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有国家关于煤炭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分级管理体制和社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研究提出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四)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负责研究推进以股份化改造和发展混合经济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规划重大项目;负责审批(核准)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依法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本市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 (七)分析全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参与本市财税政策的研究;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研究本市金融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八)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产业导向和重大政策,负责审批(核准)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 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安排国外贷款建设资金项目;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监测预测本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负责中介服务的收费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研究分析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区县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县发展和改革政策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本市郊区城镇体系和城镇布局的意见,协调推进郊区城镇建设。 (十一)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本市内外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负责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十二)负责本市重要物资和商品战略储备的管理;负责规划和协调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土资源规划与保护政策,协调推进国土整治;组织编制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本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 (十六)研究本市与国内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本市服务全国、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完成国家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政策协调等有关任务;研究和论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及有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本市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控制的年度计划,提出年度进沪人口总量和结构的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和协调人口综合调控政策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本市常住人口的属地化管理。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听说过几年国家为了环保农村将不让烧煤炭取暖是真的吗
取消烧煤炭取暖是环保农村必须的一个历程。因为中国范围辽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燃烧煤炭带来的危害难以解决。但是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基建尚缺,政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回才去逐渐取缔的方式。
㈢ 政府出台哪些环保支持政策
1、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㈣ 国家不让卖煤了是真的吗
没有说不让卖,只是国家在推广清洁燃煤,比如说洁净型煤、袋装块煤、兰炭、等清洁燃料,也是为了防治雾霾,保护碧水蓝天。对于煤炭企业,《通知》要求,要结合国家煤炭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根据采暖季北方地区热力生产用煤需求,合理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
㈤ 国家对环境保护有什么政策和资金扶持
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主要措施: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3、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4、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
二、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将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3、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三、实施环境技术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
3、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1972年开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厅水库保护办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废处理办公室共同研究处理位于官厅水库畔属于河北省的沙城农药厂污染官厅水库问题,导致中国颁布法律正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滴滴涕(DDT)。
1973年成立国家建委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后来改为有国务院直属的部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厅)。
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呈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㈥ 国家燃烧煤炭环保标准
不同区域要求不一样,但不低于新环保排放要求
㈦ 目前国家对煤矿有什么好政策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㈧ 现在国家对煤炭资源实施了哪些政策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