公司,如博时、易方达和华夏等。

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包括()不定项

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一)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容外的股票;
(二)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
(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d 项并非交易所挂牌的国债,所以d项错误

⑶ 什么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专资者方式投资自贸区内的资属本市场。这是推动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台湾地区圹容的一项措施。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是指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劵投资的境外法人。2011年12月,中国证劵监管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 证劵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劵投资试点办法,标志着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劵试点办法,标志着人民币合格境外人民币投资提供了渠道(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⑷ 自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什么东东

QDII(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环路航天桥侧华融大厦9层的办公室里,胡晓炼接受了《财经》杂志的专访,谈此番资本项目开放新政策出台的决策思路与来龙去脉。她的回答精准,且坦率。

“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财经》:此次资本项目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在时机的选择上,有没有特定的考虑?
胡晓炼: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目标,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确定了。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多次作出了阐述:其一,是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要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其二,是人民币逐步实现可兑换。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朝这个方向走,只不过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进。很多人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为当前巨额贸易顺差、外汇储备以及国际压力,但我觉得应该从根本上来看。这是外汇体制改革的整个链条中的一环,目标早就定了。
在比较好的宏观形势下推出这些力度较大的政策,较为稳妥,风险较小。一般所谓的国际收支风险,是指形势突发逆转,外部资金大量流出,导致国际收支危机、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这种情形一般都发生在外汇流出和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外汇储备比较充裕,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尤其是各方普遍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为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既定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的节奏与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个阶段实现可兑换,需要根据经济整体环境的情况相机选择。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我们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财经》:放行QDII,距离资本项目开放的上一个重大举措即放行QFII,过去了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如此审慎的原因是什么?
胡晓炼:我们对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坚持稳妥可控的原则,遵循一定的顺序去推进。比如,先长期资本后短期资本,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资本流入后资本流出,等等。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国曾经长期外汇短缺,所以向来是先鼓励流入,然后才是有序流出。先放开QFII有其必然性。现在中国已经告别了外汇短缺的时代,所以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这次在有序引导流出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比较大,但不能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这仍然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
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媒体称此次是“QDII开闸”,但央行“五号公告”里并没有用“QDII”这个词。其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内容。“五号公告”涉及促进资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这三条。第四和第六条分别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仅从投资方式上讲,并不是全新的。
比如,银行外汇理财产品早就有了,有资格开办外汇理财业务的银行可以集合外汇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固定收益产品。至于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许其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金融工具。

《财经》:此次汇改,是不是“藏汇于民”政策导向的直接体现?对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可以起什么作用?
胡晓炼:其实,如果把刚出台的政策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直接挂钩的话,我觉得有一点短视。这次政策调整,并不是在某种压力之下作出的权宜之计,而是基于有序推进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长远考虑;它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单纯理解为为了减少外汇流入的压力而分散外汇,“藏汇于民”,还不够全面。当然,我们也希望鼓励资金多渠道地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如果能起到这个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

《财经》:“五号公告”对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币种,以及允许投资的品种规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五条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第六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这样安排有什么苦心在里面?
胡晓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外汇理财投资产品有专门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银行,早已经能够推出代客境外理财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五号公告”的第四条,对商业银行境外代客理财在投资品种范围上与这一规定是对接的,只是在汇兑环节放开,允许人民币购汇。
对保险公司来说,国内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满足需要。他们希望资产投资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收益率。2004年以后,保监会已经允许保险公司运用外汇(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资部分)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境外金融产品。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汇兑方面进一步地放开,使其可按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购汇在境外投资,规模比原来仅限于外汇资产的投资规模要大。
我们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风险比较小的固定收益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保险公司有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的要求,但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这第一步走得好,那么扩大投资产品和领域并不很遥远。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关注,我们会与保监会密切配合与合作。毕竟,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虽然近来比较好,但如果风险管理不善的话,投资风险可能会大。所以,要一步一步来。
《财经》:“五号公告”以及随后在4月18日公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对购汇额度作出规范性的表述。这正是当前金融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
胡晓炼:允许购汇的规模到底有多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说,银行代客外汇理财的专业能力、机构及个人对银行理财产品感兴趣的程度,等等。如果产品设计得当,客户认可度较高,可能产品规模就会大一些。另外,银行自身境外投资的水平和经验也很关键。如果某些银行缺少相应人才和经验的话,可能自己也不会要求发行规模过大的产品。

