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投诉股票公司违规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信访投诉电话可以投诉股票证券公司。
信访投诉电话: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第四条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世空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五条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六条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
(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第七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不予登记,可予以存档处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
(二)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符合举报条件的稽查案件调查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他材料,按规定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转证监局、交易所等单位处理。
对于经登记的举报,中国证监会综合监管执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第九条对于举报人的姓名、年龄、住所、电话及其他可以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第十条举报中心对网络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地址身份信息实行编码管理,在调查、处罚以及举报奖励评审阶段使用编码。因调查、处罚或举报奖励发放等工作需要查询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在调查瞎丛、处罚或举报奖励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程做好举报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第十一条负责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磨返樱一)在办理举报事项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妥善保管举报材料,严禁向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
(二)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和销毁举报材料;
(三)禁止其他可能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或举报内容的行为。第十二条举报奖励适用于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
(一)欺诈发行证券;
(二)信息披露违法;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四)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五)其他重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第十三条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上述罚没款金额是指举报所揭发的违法案件罚没款合计数额。举报奖励涉税事项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对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在行政处罚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作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相关法定程序完结、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后作出。对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作出。
C. 揭秘理财产品的投诉渠道
遇到理财产品相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投诉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
1. 中国银监会(CBIRC)
2. 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中心(SIPC)
3. 消费者协会
建议:
通过了解这些投诉渠道及维权途径,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
D. 证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1.投诉、咨询事项。12386(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热线电话)、020-37853815(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及纠纷调解中心)。
2.信访、举报电话:020-37853900(接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网上举报:jubao.csrc.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
4.信访、举报邮寄地址及接访时间: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5楼,邮政编码:510623;接访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018年1月18日更新)
E.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维权渠道介绍
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维权渠道主要包括信访、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和“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
一、信访渠道介绍
(一)定位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是对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二)联系方式
1、信访电话
010-66210166 66210182
2、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
邮编100033
3、接待地点和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
工作日:08:30-11:00 13:30-16:30(三)相关说明
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信访事项,不适用《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通过举报渠道反映。
属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管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建议直接向相关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反映。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介绍
(一)功能
按照《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二)定位
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联系方式
1、网络举报网址
http://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
2、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
邮编100033三、“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介绍
(一)定位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是中国证监会建立的接收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诉求的公益服务渠道。(二)接收诉求范围
根据《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号),“12386”热线接收投资者的民事纠纷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不接收信访、举报。(三)联系方式
1、“12386”热线电话;
2、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ipf.com.cn)“12386投资者热线”栏目。
F. 期货被骗去哪里投诉
期货被骗去证监会投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中心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
1、举报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和各证监局监管职责范围;
2、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
3、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所举报的同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举报注意事项如下:
1、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
2、举报答复限于举报中心和各证监局受理的实名举报;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举报事项摘要”一项时,要写清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发生时间、情节和主要证据等,字数 限定在500字以内;
4、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5、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骗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中国证监会和各证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八十九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