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发布令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行为,提升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水平,增强基金会的公开与透明度,强化政府部门对基金会的监管,充分展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以维护基金会、捐赠人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财政部与民政部决定加大对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力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基金会需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专业标准进行审计,为基金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其次,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基金会审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与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与审计质量的提升。
此外,财政部与民政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基金会财务状况的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审计报告,增强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与支持。
最后,为保障注册会计师的权益与专业地位,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与支持,提升其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同时也将加大对违法审计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审计市场的公正与公平。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能够进一步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维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实现基金会的公开、透明与高效运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