《财经》: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市场对购汇额度规模的猜测,基本上都以已经批准的QFII额度为依据,认为那应该就是上限。这种思路对不对?
胡晓炼:在额度规定上,外汇局会有一个年度总量。根据银行的申请,同时考虑到各自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各个机构的额度会有所不同。QFII仅仅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因素。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个项目一一对应的平衡。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

《财经》:这次“五号公告”出台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许境内居民每年兑换2万美元。这些资金可不可以通过“五号公告”第五条的途径,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外汇集合理财,做境外的组合证券投资?
胡晓炼:境内居民想做境外投资,可以购买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五号公告”第五条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作境外组合证券投资,在起步阶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们希望,通过一定时间的试点,可以从现在的定向募集转为公募,尽快扩展证券机构和基金集合理财,给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机会。这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和努力。

《财经》:“五号公告”出台后,仅仅几天就公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现在很关心,规范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会不会以比较快的速度相继公布?
胡晓炼:这个必然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保险机构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已开始启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将对2004年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预计不会用很长的时间就能出台。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这项业务的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不同于银行和保险机构,只要符合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机构都可做。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之中,我们也给予了积极支持。我想,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和发展,这方面的步子也会迈得更大一些。

“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

《财经》:从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星期。你觉得各方面的反应如何?很长时间以来对于QDII有担心,认为对国内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难推进。
胡晓炼: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对于资本市场的可能影响,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充分的评估。这次政策公布后效果很好,与预计基本一致。市场能够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两大目标的有序推进方面,正确地解读新政策的含义。我觉得,市场的反应还是很理性的,认为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政策,长远看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没有当做所谓的“利空”消息。
同时,这项政策出台以后,一直受到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问题,也获得了进一步的解析。汇率不是单纯的水平问题,而是机制问题,要更多地反映市场,也就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刚刚出台的这些政策,对于理顺外汇的基本供求关系非常重要。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引入资金,现在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称的平衡观念,满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汇需求。此轮改革立足于调整外汇供求关系,是一个比较大的举措,也是健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为国内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提供更好服务创造了机会。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务上相当薄弱。如果不给予他们更多创新的激励,将来会难以面对来自国际的竞争。
另外,来自资本市场上的反应也是非常正面的。我们觉得,只有资金有进有出,有序合理流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才能够更加主动。资本市场比较希望有更多的QFII进入中国,从而带来更多的资金供给。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从而变成单方面引入的话,则将对国际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较负面的影响。我觉得,资本市场也看到了这种有进有出的益处。
好多人都说,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其实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才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如果市场机制能够更多地发挥作用,将来政府宏观调控就可能采用更完善的市场化手段,行政性的调控手段在当前的形势下作用已经变得较为有限。而且,此次开放是稳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节奏并没有改变。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都在可调控之中。

《财经》:资本项目的开放迈开这一步后,外汇风险会有所加大。央行和外汇局在帮助国内金融机构与企业适应新的风险环境上,会有什么举措?
胡晓炼:自去年7月汇改后,央行和外汇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远期、掉期业务,希望银行和企业更多利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外汇风险。但我们也发现,企业在汇率风险方面的意识并不很强。迄今为止,企业还是比较适应于通过资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资产负债这种方式来管理汇率风险,而不是用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
中国企业和银行长期以来汇率风险的意识都不是很强,还认为为防范汇率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现在随着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逐渐增大,必须要意识到这种风险,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从而增加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

