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股、优先股分别适合什么样的人投资
一 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 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㈡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出资有什么不同
只是在收益分配上有不同
㈢ 如何解读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综合来看,优先股的推出无论是对于需要解决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还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工具的角度,都是对现有资本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符合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向。同时,此次《指导意见》对优先股的交易形式、税收减免方面也做了积极的安排,这有助于优先股的推广和普及。但考虑到实际对优先股能够具备较强使用需求的上市公司比较有限,同时,优先股对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可能形成的资金分流作用和对普通股可分配利润的占用作用可能对二级市场普通股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综合起来,长远来看优先股对于A股市场将带来积极的意义,但在短期内优先股制度在A股的实际使用意义可能比较有限,或需要更长时间体现。
展优先股试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优先股作为兼具股票和债券特征的新型融资工具,理论上能够提供上市公司更多的融资工具选择。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选择优先股发行最大的好处在于不必稀释普通股股权和出让投票权而达到融资要求。而在对从此次《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优先股的设置方式来看,发行方可以自主设计的优先股条款非常灵活,包括可以决定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是否必须分配利润、如利润不足以分配是否需要累积到下一个财年、是否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普通股股息分配、以及可设定优先股可转换和可赎回的条件。这有利于根据上市公司不同的情况设计符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融资方案,灵活程度比普通股和企业债发行更高。
优先股要想真正在A股市场作为融资工具被广泛使用,需要考虑究竟有哪些公司会愿意选择优先股融资。从海外经验看,优先股大多用在市场流动性紧张,甚至熊市时期。此时上市公司普通股和债券发行都遇到困难,优先股是解决这类在困难时期,自身处于财务困难状态,而股票估值低的公司融资需求的比较好的工具。而在现在的中国,金融体系的独特特点是:经营不善,股票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大盘蓝筹类股票,由于中国金融体系的扭曲,即使是经营状况一般,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银行体系也依然在贷款方面对这些上市公司予以支持,企业债市场也不会对他们关闭,这使得需要承受股权稀释可能和较高分红要求(7%以上)的优先股融资吸引力有限。而对于另一类同样需要资金,但是估值较高的成长类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在高估值时期通过增发股票融资(只要能确保公司控制权)是一种更为便宜的融资方式。
四类公司将有优先股融资需求。现实意义上,对优先股融资存在较为明显需求的上市公司数量比较有限,这些公司可能主要集中在4类:一类是行业本身受独特的资本监管要求约束的银行,优先股提供了金融债不能满足的被计入一级核心资本的资格,这能帮助可能在巴塞尔三标准下达不到银监会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商业银行达标; 第二类是在如果能够允许部分国有企业将存量的国有股股本转化为优先股,将有助于提高国有上市公司整体的分红比例,同时一定程度上给体积巨大的国有蓝筹股“瘦身”,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但从现有的《指导意见》看,还未涉及有这方面的调整;第三类是能够收购高ROE的其他公司资产或者业务、同时又不具备普通股再融资能力(市净率低于1倍等)的上市公司;第四类是负债率较高、已经再发债的公司,主要在电力等行业。
展优先股试点对投资者的影响
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优先股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工具作为选择。优先股相对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回报率,而相对于普通股,则提供了更高的对利润和资产的求偿权,这有利于投资者根据回报率和安全性的综合考虑,拥有更多可供投资的选择。
