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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子公司审核

发布时间:2021-03-24 18:11:37

『壹』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销售端的合规要求是什么样的

销售端公司需要有基金销售资格,销售人员需要有从业资格。

『贰』 什么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来是指依照《公司法》设源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通俗地讲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属分支机构。

(2)基金销售子公司审核扩展阅读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叁』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业务有什么区别

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公司业务的区别,就是投资的范围不同。

『肆』 子公司的报表应该如何审核

我国许多大型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较广,通常包括多个甚至几十个公司的会计报表,有些公司还存在多层投资关系,涉及抵销事项即复杂又繁多,很容易产生合并数据错误,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即准确又简便的审计方法,即利用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各子公司会计报表之间的必然联系,对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复核,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
利用“合并投资收益”与“各子公司净利润

合计数”的关系来核实投资收益项目抵销的正确性

1.确定两者的核对关系。通过合并抵销,子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体现为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收益”、“未确认投资损失”、“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所有的利润分配”项目,因此存在以下计算关系:

合并投资收益

加: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加:本期计提的职工奖福基金及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所有的利润分配项目

减:本期未确认投资损失

等于子公司净利润合计数

2.对上述各项数据进行审核。

(1)取得所有三资企业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将其奖福基金本期计提数汇总,应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奖福基金数相等。

(2)取得所有净资产为负数的子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将各公司当期亏损数(盈利数用负数表示)乘以母公司的持股比例(间接持股的还要乘上母公司对中间公司的持股比例),其汇总数应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确认投资损失”数相等。

(3)取得所有净资产大于零的子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将各子公司净利润数(三资企业要减掉本期提取的奖福基金等)分别乘以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是间接持股,还要乘上母公司对中间公司的持股比例)并相加,所得数据应与合并投资收益数一致。另外,上述各子公司净利润合计数减掉合并投资收益,应与少数股东本期收益数一致。

利用“合并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关系,

核实“合并净利润”项目正确性

1.确定两者的核对关系

所谓合并抵销,无非是投资与权益抵销、内部往来抵销、内部购销及存货所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等几大项,其中只有投资与权益抵销、存货等所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等三类抵销对合并净利润产生影响。需说明的是,投资与权益抵销已将子公司净利润数全部抵销掉(三资企业本期计提的奖福基金等不属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项目除外),合并净利润中只留下了母公司的投资收益数。但有些特殊情况例外,如合并前统一会计政策,有些子公司需要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也需要做相应调整;还有一种情况,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间接持股比例较小,中间持股公司日常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前需按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才能进行合并,该两种调整直接导致合并投资收益及净利润的增减变化。因此,合并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合并净利润

加(或减):存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数

加(或减):其他内部购销未实现利润抵销数

减(或加):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

加(或减):合并前投资收益调整数

减:职工奖福基金及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所有的利润分配数

等于母公司净利润

2.对上述各项目数额进行审核

(1)对内部购销和资产减值准备抵销数的审核;可通过审核企业合并底稿原始资料等方法进行。

(2)对合并前母公司投资收益调整数的审核,首先可从企业编制的合并抵销分录汇总中取得该数据,然后取得已进行政策调整及进行权益法调整的子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分别计算其合并前调整对母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数额并加以汇总,两数据应核对一致。

(3)奖福基金等项目数据的核对与前已提及的方法相同。

利用“合并净资产”与“母公司净资产”之间关系

核实“合并净资产”的正确性

1.确定两者之间的核对关系

与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类似,合并抵销对净资产的影响也只有以下几个方面:合并前子公司报表调整等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数、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数、资产减值准备抵销数、存货抵销数等。核对关系如下:

合并净资产

加: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数

减(或加):长期投资调整数

减(或加):资产减值准备抵销数

加(或减):存货所含未实现利润抵销数

加(或减):其他资产所含未实现利润抵销数

等于母公司净资产

2.对上述各项目数据进行审核

(1)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数。取所有因负有限责任对其投资减至“0”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别将其净资产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按前述方法计算),其汇总数应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的数额一致。

(2)长期投资调整数,与前面第二项所述核对方法相似。

(3)资产减值准备抵销数、存货及其他资产所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数,需通过检查企业合并底稿原始资料及编制过程等方式加以审核。

另外,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项目数额应完全一致,这一点也可作为投资及权益抵销正确性验证的补充。

五、问: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子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或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而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

答: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采用相同
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其子公司未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
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了《企业会计
制度》,企业集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
司的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按
照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财务状况恶化的子公司所计提的
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应予 抵销?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无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
财务状况是否恶化,均应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或对其他资产计提的减
值准备予以抵销。

七、问: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是否需要将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纳
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对前期相关
金额的影响,应如何进行披露?

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
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具体按
以下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1)被出售或购买的子公司在出售日或购买日,以及被出售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的资
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
期负债等。

(2)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止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
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以
及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
等。

2.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作为问题解答(一))的
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即,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
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
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
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
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章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合作、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二)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各股东对符合参股子公司各项条件及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并应由股东签字盖章;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
(五)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七)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
(八)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填写)、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子公司章程草案;
(十)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
(十一)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设立子公司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

『陆』 基金公司注册规定的审核规定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柒』 如何办理基金公司审批 对于募集资金如何规范

自问自答,广告么
开私募的人在圈子里面会有很多经济开发区平台,一般不会在网上找代理注册的。

另外,上面的注册条件,不知道是哪里的,据我所知,上海的注册条件比上面写的要小

『捌』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有哪些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诺函
公司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原因,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说明,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场所(地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四)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
(五)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玖』 为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什么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因为为了保障安全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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