《财经》:进一步放开资本流出,会否使得境外风险传导到境内的可能性加大?
胡晓炼:我觉得,有序开放的简单含义,就是在风险可察觉、可衡量、可控制情况下的开放。从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看,人们最初会争论很多风险问题,但是后来会发现,在改革进程中,随着机制的完善,风险从总体上来说是减少而不是扩大。更何况,不开放并不是没有风险,甚至可能风险会越积越大,越来越难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和管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目前,外汇局已在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并且初步建立了高频债务监测系统,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研究制定预防性的危机应对和调整措施。当然,风险的防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外汇局是其中的一环,宏观经济的稳定、市场调控手段的健全、金融体系的健康等,更为重要。■

⑸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汇钱出境购汇吗

北京5月7日,继2015年12月央行暂停办理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后,RQDII再次迎来“重启键”。3日,央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包括七项新规定。其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的新规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RQDII业务曾被叫停

RQDII业务于2014年推出,成为了我国金融改革资本项下开放迈出的一大步。当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RQDII正式面世。

RQDII是指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在它之前,央行已于2006年启动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此举被称作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中国资本市场走向全球的一个显著标志。

与QDII最明显的不同点在于,RQDII是在境外金融市场以人民币投资于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QDII的投资范围则是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QDII业务有额度限制,RQDII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上调产品的最大发行规模。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情况中,RQDII可投资的境外人民币计价的产品种类并不丰富,收益率也不高,并不受投资者青睐。境外的美元产品反而深受境内投资者关注。

因此,RQDII业务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的火热追捧。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出海热情很高,但QDII额度紧张,有公司一边通过布局沪港通将一部分QDII额度腾出来,同时发行RQDII相关产品。通过RQDII出去的人民币,很多是投资了票据、债券之类的资产。

“目前市场的RQDII产品比较少,这是一个变通的办法,能节省不少额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RQDII产品能为国内投资者在境外投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还可以降低汇兑风险。

“金融开放年”成为了今年金融工作的焦点。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表示,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进程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业内人士表示,央行重启RQDII是为了鼓励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增加居民资产配置渠道,更深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有条件”则是体现了央行意在防止机构通过投资海外金融产品变相投资美元资产,押注美元升值,迫使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的用意。

事实上,通过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人民币资金流出对境外离岸市场汇率的影响。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认为,在离岸市场渐成规模之际,仍应坚持审慎的监管手段:一是严控资本闸门,防范流动性冲击。二是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三是消除市场单边预期的消极影响。

以上内容来自:人民网

⑹ 合格的投资者需要什么证明文件

根据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在投资一个信托计划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个人投资者应出具以下相关财产、收入证明文件。
(一) 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
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
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
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二) 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1、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2、银行卡对帐单;
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
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
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
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
(三) 个人、夫妻收入证明
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

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概念定义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是指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境内基金管理公版司、证劵公权司的香港子公司,可以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市场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⑻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特点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业务和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版不断发展权深化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增加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鼓励香港中资证券经营机构拓宽业务渠道,RQFII业务作为又一项资本市场开放的试点制度应运而生。RQFII试点业务借鉴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的经验,但又有几点变化:一是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二是RQF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三是投资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F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⑼ 我想了解中国银行对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一、介绍QDII托管是指银行为各类QDII客户提供托管服务,包括账户开立、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基金估值、投资监督、会计报表、托管报告、公司行动、代理投票等。二、适用客户进行境外投资的各类基金、券商、银行、保险、信托、公司企业等客户。三、产品优势(一)客户利用银行专业化的交易后线服务可实现成本节约,包括人力、软件与硬件等。(二)客户可借助银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程序以及严密的全球次托管网络管理能力确保托管资金的安全。(三)客户可借助银行品牌优势增强投资人购买QDII基金或投资计划的信心。四、支持币种人民币、英镑、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元及其他。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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