《指导意见》中的一些安排可能在进一步加强优先股的吸引力:一方面,《指导意见》允许了优先股的公开发行和公开交易,这使得相对定向发行和柜外交易的安排,目前的设计给予了优先股更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投资者获得的优先股股利将享有免税待遇,这构成了优先股相对普通股的一个明显优势;因此,优先股将给对现金管理,需要注意资产负债匹配的社保基金、保险、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构成较大的吸引。
《指导意见》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也就意味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不会对其他证券投资品种(如普通股、债券)造成直接的挤出效应。
展优先股试点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优先股对市场整体影响偏中性:
利好更多在于优先股有助于减轻股票市场的融资压力,尤其对于低估值、大市值、负债率高、盈利能力较高、且现金盈利能力稳定(具备分红能力)的公司集中的银行、电力、建筑、交运类行业,优先股被应用的预期相对更高,由于可能会增厚EPS,将对这些行业构成一定程度利好。
优先股和普通股共同分配企业税后利润,因此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会给普通股的股息支付造成一定分流影响,客观上也会形成与普通股投资的竞争作用。
悸堑接畔裙晒上⒌乃笆占趺庥攀埔约敖细叩墓上⒙剩部分普通股投资者可能会将手中的普通股(尤其是较稳定的大盘蓝筹股票)以及部分债券换成优先股,尤其是保险、社保、企业年金等长期机构股东。
在未来,如果对于优先股的使用探索能够更近一步,比如引入对现有国有股存量普通股本转换为优先股的试验,将可能在相当提升国有普通股的吸引力,从而给整个市场带来更大的活力。
㈣ 以下投资工具中,持有人具有最高优先控制权的是()。 A、银行贷款;B、债券; C、优先股; D、普通股;
以下投资工具中,持有人具有最高优先控制权的是普通股。
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债务。而普通股,优先股属于所有者权益。
当公司盈利分红的时候,普通股,优先股分红顺序先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而公司破产清算时,偿还顺序后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分别是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享有优先权。但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具有债券的性质。
而题目问的是控制权方面,所以普通股是具有最高优先控制权的。
㈤ 谁知道普通股、优先股分别适合什么样的人投资
优先股适合老年人和资金不多者投资,因为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风险较小,这两类人群心理承受能力较小,所以适合投资优先股。
普通股适合投机者、投资者投资,就是流动资金较多,心理承受能力较强者,因为普通股股息是与公司盈利相挂钩的,股息不固定。
㈥ 优先股和普通股分别适合什么风格的投资者
道富投资为你解答:
定义:
普通股:( ordinary share、common stock)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两者的主要区别:
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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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哪个好人帮我查一下关于优先股的文献综述啊!!
美国金融学术界关于优先股的研究文献基本上是沿着三条线索展开的。第一条线索的研究文献是关于优先股的定价及相关问题,第二条线索是关于优先股相关交易的短期事件研究,第三条线索的文献探讨为什么企业发行优先股。这方面有深度的学术论文一般都关注于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唯一的例外是Heinkel和Zechner(1990),他们发展了一个理论模型。认为公司发行优先股是为了创造额外的投资动机。以便解决众所周知的由于债务导致的一个代理难题———投资不足的问题。
在研究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而不是普通股这个问题上,融资的优先顺序模型(Myers和Majluf(1984)表明,当企业需要外部融资时,它首先选择发行最安全的证券,即债券或其它债务,然后选择发行”杂交”证券,如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最后才会选择发行普通股.一般而言,证券的风险越大,在发行时就越可能被过高定价,在发行前后市场对它所作的向下的价格调整幅度就越大,企业发行这种证券的成本就越高昂.研究文献中有关普通股发行的“事件研究”,如Asquith和Mullins(1986),Masulis和Korwar(1986).都发现在普通股发行前后的短时期内,普通股的回报率是在统计意义上显著为负的.这证实了以下命题,即股票市场相信公司管理层会选择在本公司的普通股被过高定价的时机来发行普通股.与发行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的好处在于,由于优先股对公司利润和资产有比普通股更优先的要求权.类似于像债券这样的固定收入证券.因而当企业价值变动时.优先股的价值变动不会像普通股的价值变动那么敏感.这样.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定价不当的问题不是那么严重(Smith( 1986),Baskin(1988)),Linn和Pinegar(1988),研究了优先股发行的消息发布.没有发现优先股价格对消息发布有显著的反应.特别是没有价格下调.这与以下命题是一致的.即优先股与普通股是不一样的.公司管理层选择发行优先股之前.本公司的优先股没有被过高定价。总之,当公司管理层相信本公司的普通股没有被过高定价时,就可能选择发行优先股而不是普通股。如果该公司真的选择了发行普通股,股市就会误认为该公司的普通股已被过高定价,从而导致普通股股价下跌,这是信息经济学中逆向选择难题的一个典型例子,类似于劣质二手车难题。
