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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异常机构能发产品不

发布时间:2021-04-13 18:51:17

① 私募基金保壳业务为什么法律上不好通过

转眼间,私募基金备案制正式实施已满两年。在经历了将近两年的“草莽式生长”后,私募监管自2015年年末起不断趋向严格。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密集发布,2016年俨然成为私募的监管大年,行业在走向规范的同时将完成大浪淘沙。

春节前夕的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备案新规”)。受备案新规影响,春节过后的首个工作周里,私募行业掀起了“保壳”热潮,引申出的产业链上的第三方机构也齐齐上阵。

正当私募基金忙于“保壳”,中介机构价格战正酣之际,2月22日晚间,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就私募备案新规实行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该负责人在明确“通过第三方渠道发行的顾问管理型基金暂不能作为私募机构的首只私募产品备案”的同时,还针对第三方机构的不良竞争提出了警示。

私募“保壳”忙

基金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其中,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空壳私募占到了行业公司总量的七成,《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出炉,引发了私募圈的强烈反应。

备案新规的要点包括:为避免征信乱象,私募以后不再发放纸质、电子牌照;不及时报送季度、年度等信息要被列入异常机构。拿到牌照却不发产品的机构会被注销资格,直指空壳私募的“命脉”;另外,新备案私募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机构至少要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具体而言,三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面临资格被注销的风险,且分别有对应的备案截止日期: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5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备案截止日期确定,资格注销危险当前,私募机构的“保壳”战在节后正式打响。基金管理人纷纷在朋友圈转发学习新规并进行自查,空壳私募则加紧发行备案首只产品。

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私募基金公示系统显示,节后第一个工作日(2月14日)有36只私募产品成功备案,之后几个工作日备案数量迅速增长,6个工作日内累计272只私募基金完成备案。

此外,在“至少要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下,一些私募基金高管也正忙于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询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预约考)的报名系统发现,最近一次考试时间为3月19日,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考区,《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两科目的考试均显示“选择的报考区域目前没有空余机位”。

私募机构忙不停,同处产业链中的中介机构也应声加入大战。因为备案新规引入律师审查及法律意见书制度,相关律师事务所也加入了分食蛋糕的大军。“我们之前已经备案过产品了,但是现在不清楚协会要不要我们补交法律意见书。为防万一,我们咨询下来,一份法律意见书报价3万到10万之间的都有。”上海地区一家私募基金合规人员说道。

监管警示中介不良竞争风险

私募的“保壳”运动在节后第一周开展得如火如荼,但中介机构卖力宣传、大打价格战的情况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2月22日,基金业协会就备案新规落实中出现的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是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第一步,但绝不是’一备了之’。”该负责人提醒称,私募机构应该避免因“历史抱佛脚”似的草率登记备案,不顾及登记备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要求,给自身经营带来后续不利影响,甚至引发与基金服务机构、投资者的争拗和纠纷。

对于空壳私募能否发行“投顾类”产品作为协会首只备案产品,基金业协会给予明确答复称,通过第三方渠道发行的顾问管理型基金暂不能作为私募机构的首只私募产品备案。

这也就意味着,私募机构通过担任渠道的投资顾问,由渠道帮忙备案的“保壳”之路无法走通,若想成功“保壳”,空壳私募需自主发行产品。

“目前协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待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管理的相关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再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备案。”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对于同样在“保壳战”中激战正酣的中介机构,该负责人则提醒称,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时,应当对私募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内涵有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应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业务,切不可对面临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视而不见。”该负责人称,协会将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相关参与主体业务发展情况,并适时开展自律检查和核查工作。

此外,监管层还对参与机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则将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在法律事务方面,基金业协会负责人也对《法律意见书》模板、律师事务所资质、已备案机构是否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具体而言,备案新规发布前已登记且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个案要求其补提《法律意见书》。而对于已登记但无管理规模、首次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法律意见书》则是必备的重要内容。

对于《法律意见书》的文本规范,该负责人则表示没有官方统一模板,律师出具以后协会将落实监管,对意见书进行核查,还会视情况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进一步的询问。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质问题上,协会亦表示并无太多限制,但也列举了相应的鼓励标准。

② 私募基金产品怎么发行 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流程是什么

1.产品设置阶段
⑴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
⑵ 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2.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
⑴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即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
⑵ 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⑶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运作实施
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尽风险监控义务,实施跟踪该基金运作情况。
4.基金退出机制
封闭期满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退出。期货公司协助办理退出工作。

③ 私募基金被列入异常机构,会不会被注销

不会被注销,但异常的原因不同,处罚也不同,比如:因为未及时提交年度财报的机构六个月内只是在登记信息显示异常,不耽误正常的发行产品;因为失联的话会禁止新发行产品

④ 私募基金异常机构

无法发产品,涉及到股东法人高管等人员变动,需要做重大事项变更,出法律意见书,没有进行产品更新的,看是季报年报没报还是什么情况,需要走一些流程,这个可以操作没问题

⑤ 私募基金被列入异常机构有什么影响

列入异常机构的话 如果不整改是不让新增产品备案的;其次是对于投资者算是一种提示风险,反过来说对你的募集会有不利影响

⑥ 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多久发基金产品

中国基抄金业协会2016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⑦ 发私募基金产品与机构户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机构户可以发行资管产品!自然人想要发行资管产品可采用挂靠投资公司或者成立公司来发行,一般是100万起!

⑧ 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怎么整改

《登记和备案办法》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登记事项公告》,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1. 自《登记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有几种类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类型有:

1、股权类:申请需要比较多资料,如商业计划书;投资意向书(项目合作方联系方式,对拟投项目详细描述,包含尽调过程、投资安排、募集安排、退出安排等);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或者是合作意向协议。

2、证券类:申请资料,如商业计划书;拟发行产品情况介绍;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或者是合作意向协议。

3、其他类,申请资料是最少的,如商业计划书 ;投资意向书

在在办结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要发产品,如果没有发产品,其备案资格要被取消,只能重新备案,已备案的企业要在每年4.30号前要提交审计报告,否则列入异常,对于整改后的企业也要过6个月才能发产品。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登记与变更 需要的条件是企业有国企、上市公司背景,否则提交送审也是很难批复通过的。

(9)私募基金异常机构能发产品不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对注册资金这块的要求并不高,他的备案机构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还有我们的公司类型比较常见,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授权。只投资基金,还有财富管理他的经营范围,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受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持续报送信息是实现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之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信息持续报告制度存在不适应,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自觉性和合规意识普遍不强,导致私募行业整体统计数据不完整、不持续、甚至失真。

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季度、年度及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应信息报送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对于累计两次未更新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者,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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