Sah lma n早在1990年就对可转换优先股在风险投资机制中的作用做过研究。在他看来,可转换优先股最重要的作用是使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的激励相一致。“风险投资契约与运行程序的关键特征是风险从风险投资公司转移给了企业家。企业家对契约条款的反应使得风险投资家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用于评估与判断。⋯⋯如果企业经营业绩较差,可转换优先股把部分成本转移给了企业家。”这其实是对企业家形成了激励性补偿和甄别的双重机制。因此,可转换优先股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风险控制工具。
1994年,Sahlman对98名风险投资家进行实证研究,也表明风险投资家多倾向于选择可转换优先股作为投资工具,这是因为选择它可以使风险投资家在现金股利受偿和资产清偿时具有优先权,风险企业不会因需要偿付债务而影响其再投资能力。
Tre ster比较了非对称信息下的风险投资契约,表明监督的困难程度决定了最优的投资工具。在早期投资阶段可转换优先股是最主要的投资工具,而债券和普通股使用极少,仅当风险企业处于后期发展阶段或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小时才予以考虑。
Cor nell i& Y osha曾提出可转换优先股和分阶段投资理论,并讨论了可转换优先股可以阻止风险企业家集中于短期行为。在他们的模型中,风险企业接受连续的两期投资,第二期资金的提供视一期可供观测的业绩信号而定。为了能够获得二期投资,风险企业家试图操纵信号,增加高质量信号的可能性,即企业家有操纵利润的动力,可以操纵短期利润,使短期利润看起来高于实际利润,从而使风险投资家为下阶段投资。笔者研究表明,在普通股和债券投资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常常操纵信号。但是,如果风险投资家拥有可转换优先股,它有足够低的转换价格,那么,风险企业家将不能操纵信号,因为,一个质量好的信号引发转换,风险企业家的股票价值将被稀释。结论认为正确设计可转换优先股,企业家就失去了操纵利润的激励。
Rep ulo & S uarez认为,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解决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双重道德风险问题。在风险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不可观测的前提下,他们提出了如何设计最优证券模型的问题。他们的模型中项目分两阶段融资(初创和扩展阶段),进人扩展阶段后就有正的现金流。模型中得出的最优合约是,第一阶段如果利润率低,投资者不接受酬劳;如果利润率高,投资者得到固定比例企业股份,他们认为这个最优合约与早期阶段创业融资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效果一致。
在一个项目的收益不确定但可证实的情况下,Marx[61 研究了面临财富约束的风险企业家的融资工具选择与激励间题。企业家从厌恶风险的风险投资家那里筹资,融资工具的选择决定了现金流的分配以及风险投资家对企业的干预。风险投资家的干预要支付固定成本,当项目收益低时,风险投资家的干预相对就更有价值。如果选择债务形式的合约会导致风险投资家干预过多;如果选择股权形式的合约则导致风险投资家的干预太少。可转换优先股不仅刺激了风险投资家适当干预,而且对其自身也是最佳的保险。
Sch mid t 提供了关于风险投资家使用可转换优先股进行现金流量分配的解释(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主要目的是克服代理问题而进行现金流量的分配)。在他的模型中,在签约后,由于无法否认的信息产生事后低效,这时,使用可转换优先股来补偿。Schmidt认为,可转换的特征可以改善事后低效的情况,使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在每个状态都可以高效地投人到企业中。
㈧ 以下不属于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是: A 活期存款 B 公司债券 C 优先股 D 储蓄存款
C 优先股 其余都是固定收益
㈨ 优先股、普通股适合什么投资者
优先股:适合于资金比较大,风险低,获取稳定的高于银行利润的投资人或机构;
普通股:适合于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追求高于银行收益、并追求市场波动所产生的利益的普通投资人或者机构。
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
优先股
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优先股的风险一、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
优先股的风险二、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优先股的风险三、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
优先股的风险四、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